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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說法

發布時間:2021-10-19 07:21:28

⑴ 工傷保險基金在刑法中哪一條

工傷保險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條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三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⑵ 什麼是工傷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由什麼組成該基金用於何處

工傷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由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應當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工傷保險基金是國家為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通過法定程序,建立起來用於特定目的的資金,這是實施工傷保險的基礎,工傷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內容:
保險待遇支出,用於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個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支出項目包括:工傷醫療費,生活護理補助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輔助器具配置費,康復性治療費,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等費用支出。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方式:
一是: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委託銀行、郵局、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二是: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的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規范結算程序,明確結算期限,簡化結算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
第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根據我國目前列支待遇項目和發展趨勢看,基金的用途應包括:工傷醫療費、長期傷殘補償、一次性傷殘補償金、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遺屬撫恤金、事故預防監察費用、管理費和儲備金等。因此基金必須保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第二,預防與補償相結合,實行差別和浮動費率。即根據各行業發生事故及職業病的風險類別、頻率制定費率,並且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第三,以企業的工資總額作為徵收工傷保險基金的基數。基金從稅前提取。

⑶ 工傷保險基金有什麼制度,能控制單位工人受傷後領到的補嘗

國家有工傷保險條例

⑷ 我國工傷保險基金如何進行收支管理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⑸ 可以按照哪些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⑹ 下列關於工傷保險待遇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競賽試題
窗口: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成績:______________
一、單項選擇題
2.下列人員中不能夠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是(B)
A.外勤人員B.計程車司機
C.電腦公司軟體設計人員D.鐵路巡檢工
3.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C)
A.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強制執行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強制執行
C.人民法院強制執行D.勞動行政部門強制執行
4.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一定比例的經濟補償金,該比例為(B)
A.10%B.20%C.25%D.50%
5.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在(B)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A.七日B.十五日C.一個月D.三個月
6.下列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中正確的有:(B)
A.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B.若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可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終止
C.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某項工作或工程的時間長度為准,當某項工作或工程完成後,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D.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7.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是,用人單位(C)。
A.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B.發生合並或者分立
C.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D.變更投資
8.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D)。
A.勞動監察機構B.勞動爭議仲裁機構
C.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D.工會
9.用人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C)以上的勞動者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A.100%B.90%C.80%D.70%
10.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D)
A.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B.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C.社會保險D.違約責任
11.《勞動合同法》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A)通過,()起施行。
A.2007年6月29日2008年1月1日
B.2007年6月29日2007年6月29日
C.2007年6月28日2007年10月1日
D.2007年6月28日2008年1月1日
12.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B)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A.十五日B.一個月C.二個月D.三個月
1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B)時間的勞動合同。
A.解除B.續訂C.終止D.中止
14.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B)。
A.一個月B.二個月C.半個月D.一個半月
15.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A)。
A.繼續有效B.失去效力
C.效力視情況而定D.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有效
16.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B)。
A.法律援助B.支付令C.社會救濟D.依法制裁用人單位
17.我國現行社保制度中,覆蓋最大的是(A)。
A.養老保險B.醫療保險C.失業保險D.工傷保險
18.勞動者提前(D)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三B.十C.十五D.三十
19.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D)年。
A.二B.五C.十D.十二
20.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B)倍的工資。
A.一B.二C.三D.四
21.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C)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A.工會B.全體職工C.工會或者全體職工D.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C)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A.外國使館B.家庭C.企業D.個人
23.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B)有關規定執行。
A.《勞動合同法》B.《民法通則》C.《合同法》D.《公務員法》
24.未滿A周歲不得就業。
A(16)B(18)C(20)D(22)
25.用人單位要以A形式支付給勞動者工資。
A(貨幣形式)B(實物形式)C(證券形式)D(三者皆可)
26.目前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為月工資B元/月。
A(800)B(850)C(900)D(950)
27.簽訂集體合同應當經過(D)五個程序。
A.①當事人協商②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③代表簽字④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備案⑤公布
B.①起草集體合同草案②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③代表簽字④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備案⑤公布
C.①當事人協商②職工代表審議③代表簽字④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備案⑤公布
D.①當事人協商②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③代表簽字④報送上級工會備案⑤公布
28.對有勞動能力和轉移就業願望的農村就業困難群體進行動態服務中「131」就業服務的內容不包括(D)
A、職業指導B、有效就業信息C、職業培訓D、小額貸款
29.參加機關事業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後能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是多少?(C)
A.男職工和女職工都是滿二十五年B.男職工滿二十五年,女職工滿二十年C.男職工和女職工都是滿二十年D.男職工滿二十年,女職工滿二十五年
30.哪個不是企業申報「困難企業」的條件?(C)
A、勞動保障A級誠信單位
B、企業在2007年有利潤,2008年7月以後受金融危機影響連續6個月出現虧損的
C、重合同守信用單位
D、已採取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承諾當年參保人數比年初減少不超過5%的
31.公益性崗位中不包括以下哪個?(D)
A、街道開辦的幼兒園的後勤服務人員
B、街道、社區圖書館工作人員
C、街道、社區文體中心(文化站、文化社等)工作人員
D、小區物業公司保安
32.《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自(B)起施行。
A、2007年1月1日B、2008年1月1日
C、2008年12月1日D、2007年12月1日
33.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D)
A.3%B.5%C.6%D.7%
34.下列哪類人員可以辦理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一次性申領手續?(C)
A.參保在職職工本人提出申請B.參保在職職工工作調動
C.參保在職職工出國定居或死亡D.參保職工到達退休年齡
35.基本醫療保險中個人自負費用是指(B)。
A.超出醫保報銷范圍之外的一切費用
B.醫保報銷范圍內應由個人按比例分擔的醫療費用
C、醫保規定的起付線和自負比例所承擔的醫療費用
D.醫保規定的自負比例所承擔的醫療費用
36.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A)可直接用醫保IC卡(或市民卡)就醫。
A.惡性腫瘤化療放療費用B.重症尿毒症透析費用
C.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葯物治療費用D.經批准可開設的家庭病床醫療費用
37.下列哪個醫院不具備審批醫保轉外就診資格?(D)
A.市第一人民醫院B.市第二人民醫院C.永鼎醫院D.松陵衛生院
38.我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財政補貼的辦法,其中個人出資比例為(A)。
A.20%B.30%C.40%D.50%
39.土地換保障目前按人均()元繳費標準的,由國土部門向經辦機構一次性劃繳。
A.35000B.30000C.25000D.20000
40.從2007開始,我市農村戶籍()周歲以上的老人可直接申請政府基礎性養老金。
A.60B.65C.70D.80
二、多項選擇題
41.下列哪些情形,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A.試用期內B.病假期內C.勞務派遣人員無工作期間D.待崗期內
4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
B.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
C.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D.勞動者距離退休不滿10年
4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B.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C.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D.即使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可以不履行勞動合同
44.用人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應該寫明的內容包括:()
A.勞動合同期限B.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
C.工作崗位D.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45.下列勞動爭議,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A.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
B.追索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C.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D.因執行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46.根據《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庭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的條件,可以裁決先予執行()
A.當事人為農民工的B.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C.追索工傷醫療費的案件D.追索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案件
47.個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個人持()到戶口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
A、解除勞動關系決定B、《就業登記證》C、個人檔案D、身份證
48.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憑《就業登記證》可享受免費()。
A、職業指導教育培訓B、一次職業技術培訓C、推薦就業D、養老保險
49.用人單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其他各類企業錄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人員,()。選擇:
A、女40周歲、男48周歲及其以上失業人員;
B、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
C、夫妻雙失業人員
D、單親家庭失業人員
E、特困職工家庭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人員
F、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殘疾人員
G、「零就業家庭」的人員
50.小額擔保貸款是指由政府組織、商業銀行發放、專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用於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的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具體包括:(一)具有本市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選擇:()
A、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
B、持有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創業培訓合格證》的人員
C、具有一定創業能力、畢業後兩年內未就業的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
D、持有有效證件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E、政府新出台政策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三、判斷題
51.勞動合同條款凡是與集體合同條款不同的,一律無效。()
52.與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
53.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的限制。()
54.勞動爭議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5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建立。()
56.經用人單位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57.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否則產生爭議,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
58.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實行標准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
59.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60.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的可以不公開。()
61.仲裁庭可以不經調解直接作出仲裁裁決。()
6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3.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6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勞動合約定的內容,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65.勞動者對工資支付承擔舉證責任。()
66.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67.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68.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69.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70.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的兩倍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1.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72.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73.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7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75.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76.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77.未成年工是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78.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79.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二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80.我國法律規定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81.目前,我國的法定節假日全年共有10天。()
82.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個人按照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83.用人單位及職工繳費年限每滿1年,失業時可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2個月,依次類推,但一次核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84.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並且有就業願望的勞動者,在尋找職業時,均有選擇職業的自主權。()
85.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86.勞動者不願意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錄用。()
87.目前,我市推行的社會保險種類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兩種保險制度()
88.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9.可申請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企業實體,包括所有的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90.「穩定崗位補貼」,由企業按月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由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和經貿等部門審核批准。申請材料包括穩定職工隊伍計劃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承諾書及按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1.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准從2009年1月起,由原來每人45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
92.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93.參保人員退休後到境外定居的,基本養老金可以由其指定的代領人代領,或者存放在經辦機構。()
94.從事井下、高溫、低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著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並達到規定年限的,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可申請退休。()
95.所有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都應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
96.城鎮職工醫保年度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97.特困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住院(含參照住院)規定的自負醫療費用減免50%;特困人員需進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的自負費用全額由醫療救助金支付,個人不再承擔。()
98.吳江市外來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只需繳納5元/月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就可享受相關醫保待遇。()
99.我市農村低保人員不屬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100.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個人可申請將農保轉移到城保,農保個人繳費金額及兩級財政補貼資金隨同轉入城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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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工傷保險基金由哪幾個部分構成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徵集的,用於工傷保險事業開支的專項基金。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是以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原則為依據的,即通過廣泛籌集基金,實現人員、單位、地區之間調劑使用。這樣,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能夠按時足額發放各種待遇。

工傷保險基金遵循「統籌共濟」「大數法則」的原則,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廣泛籌集資金,解決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死亡之後本人或遺屬的經濟補償問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必須要考慮兩方面的因素。

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來說,各項保險費來源於社會。基金是勞動者個人、用人單位和國家政府三方面負擔的,這是由社會保險的性質和特徵決定的。但是工傷保險基金的負擔方式也有例外,一般情況,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共同負擔或者全部是由企事業單位負擔,被保險人不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為減輕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擴大社會保險范圍而採取的一種方式。所以,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並且採取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或全部由企事業單位負擔的方式。用人單位必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一定工傷保險費。但是勞動者個人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⑻ 工傷保險基金

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強制性。即工傷保險費是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向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徵收的一種社會保險費。具有繳費義務的單位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否則就是一種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共濟性。即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後,不管該單位是否發生工傷,發生多大程度和范圍的工傷,都應按照法律的規定由基金支付相應的 工傷保險待遇 。繳費單位不能因為沒有發生工傷,沒花費 而要求返還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不應因單位發生的工傷多、支付的基金數額大而要求該單位追加繳納工傷保險費,而只能在確定用人單位下一輪費率時適當考慮其支付情況。 三是固定性。即國家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的需要,事先規定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對象、繳費基數和費率的基本原則。在徵收時,不因繳費義務人的具體情況而隨意調整。固定性還體現在的使用上,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挪用。

⑼ 關於工傷保險的說法正確的有哪些呢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時能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關於工傷保險的繳納應當由用人單位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拓展資料:其次關於工傷保險的說法
1、 由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而出現工傷事故的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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