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撥款管理
第十五條 申請單位首次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單位信息表,報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依託單位的銀行賬戶等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函告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 項目資助經費撥至項目依託單位,接收撥款單位與項目依託單位必須一致。
第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撥款,按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資助項目的協作費由項目依託單位依據協作合同轉撥。
第十九條 因故中止實施或撤銷的資助項目停止撥款,項目依託單位應將已撥經費余額在接到通知三個月內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逾期不退回的,緩撥該單位其他項目的資助經費。
㈡ 法律上對成立同學互助基金會有何規定
申請條件
申請基金會名稱預先核准,擬籌備成立的基金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基金會名稱必須符合《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2004年6月21日民政部令26號)的相關規定。
㈢ 如何查找國外科研單位的經費管理體制
國家的科技撥款制度
世界各國科技撥款制度同國家的科技體制、經濟體制乃至政治體制密切相關,沒有統一的、最優的模式。但從總體看,多數國家政府科研經費實行預算撥款制度。在制定科研預算之前,首先制定國家的科技發展戰略和政策,由主管部門指導所屬各司局、科研院所按國家大政方針和部門的年度政策制定相應的科研項目和預算。一旦預算得到批准,就要嚴格執行。
美國:國立科研機構每年要提交預算,由主管部門,如國防部、能源部、衛生與人類服務部、國家航空航天局、國家科學基金會、農業部、商務部等部門分別綜合匯總,編制部門預算報總統預算辦公室,經總統同意後,交國會審議和批准後方能執行。
法國:政府科研經費的管理主要由科研部負責。科研部接收和登記所有民用科研經費預算的申請,在徵求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後,與國家預算在由總理主持、各部部長參加的國務會議上討論和修改,經參議院討論通過,然後在國民議會每年11月舉行的會議上表決通過,並在政府《官方公報》上公布,作為政府的一項行政法令,由各部門落實執行。
比利時:通常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制訂下一年的科研預算,大致程序為:由政府各部根據「科研預算必須符合政府的大政方針,符合本部門發展重點」的原則,草擬本部門的預算計劃,交內閣會議討論,然後由財政部審核並提出意見,呈眾議院討論通過。
奧地利:聯邦政府科學部是國家科研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研究所、大學和科研基金會的撥款。每年3月就開始准備第二年的預算草案,接受各研究所、大學和基金會的申請,並和這些單位的代表進行協商,9月份向財政部提出下年度的預算草案,11月財政部將政府預算草案報國會批准。在執行預算時是分月撥款,科學部、財政部和科研單位的代表每月都要舉行一次協商會,對下一個月的預算撥款進行調整。
日本:預算採取年度撥款制度,每年分4次,即每3個月撥一次款給研究所。科技廳是日本制定科技政策的宏觀管理部門,但對各省廳的科技預算不直接管理,由各省廳根據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的大政方針自主制定本省廳的科技預算報大藏省審定。
俄羅斯:政府採用年度預算撥款制度,聯邦議會根據前一年全國整體經費情況確定第二年的科技經費預算比例。俄科學院各研究所按照其所需經費,於前一年秋季向研究所所在學部提出第二年經費預算申請報告。科學院主席團根據政府年度經費撥款總額核定各學部的經費申請並通過院財經局按比例切塊下撥。各研究所必須按其預算草案各科目嚴格執行下撥經費,基本上沒有使用下撥經費的自主權和機動權。
以上可以看出,上述國家科研經費預算撥款制度的共同點為:一是採用政府和議會兩級預算審批制度;二是科技資助計劃、預算分配渠道及管理按大行業劃分,實行部門代理制度;三是嚴格執行預算。
㈣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第四條 項目經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資料費、數據採集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費、管理費。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並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確需開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按照以下程序經批准後執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和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其它項目(不包括後期資助項目)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批准。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其中,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2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第五條 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六條 成果鑒定費是指在項目結項時對項目成果的政治和學術質量進行評估所發生的費用。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另行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後期資助項目的最終成果鑒定由全國社科規劃辦負責組織,鑒定專家的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核定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的最終成果鑒定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鑒定專家的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撥付。每位鑒定專家的勞務費根據最終成果類別和字數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質量問題需組織第二次鑒定發生的費用,從尚未撥付的項目經費中扣除。
第七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對出版困難、學術性強的專著類項目經費的結余可用於該項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餘凈結余經費收回原渠道,並按照財政部關於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㈤ 班級基金該如何管理和監督
首先要訂立一個管理規則,說明如何繳費,如何使用,管理辦法等,由全班簽字通過。
然後要將財務和出納分離,也就是專門有一個同學負責記賬,另一個同學負責管理基金。
最後要定期公布賬目,最好將這筆基金存在賬戶上或部分投資於國債等穩定的投資品,可以獲得一定增值,用作是管理人員的少量補貼費用,調動大家積極性。
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經費監督
第二十條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除重大項目外)研究結束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項目依託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賬目,根據批準的資助項目經費預算,如實編報資助項目經費決算,由項目依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存檔備查。項目依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根據審核後的項目資助經費決算表,編報項目資助經費決算匯總表並簽署審核意見後,於每年3月31日前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一條 重大項目結束後,先由課題負責人編報經費決算表一式兩份,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一份存入課題結題檔案,一份送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項目依託單位編報項目資助經費決算匯總表並附加說明,於六個月內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二條 經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中止和提前結題的資助項目,項目負責人和項目依託單位應及時清理賬目,編制項目資助經費決算表,並列入項目依託單位項目資助經費決算匯總表。
第二十三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接受上級財政部門、國家審計機關和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檢查與監督。項目負責人和項目依託單位應積極配合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項目依託單位應對項目資助經費進行不定期審計或專項審計。
第二十五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項目依託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辦法及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採取緩撥項目資助經費、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已撥經費、撤銷資助項目等處理措施。項目依託單位應對情節嚴重的有關人員,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會同財政部制定適合自然科學基金特點的績效考評辦法,對項目經費使用效益進行考評。
第二十七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建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庫,並按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購置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歸項目依託單位,必須納入項目依託單位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的處置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㈦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預算管理
第六條 根據項目類型、規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實行成本補償式和定額補助式兩種資助方式。
對於重大項目實行成本補償式資助方式。
對於除重大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實行定額補助式資助方式。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本著實事求是、精打細算的原則,編制切合實際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項目依託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項目資助經費預算,簽署意見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預算包括收入預算與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用於項目研究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具體包括從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從項目依託單位獲得的資助和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助。
支出預算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勞務費和管理費。
具體如下:
一.研究經費是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的費用。包括:
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動力、能源費,差旅費,調研和學術會議費,資料、論文版面費和印刷費,文獻檢索、入網等信息通訊費,學術刊物訂閱費。
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葯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物、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
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和修理費,自製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實驗室改裝費:為改善資助項目研究的實驗條件,對實驗室進行改裝所開支的費用。不得用於實驗室擴建、土建、房屋維修等費用的開支。
協作費:外單位協作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部分研究試驗工作的費用。
二.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是指用於與資助項目研究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項目組人員出訪及外國專家來訪的部分費用,所需外匯額度由項目依託單位自行解決。其中:
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三.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四.管理費是指項目依託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包括項目執行中公用儀器設備、房屋用費等。管理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5%,協作單位不得重復提取。
第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中介機構對項目資助研究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資助額度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經費情況和評審專家的意見,以及相關的財政、財務制度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使用項目資助經費。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項目資助預算一般不做調整。由於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必須按程序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項目依託單位應加強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項目資助經費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四條 在研資助項目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結題項目的結余經費,仍用於項目依託單位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或部分應用研究工作。
㈧ 科研經費今後怎麼花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使用出新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由財政部、自然科學基金委聯合修訂發布。作為科研資金使用與管理的改革新舉措,相關政策制定有何考慮?身處科研一線的工作者怎麼看?如何讓科研資金財盡其用、真正促進我國科技創新?就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自然科學基金委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科研一線工作者。
依託單位從只拿5%管理費,變為水、電、暖、績效等可依規列支間接費用
「多年來,來自國家財政投入的科研經費,只能用於科研本身的直接成本,對於支撐學校整體科研實力的基本設施建設、管理運行與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等,一直都沒能發揮補償和支持作用。由於經費不足、資源緊張,教師開展科研活動,往往面臨『無鍋下米』或『鍋小了不好盛米』的尷尬。」南京一所理工科高校教授李偉(應要求為化名)告訴記者,此番改革有望從制度層面,改善科研成本補償機制。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務局局長鄭仲文介紹,從前項目經費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管理費及勞務費。修訂後,與科學研究直接相關的部分,即設備費、材料費等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及勞務費被作為直接費用,原來的管理費被單列成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是依託單位在組織實施科研項目過程中,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為項目提供的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及績效支出。
「以前,對依託單位的管理成本補助,只佔項目經費總額的5%,與實際需求相差較大,新辦法以間接費用的形式,提高了對依託單位的管理成本補償,以績效支出形式提供了對科研工作者的激勵。」鄭仲文表示,建立了項目間接成本補償機制,不僅是落實國家政策要求,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例如,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很早就實行了間接費用政策。一般來說,NSF會通過與各高校進行談判,來確定間接經費在整個資助經費中所佔的比例。談判學校科研水平越高,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越高,間接經費所佔比例就會相對較高。
鄭仲文表示,辦法中的項目間接成本補償機制結合了我國科研管理實際。「我們對間接費用,制定了統一的上限比例,同時要求間接費用的核定,要和依託單位的管理狀況、信用等級掛鉤,以促進依託單位履職盡責,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為科學基金項目的組織實施提供有效的保障。」
㈨ 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和經費管理體制上的特殊性體現在哪些的考題
進行分析,尋找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管理的有效途徑,保障財政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 的管理體制,在實際操作上責任主體
㈩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介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文件號財教[2002] 65號,,是2002發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