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連市二手房 維修基金過戶 在哪
應該在二手房交易大廳直接就有維修資金過戶的辦理窗口
⑵ 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
⑶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3)大連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⑷ 辦理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納手續有何規定
區、縣房地局確認後,開具《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專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據通知要求向專戶銀行交款。專戶銀行收款後,應當出具專戶銀行蓋章的《上海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憑證》。 (2)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訂立預售合同中的房屋交接書或出售合同時,應按交接書或出售合同確定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購房人應交納的維修基金金額,並按規定代房地產管理部門向購房人開具《交款通知》,購房人依據《交款通知》的金額向專戶銀行交款。 (3)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訂立預售合同中的房屋交接書或出售合同時,應按交接書或出售合同確定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購房人應交納的維修基金金額,並按規定代房地產管理部門向購房人開具《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通知(購房人專用)》,購房人應當依據通知要求向專戶銀行交款。專戶銀行收款後,應當出具專戶銀行蓋章的《上海市購房業主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憑證》。 (4)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購房人提交經專戶銀行蓋章的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憑證後,房地產登記機構方可受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或房地產變更登記。 (5)區、縣房地局在核准業主委員會登記的同時,應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將尚未出售商品住宅中應由購房人交納的維修基金劃至業主委員會的維修基金帳戶。
⑸ 2016大連新房契稅徵收標准和維修基金
契稅新政實施將近一個月,辦理房產過戶的購房者可知道新的契稅徵收標准?新契稅政策將面積大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的契稅標准降低。到底最新的契稅徵收標準是多少?另外,新房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多少?購房者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的維修基金?
一、最新新房契稅徵收標准:
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當房屋買賣或者贈與過戶的時候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契稅。在房屋產權發生變化的時候,需要由接受房屋產權的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比例契稅。目前的契稅稅率仍為房產交易價格的3%。但存在減免情況,無論是新房和二手房都按照以下幾點規定執行:
1、如果是購買首套房:當交易房屋面積小於等於90平方米時,契稅稅率為1%;當交易房屋面積大於90平方米時,契稅稅率在原有基礎上減半,即契稅稅率為1.5%。
2、如果你買的是第二套房:當交易房屋的面積小於等於90平方米時,契稅稅率為1%;當所交易房屋面積大於90平方米時,契稅稅率為2%;
3、如果你買的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數:不論房屋面積大小,契稅稅率為3%,沒有減免情況。
如果您對以上描述表示看不懂,或者想看看契稅新政中,契稅徵收標准做了哪些變化,可以看看下圖的詳細對比:
2016新房契稅徵收標准和維修基金是多少?
二、新房公共維修基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專項維修資金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准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准略有出入);
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
但需要注意的是維修基金的具體標准由當地房產行政部門確定,所以維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區之間都有一定的差異,搜房網建議購房者到當地政府網站或房管局網站進行查詢。
三、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對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或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①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②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③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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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及使用管理辦法
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特殊使用情況,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