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基金會的登記部門是哪裡它和社會團體有何區別
基金會的登記部門是省級以上民政部門。基金會屬於特殊的社會團體,它可以依法募集資金。具體可查閱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
Ⅱ 慈善工作主管部門是哪個單位
慈善工作主管部門是民政部、民政廳、民政局。
工作職責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優撫政策、標准和辦法,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劃,擬訂烈士褒揚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國家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以及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七)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擬訂在華國際難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在華國際難民的臨時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Ⅲ 宋慶齡基金會主管單位
隸屬民政部。
1982年5月29日,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名譽主席宋慶齡,繼承和發揚她的未竟事業,在鄧小平同志倡導下,宋慶齡基金會在北京成立。鄧小平同志擔任名譽主席,廖承志同志任顧問,首任主席康克清,第二任主席黃華,現任主席胡啟立。
基金會宗旨為「繼承和發揚宋慶齡畢生致力的增進國際友好,維護世界和平;開展兩岸交流,促進祖國統一;關注民族未來,培育少年兒童的未竟事業「,即和平,統一,未來。
2005年9月,經第五屆理事大會審議通過,該會更名為「中國宋慶齡基金會」,英譯名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縮寫「SCLF」。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兼具群眾團體和公益慈善機構雙重屬性,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副部級單位,國家預算單位。
Ⅳ 基金會受哪個單位領導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Ⅳ 民間組織在民政部注冊必須有主管單位嗎
民間組織在民政部注冊必須有主管單位
民間公益組織注冊究竟有多難?半月談記者從我國民間組織的歸口管理單位民政部了解到,民間組織在民政部門注冊的組織形式有三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包括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除了人員、活動場所、活動性質等一般要求外,三類注冊方式均要求民間組織在登記時具備「業務主管單位」,即政府有關部門或政府授權的組織。也就是說,我國對民間組織實行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的體制。此外,關於社會團體注冊,如果同一地區同一領域已有類似社會團體的,民政部門原則上將不再注冊新的團體;關於基金會注冊,對原始基金的最低要求是200萬元;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則只對單獨的實體開放,不允許發展會員。 顯然,從事環保、教育、慈善等公益事業的民間組織從性質上來說和「社會團體」最為契合,也應該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但實際上能夠注冊為社會團體的民間公益組織可謂鳳毛麟角。
Ⅵ 想辦一個公募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怎麼解決
目前社會組織法規定所有基金會的上級主管部門都是民政部門,也就是說如果你想辦市級基金會需要找當地民政局,如果想辦省級基金會就要聯系省民政廳。基金會是社會組織三種形式之一,很難成立。
Ⅶ 宋慶齡基金會歸中央哪個部門管
1982年5月29日,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名譽主席宋慶齡,繼承和發揚她的未竟事業,在鄧小平同志倡導下,宋慶齡基金會在北京成立。鄧小平同志擔任名譽主席,廖承志同志任顧問,首任主席康克清,第二任主席黃華,現任主席胡啟立。
基金會宗旨為「繼承和發揚宋慶齡畢生致力的增進國際友好,維護世界和平;開展兩岸交流,促進祖國統一;關注民族未來,培育少年兒童的未竟事業「,即和平,統一,未來。
2005年9月,經第五屆理事大會審議通過,該會更名為「中國宋慶齡基金會」,英譯名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縮寫「SCLF」。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兼具群眾團體和公益慈善機構雙重屬性,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副部級單位,國家預算單位。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機關設有:辦公室、基金部、聯絡部、事業發展部、人事保衛部五個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有: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研究中心)、宋慶齡兒童科學技術館、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培訓交流中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事業發展中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機關服務中心。
Ⅷ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簡稱中國紅基會)是中國紅十字總會發起並主管、經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Ⅸ 民政局和政府民政部是一個機構嗎
不一樣,民政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下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1954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1969年撤消,1978年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並延續至今。
(9)民政部主管基金會部門擴展閱讀:
第三條民政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准,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准,負責報國務院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以及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六)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等。
Ⅹ 民政部是負責管什麼的
民政部主要負責救災救濟、優撫、擁軍優屬、社會救助、行政管理區劃、社會福利、婚姻和殯葬等。
民政部主要職責: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優撫政策、標准和辦法,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劃,擬訂烈士褒揚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國家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以及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七)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擬訂在華國際難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在華國際難民的臨時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