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愛博新有沒有進醫保
愛博新(哌柏西利,英文葯品名:Palbociclib)是由美國輝瑞公司研發生產的一款CDK4/6抑制劑,被中國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聯合芳香化酶抑制劑(如來曲唑、阿那曲唑、依西美坦)用於絕經後HR+(激素受體陽性)/ HER2-(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陰性)晚期或轉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初始治療。
截至目前,愛博新(哌柏西利)已在全球86個國家和地區獲批上市,中國是第87個,於2018年7月31日獲批在國內上市。愛博新(哌柏西利)目前還未進入醫保報銷范圍。
但是為了減輕患者經濟負擔,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於2018年10月在全國開展「博愛新生-患者援助項目」,輝瑞公司向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無償提供援助葯品哌柏西利膠囊(愛博新?)。對於符合愛博新適應症且滿足了申請贈葯條件的低保患者可享受免費贈葯、低收入患者可以享受買4贈3的政策,關於愛博新詳細的援助模式可以在「博愛新生患者援助項目」官網查看。
⑵ 英飛凡2021年贈葯政策
國內首個PD-L1單抗「I」葯(IMFINZI,英飛凡,度伐利尤單抗注射液)於2020年2月14日正式商業上市,這意味著「I」葯正式在國內開售,開啟國內III期肺癌的長生存之路。
I葯英飛凡獲批適應症療效如何?
I葯英飛凡獲批適應症為用於在接受鉑類葯物為基礎的化療同步放療後未出現疾病進展的不可切除、III期NSCLC患者的治療。
「I」葯是III期不可手術切除NSCLC(非小細胞肺癌)患者唯一得到國際指南NCCN推薦的免疫治療葯物。「I」葯在同步放化療後的鞏固治療將患者3年生存率提高到史上最高57%,是III期NSCLC近年來的新突破。
I葯英飛凡的用法用量
I葯英飛凡原始價格及規格:500mg規格的英飛凡售價18088元/支,而120mg的規格售價6066元/支。
用葯劑量按體重計算:10毫克/公斤(mg/kg)。
治療周期:兩周一次。
肺癌患者如何獲得英飛凡贈葯援助?
為了提高中國肺癌患者對於肺癌免疫治療的可及性及規范性,減輕患者經濟負擔,延長患者生命。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於 2020 年 2月29日正式啟動「因愛飛凡-肺癌免疫治療患者援助項目」,該項目援助葯品度伐利尤單抗注射液由阿斯利康投資(中國)有限公司向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無償捐贈。
據悉,該援助計劃推出,使用「I」葯治療一年將減少數十萬元的經濟負擔,自付費用降低了超過50%,國內III期肺癌患者能更低價享用到專屬好葯。
援助方案:買2贈2、買4贈4、買6贈8
1.低收入患者援助方案:
遵醫囑:首輪患者使用2個療程的度伐利尤單抗注射液,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後,可為其援助2個療程。
遵醫囑:次輪患者使用4個療程的度伐利尤單抗注射液,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後,可為其援助4個療程。
遵醫囑:第三輪患者使用6個療程的度伐利尤單抗注射液,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後,可為其援助8個療程,在病情無進展並持續獲益的前提下,經項目醫生確認患者可循環申請。
2 低保患者援助方案:
遵醫囑: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可為其援助直至病情進展。
值得注意的是,贈葯計劃中註明以下幾點:
①本項目援助對象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的大陸患者;
②具體援助支數依據患者疾病進展情況及臨床檢查結果由項目醫生進行判定;
③度伐利尤單抗注射液使用劑量遵循說明書用法;
④後續援助葯品劑量以不超過前期自行使用階段用葯劑量為限。
患者申請的醫學標准
①經病理學或細胞學證實符合英飛凡適應症:在接受鉑類葯物為基礎的化療同步放療後未出 現疾病進展的不可切除、III期非小細胞肺癌;
②在度伐利尤注射液治療之前必須接受鉑類葯物為基礎的化療同步放療後未出現疾病進展;
③接受度伐利尤注射液治療期間不得同時進行其他PD-1或PD-L1抑制劑和化療葯物的治療;
④患者身體條件可以耐受腫瘤免疫治療;
⑤有足夠的臨床證據證實患者能夠從英飛凡治療中獲益且無嚴重不良反應(獲益是指腫瘤病灶按照RECIST 1.1 標准沒有腫瘤進展;無嚴重不良反應是指未發生因度伐利尤注射液治療引起的不可逆轉或者不可耐受的傷害)。
接受贈葯患者的經濟標准
1.確診為非小細胞肺癌之前就持有低保證,且服葯期間一直享受低保金待遇的患者。
2.接受長期治療的患者因家庭經濟原因無力承擔後續度伐利尤注射液治療費用。
贈葯接受申請時間
本項目將通過線上方式進行申請,具體上線時間將另行通知。
⑶ 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主要職責
職責范圍
呼籲社會各方面共同關心中國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的醫療衛生保健事業;廣泛聯絡海內外友好團體和個人,為中國農村和城市貧困社區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目標及逐步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爭取道義、資金和物質支持;消除疾病困擾,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國健康扶貧工程」為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重要公益項目。
經中共中央組織部批准,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長由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蔣正華擔任,副理事長由全國政協副主席李蒙擔任,秘書長由農工黨中央辦公廳主任陳建國擔任。「中國健康扶貧工程」是由中共中央統戰部、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郵政局共同推出,歷時十年的大型公益活動。健康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在當今世界受到了廣泛重視。2007年為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成立十周年,基金會各項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各項工作得到了社會的認可。
捐贈指南
銀行捐贈
戶名: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鼓樓支行
賬戶:0200003209014441127
戶名: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安貞支行
Receiver』s Bank:China CITIC Bank H.O.General Banking, Beijing,China
SWIFT Code:CIBKCNBJ100
Receiver』s Name:China Primary Health CareFoundation
郵局捐贈
單位名稱: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
地址:北京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55號
郵編:100011
現場捐贈
單位名稱: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
地址:北京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55號(蔣宅口十字路口西北角)
乘車路線:104路電車、104路快車、108路電車、119路、124路、18路、201路、328路、358路、407路、426路、644路、758路區間車、803路、805路、850路、858路、特2路
⑷ 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
英文:Primary Health Care Foundation of China。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全國。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支持中國農村和城鎮貧困社區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發展;促進改善醫療衛生條件;幫助中國農村和城鎮貧困社區人口提高健康水平,增強健康素質和發展能力,實現脫貧致富和持續發展。本基金會圍繞宗旨開展的一切活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一)財政撥款;(二)自籌;(三)社會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起人及主辦單位是中國農工民主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東城區辛安里66號。郵政編碼:100009。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接受境內外熱心支持中國初級衛生保健事業的政府、組織、團體、企業和個人提供的資金、物資捐贈和技術援助。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資助中國農村和城鎮貧困社區的醫療衛生機構獲得基本的葯品、醫用品和其他醫療設施;
(二)幫助中國農村和城鎮貧困社區的貧困人口獲得健康輔導和醫療救助;
(三)資助中國農村和城鎮貧困社區的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交流和人員培訓;
(四)組織開展初級衛生保健事業的宣傳教育;
(五)表彰獎勵為中國初級衛生保健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
(六)為支持中國初級衛生保健事業的海內外政府、組織、團體、企業和個人開展初級衛生保健等公益活動提供咨詢、代理和服務;
(七)資助有利於初級衛生保健的其他公益事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0—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主管單位的領導及派出人員;
(二)有關單位的推薦人員;
(三)熱心於中國初級衛生保健事業的社會知名人士;
(四)主要捐贈人和捐贈機構的代表人。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基金會的選舉、被選舉的表決權;
(二)參與本基金會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
(三)參加本基金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
(四)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五)遵守本基金會章程,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六)熱心和支持本基金會的工作;
(七)向本基金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監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第二十五條: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提名基金會秘書長人選,由理事會決定。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①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②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③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④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⑤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⑥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⑦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⑧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⑨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助;
(二)境內外政府、組織、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三)本基金會基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或購買債券,有價證券和股票的收入,或其他投資收益;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用於資助中國農村和城鎮貧困社區的醫療衛生機構獲得基本的葯品、醫用品和其他醫療設施;
(二)用於幫助中國農村和城鎮貧困社區的貧困人口獲得健康輔導和醫療救助;
(三)用於資助中國農村和城鎮貧困社區的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交流和人員培訓;
(四)用於開展初級衛生保健事業的宣傳教育;
(五)用於對為中國初級衛生保健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進行現金和物質獎勵;
(六)用於衛生保健項目的設計、咨詢、勞務;
(七)用於保證基金會基金增值的有關投資;
(八)用於資助有利於初級衛生保健的其他公益事業。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500萬元以上的募捐;
(二)200萬元以上的投資。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按基金會宗旨設計有關公益項目直接使用出去;
(二)其餘部分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5年6月2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⑸ 陳建國的介紹
陳建國,1957年9月生,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常委、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全國政協委員。
⑹ 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是什麼意思
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是中國農工民主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共同發起創辦,以資助和發展中國貧困地區初級衛生保健事業為宗旨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贏利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於1996年12月30日批准成立。基金會由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主辦,衛生部業務主管,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的管理和監督。
⑺ 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理事長 蔣正華
副理事長:桑國衛 李 蒙 姚建年 李存厚 陳建國 高 翔
理事會成員(按姓氏筆畫排列):王建沂 邊孝寅 朱定良劉峻傑 李 寧 李長明 李雲惠 陳永
楊希 杜江濤 周漢生 周慶年 姚曉曦 隋路 游宏炳薛玉龍
監 事:游永上 韓傳華 智炳莉
秘書長: 陳建國
常務副秘書長:邊孝寅
副秘書長:周慶年
胡寧寧
⑻ 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發展歷史
2007年12月25日,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定點醫院管理局在廣東省廉江市舉行舉行「中國健康扶貧工程定點醫院」授牌、捐贈儀式,廉江市常務副市長主持會議;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統戰部、市衛生局、市民盟的領導及其他縣市的部分衛生局長和醫院院長出席了會議。李立相局長代表基金會分別向廉江市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和石嶺醫院頒發「中國健康扶貧工程定點醫院」的牌匾,並捐贈價值人民幣765萬元醫療設備及健康科普書籍,受到在場1000多名市民的熱烈歡迎。
2008年5月10日,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在哈爾濱天泰醫院舉行中國健康扶貧工程定點醫院揭牌·捐贈儀式,同
時中國健康扶貧工程定點醫院哈爾濱天泰醫院義診活動月正式啟動。農工黨中央副主席(兼農工黨黑龍江省委主委)陳述濤、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定點醫院管理局局長李立相、黑龍江省衛生廳副廳長王恩海、農工黨黑龍江省委副主委劉長青、農工黨哈爾濱市委主委紀效民等有關人員參加了儀式。
中國政府為發展初級衛生保健事業投入了相當的財力,並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是,由於中國尚屬發展中國家,國力有限,政府的投入與實際需求之間仍存在很大差距,初級衛生保健工作仍然面臨嚴峻挑戰。特別是貧困地區,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狀況差,疾病是導致貧困的重要因素,也是這些地區奔小康的重要障礙。據調查,在導致貧困的諸多因素中,「因病至貧、因病返貧」佔10-30%,個別地區高達60%左右。疾病已經成為貧困地區人民發展經濟、脫貧致富的一道可怕屏障,它導致人們的貧困、兒童的夭折、國人素質低下,勞動能力的喪失等引人注目的社會問題。基金會的成立就是要多渠道地在國內外籌集基金,以最有效的方式投入社會,幫助貧困地區人民解除疾病困擾,提高健康水平,為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和推動社會發展和經濟繁榮做出貢獻。
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建立嚴格的資金募集、管理、使用制度,公正、合理、科學、有效地,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接受捐贈者和社會的監督。基金會誠懇地接受國內外一切關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事業和扶貧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及外國政府的慷慨捐贈。基金會可根據捐贈者的意願,設立名人基金和專項基金等。
⑼ 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一)資助中國農村和城鎮貧困社區的醫療衛生機構獲得基本的葯品、醫用品和其他醫療設施;
(二)幫助中國農村和城鎮貧困社區的貧困人口獲得健康輔導和醫療救助;
(三)資助中國農村和城鎮貧困社區的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交流和人員培訓;
(四)組織開展初級衛生保健事業的宣傳教育;
(五)表彰獎勵為中國初級衛生保健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
(六)為支持中國初級衛生保健事業的海內外政府、組織、團體、企業和個人開展初級衛生保健等公益活動提供咨詢、代理和服務;
(七)資助有利於初級衛生保健的其他公益事業。
⑽ 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是否有個活動叫做「遠離乙肝·健康中華」
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