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與各區縣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是什麼關系
社保中心是辦理社保事務的地方,比如繳納社會保險,領取養老金等待遇。基金管理中心是把社保中心收來的社會保險費進行打理,讓它進行增值,有給參保人發放的資金。
B. 海淀區社保局的具體位置
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73號中關村人才發展中心南區
電話:68940680
(2)北京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北京市到社保局辦理社保卡指南:
辦理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現場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障卡業務辦理申請表》
3、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分(僅委託他人辦理需提供)
辦事流程:
1、申請人在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為其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障卡業務受理單》上簽字確認後,領取《北京市社會保障卡業務回執單》
2、15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北京市社會保障卡業務回執單》領取社會保障卡;如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C. 北京市財政局社保處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
一、國債專項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范圍。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國債專項資金,並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京財建〔1998〕894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利用國債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4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債轉貸資金還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5號)等文件規定,切實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按規定及時足額將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為確保國債專項資金及時發揮效益,市財政局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將資金分批撥付到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應立即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嚴禁滯留、擠占和挪用國債專項資金。為便於了解和掌握國債轉貸資金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各區縣財政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填列《國債轉貸資金分年度使用計劃表》(附後),於1998年12月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
三、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主管部門和區縣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來源管理,督促項目概算中其它來源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其它各種來源的資金,特別是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的到位進度不得低於國債資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資金不落實或長期不能到位的,財政部門有權緩撥或停撥國債專項資金。
四、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財務管理。國債專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按規定的標准開支。經批準的新建項目,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審查項目概算,參與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要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查工程預算、結算,作為辦理工程款撥付和結算的依據;要按規定搞好項目的年度財務決算;項目竣工要按規定搞好竣工驗收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各級財政部門要協調項目的主管部門切實開展和搞好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
五、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關項目前期准備情況、專項資金下達情況和項目完成情況,不允許擅自挪用國債專項資金,不允許用國債專項資金置換其它已投入的資金,不允許隨意擴大工程規模、拖延工期、留下資金缺口。對違規、違紀,擠占、截留、挪用國債專項資金,或工作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六、統籌規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及用自有資金還款的項目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狀況,認真做好國債轉貸資金的還款規劃,按照與北京市財政局簽定的借款協議確定的貸款數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認真測算各項還款來源,定出切合實際的分年度還款計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按年度填報《國債轉貸資金還款計劃表》(附後),於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市財政局。
七、及時准確反饋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信息。項目建設單位要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反饋有關情況。並按季度填列《國債專項資金匯總分析表》和《國債專項資金項目分析表》(附後),於每季終了三日內報市財政局,同時著重反映下列情況:
1.本地區、本部門申請國債專項資金總額;
2.使用國債專項資金的項目情況;
3.國債專項資金到位情況;
4.使用專項資金項目的配套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
5.項目工程進展情況;
6.項目的財務及管理情況;
7.國債專項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8.建議。
八、認真做好國債專項資金項目的投資效益分析。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就國債專項資金對推動本行業或本地區經濟增長的作用和效果做認真、科學的分析,每季度提交一份分析報告。分析報告要選擇一些項目,進行典型解剖,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朝陽區社保中心電話是什麼
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電話:53918500
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周家井世通國際大廈E座1-7層
(4)北京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北京市其他社保中心電話及地址:
1、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日門內大街192號二層
電話:84038437
2、北京市西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20號
電話:12341
3、 北京市豐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號
電話:63258060、63258855
4、北京市石景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楊庄路66號
電話:68870022
5、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73號中關村人才發展中心南區
電話:68940680
6、北京市門頭溝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中門寺大街16號人保大廈
電話:69854041
7、北京市房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長虹西路51號東側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
電話:89367034、81537043
8、北京市通州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西大街玉橋西里4號樓
電話:81537046
9、北京市順義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倉上街16號
電話:89445976
10、北京市昌平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環路93號
電話:69746688
11、北京市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永華南里甲14-2號
電話:81296620、69236925
12、北京市懷柔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懷柔區開放路86號
電話:89687191
13、北京市平谷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平谷區新平東路三號
電話:89983166
14、北京市密雲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密雲區經濟開發區康寶路15號
電話:89038043
15、北京市延慶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延慶區高塔街40號
電話:69181082
16、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昌東街甲5號隆盛大廈B座二層
電話:67805977、67805387
17、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西街5號
電話:63167813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表
E.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寄來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的金額能支取嗎
個人帳戶的錢不由個人支配,參保人員退休後才能領取。通常,參保職工辦完退休手續後,社保中心為其核定養老金數額,退休職工每月所領取的養老金中的一部分就是個人帳戶里的錢。
F. 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儉基金管理中心與社保局有什麼區別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要是管具體操作的。比方說,所有退休人員每個月的養老金發放。而社保局,主要是管理退休審批工作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管的是具體工作,比較辛苦一點。
G.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是多少
辦公電話:63167877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它政府公開信息: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西街5號。
郵政編碼:100050
傳真:63167513
咨詢服務:電話咨詢
受理時間:24小時
受理部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咨詢服務中心。
聯系方式:12333
(7)北京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並依法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促進就業創業政策,制定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政策,組織擬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障體系。擬訂本市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本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本市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研究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積分落戶管理實施細則和操作規范並組織落實。擬訂外國人來京就業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擬訂本市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來源: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信息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責
H. 北京市社保繳納
北京2016-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標准 北京市社保中心發布了《關於統一2016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文中指出,2015年北京市職工的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比2014年的6463元提高了623元。2016年度社保繳費基數要參考這個平均工資。從2016年7月份開始執行。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京人社規發[2016]102號)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現就統一2016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7086元。 二、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834元。
北京2016-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標准
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七、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417.2元、失業保險費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850.4元、失業保險費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66.8元、失業保險費34.01元。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70.04元、失業保險費5.67元。 (二)醫療保險 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347.2元;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49.6元。 小知識 1、社保年度:北京市規定每年7月至下年的6月為社保年度,同一社保年度里社保繳費基數不變。 2、社保繳費基數:上一社保年度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額,包括月工資、年終獎、津貼和補貼等。 3、社保繳費分為城鎮職工(固定職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無固定職業)。 4、如果傳聞屬實,那也只針對有固定職業的城鎮職工。 5、一般來說,工資越高,社保繳費基數也就越高。 最新消息:社保繳費基數將調 社保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後,社保繳費基數即將迎來調整。國務院近期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 專家認為,擴大統計口徑范圍後,社保繳費基數將有所降低,這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時,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但對於收入過高或過低的人群,還相應地設定了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即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高於上限的,以上限作為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在上下限之間的,則按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最高不超過21258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40%,最低不低於2835元;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低不低於4252元。
北京2016-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標准
2016年度北京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繳費金額調整通知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京人社規發[2016]102號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現就統一2016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7086元。 二、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834元。 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七、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417.2元、失業保險費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850.4元、失業保險費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566.8元、失業保險費34.01元。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70.04元、失業保險費5.67元。 (二)醫療保險 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347.2元;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49.6元。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3日 此前報道: 市人社局3日發布了「關於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透露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與此同時,本市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也將隨之調整。 本市這次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受此影響,本市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中,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即為7086元,而上次這一標准為6463元,提高了623元。 此外,對於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40%等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也將相應調整。預計近期市人社局將另行發布各檔繳費金額。 據了解,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另外本市有關部門表示,近年來市政府完善收入分配機制,為工資的增長提供了政策支撐。如2015年全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不低於8.97元、每月不低於1560元,提高到每小時不低於9.89元、每月不低於1720元。此外2015年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關個人繳納的有關費用作為稅前工資組成部分納入工資統計,所以機關事業單位就業人員工資比2014年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本市有關部門還介紹,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等。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還包括了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勞動報酬性質就都統計在工資總額之中。
I.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報銷款是什麼
北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報銷款是什麼?他給你報銷的事,你交的養老金。
J. 北京所有的社保中心電話
北京市社會保障局電話:(010)51712333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83172954
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84038437
北京市西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83975687
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53918500
北京市豐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3258855
北京市豐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3258060、63258855
北京市石景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8870022
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8940680
北京市順義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89445976
北京市懷柔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89687191
北京市延慶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9181082
北京市昌平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9746688
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7805157
另外,全國社保中心統一熱線「12333」開啟7*24小時全天侯人工服務。
(10)北京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社保中心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養老、老農保、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及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定,起草制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負責政府指令性指標的落實和社會保險擴面計劃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城鄉居民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審計,確保基金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掛鉤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五、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稽核檢查、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城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及對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指導工作。
八、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統計和數據應用工作。
十、負責市本級、駐石中央部署、省屬全民、集體,港澳台及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業務。
十一、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管理和使用,並對全市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指導和驗收。
十二、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北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