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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10-16 11:39:28

❶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基金公司

第十五條 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工大會(股東會),其常設機構為基金公司董事會。
基金公司董事會須由三名以上有投票權的執行董事,其中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執行董事與基金管理人的發起人在行政上保持獨立。
第十六條 基金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會);
(二)監督基金運營情況,並獲悉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三)合法轉讓和擴募時優先申購基金份額;
(四)取得基金收益和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五)優先收購基金轉讓的項目;
(六)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七條 基金公司股東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基金公司章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交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三)承擔基金虧損和終止的有限責任;
(四)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利益的活動。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須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
(一)審議基金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基金分配方案;
(二)修改基金公司章程;
(三)提前終止基金或基金擴募、續期;
(四)更換基金公司董事會董事;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
(六)更換基金託管人;
(七)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情形。
前款事項;經股東大會(股東會)作出決議後,應當報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基金公司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股東會),並向股東大會(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股東會)的各項決議;
(三)委任和監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四)委任和監督基金律師、基金會計師;
(五)制定基金投資原則與投資戰略並審查批准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方案;
(六)在基金終止時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律師、基金會計師共同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
(七)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責。

❷ 政府引導基金有哪些最新法律法規

關於政府引導基金,2008年由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共同出台的《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6號)作出了專門規定。

❸ 如何申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向當地政府主管投資的部門如招商局工信委城投公司等了解,他們主要負責政府的對外投資事務,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最終落實也經過他們。

❹ 湖南省政府出新招商政策,有什麼新亮點

一、創新招商引資舉措
1、明確招商引資主導產業。根據產業發展優勢及功能定位,明確各市州和省級以上開發園區(含省級,下同)的招商引資主導產業並統一對外發布,每兩年更新一次。每個市州和國家級開發園區確定1-2個主導產業,納入全省重點招商產業給予重點支持。支持各類資本投向《湖南省招商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所確定的相關重點產業,推動我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引導鼓勵發展工程機械、軌道交通、汽車與零部件、食品、商貿物流、醫葯健康、森林康養、旅遊、種業等優勢特色產業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創意、生物、信息、節能環保、智能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外商投資企業同等適用"湖南製造強省建設"相關政策措施。(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牽頭,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旅發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放寬投資准入。鼓勵和支持外來投資企業參與我省在能源、交通、農業、水利、環保、林業、旅遊、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的PPP項目建設,參與我省各級政府發起設立的PPP項目融資支持基金。參與我省PPP項目的外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序吸引外資投向金融保險、證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醫療、會計審計、建築設計、評級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各級國有企業參與多種形式的國際資本和技術合作。(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直各相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著力招大引強。按照我省"十三五"產業發展規劃與產業布局要求,積極對接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企業以及戰略性龍頭企業,圍繞重點產業的關鍵鏈條、關鍵技術、關鍵環節,重點引進產業鏈、價值鏈上的高端項目,不斷實現產業鏈的"補鏈、增鏈、壯鏈",提高產業關聯度,促進產業集群加速形成。(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牽頭,省經信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力推進湘商回歸。大力實施湘商總部回歸、產業回歸、資本回歸、社會公益回歸、市場渠道回歸、人才回歸、科技回歸等七大行動計劃,鼓勵、引導、推動廣大湘商回湘投資創業,提升湘商回歸對湖南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鼓勵各市州依託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設立湘商產業園並研究出台相應政策措施。(省工商聯、省商務廳牽頭,省直各相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精準務實辦好重大招商活動。深度參與國家部委主辦的相關重大經貿活動,省級層面每年組織1-2次大型綜合性招商經貿活動,務實辦好"滬洽周"、"港洽周"、湘商大會、湘台經貿合作會等重大招商活動,提高精準度和實效性。支持市縣、園區圍繞主導產業精心組織特色專題產業鏈招商活動。(省商務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農委、省外事僑務辦、省台辦、省工商聯、省貿促會、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切實發揮開發區招商引資載體作用。各類開發區要把招商引資作為推動經濟發展和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提升招商引資承載能力。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大膽創新體制機制,以優化服務為核心,促進投資便利化,營造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完善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各市州、縣市區可按本級許可權合理確定開發區地方財政收入(包括地方稅收)劃分辦法,扶持開發區建設和產業發展。支持園區發揮當地資源優勢,圍繞主導產業開展產業鏈精準招商,建設特色園區、國際合作園區、飛地園區。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資核心競爭力的開放示範園區,並在調區擴區、升級國家級園區等方面給予支持。(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牽頭,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動引資引技引智有機結合。大力實施"芙蓉計劃",在平台建設、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創業基金、服務保障等方面先試先行,將湖南建設成為中部地區重要的人才集聚區和人才高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為外籍投資人員和高層次人才來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重大外資項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可申請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R字多次簽證或者居留期不超過5年的居留證件;對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可簽發3-5年有效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許可。貫徹落實永久居留身份證便利化制度,為外籍投資、創新創業人員和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資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證件提供便利。(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集中優勢資源和力量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吸引外來投資者在湘設立研發、技術、財務管理、采購和大數據等功能性機構。大力推動和實施產、學、研合作工程,建設院士工作站、技術研究院、科技產業園等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制定專項政策吸引各類高端人才來湘進行技術攻關、產品研發和成果轉化。鼓勵外來資金投向科技中介、創新孵化器、生產中心、技術交易市場等公共科技服務平台建設。積極推進省部、省校、省院合作,爭取國家科技項目、創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建設一批科研試驗基地和科研成果轉化項目,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發展創新型經濟。對當年營業收入或對本地區經濟發展貢獻前50強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按規定對其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獎勵。(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創新招商方式。市縣和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針對性、高密度、高頻度、全方位地開展專題招商推介和項目對接活動。鼓勵各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委託招商,大力開展駐點招商和以商招商。藉助互聯網和大數據平台,構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體式招商信息平台,實現網路化、高效化招商。強化項目前期基礎工作,建立嚴格、科學、規范的省級重點招商項目開發程序。從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市場前景和財務分析等專業化角度提高項目開發質量。建立健全省級重點招商項目開發質量評價體系,著力提高招商項目的年度簽約率,切實推進項目落地。(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招商引資政策
9、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級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在法定許可權范圍內制定出台具有創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根據實際情況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享受的具體政策在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中予以明確;支持其對成功引進重大項目的中介機構和個人(不含國家公職人員)予以獎勵。(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強化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逐步擴大開放型經濟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招商引資。支持各級政府統籌各類專項資金,建立完善並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平台作用,採取投資入股、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研發補助、設備補貼、物流補貼、培訓資助、社保補貼、租金補貼、廠房代建、貢獻獎勵、人才獎勵等方式,對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予以支持。(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落實稅收支持政策。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在符合規定的范圍內,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積極落實國家對服務貿易創新試點城市和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經認定的技術先進性外商投資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規定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其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省財政廳牽頭,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長沙海關、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用地保障。對投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屬於我省優勢產業的項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產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符合條件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以下簡稱《標准》)的70%執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50%執行。省級重大簽約招商項目所需用地計劃由省級優先保障,對符合產業規劃的重大產業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充分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勵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靈活多樣的供地方式,降低外來投資企業用地成本。工業用地可先以"招拍掛"方式租賃取得,並明確約定正式投產後轉為出讓建設用地的條件,土地租賃者可按照基本建設報建程序,憑租賃合同等國土資源部門的用地批准手續辦理工程報建手續,達到約定的受讓條件後,簽訂出讓合同,轉為出讓建設用地。鼓勵各地以工業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讓年期內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實行彈性出讓。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企業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允許項目所在地市縣和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為企業代為建設標准廠房及配套基礎設施,一定期限內免費供企業使用。(省國土資源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降低企業運營成本。規范涉企收費行為,落實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支持各地對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及創新型項目所涉及的城鎮建設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獎補,法律法規規定專款專用的除外。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園區,經過審批後,可以實施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政策。優先保障重大產業項目的水、電、氣等生產要素需求,積極爭取更多的園區進入國家增量配電試點;支持園區用戶積極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重大和重點產業項目進行適當物流補助。(省發改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省電力公司、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支持外來投資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拓展財政政策與金融工具聯動范圍,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的問題。加大金融機構對外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創新融資模式,在風險可控范圍內適當延長授信期限,設置更加靈活的還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規定的多種擔保方式。對通過深滬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權交易所發行私募債券的企業,省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外上市,對首發上市融資的,省級財政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享受與內資企業同樣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運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保障企業境內外融資需求。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引入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融資方式緩解融資需求。(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牽頭,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證監局、湖南銀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改善投資環境
15、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推進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礙公平競爭和開放的政策規定,促進內外資企業、大中小企業、國有民營資本公平競爭,各類投資主體一律依法平等進入,在資質許可、標准制定、政府采購、融資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對轉移來湘的企業,其經原所在地省級認定的有效期內的相關資質,在我省無需重新申報,報有關部門備案後直接予以認定。積極推動外資醫院、民營醫院進入省內醫保體系。(省發改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深化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嚴格依法行政,推進對外商投資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深入推廣復制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加快申報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投資領域的改革創新和先行先試,加快推行"多證合一",進一步促進投資便利化。構建網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督檢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務和監管保障制度,優化服務效能,加強跟蹤服務,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監管模式。對重大項目實行全程代辦和專員負責制,全程協助企業辦理項目建設中的各項手續。健全外來投資企業投訴服務機制,充分發揮省開放型經濟投訴受理服務中心作用,積極妥善處理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打造誠信政府。制定實施《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對在招商引資、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大力開展招商引資違約失信問題專項整治,及時糾正政府招商引資中的違約失信問題。(省發改委牽頭,省商務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督查室、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和知識產權。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合作,引進國際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我省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支持我省仲裁機構與國內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共建知識產權仲裁與調解分中心,構建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制。(省科技廳牽頭,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在全省各級法院開展規范執行行為專項整治,重點治理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執行不廉等突出問題,著力化解企業"執行難"問題。(省高級人民法院牽頭負責)
19、規范各類涉企檢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減少對企業的各項雙隨機檢查,要分類列出企業檢查清單,力爭利用一年時間,將企業雙隨機檢查項目壓縮至2016年的1/2以內。規范整治審批環節的中介機構服務。(省發改委牽頭,省編辦、省商務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20、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力度。充分發揮省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各級政府要把招商引資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菜單",高位對接、高層推動。省直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切實抓好招商引資工作。實行省、市、縣政府領導定點聯系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制度,省領導定點聯系一批招商引資重大項目,項目所在地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並掛牌聯系,實施"一個項目、一名領導、一套班子"全程跟蹤服務。(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強化工作保障。積極引進和培養高素質的招商引資人才,建立健全培訓機制,打造一支專業化的招商引資工作隊伍。提升招商引資活動出國(境)便利化,並在工作經費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招商引資工作良好氛圍。(省商務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外事僑務辦、省發改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加重各級政府績效評估中的開放型經濟指標考核分量,重點評價招商引資在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方面作出的實際成效,對招商引資工作不力的市州、縣市區,由省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負責人分別對其分管負責人和商務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招商引資工作貢獻突出的集體和表現優秀、工作業績突出的個人進行通報表揚。探索建立招商引資容錯機制,鼓勵支持幹部敢於創新、勇於擔當。把招商引資工作作為培養、選拔幹部的重要陣地,把招商引資工作實績作為提拔使用幹部的重要參考。加大招商引資幹部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任(掛)職力度,加大對德才兼備、業績突出的招商引資幹部使用力度。(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級各部門、各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管委會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差別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動作為,創造性抓好落實,並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報省發改委和省商務廳。

❺ 怎樣申報國家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

目前尚無具體管理辦法,首次合夥人大會在2017年1月剛剛召開。我單位正在申請作為基金推薦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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