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科技部保留嗎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一、關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八)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將科學技術部、國家外國專家局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科學技術部對外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改由科學技術部管理。
② 重組的科技部有何變化
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經過此輪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委中,只有科技部部長王志剛是唯一一位首次擔任部長級職務的「新部長」。
而不管是新部長王志剛,還是前任部長萬鋼,科技部的兩任部長都是工程師出身,分別是電子信息和汽車領域的專家。
專家部長的任命也恰恰契合了科技主管部門是為了滿足國家對於「大科研計劃」統籌推進的建立要求,在全球科技競爭日趨白熱化的今天,科技部擔任著推動科技發展的重要使命。
王志剛上任後,面對媒體發表的履新感受也道出了科技部未來的發展目標:「現在腦子里想的是如何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的作用,怎樣讓科技工作更好服務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
這位60歲的新部長能否帶領重組後的科技部達成目標,科技部重組的背後又有著怎樣的頂層思考?
這要從科技部的前身——由科學規劃委員會、國家技術委員會合並而成的科學技術委員會說起,科學技術委員會成立於1958年,也是從那時候起,中國才初步形成了一個對科研規劃進行統籌管理的機構,該機構的主任由當時主管科學技術的國務院副總理兼任。
隨後,1970年起,科學規劃委員會曾經一度撤銷,直至1977年才重新恢復。重新恢復的科學規劃委員會主要職責為調查研究有關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情況,同時負責編織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等。1978年,科學規劃委員會改名為「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此後,在數次國家機構的調整中,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被始終保留,直至1998年,根據《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正式更名為中國科技部,成為國務院職能部委之一。其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等。
十幾年的時間過去了,中國已經從科學創新能力薄弱、長期依賴他國技術的困境中走出來了,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10.3萬件,是繼美國和日本之後,世界上第三個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超過百萬件的國家。
但是面對當代科技競爭日趨白熱化的現狀,以及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重組後的科技部的職能也需要有新的提升。
重組後的科學技術部的職責是,擬訂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協調國家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編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等。
對此,清華大學校長邱勇表示,這次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將科技部、國家外國專家局的職責整合,同時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改為科學技術部管理,將有利於更好地統籌海內外科技人才的需求和供給,有利於科技資源和項目在自然科學基金、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以及基地和人才專項五大科技平台上合理分配和協調。
「為了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要扎實推動基礎研究;推動更多原創性科研成果的產生;在重要領域產生顛覆性技術,並加快應用;要更加重視科技隊伍的建設;在科研管理上加強協調統籌。」邱勇說。
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是什麼級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是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事業單位(副部級),按正常配置其主任行政級別是屬於部級。
依據
<國務院關於中國地震局等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由原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改為由科學技術部管理的事業單位(副部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原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改由財政部管理。
(3)基金委歸科技部管理嗎擴展閱讀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介紹:
國務院於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有效運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支持基礎研究,堅持自由探索,發揮導向作用,發現和培養科學技術人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逐漸形成和發展了由研究項目、人才項目和環境條件項目三大系列資助格局。堅持以創新能力建設為主線,以培養和造就大批創新人才為核心,以創新環境建設為重點,以機制和體制創新為保障,不斷提高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
現任簡介:
楊衛(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
楊衛,男,漢族,1954年2月生於北京,197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西北工業大學鍛壓專業本科畢業,1981年獲清華大學工程力學系工學碩士,1984年獲美國Brown大學工學院博士學位。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發展中國家科學院院士。
現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
④ 管理職能上工信部與科技部有什麼區別
科技部職能偏向新技術研發,評估,技術轉化,很多概念性產品都有非常高的社會價值,但難以工業化生產,只能以實驗室技術形式存在,不具備推廣價值,或技術研究方向超前,科研價值大於產品價值,例如改性瀝青的工業化生產與應用課題,是在80年代做出的,但真正應用還是在90年代末。
工信部主要做工業品價值鏈上的工作,比如,較為成熟的技術升級改造,節能降耗,區域工業發展規劃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是國務院主管國家科學技術工作的部門, 其前身是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成立於1956年5月。
科學技術部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國家科技創新能力。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地方科技體制改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據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國務院直屬部門。
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為: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准,指導行業發展,但不幹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⑤ 國家有哪些部門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的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總理:李克強
副總理:韓正、孫春蘭(女)、胡春華、劉鶴
國務委員:魏鳳和、王勇、王毅、肖捷、趙克志
秘書長:肖捷(兼)
(5)基金委歸科技部管理嗎擴展閱讀
1、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2、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3、國務院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務院參事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3、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4、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華通訊社;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氣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5、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中國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國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遊部管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國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6、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是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劃分的一個部門。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
⑥ 「國家科委」與「科學技術部」 的關系
科學技術部(科技部)現在叫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科委)
⑦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是科技部管嗎
國務院於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作為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與科技部是平級的。
⑧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屬於哪個部委
20世紀80年代初,為推動中國科技體制改革,變革科研經費撥款方式,中國科學院89位院士(學部委員)致函黨中央、國務院,建議設立面向全國的自然科學基金,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首肯。隨後,在小平同志的親切關懷下,國務院於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
自然科學基金委是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自成立以來,在黨中央的關懷下,在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全國科學家的支持下,科學基金工作突破了以往計劃經濟體制下科研經費依靠行政撥款的傳統管理模式,全面引入和實施了先進的科研經費資助模式和管理理念,確立了「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評審原則,建立了「科學民主、平等競爭、鼓勵創新」的運行機制,建立健全了決策、執行、監督、咨詢相互協調的科學基金管理體系,形成了「公正、奉獻、團結、創新」的委風,充分發揮了自然科學基金對中國基礎研究的「導向、穩定、激勵」的功能,不斷發展完善以學科體系為框架,價值評議和績效評估為依據的管理體系並制訂了一整套的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同時,按照新時期中國科技工作的原則、方針和思路,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需求,從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出發,確定了自然科學基金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戰略定位:「支持基礎研究,堅持自由探索,發揮導向作用」。
⑨ 國自然基金的「下達部門」是什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嗎什麼叫「下達部門」呀
下達部門不是具體的一個部門,而是指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把資金、工作任務或會議精神等下達給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下屬部門!
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下屬部門有:辦公室、計劃局、政策局、財務局、人事局、紀檢監察審計局、數學物理科學部、化學科學部、生命科學部、信息科學部、管理科學部、醫學科學部 下達部門其實是簡寫了:下達任務給部門、資金下達各部門;下達部門也是 館 ( 訁舌)
⑩ 中國有幾個部比如科技部,國防部之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 國務院組成部門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6 中國人民銀行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與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國共產黨中央直屬機構)
(三)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委員會
(四) 國務院直屬機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參事室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預防腐敗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加掛牌子.)
(三) 國務院辦事機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研究室
(四)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1 新華通訊社
2 中國科學院
3 中國社會科學院
4 中國工程院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6 國家行政學院
7 中國地震局
8 中國氣象局
9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0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1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監督管理委員會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國共產黨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與中國共產黨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國共產黨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五) 國務院部`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信訪局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能源局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煙草專賣局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國專家局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局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海洋局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局
10 中國民用航空局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局*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密碼管理局*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航天局*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家核安全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局與中國共產黨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國共產黨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航天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對外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對外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六)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承擔)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邊海防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承擔)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承擔)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承擔)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綠化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承擔)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承擔)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承擔)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承擔)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承擔)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承擔)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單設辦事機構)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承擔)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減災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承擔)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教育領導小組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承擔)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承擔)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禁毒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承擔)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
(辦公室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與中國老齡協會合署辦公)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撤銷其單設的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
(撤銷其單設的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
(具體工作由中國地震局承擔)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承擔)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對外視工作需要可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能源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能源局承擔)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承擔)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承擔)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承擔)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
(單設辦事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後撤銷)
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
(單設辦事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後撤銷)
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保留名義,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承擔)
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一) 省
1 河北省(冀)
2 山西省(晉)
3 遼寧省(遼)
4 吉林省(吉)
5 黑龍江省(黑)
6 江蘇省(蘇)
7 浙江省(浙)
8 安徽省(皖)
9 福建省(閩)
10 江西省(贛)
11 山東省(魯)
12 河南省(豫)
13 湖北省(鄂)
14 湖南省(湘)
15 廣東省(粵)
16 海南省(瓊)
17 四川省(川或蜀)
18 貴州省(黔或貴)
19 雲南省(滇或雲)
20 陝西省(陝或秦)
21 甘肅省(甘或隴)
22 青海省(青)
23 台灣省(台)
(二) 自治區
1 內蒙古自治區(內蒙)
2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3 西藏自治區(藏)
4 寧夏回族自治區(寧)
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
(三) 直轄市
1 北京市(京)
2 天津市(津)
3 上海市(滬)
4 重慶市(渝)
(四) 特別行政區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港)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http://www.gov.cn/gjjg/2005-08/01/content_186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