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方保險公司由哪個監管部門負責縣政府有監管權力嗎
保險公司一般都是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監督的,也被人們稱之為保監會,正常情況下,縣政府肯定是沒有這個權利來管保險公司,保監會其實是中國商業保險的監管機關,可以這么說,保監會就是保險公司的直接管理者。如果平時我們在保險公司那邊遇到的問題沒有辦法解決,那我們就可以去保監會進行投訴。
對於絕大部分的保險公司來說,他們其實最害怕的就是保監會,因為當我們投訴了之後,保監會會進行對應的調查。如果發現我們投訴的事情全部屬實的話,那麼保監會會處罰這些保險公司,比如說會進行罰款,甚至會讓某些保險公司進行整改,而這些恰恰是保險公司最害怕的。所以當我們在投保的時候會遇到了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去保監會。
B. 中國保監會與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什麼區別嗎
中國保監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是國務院下屬的事業單位.其他各省市的都是保監會的下屬機構即地方保監局.
C. 請問,中國各省市有保險監督委員會嗎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於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主要領導
吳定富 黨委書記、主席
李克穆 副主席
趙傑兵 紀委書記
吳小平 副主席
魏迎寧 副主席
周延禮 副主席
主要職責
(一)擬訂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訂業內規章。
(二)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三)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四)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五)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六)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七)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八)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九)制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十)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國保監會設14個職能部門:
(一)辦公廳
(二)發展改革部
(三)財務會計部
(四)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
(五)人身保險監管部
(六)保險中介監管部
(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
(八)國際部
(九)法規部
(十)統計信息部
(十一)派出機構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監察局
(十四)機關黨委
派出機構
中國保監會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目前,中國保監會設有35個派出機構。
(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簡稱「北京保監局」
(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 簡稱「天津保監局」
(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簡稱「河北保監局」
(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 簡稱「山西保監局」
(五)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 簡稱「內蒙古保監局」
(六)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 簡稱「遼寧保監局」
(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 簡稱「吉林保監局」
(八)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 簡稱「黑龍江保監局」
(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簡稱「上海保監局」
(十)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 簡稱「江蘇保監局」
(十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簡稱「浙江保監局」
(十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 簡稱「安徽保監局」
(十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簡稱「福建保監局」
(十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 簡稱「江西保監局」
(十五)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簡稱「山東保監局」
(十六)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 簡稱「河南保監局」
(十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簡稱「湖北保監局」
(十八)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簡稱「湖南保監局」
(十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簡稱「廣東保監局」
(二十)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簡稱「廣西保監局」
(二十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 簡稱「海南保監局」
(二十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簡稱「重慶保監局」
(二十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 簡稱「四川保監局」
(二十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 簡稱「貴州保監局」
(二十五)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 簡稱「雲南保監局」
(二十六)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 簡稱「陝西保監局」
(二十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 簡稱「甘肅保監局」
(二十八)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 簡稱「青海保監局」
(二十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 簡稱「寧夏保監局」
(三十)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 簡稱「新疆保監局」
(三十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簡稱「深圳保監局」
(三十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 簡稱「大連保監局」
(三十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 簡稱「寧波保監局」
(三十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 簡稱「青島保監局」
(三十五)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 簡稱「廈門保監局」
D.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什麼區別嗎
應該沒多大區別。一般意義上講,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這是比較規范的名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一般是泛指,包括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如各省的保險監督管理局,這是不很規范的說法。
E. 縣政府有沒有權力監管地方保險公司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利監管保險公司的,就好比銀行歸銀監會管理,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利監管的。
中國保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是中國商業保險的監管機關。
其中,各保險法人機構,包括產險公司,壽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以及保險中介公司,即總公司由保監會實施監管職責。
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即省級分公司,地市中支公司,支公司,以及營銷服務部
由經保監會授權的各地保監局實施監管職責。。
關於保監會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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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5個職能機構,並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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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行業協會是行業自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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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行業協會: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於2001年3月12日,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中國保險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是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2007年12月17日,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業社團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07]118號)精神,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召開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並成功實現了換屆,順利開展了體制機制改革,建立了專職會長負責制,穩步推進人員隊伍規范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在國家對保險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險監管部門督促會員自律,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為會員提供服務,促進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險業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
保險行業協會的基本職責為:自律、維權、服務、交流。
F. 保監會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5個職能機構,並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派出機構。其中,15個內設部門為:
(一)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監事會工作部)。擬定會機關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辦公;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信訪、保密、信息綜合、新聞發布、保衛等工作。負責保險信訪和投訴工作;承辦會黨委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 發展改革部。擬訂保險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險監管的方針政策及防範化解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保險業改革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對保監會對外發布的重大政策進行把關;歸口管理中資保險法人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市場准入和退出;負責規范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並對公司的重組、改制、上市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保監會對外重要業務工作與政策的協調。
(三) 政策研究室。負責保監會有關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對保監會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進行把關;研究國家大政方針在保險業的貫徹實施意見;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行業政策和金融市場發展與保險業的互動關系;根據會領導指示,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展保險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中國保險學會開展研究工作。
(四) 財務會計部。擬定保險企業和保險監管會計管理實施辦法;建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編制保監會系統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核機關、派出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及收支活動並實施監督檢查;審核會機關各部門業務規章中的有關財務規定。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五) 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承辦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財產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辦對再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六) 人身保險監管部。承辦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七) 保險中介監管部。承辦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檢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准。
(八)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部。承辦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徵收與管理。
(九) 國際部。承辦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國際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聯系及合作。負責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外事管理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保險機構,以及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及有關變更事宜的審核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代表處的審核和管理事宜;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十) 法規部。擬訂有關保險監管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議;審核會機關各部門草擬的監管規章;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開展保險法律咨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和宣傳;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統計信息部。擬訂保險行業統計制度,建立和維護保險行業資料庫;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負責保險機構統計數據的分析;擬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負責保險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實施;負責建立和維護償付能力等業務監管信息系統;負責信息設備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派出機構管理部。擬訂派出機構管理、協調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派出機構工作落實情況,督辦會領導批辦的重大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派出機構年度工作業績的評估意見;研究分析派出機構管理和協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機構反映保險市場運行情況及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十三)人事教育部(黨委組織部)。擬訂會機關和派出機構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承辦會機關和派出機構及有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據規定,負責有關保險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會機關及本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
(十四)監察局(紀委)。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領導本系統監察(紀檢)工作。
(十五)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群工部)。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統戰、群眾和知識分子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會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