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慈善基金會沒有經過理事會表決的協議有效嗎
十大慈善機構
1、中華慈善總會
按照總會章程,慈善總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每年召開一次。總會經費來源於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利息、核准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經費來源於創始基金增值部分、會費、行政經費專項捐贈、政府資助、捐贈款利息、興辦實體的收入等。按照國家規定,從捐贈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項目管理經費。
目前,中華慈善總會共有團體會員108個,並與絕大多數團體會員合作開展多種慈善項目。據2002年一項資料顯示,總會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總計9.8億人民幣,其中,善款5.4億人民幣,捐贈物資摺合人民幣共計4.4億元。
2、中國青少年基金會
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國青少年基金會(簡稱中國青基會)是以促進中國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社會福利事業和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為宗旨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它所實施的項目包括人們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護母親河行動、中華古詩文經典誦讀工程、公益信託基金、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中國十大傑出青年評選。
Ⅱ 國外慈善基金管理費問題
美國沒有法律對慈善機構的開支比例做出硬性規定,一般來說,普通慈善機構的管理費所佔比例不應該超過35%。但硬性規定缺位也造成了一些慈善機構打著慈善的幌子從中牟取私利的情況。據統計,美國有數十家慈善機構管理開支超過了70%,部分甚至超過了90%。例如在2015年曝出的癌症基金會丑聞中,名為「美國癌症基金」的慈善機構每收到的1美元善款中,僅有3美分真正捐給了癌症病人。
Ⅲ 慈善機構真的提取捐款的10%作為管理費用了嗎
是的,但是好像聽說今年的不收取,也不知道是否屬實.
據了解,中國紅十字會和中華慈善總會是和民政部同級的中央募捐機構,獨立運作。
上海市民政局新聞辦公室工作人員章文峰在接受采訪時說,在物資調運方面,各個部門統一於民政局。中華紅十字會和中華慈善基金會獨立運作更多體現在資金的獨立運作上,他們所募集資金自行管理,與國家民政部協調後送往災區。
中國紅十字會和中華慈善總會可以和災區建立「定點接收」的救助項目,針對特定項目募集的資金可以直接輸送到需要的地區。
中華慈善總會宣傳部工作人員還表示,管理和募集是兩回事。對於慈善機構按規定可以提取募集資金最高10%作為管理費用(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她表示,抗震募捐的管理基金費用來自於去年的管理基金。關於今年是否提取管理費用的問題,該工作人員拒絕表態。
根據國家民政部的相關規定,募捐款物主要用於解決災民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捐贈人指定的與救災直接相關的用途。其他必要開支必須經過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Ⅳ 都有哪些明星慈善基金
濮存昕——濮存昕愛心公益基金
姚明——姚基金
李連傑——壹基金
成龍——成龍慈善基金
劉德華——劉德華慈善基金
王菲、李亞鵬——嫣然天使基金
趙薇——趙薇獎學助學基金
Ⅳ 慈善基金的成立條件
慈善基金會的實施與好處
如果企業設立了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等。但由於企業慈善基金會的性質,所以沒有權利向社會進行籌款籌物;企業進行大規模慈善投資,比如建立希望學校、希望公園、幫助殘疾人中心等,需經過民政登記管理單位的申報允許,然後經過土地管理局的審批。
既然慈善基金會是一個完全公益性的部門,那麼是什麼「好處」讓企業如此熱衷於慈善事業呢?
根據西方經濟學,公民和企業可以選擇兩種不同的途徑履行納稅人的職責:他們可以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為稅交納給政府;或者作為社會捐款捐獻給慈善事業。兩者沒有先後,更沒有差別。這樣一來,個人和企業與其將稅務繳納給政府,由他們決定這筆費用的公共支出,還不如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回饋,直接用於公益或福利事業。由此得出「慈善好處」之一:企業個人不通過政府途徑=免稅。
當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業津津樂道的好處不光只是「免稅」,還有被西方企業家稱為品牌的「軟性廣告」。在國外,每一個企業家都有一個觀念:企業品牌不僅是企業財產,更是社會公共財產,從更大的范圍上說,品牌甚至會成為一個城市、省份、國家、或者一個時代的象徵。所以很多國外企業家十分樂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業的「特色品牌」體現公益價值,提升親和力,吸引消費者。再者對於企業內部,慈善基金會通過員工之間義務募捐,創造活動經費,幫助困難職工,增加全體員工的合作性,互動性,有利於創造「和諧、愉快」的企業道德文化。
浙商慈善基金會知多少
據浙江省民政廳民間組織局介紹,目前登記在案的設有慈善基金會的企業共有15家左右:如浙江東盛印染有限公司、溫州葉康松慈善會等。這個數字相對於浙江幾十萬家企業而言,實在是一個小小數,也就是說,有99.99%以上的企業沒有設立過慈善基金部。
既然慈善基金有那麼多好處,但涉足這個領域的浙商為什麼感到舉步艱難呢?記者從浙江省慈善協會了解到,我國不健全的慈善基金法是導致慈善基金無法普及的主要因素。現在,這一問題已經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重視:2004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了《基金法條例》;2005年11月制定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這兩項法規和綱要的推出,為中國企業慈善基金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證,也標志著中國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發展邁入了里程碑式的一步。
然而,慈善基金會的發展會因為法規條例的推出,而變得從此一帆風順了嗎?答案是未知的。根據《基金法條例》和《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給企業和個人帶來的的最大利益:「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慈善等機構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但據統計,全國民政系統今年共收到個人捐贈17億,而個人退稅率為零。裡面的一部分原因是由於公益法規剛開始執行,和很多立法還不配套。可是記者卻了解到,真正的原因是我國慈善基金會還未採用普會制度,所有的法規所制定的保障只有在國家級的10個慈善機構才能得到實行,《慈善基金法條例》等於給地方企業開了一張空頭支票。
在企業中,慈善基金會受到了「法人概念」的束縛,經濟學中提出的法人概念幾乎無法確定中國慈善基金會的法人地位。國外企業的法人,是嚴格按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定律來劃分的,公司屬於社團法人,慈善基金會屬於財團法人,這兩者是同等的級別。也就是說,慈善基金會應該是一個完全獨立的部分,它可以不受政府和企業的行政管理。可是我國現行的法律沒有建立財團法人的概念,幾乎所有的中國慈善基金會還是依託在公司的管理下,缺乏獨立性。不僅如此,中國企業慈善基金會還要受到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以至於這些企業組織從一「誕生」就烙上了官方的印記,很難走出行政管理的框架。慈善基金在歐美
在慈善基金發展成熟的歐洲、美洲國家,流行著一種等號說法:「企業家=慈善家」。
在4年前,美國企業和個人的慈善基金為社會提供的資助額度已經達到290億美元,是現在中國的整整60倍。
慈善事業是個人、企業提高政治地位和社會尊重的一種表達方式。文化背景的不同,就直接導致了慈善理念不同,下面一組簡單的對比就可以很清楚地展現出不同國家的個人和企業是如何看待財富這個問題。
西方的企業和個人,在聚集了大量財富以後的第一觀念是要通過慈善事業來改變自己的政治地位,獲取社會的尊重,所以,在美國社會,人們在衡量一個體面的商人,很少談論他們賺了多少錢,花了多少錢。人們關心的是,這些人對慈善事業捐出了多少。而在中國,企業和個人卻通過擺闊、攀比來達到社會地位提高的目的,所以就形成了許多中國富人只知道如何賺錢、花錢,而不知道如何去捐錢的現象。
下面一張圖表是美國《商業周刊》2005年11月28日在其網站上公布的2005年美國「50位最慷慨慈善家」排行前十位(詳見表1)。從這里,我們更加明確一個觀點,在美國,越是富有的財團捐贈的金額越多,其實在2001-2004年,一直是大名鼎鼎的蓋茨夫婦名列第一位,但是為讓慈善事業更好地發展,今年他們把第一位的名次,拱手讓給了英特爾的創始人戈登夫婦。
最後,記者認為:中國企業還以中,小規模為主。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經濟主導還是創造利潤,增加稅收,解決社會就業問題。所以,我們不應該將「慈善」等社會責任概念無限的擴大化,增加企業的經營負擔。對於中國企業,「慈善」應該量力而行。
Ⅵ 慈善基金約10%用於公募機構、執行機構管理費,作為捐款人,你能接受嗎
其實如果你仔細觀察國內和國際上的一些慈善機構,就可以發現,他們在進行慈善捐款和募捐的時候,並不是免費進行。而是需要收取一定手續費的,當然手續費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拿出來10%用於公墓和執行機構,管理費,對於我這個捐款人來說,我認為是合理的,但是需要拿出相應的證據,才能夠支撐他們的索取。今天就跟大家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第三,如何看待慈善機構通過管理費進行牟利。
一些慈善機構雖然表面上打著慈善的名義,但其實上不斷地吸納資金,卻並沒有把這些資金用於慈善事業,而是選擇存在自己的公司賬戶里邊兒。這些錢放在賬戶里邊兒,就算不拿去投資,單純的吃利息都是極為誇張的。但是這些利息是屬於他們的合法所得,並不會用於慈善捐款,所以我是沒,這是不合理的。
Ⅶ 請問中國慈善總會接收了那麼多的善款,還有1基金,他們需要扣管理費還有其他的之類的費用嗎
都是慈善基金會,不存在扣除管理費的問題:
1 中國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救助工作的社會團體,各級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其工資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不在募捐款中列支人員經費。
2 中華慈善總會成立於1994年,是經中國政府批准依法注冊登記,由熱心慈善事業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志願參加的全國性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隸屬於中國民政部,工作人員工資同樣由財政部門撥付,不在募捐款中列支人員經費。
3 壹基金則是通過招募義工來完成日常工作的。也不存在扣除管理費的問題。
Ⅷ 聽說慈善基金會把所捐款項的百分之十抽走,如果給一個人捐了50萬,那麼基金會就要抽走5萬,對嗎
開展慈善活動,實施慈善項目,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絕大多數慈善機構是民間組織,不享受或很少享受國家撥款和經費補貼,提取管理費是為了維持其自身運作和更好地實施慈善項目。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按照這一規定,我國慈善機構的通行做法是:從捐款中提取不超過10%的項目管理費。如果捐款人單筆捐款數額較大,慈善機構一般會與捐款人協商,確定管理費提取比例。
在很多西方國家,法律並無規定慈善機構的行政管理成本比例,國外慈善機構的行政成本也從10%—50%不等。但公眾會根據自己的判斷和意願,選擇自己信任的慈善機構進行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