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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預算外資基金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1-10-14 05:34:41

① 新沂市中小企業管理局怎麼樣

新沂市中小企業管理局暫時未掛牌,實際是新沂市鄉鎮企業局,機構改革時同新沂市發展改革與經濟貿易委員會合並(對外掛鄉鎮企業局牌子),但是單獨辦公,主要從事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建設跟蹤考核、鄉鎮企業(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經濟規劃、運行統計、指導服務以及中小企業扶持項目申請等工作。其中的事業編制單位是新沂市鄉鎮企業服務中心(設立單位為發改委批准單位時市編辦),近年來人員待遇不好,財政只給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費(三年前還僅500元/人),其餘所差部分,局裡並沒有給予補足,人財物權不獨立,由局裡說了算。今後也許會有所改觀。

② 產權單位怎樣申請公共維修基金,流程

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號]及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規定歸集的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工作。 維修基金管理依「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幢設賬,核算到戶」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樓房內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產權人或部分產權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關部位及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項目應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築面積分攤原則在《物業管理公約》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本辦法附件一執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是指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維修工程的具體范圍以市國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門頒布的規范為准。 第五條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成立後,由管委會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產權人向市國土房管局指定的銀行開立賬戶存儲。管委會申請開戶時,應填寫《物業管理委員會維修基金開戶申請表》(見附件二),並提交下列材料。 1、開戶申請書;2、管委會成立的批准文件;3、產權人分戶清冊;4、管委會主任私章和管委會的印鑒;5、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 管委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辦理開戶手續時,還應提交書面委託書。 第六條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第七條管委會成立後,物業管理企業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及經費預算,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維修項目完成後,物業管理企業持管委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明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委會應根據竣工決算進行維修基金的具體分攤,並計入各產權人明細戶中。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經管委會同意外,還應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1、一次支取維修基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2、一年內支取兩次維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管委會應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支出決議後,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1、一次支出維修基金50萬元以上的。2、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3、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數額占維修基金總額30%以上的。 物業管理企業到銀行支取費用時,必須憑管委會印章和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證明。 第八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 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第九條如一幢樓房的維修基金經使用後,不足首次歸集額的10%時,管委會應提議續籌。續籌標准及辦法由管委會決定。續籌金額一般應由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分攤。續籌基金匯總後應及時交存到代管單位,計入管委會賬戶和產權人明細戶。 利用產權人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凈收益,應存入維修基金專戶,分攤後計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產權人明細戶,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 第十條管委會合並、分立或撤消時,應憑區縣國土房管局批准證明及產權人明細戶清單,到代管單位辦理合並、分立或撤消管委會賬戶手續。 產權人變更時,維修基金產權應同時變更。原產權人或變更後的產權人應持轉讓合同及雙方身份證明到管委會登記變更,並由管委會到代管單位辦理產權人明細戶更名手續。維修基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戶內的賬面余額進行結算。 產權人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滅失的,可辦理銷戶手續。經管委會出具證明後,到代管單位按維修基金明細戶賬面余額提取。其中,屬於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應按售房單位和個人累計交納的比例分別退還。 第十一條代管單位應建立本物業區域內的維修基金查詢制度,接受產權人對其維修基金明細戶的查詢。 管委會應在每年年底對維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額狀況予以公布,包括:(1)維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攤情況,包括維修工程項目內容、維修總費用及各產權人分攤的費用;(2)維修基金總賬余額;(3)維修基金明細賬余額。 第十二條維修基金閑置時,經產權人大會批准,物業管理委員會可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的住宅,產權人應補建維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標准交納,具體補建辦法另行制定。產權人已交納的房屋大、中修費(扣除已用於維修費用),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管理,並按建築面積比例計入各產權人明細賬。 第十四條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制度,並自覺接受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 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燈具、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產權人分界點至戶表盤(計費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共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牆。

③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

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保險公司)外方利潤購付匯核准 法規依據 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4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汽車金融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72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
4.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 書面申請; 2. 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
3.利潤產生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4.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的,應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證明);
5.申請前一日自有外匯賬戶銀行對賬單;
6.其他補充材料。 審核原則 所分得的利潤、紅利已繳納所得稅。 授權范圍 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 1.經營外匯業務的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付匯後外匯資本金符合相關規定; 2.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應在匯出利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水單到所在地外匯局備案。 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境外上市費用匯出核准 法規依據 1. 《國家外匯管理局 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77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10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6號)
4.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書面申請; 2.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批復文件(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3.境外上市費用的支付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4. 應當完稅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5.其它補充材料。 審核原則 1.境外上市費用原則上應當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收入中扣減,確有需要從境內匯出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當持相關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辦理; 2.境外上市費用包括應支付境外監管部門、交易所、保薦人、承銷商、律師、審計師、評估師、銀行等境外機構的交易費、交易征費、登記費、承銷費、託管費(僅限於發行境外存托憑證)、印刷費等與境外上市行為相關的合理費用。 授權范圍 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 1. 境外上市費用原則上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收入中扣減; 2. 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在匯出上述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水單將有關數據報備所在地外匯局。

④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使用需要哪些概算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由他代管並監管,那麼賬戶還是你們業主的物業公司,當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損壞需要維修了 就開始使用這筆錢了,怎麼用請看下面詳細介紹(各各城市與以下條款基本相似):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號)及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規定歸集的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工作。
維修基金管理依「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幢設帳,核算到戶」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 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樓房內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產權人或部分產權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關部位及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項目應依照本市住宅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原則在《物業管理公約》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本辦法附件一執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是指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維修工程的具體范圍以市國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門頒布的規范為准。
第五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成立後,由管委會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產權人向市國土房管局指定的銀行開立帳戶存儲。管委會申請開戶時,應填寫《物業管理委員會維修基金開戶申請表》(見附件二),並提交下列材料:
1.開戶申請書;
2.管委會成立的批准文件;
3.產權人分戶清冊;
4.管委會主任私章和管委會的印鑒;
5.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
管委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辦理開戶手續時,還應提交書面委託書。
第六條 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
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
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
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第七條 管委會成立後,物業管理企業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及經費預算,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維修項目完成後,物業管理企業持管委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明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委會應根據竣工決算進行維修基金的具體分攤,並計入各產權人明細戶中。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經管委會同意外,還應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1.一次支取維修基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一年內支取兩次維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管委會應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支出決議後,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1.一次支出維修基金50萬元以上的;
2.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3.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數額占維修基金總額30%以上的。
物業管理企業到銀行支取費用時,必須憑管委會印章和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證明。
第八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
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第九條 如一幢樓房的維修基金經使用後,不足首次歸集額的10%時,管委會應提議續籌。續籌標准及辦法由管委會決定。續籌金額一般應由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分攤。續籌基金匯總後應及時交存到代管單位,計入管委會帳戶和產權人明細戶。
利用產權人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凈收益,應存入維修基金專戶,分攤後計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產權人明細戶,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
第十條 管委會合並、分立或撤消時,應憑區縣國土房管局批准證明及產權人明細戶清單,到代管單位辦理合並、分立或撤消管委會帳戶手續。
產權人變更時,維修基金產權應同時變更。原產權人或變更後的產權人應持轉讓合同及雙方身份證明到管委會登記變更,並由管委會到代管單位辦理產權人明細戶更名手續。維修基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戶內的帳面余額進行結算。
產權人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滅失的,可辦理銷戶手續。經管委會出具證明後,到代管單位按維修基金明細戶帳面余額提取。其中,屬於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應按售房單位和個人累計交納的比例分別退還。
第十一條 代管單位應建立本物業區域內的維修基金查詢制度,接受產權人對其維修基金明細戶的查詢。
管委會應在每年年底對維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額狀況予以公布,包括:(1)維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攤情況,包括維修工程項目內容、維修總費用及各產權人分攤的費用;(2)維修基金總帳余額;(3)維修基金明細帳余額。
第十二條 維修基金閑置時,經產權人大會批准,物業管理委員會可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的住宅,產權人應補建維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標准交納,具體補建辦法另行制定。產權人已交納的房屋大、中修費(扣除已用於維修費用),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管理,並按建築面積比例計入各產權人明細帳。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制度,並自覺接受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
附件二:管委會開戶申請表(略)
附件三: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略)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
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燈具、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產權人分界點至戶表盤(計費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共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牆;

⑤ 新沂市廣播電視局的機構設置

【新聞部】正確把握新聞輿論導向,嚴格掌握宣傳口徑,保質保量完成廣播、電視新聞節目的采編工作;積極向上級台發稿、供稿,加大對外宣傳力度;積極參加中央、省、市的創新創優活動,不斷提高宣傳質量;落實新聞節目稿、片的初審和報審制度。
【專題部】正確理解和把握黨在不同時期的宣傳任務和要求,圍繞我市文明建設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製作專題節目,開展宣傳活動;開展理論研討,抓好節目創新創優;落實專題節目的初審和報審制度;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宣傳新沂、專題會議、對外交流等方面的專題片的攝制任務。
【文藝部】全面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在文藝宣傳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製作文藝節目,豐富廣大群眾文化生活;落實文藝節目稿、片的初審和報審制度,積極開展創新創優工作。
【播出部】嚴格貫徹落實局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播出機房電視節目的安全、正點播出,不錯播、漏播;制定播出機房檢修計劃,並組織實施,保證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行;及時排除播出設備故障,召開事故分析會,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建立技術檔案,技術資料整理齊全;提出本部門的技術革新、設備大修、更新改造計劃;貫徹落實防範的有關規定,確保安全播出;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電台】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在新聞宣傳、影視文化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對廣播安全播出和設備設施的安全防範工作實施組織領導。負責廣播線路建設和用戶發展及其管理,發射、傳輸廣播節目信號;指導和協調廣播節目的製作、傳播、新技術科研應用及廣播覆蓋網路的建設、維護等工作;指導各鎮(鄉)廣播機構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建設高素質的廣播隊伍,探索廣播管理、營運新機制,壯大廣播文化產業。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保障體系的建立,監督、檢查並指導各播出單位的安全播出工作;組織制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應急預案,協調落實防範措施;協調重大宣傳活動和重要保障時期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項;在緊急狀態下,根據應急預案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部署對所轄地區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進行統一調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情況;完成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調度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秘科】承擔全局黨建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考察、考核、獎懲、任免、調配及職工的醫療保險、計劃生育、職稱評定、工資、勞保福利等工作;負責全局黨員、幹部年報以及法人、事業單位登記年檢工作。
【社會管理科】制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廣播電視節目(含視頻點播的節目)的管理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和廣電系統內音像製品的日常具體管理工作;承擔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各類節目交流、交換的管理工作;承擔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工作;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鎮調頻廣播和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屏幕。
【辦公室】負責處理全局日常行政事務工作,綜合協調各部室和有關單位的工作,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政治學習,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起草列印各類文件、制度和重大問題的調查報告,做好文件的收發、傳真、登記、傳閱以及檔案管理、信訪工作;負責全局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與境外及港澳台地區廣播電視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財務科】負責全局的財務、審計、統計、基建、物資、經營、創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正確及時記錄和反映財務收支情況;編制年度經費預、決算,考核、分析預算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及專控商品的審核報批、檢查監督工作;研究擬訂廣播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規章及制度;負責全市系統內財務統計工作;指導、審核局屬各單位的財務和經營管理工作。

⑥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干什麼的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⑦ 大興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和大興區社保局是一個意思嗎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和社保局不是同一個意思。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是隸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全民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努力提高保險基金征繳率。
2.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用,具體實施本級統籌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各項工作,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3.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運營和撥付。4.依法開展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區居民醫療保險業務,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5.審查參保單位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檢查、監督、考核各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保政策的情況。
6.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
7.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群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做好咨詢服務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8.制定市區社會保險各項業務經辦流程、規范和標准,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各縣級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9.建立、維護市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公共服務平台,保證參保單位及人員數據完整准確,加強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管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預測算。

⑧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存款人的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

是不是不能辦理其它轉帳結算業務,只收不付,不能支取現金。

⑨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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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職能
一、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以及監督基金的儲存、增值工作。
二、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會基礎性工作建設,搞好財務電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搞好各項基金的收支平衡與調度,確保基金支付需要;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種財務報表,並按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其他有關部門報送。
四、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指導性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操作規程、工作方案和有關規定以及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工作。
五、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
六、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省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並組織實施中直行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
八、負責對申請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的單位進行綜合考察,並依據考察情況提出使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的具體意見。
九、負責全省養老保險費征繳和養老金發放計劃的制定及省級調劑金的催繳和使用。
十、負責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各項業務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及資源資料庫建設,制定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實施社會保險信息標准化建設。
十一、負責中直行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基數核定和職工退休待遇以及養老保險登記證的審核工作。
十二、負責對中直行業參加社會保險統籌企業申報的工資總額、繳費情況和應撥付養老金的基礎數據進行定期審核工作。
十三、負責中直行業參加社會保險統籌企業職工調動工作時,個人帳戶的轉移、接續、終止等工作。
十四、負責中直行業參保職工個人帳戶管理和規范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中的政策咨詢和來信來訪工作。
十六、負責全省失業保險調劑金的歸集、管理和撥付工作。
十七、負責落實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和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管理、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建設規劃工作。
十八、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單位)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申報、登記和基礎數據建立工作。
十九、負責指導全省失業保險擴大覆蓋面、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核定管理和撥付工作。
二十、負責指導和實施對失業人員享受待遇和保險金發放工作。
二十一、負責開展失業保險政策宣傳和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咨詢服務工作。
二十二、負責指導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二十三、負責統一經辦在哈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管理、支付等具體經辦工作。
二十四、負責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對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在校大學生的醫療經費等有關事宜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負責統一經辦中省直企業職工的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支付等工作。
二十七、負責制定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的有關配套文件和規章制度工作。
二十八、負責組織實施中省直企業單位工傷、生育待遇審核工作,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執行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制度的經辦和監測分析工作。
二十九、負責在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資格後與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簽訂協議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
三十、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歸集、調劑和使用工作。
三十一、負責對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三十二、負責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黑龍江省軍隊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以及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審核工作。
三十三、負責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黑龍江省軍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收繳、管理及養老金的撥付和社會化發放工作。
三十四、負責對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黑龍江省軍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審核工作。
三十五、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網路化管理工作。
三十六、負責承擔全省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運營管理工作。
三十七、負責搞好全省各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經辦單位的財務、檔案監督、指導和管理工作。
三十八、負責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基金征繳工作。
三十九、負責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審查、養老金支付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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