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是什麼
部分條例:
第一條 為明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派出機構,是指銀保監會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監管局(以下簡稱銀保監局)、派駐地市(州、盟)的監管分局(以下簡稱銀保監分局)以及設在縣(市、區、旗)的監管組。 本規定所稱銀行保險機構,是指依法由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外國銀行代表處、農村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銀行理財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機構。
第三條 銀保監會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派出機構監管職責的確立,遵循職權法定、屬地監管、分級負責、權責統一的原則。 銀保監局在銀保監會的領導下,履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職能。銀保監局根據銀保監會的授權和統一領導,依法依規獨立對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銀保監分局在銀保監局的領導下,履行所在地市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職能。銀保監分局根據銀保監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銀保監局的授權和統一領導,依法依規獨立對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縣(市、區、旗)監管組在銀保監局或銀保監分局的授權和統一領導下,依法依規負責所在縣市銀行保險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管工作,收集所在縣市有關金融風險的信息並向上級機構報告,承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派出機構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
第五條 派出機構依法、公開、公正履行對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的監管職責,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金融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等。
『貳』 中國人民銀行主攻什麼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什麼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在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以後更多的是宏觀管理職能,而中國銀保監會負責具體的行為監管。
『叄』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是干什麼的
銀監會主要職責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銀監會監管工作所遵循的主要工作經驗
必須堅持法人監管,重視對每個金融機構總體風險的把握、防範和化解;
必須堅持以風險為主的監管內容,努力提高金融監管的水平,改進監管的方法和手段;
必須注意促進金融機構風險內控機制形成和內控效果的不斷提高:
必須按照國際准則和要求,逐步提高監管的透明度。
銀監會監管工作目的
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 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 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 努力減少金融犯罪。
銀監會監管工作標准
良好監管要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
要努力提升我國金融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
對各類監管設限要科學、合理,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要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
要高效、節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版權所有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訂業內規章。
(二)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三)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四)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五)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六)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七)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八)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九)制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十)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伍』 新組建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用是什麼
4月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北京掛牌,標志著新組建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運行。多位業內專家表示,銀保監會的合並,是我國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嘗試,有助於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是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一項重要舉措,具有里程碑式意義。
銀保監會近日表示,今年一季度,銀行保險業監管部門採取有效監管措施,防風險、治亂象等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進一步鞏固了資金脫虛向實的成果,推動銀行保險業實現了穩健運行和良好開局。銀行業資產規模穩步增長,流動性進一步增強,貸款質量保持穩定,資本和撥備穩中有升,風險抵禦能力進一步提升。保險業發展主動轉型,結構進一步優化,保障型業務平穩增長,服務大局能力進一步增強,資金運用平穩提升,行業償付能力不斷優化。
『陸』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怎麼樣
簡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銀監會系統在全國有四級組織機構,其中:銀監會機關在北京市金融街,內設27個部門。除會機關外,銀監會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會城市以及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36家銀監局,在全國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有銀監分局,在全國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有監管辦事處,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層級行政區域,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柒』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法定目標: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法定任務: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監管目標: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通過宣傳教育和信息
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銀行業金融產品、服務的了解和相應風險的識別;努力減少銀行業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3.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5.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
構的風險狀況;
6.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7.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8.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
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9.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
10. 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11. 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12. 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13.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
予以凍結;
14.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15.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6.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理念: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和提高透明度。
方法:遵循「准確分類—提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的持續監管思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以風險為本的審慎有效監管。 監管標准: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努力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各類監管設限科學、合理,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高效、節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捌』 銀監會保監會是干什麼的
工作內容
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其實不然,銀監會只是一個監管銀行業的正宗監管部門,處理的工作也很日常,所以大家不要對進入銀監會感到不知所措。
那麼銀監會的不同崗位對工作人員又有哪些不同的要求呢?我們先來看監管業務方面,銀行一部監管五大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 ;二部監管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三部監管外資;四部監管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這三家政策性銀行;非銀部監管金融租賃、信託;合作部監管農村金融機構。
除此之外,還有科技監管、創新監管、融資擔保部和稽查局。另外是非監管方面,主要有法規部、研究局、消保局、統計部、財會部。而每年的新進人員不用擔心自己不懂業務,因為剛入職時會讓你系統學習各項業務,再根據你的業務能力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崗位,除非是分配到黨委、工會這些非業務部門,否則都需要加班加點學習具體業務。銀監會的具體業務並不難學,新進工作人員切記萬萬不可只注重理論知識的學習,重點是要跟著老員工一起去學習現場業務的辦理,這樣才能更全面地掌握不同業務。
打個比方,如果你進入了信息中心的計算機崗,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就是單純地修個電腦,切記,銀監會有專門合作的電腦維修中心,而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員在整個銀監會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負責監控銀監會系統和銀監會所管轄的所有銀行系統,要防止黑客入侵,防止系統癱瘓,更要參與到監管部門的具體監管業務中去。那麼可能會有同學問,為什麼還要參與到監管業務中?大家想一下,除了現場監管以外,現在幾乎都是要用電腦系統進行監管,因此,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員要熟悉大部分的監管業務,才能夠及時調整內部系統,進而提高監管效率。
『玖』 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什麼區別
中國銀保監會烏蘭察布監管分局,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烏蘭察布監管分局是一個單位,前者是一種簡稱,後者是全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