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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禁毒教育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1-10-15 05:12:02

Ⅰ 杭州市基金會設立登記

申請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帳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同時申請登記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

註:非本人辦理需提供經辦人委託書。

禁止性要求

禁止性要求: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初審—審核—批准—辦結

Ⅱ 國家禁毒委員會和國家禁毒基金會聯合蓋章頒發的獎狀有什麼工資待遇

政策上沒這個規定,工會會對一些特殊人員有鼓勵措施,聘請的公司有工會資費提額,但是禁毒有沒有不清楚,而且各地工會不一樣。至於工資待遇就難說了,企業都比較實在,可能考慮會給公司帶來麻煩,故意壓低工資都有可能,不過這個要看老闆了。

Ⅲ 中國禁毒基金會的工作規劃

中國基金會將研究提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基金會工作的意見,並積極開展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 配合禁毒人民戰爭積極開展禁毒公益活動。
配合禁毒人民戰爭重點工作開展資助活動,包括贈送重點戒毒場所戒毒治療器材,募集資金資助戒毒康復場所建設,募集戒毒葯品、毒品檢測試劑支持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建設;繼續開展禁毒英烈慰問活動,努力為有突出貢獻、有特殊困難的禁毒民警解決後顧之憂;配合《禁毒法》出台,積極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活動;會同國家禁毒辦繼續辦好《禁毒周刊》,充分利用這塊陣地,普及禁毒知識,交流禁毒經驗,宣傳禁毒成效;著手開展民間的國際禁毒合作,重點與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全球基金、香港禁毒基金等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開展交流與合作,為推進國內禁毒公益事業服務。
—— 積極募集社會資金,進一步擴大基金規模。
充分利用禁毒公益捐贈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和基金會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一些激勵措施,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基金會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積極開辟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為更好的服務於禁毒人民戰爭創造良好的環境。

Ⅳ 浙江省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的主要職責

基金會從成立至今面向全國先後開展了「撿回珍珠計劃」、「愛心小學」、「愛心圖書室」、」彝族兒童班」、」一個孩子一個蛋」、」西部地區師資培訓」、」512汶川地震援助專案」等資助項目。至2015年,在全國31個省區市,資助41830名高中珍珠生,23638名大學珍珠生,652名貧困彝族兒童,135個愛心圖書室,353所愛心小學,50000多名兒童每天1個水煮雞蛋,153名汶川地震災區孤兒及殘障兒童,430多名汶川地震受災大學生,671名汶川地震受災高中生、26所汶川地震受災學校……
案例1:品格教育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人才教育,始於品德。
倘若品德低下,縱有雄韜偉略,也不是合格人才。但品德教育不應是一筐套話,不是一紙空文。基金會以母親節為契機,在珍珠生等受捐助群體間開展了別開生面的品德教育活動,寓教於樂,全面發展。
案例二:撿回珍珠計劃
撿回珍珠計劃就是與重點高中合作,在該校成立一個有50名學生的珍珠班,為家庭特困、學業特優的「珍珠生」,提供三年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幫助面臨失學的他們完成高中學業。學校免除「珍珠生」的學費及住宿費,捐助人捐助每位「珍珠生」高中三年生活費用7500元,由新華愛基會每年發給學校每位「珍珠生」生活費2500元,再由學校按10個月每月200元發給學生;另外500元作為書籍及其它費用,分兩個學期發放,每學期250元。「撿回珍珠計劃」自2003年發起,至今已由最初新華愛高的1校,發展到全國25個省、直轄市的141校,累計開設了706個珍珠班。截至目前,已有35000多名家庭特困,成績優異的珍珠學生受到資助。
新華愛基會在貧困省市相對較貧窮,容易找到「特困」與「特優」學生的地區,找當地教學質量好,能吸引全地級市貧困學生來讀書、且校領導有辦學熱誠,能認同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撿回珍珠計劃」的學校開設「珍珠班」。每年珍珠班開班後,新華愛基會人員到學校後都要利用晚自習時間和新入學的珍珠生進行逐一面談,了解他們的家庭狀況,並對有疑問的學生進行家訪。
案例3:愛心圖書
由於偏遠地區小學圖書頗為匱乏,即使有少量的書,大多也是80年代留下的舊著;有鑒於此,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乃擬定此「愛心圖書室捐獻辦法」,依照高(小學五、六年級)、中(小學三、四年級)、低(小學一、二年級)年級學生之程度,及教師之需要,提供內容豐富的圖書及工具書,以營造學校讀書氛圍,培養學生良好的閱讀習慣,提升孩子們的人文素養。每匯積30000元,即可在貧困地區學校興建一間「愛心圖書室」。3000本課外讀物帶領孩子暢游廣闊天地。已在甘肅、陝西、河南、安徽、四川等20個個省區偏遠地區,已完成愛心圖書室建置的小學達135餘所。
案例4:愛心小學
貧困地區小學校舍危房甚多,孩子們在這樣的環境里學習險象環生。為了改變這樣的狀況,基金會與當地政府聯手建設愛心小學。政府先期投入原則上均不低於基金會捐贈款的配套款,加上由愛心人士捐贈的25-30萬元元,即可在貧困地區建立一所愛心小學。學校落成後可由捐贈人命名,或統一命名為「新華愛心小學」。已有353所簇新的愛心小學傳出朗朗讀書聲,受益學生10萬餘人。
案例5:愛在震區
「5.12」汶川大地震後,考慮到地震重災區已有大量的援助資金及物資進入,基金會定將資助重點放在次災區。 經過考察,基金首先選定了一批重建學校進行捐助,捐助金額達800萬元。此外,為了幫助地震災區因為家人傷殘或本人傷殘等原因無法繼續高中學業的學生,基金會還在災區實施了「寒梅班計劃」,計劃參照撿回珍珠計劃的資助模式,幫助災區因災無法完成高中學業的學生讀完高中,希望他們在歷經苦寒之後綻放出撲鼻的芳香。「寒梅班計劃」預計實施5年。現已資助了671名災區學生。
2008年5月12日發生舉世震驚的汶川大地震,本基金會在海內外各界熱心人士的踴躍捐輸下,承接了眾多的愛心善款。在與捐款方,當地政府充分溝通,及考量災區環境與本會專業能力下,確定了多項資助工作並全面鋪開實施中,預計在三至十二年內全部完成。其中具規模的援助項目如下:
1.援建小學:協助政府重建災區小學共26所,每校捐款人民幣25-150 萬元不等(以下貨幣同),投入經費約11,300,000.00元。
2.設立寒梅班:幫助災區家庭因地震災害致貧的高中學生,每人每年資助生活費2500元 ,直至高中畢業為止。資助人數671名,分布於災區46所高中,投入經費2,715,000元。
3.設立珍珠班:在災區四個重點高中設六個珍珠班,資助300名學生三年,每人每年生活費人民幣2,500元 ,直至高中畢業為止,投入經費2,250,000元。
4.資助兒童福利院:幫助災區雅安南充攀枝花三地三所兒童福利院的113名孤兒及殘障兒童的康復及教育工作,投入經費1,360,000元,分三年實施。
5.資助孤兒、貧困兒童:幫助災區家庭因地震父母雙亡或因震致貧的小學生共40名,資助期間6-12年,投入經費2,275,200元。
6.設立大學清寒優秀獎助金:幫助災區進入一二本大學就讀的貧困大學生。自2009年起連續四年,每人每年資助生活費3,000元 ,直至大學畢業為止。資助人數176名,投入經費2,112,000元。
案例6:新華愛高
新華愛心高級中學:是浙江省第一所合作辦學的民辦高中。目前有37個教學班,學生約2200餘人,教師130餘人。
平湖市外語經貿職業實驗中學:該學校高一至高三各有一個班。這所學校主要在初中學習成績不夠理想的學生,教學重點在就業技能的培訓人才。希望藉此改變社會不念高中、不念大學就沒有希望的觀念。

Ⅳ 浙江省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浙江省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以「促進教育方式,幫助弱勢群體」為宗旨。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來源於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捐款。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 本基金會注冊地址為浙江省平湖市當湖濱水廣場 5幢1單元1401室,辦公場所在平湖市新華中路31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從事能促使 「中國由人口大國成為人力資源大國」的各種以教育為主軸之愛心、公益、慈善活動。
(二)撿回珍珠計劃: 對各級學校,成績特優,家庭特困無法就學的孩子,給予支助,使其能完成學業。
(三)一個孩子一個蛋計劃: 對貧困地區的學生,每天供吃一個雞蛋,或其它營養輔助,使能有健康的成長。
(四)捐建希望小學計劃:在貧困地區捐建希望小學或增加其教學設備或獎勵優秀教師 。
(五)興辦非營利之教育機構;協助政府培訓貧困地區之師資,提高教育水平。
(六)配合政府推動先進之教育理念,介紹新思維之教育方法。
(七)其它與教育有關之公益、慈善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德高望重,熱心公益,慈善工作者。
(二)有籌集公益, 慈善基金能力者。
(三)主要捐贈人。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
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
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理事會議,行使理事會職權。
(二)積極籌措基金會之財源。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副理事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請其它理事代表出席。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數據,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是德高望重,熱心公益,有高度愛心之人。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 主持會務之進行。
本基金會采理事長、副理事長領導之秘書長制,秘書長在理事長、副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①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②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③ 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④ 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⑤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⑥ 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⑦ 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⑧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⑨ 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或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捐贈。
(二)投資收益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基金會有關之業務。
(二)基金會設立目的之各項公益、慈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自動捐贈。
(二)基金存於銀行或其它安全性高理財。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它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數據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其它特殊事項。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捐贈給政府機關。
(二)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 2007年6月1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Ⅵ 申請成為禁毒志願者的年齡要求是多少

18周歲以上。

禁毒志願者招募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

2、樂於奉獻,富有社會責任感,熱心禁毒工作,能夠利用雙休日、節假日或業余時間參與禁毒志願服務活動;

3、遵紀守法,自覺按照靜寧縣青年志願服務隊的工作安排開展禁毒志願服務;

4、有志願活動實踐經驗或具有法律、心理、醫學等相關專業背景者優先。

(6)杭州禁毒教育基金會擴展閱讀

禁毒志願者的權利

參加禁毒志願服務活動;接受禁毒方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提供禁毒志願服務時要求組織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和安全保障;

對禁毒志願者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請求禁毒志願者隊伍幫助解決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請求禁毒志願者隊伍維護期合法權益;入隊志願,退隊自由。

對被招募的禁毒志願者由中國禁毒志願者行動協調辦公室或其授權的機構發給禁毒志願者證書。國家允許並鼓勵戒毒成功人員參與禁毒志願者服務工作。

禁毒志願者要堅持面向基層、紮根社區,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重點開展禁毒宣傳和對吸毒人員的幫教工作,要通過深入、扎實的工作,讓公民感受到禁毒志願服務的實效。

所有的禁毒志願者發放注冊志願者服務證,並根據禁毒志願者參加活動的情況在「志願甘肅」網站上記錄服務時長;對於表現優秀的禁毒志願者進行評選,授予榮譽稱號。

Ⅶ 禁毒教育平台怎麼登陸

禁毒教育平台就是青驕第二課堂,登錄方法如下:

1、打開瀏覽器,在搜索框里輸入「青驕第二課堂」,點擊搜索。

Ⅷ 中國禁毒基金會的答記者問

在中國禁毒基金會成立之際,基金會負責人日前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首先請您談談成立中國禁毒基金會是基於什麼考慮?
負責人:毒品問題是嚴重的社會問題,也是世界性難題,具有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等特點。在我國,經過長期不懈的禁毒斗爭和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戰爭,禁毒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禁毒工作形勢仍不容樂觀,禁毒斗爭任重而道遠。
禁毒工作既離不開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組織領導、齊抓共管,也離不開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特別是在人力、物力、財力保障方面,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投入已經很大,但與禁毒斗爭的形勢任務相比仍不適應,迫切需要動員社會各界的力量廣泛參與和積極支持。因此,國家禁毒委員會、公安部從禁毒工作大局出發,決定成立中國禁毒基金會。
中國禁毒基金會的成立是禁毒事業的一件大事、實事。它搭建了一個社會各界參與禁毒人民戰爭的平台,構築了一個人民群眾與黨政部門溝通的橋梁和紐帶,有利於充分挖掘民間禁毒資源,推動禁毒人民戰爭的深入進行,有利於中國禁毒事業與國際接軌。
記者:中國禁毒基金會是一個什麼性質的組織?它的宗旨是什麼?
負責人:中國禁毒基金會是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公安部。
在《中國禁毒基金會章程》(下文簡稱《章程》)中,禁毒基金會的宗旨是這樣表述的:「堅持以人為本,貫徹國家禁毒工作方針,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禁毒斗爭,募集和接受捐贈,支持中國禁毒事業的發展,為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這是基金會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中國禁毒基金會的組織機構?
負責人: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基金會設監事。中國禁毒基金會認真執行這些規定,並對組織機構運作方式進行了規范。
按照適度規模、精幹高效、留有餘地的原則,中國禁毒基金會理事會由15人至25人組成。理事會的職權范圍、運作方式、應決定的重要事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理事、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資格、產生、罷免、權利與義務等,在《章程》中均有明確規定。理事會下設秘書處作為執行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記者:中國禁毒基金會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哪些?
負責人:《章程》對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做了六項具體規定:(一)面向境內外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募捐活動;(二)協助、資助禁毒宣傳教育、戒毒康復、禁毒執法、禁毒管理、禁毒國際合作等工作;(三)開展禁毒工作專題調研和基礎理論研究;(四)獎勵為禁毒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撫恤禁毒斗爭中犧牲和受傷的有功人員;(五)開展國際民間禁毒交流和友好往來;(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及國家禁毒委員會、公安部有關要求開展其他活動。
這些工作概括起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面向境內外開展募捐活動,不斷壯大基金會的實力。這是基金會的首要任務,是基金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所在;另一方面是組織開展各項禁毒公益項目,項目活動的數量、規模將根據募捐收入情況量入為出,注重實效。
記者:中國禁毒基金會注冊以來已經開展了哪些工作?
負責人:1999年4月,中國禁毒基金會在民政部注冊。注冊以來,基金會遵循「邊籌建、邊工作」的原則,積極開展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動。
一是開展經常性的撫恤慰問。
二是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中國禁毒基金會會同國家禁毒辦與中國社會報創辦了《禁毒周刊》,組織了中央電視台《同一首歌》大型禁毒公益演唱會,製作發行了《世紀之患———新型毒品》宣傳教育光碟和《防範新型毒品掛圖》,募集資金開展了《全民禁毒教育讀本》贈閱等活動,推動了禁毒宣傳教育活動廣泛深入開展。
三是結合禁毒業務開展項目活動。
四是積極開展基金募集工作。去年以來先後募捐到1600多萬元資金和價值2600多萬元的各類戒毒葯品、毒品檢測試劑。注冊以來還實現了近1000萬元的本金增值。
記者:中國禁毒基金會如何管好、用好財產?
負責人:禁毒基金會的核心是財產。理事會及其秘書處的重要職責就是管理和使用基金會財產。
《章程》對基金會財產的來源作了明確規定,一方面來源於財政資助或撥款、社會各界的捐贈,另一方面來源於基金的增值和投資收益。基金會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
對財產的管理與使用,禁毒基金會堅持理事會集體決策、集體管理、嚴格管理的原則,每年將把上一年總收入的70%以上用於公益事業支出,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禁毒基金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以及業務主管部門和捐贈人的監督。
記者:下一步,中國禁毒基金會將重點開展哪些工作?
負責人:中國禁毒基金會將緊緊圍繞禁毒中心工作,研究提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基金會工作的意見,積極開展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禁毒人民戰爭積極開展禁毒公益活動。
二是積極募集社會資金,進一步擴大基金規模。
記者:中國禁毒基金會將通過哪些方式開展募集活動?捐贈種類包括什麼?
負責人:中國禁毒基金會將通過定向募捐和社會募捐的方式,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募捐活動。定向募捐是對指定對象的勸募;社會募捐是通過開展社會活動,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支持禁毒工作。
捐贈種類既可以是有形資產,如貨幣資金、有價證券、葯物、房地產、設備等實物形態的財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且有法律效力和開發價值的財產。對積極支持禁毒公益事業的捐贈單位和個人,基金會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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