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農合歸哪個部門管
新農合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管理。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
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從劃入職責來看,原衛計委的新農合,人社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國家發改委的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以及民政部的醫療救助等。
其職責與職能內涵構成不僅是「保險」,而是「保障」,在具體運作中,目標任務及管理類別和層次之間的銜接至關重要,尤其是保險與保障的區別需要明確,特別是如何實現醫療救助的職責與職能,其運行與管理模式與機制亟待探索。
(1)鄉新農合基金管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國家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准,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准,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
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葯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等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
網路-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② 新農合基金屬於社保基金嗎
新農合基金也是社保基金的一部分,區別主要在於,管理部門和受益人群的不同,新農合多由衛生部門管理,專門用於參合農村居民醫療補助,其它社保資金卻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來管理和使用。但錢都是從國家財政社保資金中撥出。
③ 新農合基金工作要貫徹什麼的原則
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參合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籌集的,用於對參合農民醫葯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統籌地區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基金實行監督管理,並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各統籌地區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專門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於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
④ 如何開展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針對近年來,城鎮居民和廣大農村居民醫療保健水平差距不斷拉大,醫療消費水平與農村支付能力相對不足的矛盾日漸突出而出台的一個新舉措。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減少廣大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增強農民抗風險能力,間接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經濟的一項重要舉措 如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出台,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農村工作的重視,對廣大農民生活的關懷。為促進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建議如下:1.進一步加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宣傳力度,擴大宣傳范圍,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越性,主動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2.根據2004年工作經驗,適當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在不透支的情況下,下調起付線,適當提高報銷比例,根據各鄉鎮不同地理位置適當放寬定點醫療機構,讓農民在新型合作醫療中享受更多的實惠,更方便就醫。3.盡快全面落實農村低保人員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資金,可由區政府或鄉鎮政府資助,使農村低保人員分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帶來的福利。4.盡快出台鄉鎮企業職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措施,制定相應報銷標准及報銷程序。可以先在各村以戶為單位並辦理醫療證,再將個人集資款轉到職工所在的鄉鎮企業結算站或鄉鎮結算中心,由鄉鎮企業結算站或鄉鎮結算中心進行報銷,不再辦理鄉鎮企業職工個人醫療證。建議鄉鎮企業成立一個企業結算站或在鄉鎮結算中心,並制定統一的報銷標准,報銷鄉鎮企業參合人員的醫療費用。5.對於農村城鎮化的進程中農民轉居民後,建議應按北京市有關文件,從農民土地出讓金中拿出一部分,補交個人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北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6.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隊伍建設。建議各區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確定專干編制的性質,同時,加大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乾的政策培訓。7.嚴格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為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款專用,建議由區財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會計、審計制度;逐步實現基金的收支分離,管用分開,封閉運行,確保基金的安全,切實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督。8.簡化報帳方式,縮短報銷周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9.同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與農村衛生體制改革。在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中,要加快完善縣、鄉、村三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衛生行政部門要合理確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制訂和完善診療規程,加強定點醫院醫護人員的培訓。規范雙向轉診制度,切實加強監管,進一步降低醫葯費用,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員在鄉鎮衛生院建立農民健康檔案、實施健康體檢、進行健康教育等費用應適當納入報銷范圍,要把搞好農民的健康體檢工作,作為完善農村預防保健網路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農民健康檔案管理機制。10.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建議按照《北京市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見附件)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盡快落實。①對農村低保對象減收基本手術費、CT核磁共振大型設備檢查費20%、減收普通住院床位費50%。②農村低保對象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區鄉鎮政府解決。③低保對象及其他困難人員因患急重病,經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後,可申請臨時救助。④對實施醫療救助所需資金可採取政府資助和社會籌集等多種方式解決。
⑤ 請問新農合醫療保險是怎麼辦理的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在政府組織、引導、支持下,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縣為單位統籌管理,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的制度。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履行繳費義務,享有相應權利,其繳費不視為增加農民負擔。
新農合參與對象:
凡在縣境內居住的所有農業人口均可參加合作醫療。
農民參與合作醫療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含出縣外務工人員等)必須全部參加,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凡申請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戶,均由各鄉鎮、村按照縣合管中心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參與手續,同時建立合作醫療參合人員花名冊。合作醫療為每年元月1日正式啟動,一年為一周期。啟動之前農民住院醫療費用不予補助,啟動後原則上不中途辦理參合手續(復退軍人除外)。
縣合管中心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戶發放《合作醫療證》,由農戶保管,並建立合作醫療檔案,對農民繳納的合作醫療資金費用補助等進行逐項登記。
新農合籌資與管理:
合作醫療嚴格實行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按現行政策,農民每人每年繳費標准為10元,中央、省、市、縣財政對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配套資助40元。
在縣財政設立合作醫療專用基金帳戶,按照管用分開、專款專用的原則,依法依規管理合作醫療基金。
鄉鎮人民政府是組織和動員群眾廣泛參與、代收農民個人基金的責任單位。農民按規定應繳納的個人合作醫療基金由村委會按農業人口數以戶為單位
由鄉鎮財政統一入庫,鄉鎮財政所必須在上年度12月底以前全部轉入縣財政合作醫療基金專用儲存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鼓勵縣、鄉、村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出資扶持合作醫療。農村五保戶參加合作醫療經費的個人繳納部分由民政部門解決、重度殘疾人(即視力一級、肢體二級以上,重度精神病人)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縣殘聯解決。
⑥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的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第十一條 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對新農合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的設置作必要的補充。
第十二條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 編號 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財政專戶存款
3 1003 收入戶存款
4 1004 支出戶存款
5 1101 暫付款
6 1201 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二、負債類
7 2001 暫收款
三、凈資產類
8 3001 統籌基金
9 3002 家庭賬戶基金
四、收入類
10 4001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11 4002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12 4003 集體扶持收入
13 4004 政府資助收入
14 4005 利息收入
15 4006 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16 5001 統籌基金支出
17 5002 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第十三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001 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二、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
三、現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現金形式的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收入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支出現金,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1002 財政專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財政專戶的款項。
二、財政專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將現金存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
(二)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 「收入戶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基金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財政專戶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財政專戶向支出戶撥入資金,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支出戶的存款利息按規定轉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六)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發生支出時,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財政部門轉來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和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財政專戶存款賬面結余與財政部門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財政專戶存款結余。
1003 收入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按規定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收入戶的款項。
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不設置本科目,通過「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核算。
二、收入戶主要用於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應按期匯繳財政專戶。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
三、收入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接收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民個人繳費收入」、「集體扶持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二)收到收入戶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收入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收入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收入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收入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收入戶存款月末余額必須按規定全部劃入財政專戶。劃轉後,本科目月末無余額。
1004 支出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按規定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支出戶的款項。
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置本科目。
二、支出戶主要用於接收財政專戶撥入款項、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利息收入及將該賬戶利息收入繳入財政專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款項與該賬戶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三、支出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收到支出戶的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劃撥支出戶的利息到財政專戶,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支付基金支出時,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支出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支出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支出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支出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支出戶存款結余。
1101 暫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暫付款項,如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預付款。
二、暫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預付的醫葯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結算醫葯費款項時,根據予以補償的醫葯費支出數額,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按已預付的醫葯費金額,貸記本科目,按醫葯費實際支出數額與已預付醫葯費金額的差額,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退回經辦機構多付的預付醫葯費,按資金的原渠道,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暫付款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結清的暫付款。
1201 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風險基金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的統籌地區,新農合基金繳存省級財政專戶的風險基金。
二、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繳存省級統一管理的風險基金余額。
2001 暫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暫收款。
二、經辦機構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後年度個人繳費以及收到的其他屬於以後年度的基金收入,通過本科目核算,在本科目下相應設置「預收基金收入」明細科目及相關明細賬。
三、暫收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屬於以後年度的基金收入時,借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預收基金收入)。以後年度,將歸屬於該年度的各預收基金收入轉入相關收入科目,借記本科目(預收基金收入),貸記相關收入科目。
(二)收到其他暫收款項時,借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償付或退回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暫收款,經財政部門批准後,計入其他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暫收款的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付的暫收款。
3001 統籌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統籌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後的滾存結余。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一般統籌基金」、「風險基金」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統籌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期末(含月末,下同),按照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要求,將各收入科目貸方余額中歸屬於統籌基金的金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相關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將「統籌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貸記「統籌基金支出」科目。
(二)按規定提取風險基金的,借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貸記本科目(風險基金)。
(三)當期因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動用了風險基金的,借記本科目(風險基金),貸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歷年積存的新農合統籌基金結余。
3002 家庭賬戶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家庭賬戶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後的滾存結余。
不設家庭賬戶的統籌地區,不設置本科目。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按鄉(鎮)、每戶參合農民家庭等設置明細賬。
三、家庭賬戶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期末,按照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要求,將各收入科目貸方余額中歸屬於家庭賬戶基金的金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相關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歷年積存的新農合家庭賬戶基金結余。
4001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繳納的款項。
經辦機構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後年度個人繳費,在「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以後年度再轉入本科目。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等比照上述原則處理。
二、農民個人繳費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參合農民本年度個人繳費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後年度個人繳費,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以後年度,將歸屬於該年度的農民個人繳費轉入本科目,借記「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2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款項。
二、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農村醫療救助資助資金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3 集體扶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款項。
二、集體扶持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4 政府資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准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款項等政府撥付的新農合補助資金。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中央財政資助收入」、「省級財政資助收入」、「地(市)級財政資助收入」、「縣級財政資助收入」等明細科目。
三、政府資助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政府補助資金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5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持有的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財政專戶利息收入時,直接計入財政專戶,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收到本年度支出戶利息收入時,計入支出戶存款,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支出戶利息收入轉入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三)收到本年度收入戶利息收入時,計入收入戶存款,借記「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6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基金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社會捐贈等其他收入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5001 統籌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應由統籌基金開支的對參合農民醫葯費用的補償支出。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住院支出」、「門診支出」、「其他支出」等明細科目。
三、統籌基金支出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結算醫葯費款項時,根據予以補償的醫葯費支出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預付醫葯費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暫付款」科目。
(二)採用其他結算方式支付的醫葯費補償支出,根據經審核的醫葯費報銷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統籌基金。借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5002 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設置家庭賬戶基金的地區用於參合農民門診醫葯費用、住院自負費用和健康體檢費用等支出。
不設家庭賬戶基金的統籌地區,不設置本科目。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按每戶參合農民家庭設置明細賬。
三、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結算醫葯費款項時,根據應由家庭賬戶開支的醫葯費支出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預付醫葯費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暫付款」科目。
(二)採用其他結算方式支付的醫葯費補償支出,根據經審核的醫葯費報銷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家庭賬戶基金,借記「家庭賬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⑦ 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新農合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農村居民個人繳納的費用; (二)各級政府的財政補助資金; (三)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助資金; (四)社會捐贈的資金; (五)新農合基金的利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九條新農合基金分類及各部分基金所佔比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十條各統籌地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當地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新農合基金專用賬戶。 第四十一條新農合基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封閉運行的原則。 第四十二條各統籌地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加強基金管理,保證基金安全運行。 第四十三條新農合基金支出實行專戶支付制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各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審核參合人員的報銷費用後,填寫《新農合門診醫療費報銷支付憑證》和《新農合住院醫療費報銷支付憑證》,報同級財政部門復核。 (二)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後,通過新農合基金專戶,將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的報銷費用,撥付到定點醫療機構,將參合人員個人墊付的報銷費用,撥付到區、縣(市)或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區、縣(市)或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應當及時通知參合人員領取。 第四十四條新農合經辦機構應當及時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由其墊付的醫療費用。 第四十五條各統籌地區應當建立健全新農合信息管理系統,實行新農合工作信息化管理。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新農合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及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構成
以下是參考地址:http://www.cncms.org.cn/Content.asp?ID=6186&Class_ID=1&LClass_ID=4
總的來說,這不是能按百分比來訂的,現在還是試得階段,政府也在積極地找最合適的分配計劃。一切都得按人均生活水平來看!
每個地方不同,像我們地方,人均是20元收費,報銷可以報80%-60%,我上次住院花了800塊,報了600多,呵~病是沒治好,都被醫院坑了~
第十四條 基金收入包括: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是指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繳納的資金收入。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是指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資金收入。
集體扶持收入是指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政府資助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准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一般不設立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
不具備直接繳入財政專戶條件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收入戶,但一個統籌地區至多開設一個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
經辦機構應按期將收入戶存款匯繳財政專戶。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
第十六條 經辦機構在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收到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後,應向對方開具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基金繳款專用收據。
接受社會捐贈資金後,應向捐贈方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捐贈收據。
第十七條 實行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的統籌地區,基金收入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門診家庭賬戶基金;實行大病統籌或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的統籌地區,基金收入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統籌地區應從統籌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統籌基金總額的10%,主要用於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風險基金可由基金統籌地區或省級統一管理。
⑨ 新農合基金支付方式有幾種
新農合支付方式是衛生服務支付方式中的一種。衛生服務支付方式,是對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補償的制度,也被稱為衛生服務補償方式。衛生服務支付方式,可以是患者向衛生服務提供者支付服務費用,也可以是衛生服務需方和供方之間的第三方(即政府或保險機構)對服務費用進行支付。
一、總額預算制度
總額預算制度是由政府部門或保險機構考慮醫療服務機構的服務情況,按某種標准,如服務的人群數及醫院的服務量(包括門診人次、住院人次與費用等),確定某一醫療機構一定時期(一般為1年)的預算總額。總額一旦確定就不可更改。總額預付按照確定預算金額的依據,可以分為按照歷史消耗確定的總額預付、按照工作內容確定的總額預付、按照工作人員確定的總額預付、按照服務數量確定的總額預付和按照服務提供者的績效確定的總額預付。
優勢:醫院會主動降低服務成本、管理成本和運營成本,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費用控制效果好,管理成本較低,可預測支出,保證醫療保險費「收支平衡」。費用結算簡單,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同時又成為醫療費用的控制者,有利於醫療費用的宏觀控制,降低管理成本。
弊端:預算標准難以確定。預算過高,將會導致醫療服務供給不合理的增長;預算過低,會侵害醫療服務提供者和患者的經濟利益。如果監督不力,還會導致醫療服務提供方盲目節約成本,抑制需方的合理醫療需求,導致服務數量、質量下降。
二、按服務項目支付
按服務項目收費是指醫生和其他醫務人員根據提供給患者的服務類型(比如診斷、X光檢查、外科手術或其他服務)和數量獲得不同的補償。在這種支付方式中,醫生和其他醫療工作人員按事先確定的價格收取服務費用,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計件工資制度。屬於「後付制」。
優勢:按服務收費可以激勵醫生增加醫療服務的數量,延長工作時間,接受更多的病人。這種制度執行起來比較方便,能准確反映醫生的工作和消耗,通常無需自負或自負很少醫療費用的患者對這種制度滿意。
弊端:一是由於提供服務越多收入也相應越高,會刺激定點醫療機構過度提供服務、提供高收費服務,甚至出現分解項目收費、重復收費等違規行為,導致醫療費用不合理上漲。二是由於醫療服務收費項目種類繁雜,醫療保險機構必須逐項審核、登記、支付,因而這種支付方式的工作量非常大,管理成本較高。三是這種支付方式下醫療機構缺乏成本控制意識,競相引進尖端診療設備,容易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
三、按「人頭」支付
按「人頭」支付是指支付方根據某衛生機構的規模、技術、服務對象的特點等情況,按照事先確定的每個服務對象(人)的支付標准及所服務的人口數,向該衛生機構預先支付一筆固定費用,提供者則負責向目標人群提供支付方規定的衛生服務。如果衛生機構提供服務的總成本超出了支付總額,則經濟風險由提供者承擔。這是一種預付費方式。美國的健康維持組織、英國的全科醫生都是採用這種方式。
優勢:方法簡便易行,醫療保險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均易操作。在這種方式下,醫院總收入和它服務的總人數成正比,可以鼓勵提供者主動降低服務成本,防止過度提供服務。如果目標人群固定,還可提高衛生機構開展預防保健服務的積極性。因而對於支付方來說,既可有效地控制費用,又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弊端:醫療服務I的提供者可能為了節約費用而減少必要的服務內容或降低服務質量,拒絕重病患者;醫院缺乏競爭意識,醫務人員沒有提高醫療技術的積極性。
四、按病種支付
按病種支付是根據國際疾病分類標准,將疾病按不同的年齡、性別和診斷分為若干組,結合循證醫學依據,通過臨床途徑測算出各組醫療費用的支付標准,並預先支付給醫療服務機構。
優勢:費用補償是按每位病人所屬的疾病分類和登記定額預付的,所以,醫院的收入和病種的實際費用無關。它是目前世界上能比較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一種方式。通過強迫醫療服務提供者分擔經濟風險,來減少誘導需求和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
弊端:是它未考慮病人疾病的嚴熏程度和實際醫療資源的消耗。醫院可能以拒絕接受重症患者、減少必要的檢查治療程序、降低服務質量等來減少費用支出,還可能會通過多次對同一病例的診斷,得到多次補償,而且測算各種疾病的治療費用工程比較復雜,需要有完整的信息系統,管理成本高。
五、按服務單元付費
按服務單元付費,又稱平均費用標准付費,屬於「後付制」類型,是介於按項目支付與按病種支付之間的一種費用支付形式。平均支付標準是通過抽查一定比例的門診處方和住院病歷,並扣除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後統計出來的。
優勢:利於醫院抑制不必要的服務和用葯,降低醫療成本並增加收人;費用結算程序簡便;患者較易得到各種醫療服務。
弊端:醫院出現人為分解門診處方或住院次數,增加就診者門診次數,延長患者住院日數悶;由於未對單元服務的總量進行控制,服務量過多或不足都易導致醫療費用總額失控;患者就診次數增加,住院日數延長,推諉重症患者,出現「看病貴」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