㈠ 保險問題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這對嗎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酌情擬定,按此推斷,這句話應該是對的吧,哈哈。
㈡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管理規定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第四十七條 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四十八條 外資獨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四十九條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獨立董事、財務負責人、總精算師、合規負責人以及審計責任人的任職資格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五十條 保險機構依照本規定報送的任職資格審查材料和其他文件資料,應當用中文書寫。原件是外文的,應當附經中國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譯本。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2006年7月12日發布的《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6〕4號)同時廢止。
㈢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基本信息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14年第1號
現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項俊波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