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公司債券 是股份公司為籌措資金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的債。
企業債券 是指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公司債券 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企業債券 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
小富:企業債券概念比公司債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業涵蓋公司一樣,企業債券也涵蓋公司債券。
2.發行條件不同
公司發行 公司債券 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也即《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權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化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債券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而 企業債券 的發行,條件為:
(一)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三)具有償債能力;
(四) 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
(五)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小富:對比可知,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要嚴於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例如在資產要求方面,公司債券發行明確了具體的數額,而企業債券的發行並沒明確數額要求;在盈利方面,企業在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即可,而公司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發行程序不同
發行 公司債券 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核准。發行 企業債券 應當報有關部門審批。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4.法律依據不同
公司債券 在《公司法》中有專門一章的規定,同時《證券法》當中也有關於公司債券的規定,而 企業債券 主要是適用《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5.定價不同
公司債券 採用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發行價;企業債券 則是由發改委審核。
6.再次發行的限制不同
公司發行 公司債券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發行:
(一) 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法《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並未對再次發行 企業債券 做出相應限制。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② 國務院《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同期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為什麼
您好!上限是銀行同期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0.4倍。
為防止投機行為的發生。
舉個例子,如果某公司發行的企業債券年利率為8%,而當年銀行同期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和定期貸款利率分別為2%和5%,如果A是一個名理性投資者的話,他就會從銀行貸款再購買該公司的企業債券從而賺取利率差價3%(8%-5%)。
該條規定也是給第十九條規定做准備的,第十九條中有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銀行貸款購買企業債券。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③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介紹
為了加強對企業債券的管理,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向,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國務院在1987年3月27日發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隨著企業債券市場規模的擴大,國務院於1993年8月2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21號令發布施行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個條例發布後,原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④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第121號
現發布《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⑤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債券的發行、交易或轉讓行為, 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 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並 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非公開發 行公司債券並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證券公司櫃台轉讓的,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本辦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 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公司債券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非公開發行。
第四條 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 地履行披露義務,所披露或者報送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 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誠實守 信,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維 護債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權利和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權 利。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不得怠於履行償債義務或者通過財產轉移、關聯交 易等方式逃廢債務,蓄意損害債券持有人權益。
第六條 為公司債券發行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受託管 理人,以及資信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 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當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 規范和監管規則,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全面配合承銷機 構、受託管理人、證券服務機構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發行人、承銷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發行定 價和配售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公平競爭、進行利益輸送、直 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債券發行的注冊,證券交易 所對公司債券發行出具的審核意見,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按 照本辦法對公司債券發行的報備,不表明其對發行人的經營 風險、償債風險、訴訟風險以及公司債券的投資風險或收益 等作出判斷或者保證。公司債券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