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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債擔保品管理

發布時間:2021-10-12 19:15:39

①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大事記

1996年:公司在原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及九家金融機構為出資人;公司獨立開發出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實現了債券登記託管和交易結算的電子化;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開發出債券發行系統和公開市場操作系統,為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搭建了技術平台,並首次採用遠程數量招標方式支持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中央銀行融資券;參與並完成世界銀行「中國國債託管清算結算系統與場外市場」、「中國政府債券簿記系統設計」和「中國債券市場風險控制機制與信息系統建設」技援項目,為公司業務的開展和市場架構的確立奠定了基礎。
1997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作為「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在中國人民銀行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託管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依據該辦法,財政部授權本公司主持建立和運營全國國債託管系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始建立,公司被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為市場的債券託管與結算機構,承擔銀行間債券市場統一託管結算職能;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暨一級交易商管理暫行規定》,公司開始承辦公開市場業務的債券登記、託管和結算業務,為公開市場業務提供相應的技術平台和業務支持;中國人民銀行《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頒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公司承擔特種金融債的託管、信息播報、統一結算及代理抵(質)押權人職能。
1998年:債券發行系統啟用,當年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以招標方式發行金融債券410億元,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由此實現了從派購發行向市場化發行的歷史性轉變;中國債券信息網建成和啟用,成為主管部門指定的市場信息披露平台,促進了市場透明度的提高;全面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實物國債保管庫的移交接收工作,實現了實物國債保管庫的統一管理;企業債開始實行記賬式發行,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公司行使企業債總託管人職能,開始提供中央企業債及其他一些企業債的託管服務。
1999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建成並投入運行,改善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基礎設施;公司制定了《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規則(試行)》和《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應急規則》;財政部通過債券發行系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記賬式國債,由此開始了以遠程招標方式進行的國債無場化發行。
2000年:公司改制為國有獨資金融機構,公司主要負責人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管理,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的管理,財務上接受財政部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頒布,公司被指定為市場的債券登記、託管與結算機構。根據該辦法,公司會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組織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簽署《債券回購主協議》,市場的規范化建設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司圍繞結算代理業務進行了大量的業務技術准備,從而為農信社等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2001年:公司黨委成立,受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直接領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統一採用債券收益率計算方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落實債券凈價交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對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相關的技術改造;制定《債券拍賣操作規程(試行)》;結束實物國債庫房管理業務,圓滿地完成了我國歷史上最後一批實物國債的保管任務。
2002年: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資格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機構投資人在公司開戶數量有較快增長,公司加大了培訓和服務的力度;商業銀行國債櫃台交易中心業務處理系統投入運行,具有中國特色的兩級託管體制初步形成,公司作為一級託管人發揮了重要的服務與監督功能;客戶賬務語音查詢復核系統建成使用,為投資人提供了自我保護的渠道;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二期)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科技司組織的專家鑒定,獲得「銀行科技發展一等獎」。
2003年:配合國家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美元債券;完善債券發行系統,支持財政部實現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國債市場的國債發行,促進了國債一級市場的統一;取消企業債券託管憑證,實現企業債券託管電子化,與八家企業債券承銷商的櫃台交易系統聯網;成功進行異地災備中心的切換演練,驗證了異地災備系統的業務支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統安全保障水平;適應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需要,編制了中國債券指數和中國債券收益率曲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公司領導班子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
2004年:成功進行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第三期的升級改造,並順利上線運行,公司的業務系統功能和技術水平得到進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網運行,實現商業銀行債券交易的「券款對付」結算。這是中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舉措,標志著公司結算業務向國際標准又邁進了一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推出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結算及保證金、保證券管理服務;協助中國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國內第一隻商業銀行次級債,商業銀行充實附屬資本有了新的途徑;通過商業銀行國債櫃台業務系統,配合財政部成功發行國內第一隻電子記賬憑證式國債,為我國今後採用電子記賬方式向個人發行不可流通國債進行了有益嘗試;配合財政部進行了國庫現金管理方式的創新探索,提前贖回了部分存續期內的國債;與香港金管局簽署債券結算業務合作協議,實現了公司的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香港金管局的中央結算系統單向聯通,為有外匯經營權的內地金融機構參與港幣債券市場投資提供了一條可供選擇的安全和低成本的結算渠道。
2005年:中央債券綜合系統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債券交易報價系統連接運行,初步實現了債券交易、結算的直通式處理(STP);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三期)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組織的專家鑒定;經過一系列業務和技術准備,成功地配合市場推出了債券遠期交易、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債券以及熊貓債券等新品種;公司與聯網客戶簽署《客戶服務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增強了託管結算服務的規范性;與明訊銀行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在培訓、研發、跨境結算業務等方面達成合作意向。
2006年:在人民大會堂舉辦了公司成立10周年慶典活動,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的領導及國內外相關金融機構人士到會祝賀。開展小額支付系統質押額度管理業務和大額支付系統自動質押融資業務,配合制定相關業務的管理辦法和規則規程。根據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的規定,先後設計開發並上線運行「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國債買回」業務系統,大力支持國庫現金管理市場化運作。推出債券雙邊借貸業務。
儲蓄國債(電子式)櫃台業務系統正式上線運行,進一步擴大了個人投資者的債券投資渠道。中債收益率曲線與估值完成升級,開始進入商用領域。建設完成客戶電話服務平台,建立了客戶信息和知識庫的共享及客戶需求的快速反饋機制。推出債券估值服務和數據下載通道服務,進一步方便客戶業務操作。智能統計系統上線,及時、准確地為主管部門和市場成員提供各類債券統計分析數據。組織簽訂《丙類結算成員客戶服務協議》和《債券發行、登記及代理兌付服務協議》。成功組織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異地災備系統的切換運行,提高系統的安全等級和應對災難等突發事件的危機處置能力。與全美證券託管公司、美國證券業和金融市場協會、亞洲證券業和金融市場協會、加拿大證券學院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
2007年:公司通過發行系統及公開市場交易系統等業務平台支持1.55萬億特別國債的發行,有效配合國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實施。「2007年中國鐵路建設債券」通過債券發行系統成功發行,成為首隻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採用招標方式發行的企業債券。中債收益率曲線被中國銀監會指定為各商業銀行債券類資產估值定價和風險管理的基準,被中國證監會指定為所有證券基金持有的銀行間債券估值定價標准,被中國保監會指定為保險公司進行動態償付能力壓力測試的基準。推出擔保品逐日盯市服務。推出持倉指數和定製指數。開通中國債券信息網網站英文版,網站點擊率在國內同類網站中居領先水平。研究制定《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提高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能力和應急反應效率。進一步完善災備系統,成功進行櫃台業務系統異地災備切換運行。信息產品質量檢測和分析系統上線,每年向市場發布《中債價格指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進一步完善了中債價格指標產品體系。中央國債數據字典和ISIN資料管理系統成功上線運行。
推出以全債市場為樣本的中債綜合指數。與明訊銀行就跨境結算業務簽署了合作協議,為國內有資質的金融機構參與國際債券市場投資提供一條可供選擇的便利途徑。與歐清銀行簽定《合作諒解備忘錄》。
2008年:推出非銀行金融機構DVP結算業務。中債電子密押系統上線運行,完善了密押管理方式。資金賬戶管理系統上線運行,為與債券相關的資金清算與結算尤其是DVP結算業務提供了力的業務與技術支持。全年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突破百萬億元。經國家公安部安全測評中心評估,我公司的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債券發行系統、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支持系統、自動質押融資系統為第三級,小額質押額度管理系統、債券櫃台業務中心系統為第二級,並在公安部予以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發行系統首次支持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成功招標發行,成為廣泛涵蓋銀行間市場各債券品種的發行業務平台。中國債券信息網全面改造上線運行。與人民日報新聞信息中心合作,公開出版《中國債券》月刊。「中債價格指標產品」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為證券從業人員後續培訓的選修課程。《債券託管結算業務》、《全國債券從業人員培訓教材》(三本)在中國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協會組織開展的「2006-2007年度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活動中,獲得「教材類」一等獎。
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同志一行視察我公司。要求公司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立足於促進全國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努力發揮債券統一託管結算的基本職能,積極參與金融市場創新,扎實穩妥地推進自身的快速發展。銀監會、證監會正式發文明確,在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試點工作中,我公司做後台,負責上市商業銀行在交易所債券交易的登記、託管、結算工作。 公司參股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櫃台中心系統改造及40家試點銀行儲蓄國債聯網接入工作。建設統一語音查詢平台。
425家非銀行機構與我公司簽訂DVP結算相關協議,開立資金專戶,結算面額21萬億元,同比增長超過60%。
成功實施IT系統評估項目,為進一步做好IT建設和規劃打下基礎。與人民日報新聞信息中心合作,公開出版《中國債券》月刊。「開發完成債券業務實時監測系統,及時監測異常信息。制訂《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債券利息核算方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信息披露操作細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操作細則》、《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等業務規章。全面啟動公司文化建設工作,制訂《公司文化建設工作方案》,出台《公司文化綱要》。成立公司紀委及紀檢監察辦公室。
2010年:業務量穩步增長,全年支持發行各類債券突破千期;完成債券結算量162.81萬億元,同比增長33.38%;年底債券託管余額突破20萬億元。新一代客戶端正式上線運行,在功能上具備更強的兼容性,為客戶提供更完善的服務渠道和更人性化的服務界面。 在不斷提升質量、擴大市場影響力的基礎上,實現了中債信息產品的市場化運營。基本完成擔保品管理系統開發工作,並起草了相關協議和制度。非金融企業債券招標發行系統、債券業務實時監測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擬定《業務監測管理辦法》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結算額度監測預警方案》,制定《境外機構投資者業務指引》和《債券賬戶業務指引》,修訂《客戶服務協議》。公司搬入新辦公樓(金融街10號),並成功完成系統遷移工作,初步建立了「三中心」格局下的系統運維體系。

② 哪位大神回答一下人民幣債券的種類,除了點心債券還有什麼,謝謝!

債券種類

不同方式劃分
按發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國債因其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而又被稱為「金邊債券」。除了政府部門直接發行的債券外,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這種債券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並由政府提供擔保。
中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 向個人發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採用保值辦法。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譽。
債券
3.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公司債券管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債主體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在實踐中,其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贏利能力等。公司債券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託管,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風險一般高於企業債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成為我國商業銀行越來越重要的投資對象。
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以不動產如房屋等作為擔保品,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以動產如適銷商品等作為提供品的,稱為動產抵押債券;以有價證券如股票及其他債券作為擔保品的,稱為證券信託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信託人就可將擔保品變賣處置,以保證債權人的優先求償權。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這種債券由於其發行人的絕對信用而具有堅實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發行這種債券,即信用公司債。與抵押債券相比,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發行這種債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種種限制、只有那些信譽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資格發行。除此以外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入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並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出售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在其券面上,一般印製了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其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實物債券是一般意義上的債券,很多國家通過法律或者法規對實物債券的格式予以明確規定。實物債券由於其發行成本較高,將會被逐步取消。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我國從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具有類似儲蓄、又優於儲蓄的特點,通常被稱為「儲蓄式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可記名、可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與儲蓄類似,但利息比儲蓄高。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我國通過滬、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的記賬式國債就是這方面的實例。如果投資者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所以,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
記賬式國債購買後可以隨時在證券市場上轉讓,流動性較強,就像買賣股票一樣,當然,中途轉讓除可獲得應得的利息外(市場定價已經考慮到),還可以獲得一定的價差收益(不排除損失的可能),這種國債有付息債券與零息債券兩種。付息債券按票面發行,每年付息一次或多次,零息債券折價發行,到期按票面金額兌付。中間不再計息。
由於記帳式國債發

③ 三方回購相較質押式回購、協議回購主要有什麼特點

相較於質押式回購,三方回購採用非擔保交收,並擴大了擔保品的范圍,非公開發行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也能夠作為擔保品;相較於協議回購,三方回購提供質押券籃子管理、質押券選取、逐日盯市等一系列擔保品管理服務,更便利投資雙方的交易及存續期風險管理。

④ 中力保定擔保品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中力保定擔保品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12-23在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保定市蓮池區東二環1700-8號。

中力保定擔保品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30600MA0839T26X,企業法人趙亮,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中力保定擔保品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受託為擔保企業提供物品管理服務,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信息咨詢服務(不含金融、證券、期貨業務及咨詢),受金融機構委託提供動產質押物倉儲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中力保定擔保品管理有限公司對外投資7家公司,具有4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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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城投公司和城投債什麼關系城投債和企業債什麼關系

一、地方政府建立城投公司,以城投公司名義城投公司到銀行貸款,用於支持地方政府的建設,城投債也就是城投公司發行的債券。城投公司雖然發行城投債,但是大多城投公司是不具備盈利能力的,屬於事業單位或者國有獨資公司性質,是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實現盈利,屬於帶有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體。

二、企業債是國家發改委審批的,包括城投債和產業債,城投債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而企業債是用於企業項目的。城投債是根據發行主體來界定的,涵蓋了大部分企業債和少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是相對於產業債而言的,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

(5)中央國債擔保品管理擴展閱讀

城投債起源於上海。1992年,為支持浦東新區建設,中央決定給予上海五方面的配套資金籌措方式,其中之一是1992年—1995年每年發行5億元浦東新區建設債券。1992年第一隻城投債,規模為5億元。

2006年9月,安徽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該省首家發債成功,效法者遍布全省。但安徽省的發行數量,則還在浙江、江蘇之後。

在地方政府的大量舉債需求之下,2009年「城投債」規模迅速膨脹——2005年至2008年底的4年間,「城投債」的發行總量只有1585億元,而在2009年的前8個月,「城投債」共計發放了64隻,融資845.5億元。

⑥ 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的規定有哪些內容

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債券的招標發行行為,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21號令)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財金[2004]1134號)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獲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核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招標方式發行的企業債券,適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招標發行,是指企業債券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經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招標方式、中標方式等發行規則,按照參與各方簽訂的相關協議規定,通過企業債券招標發行系統(以下簡稱「招標系統」)向投標人公開發行債券,投標人按照各自中標額度承購債券的方式。

第三條企業債券招標發行參與人包括發行人、主承銷商、承銷團其他成員、直接投資人及其他投資投標人包括主承銷商、承銷團其他成員及直接投資人。

第四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過程中,參與人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接受發改委的監督管理。不得有不正當利益輸送、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第五條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應使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招標系統進行。投標人應辦理系統聯網和開通投標相關許可權,相關工作人員應獲得中央結算公司的發行業務資格。

第六條中央結算公司應做好企業債券發行支持、總登記託管、結算、代理本息兌付及信息披露等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章承銷團其他成員有關要求

第七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盡職配合主承銷商的詢價工作,及時將其他投資人的需求真實、准確地反饋給主承銷商。

第八條承銷團成員應將企業債券發行業務與投資交易業務、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分離,在業務流程和人員設置兩個方面實現有效隔離,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九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健全內控制度,制定並完善相關業務操作規程,防控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第十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按照其他投資人委託進行投標,並做好分銷及繳款工作。

第三章直接投資人有關要求

第十一條直接投資人是指承銷團成員以外,可直接通過招標系統參與企業債券投標的投資人。直接投資人可根據自身投資需求,參與所有企業債券的招標發行。直接投資人不能進行分銷。

第十二條直接投資人應積極配合主承銷商的詢價工作,及時准確地反饋自身的投資需求。第十三條上一年度末AA+級(含)以上和AA級(含)以下兩類企業債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的投資人,自願申請成為直接投資人。

第十四條直接投資人應健全內控制度,制定並完善相關業務操作規程,防控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第四章其他投資人有關要求

第十五條其他投資人應積極配合企業債券發行的詢價工作,及時、准確地將自身的投資需求反饋給承銷團成員。

第十六條其他投資人如對當期企業債券有投資意願,應與承銷團成員簽訂代理投標協議並委託其代理投標。

第十七條其他投資人通過代理投標方式獲得債券後,應與承銷團成員簽訂分銷協議,完成分銷過戶,並履行繳款義務。

第五章招標現場管理

第十八條招標發行應使用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專用場所。

第十九條招標現場應獨立於一般辦公場所,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招標現場應提供招標系統終端和其他專用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錄音電話、傳真機、列印機等。

第二十條發改委或委託機構派出觀察員,對招標發行進行現場監督。觀察員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發行人和其他招標現場有關人員按照本指引規定,開展招標發行工作。

第二十一條「企業債券招標現場工作人員名單」中的發行人工作人員和觀察員應於招標發行開始前,在專門區域統一存放所有通訊設備,並登記進入招標現場。

第二十二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電子設備進入招標現場,場內人員與外界溝通應全部使用招標現場內所提供的專用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期間,場內人員不得離開招標現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或暗示與招標發行有關的信息。

第二十四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期間,中央結算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招標現場,如確需進入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應徵得觀察員同意並履行登記手續,直至招標結束後方可離開招標現場。

第二十五條觀察員應切實履行招標現場監督職責,保證招標發行有序進行。

第六章招標規則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應根據發行文件和相關協議要求,通過招標系統發送招標書。投標人應在規定的招標時間內通過招標系統招標。

第二十七條招標發行方式包括定價招標和數量招標。定價招標標的包括利率、利差和價格。數量招標標的為投標人的承銷量。

第二十八條定價招標的中標方式包括統一價位中標、多重價位中標。招標標的為利差時,中標方式只能採用統一價位中標。

第二十九條中標分配原則。定價招標時,招標系統按照利率、利差由低至高或價格由高至低原則,對有效投標逐筆累計,直到募滿計劃招標額為止。如果沒有募滿,剩餘發行量按照事先簽訂的相關協議處理。

第三十條中標方式為統一價位時,所有中標機構統一按照最高中標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標價格進行認購,最高中標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標價格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價格。

中標方式為多重價位時,若標的為利率,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票面利率,中標機構按照各自實際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認購;若標的為價格,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為票面價格,中標機構按照各自中標價格認購並計算相應的繳款金額。

第三十一條如投標總量未達到計劃發行額且當期債券有餘額包銷的約定,則負有包銷義務的承銷機構,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價格,將剩餘的本期債券全部自行購入。

第七章異常情況和應急處理

第三十二條招標發行前如出現政策調整或市場大幅波動等異常情況,發行人經與主承銷商協商決定取消、推遲發行或調整招標發行利率(價格)區間的,應報經發改委同意,並通過中國債券信息網向市場公告。

第三十三條中央結算公司應密切監控招標系統與通訊線路等各方面的運行情況。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應熟練掌握招標系統投標,應急投標等相關業務操作,加強投標客戶端的日常維護,保證網路連接通暢和設備正常。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投標人可通過應急方式進行投標:

(一)尚未與招標系統聯網;

(二)已與招標系統聯網,但出現系統通訊中斷或設備故障。

第三十五條採用應急方式投標的投標人應在發行人公告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將帶有密押的應急投標書傳至招標現場。

第三十六條投標人一旦採用應急方式投標,在該場次企業債券投標中即不能再通過招標系統客戶端修改或撤銷投標書。如確有必要修改或撤銷的,仍應通過應急方式進行。

第三十七條發行人應審核確認應急投標書中各要素准確、有效、完整,中央結算公司工作人員應該對密押無誤。應急投標書經發行人和觀察員簽字確認後,發行人可輸入應急投標數據。

第三十八條通過應急方式投標的投標人,須在招標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央結算公司提供加蓋單位法人公章的應急投標原因說明書。原因說明書應具體列明尚未聯網、系統通訊中斷或設備保障等情況。

第八章企業債券分銷和繳款

第三十九條中標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發行公告及相關文件設定的分銷期,在中標額度內進行分銷。承銷團成員應確保企業債券的分銷對象符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中標的承銷團成員對獲得的企業債券額度負有包銷義務。

第四十一條企業債券分銷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價格由雙方自行商定。企業債券通過證券交易所網上銷售,應按照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中標的投標人應按照有關協議約定在繳款日按時向發行人繳款。若出現未能及時繳款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發行人應妥善保存招標發行各環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中央結算公司應保存電話錄音、出入登記相關文件,保存期至當期企業債券付息兌付結束後五年止。

第四十四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過程中,發行人、主承銷商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發改委報告。第四十五條發改委對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業務實施監督管理。接收簿記建檔參與人的舉報。發改委視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警告處分並責令改正。

第四十六條本指引未盡事宜應按照發改委的相關規定處理。第四十七條本指引由發改委財金司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債券主要種類

企業債券按不同標准可以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按照期限劃分,企業債券有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根據中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記名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如果企業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簽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麼,它就稱為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為不記名企業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如果企業在債券到期前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全部或部分債券,這種債券就稱為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反之則是不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

(5)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企業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不變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指票面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變動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6)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讓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企業債券、可退還企業債券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者,能夠在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企業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者,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還的企業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反之,債券持有人沒有上述選擇權的債券,即是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7)按發行方式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公開向社會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

無論是哪種招標方式都是有相關規定的,而且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的規定,一共有九章四十六條,其中明確指出為規范企業債券的招標發行行為,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作出此規定,而且還說明了招標及中標的規定。

⑦ 國債是否受戰爭的影響 需要知識淵博的人來回答呀!呵呵..

近代中國債券市場的價格,伴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變動,而不斷發生巨大的變動。這種變動集中反映在證券交易市場上。處於全國金融中心的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是近代中國最大交易所,因此,上海證券市場價格的變動成為研究近代中國債券市場價格變動的主要依據。本文試通過對這一時期相關歷史資料的分析,揭示影響近代中國證券市場債券價格變動的主要原因。

一、近代中國債券市價變動的基本狀況

近代中國債券的發行始於1894年,當時的清王朝為了彌補國庫的空虛,開始效仿西方的公債制度發行公債。清王朝發行的主要公債一共有三筆:息借商款、昭信股票和愛國公債,估計實收白銀不足5000萬兩。這些公債基本上未進入流通,因此,也就無所謂價格的變動。辛亥革命以後,公債發行逐漸增多,交易的要求越來越強,1918年2 月北平證券交易所成立。從1914年至1927年,以北京為中心、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為承銷主體的債券發行與交易市場基本形成。但是,伴隨國民黨政府機構向上海的轉移,以北京為中心的證券市場開始衰落,1929年前後以上海為中心的債券發行與交易市場基本形成。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98%是政府公債,價格的變動也以政府債券為主。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以後,由於國民黨政府的命運未知,債券的發行和交易走向衰落。另一方面,由於政府公債在民國十年(1921年)整理案未實行前,無連續資料可供研究,因此,本文主要研究1922—1937年這一時期的債券價格變動。

我們首先分析1922年到1929年債券市場的價格變動情況。

1922年債券市況以整理六厘公債及整理金融公債最為活躍,全部債市從1月至7月均呈跌勢,由於信交風潮的影響,證券市場極為消沉。 7月以後,政府通過了關稅餘款變通撥付辦法,使擔保基金有了保障,債市開始逐漸上漲。盡管中間由於直奉戰爭等原因,債市有所回落,但總趨勢是上漲的,只有九六債券因擔保基金無著落而趨跌。

1923年年初由於海關總稅務司安格聯有不願保管基金的傳說,債市恐慌而引起價格下落,安氏澄清事實後,正值銀根寬松,債市回漲且形堅挺。此後,由於4月份金融債券抽簽延期和7月的政局變動,再加上11月秋收,銀根趨緊,只有金融債券補行抽簽價格上漲,其他均呈跌勢。

進入1924年,債市普遍上漲。然而,由於8月間銀根收緊, 九六公債基金無著,引起債券市場風波,加之政局動盪、水災旱災同起,債市一落千丈。直至10月戰事結束、商業凋敝、銀根平松,債市才開始好轉。

1925年,債市在前4個月漲勢極盛,直到5月間,茶繭交易需用資金,債市上漲趨勢略緩,加之五卅慘案發生,滬市於6月中罷市達25 日之久。10月,浙軍抵達上海,奉軍退卻,11月,整理金融公債、整理六厘公債兩債相繼抽簽,人心稍見平穩, 債市才逐漸回升。 從總體上看,1925年債市除中間略有起落外,大致趨漲。

1926年債市狀況比較平穩,還本付息均能按期舉行,債券價格沒有大的波動。由於公債利息優厚,購買公債成為良好的投資形式。這一時期是近代中國公債發行以來價格較為穩定的時期。

1927年債市急轉直下,整理六厘公債1月間價格還在80元以上,到8月便跌至36元;
七年長期公債價格1月間在70元左右,到8月則跌至33元,其價格低落是近年來所僅見。8月以後政局逐漸穩定, 市場上盛傳本年度整理各項債券利息均有可能按時支付,因此,年底債市開始上漲。

1928年債市極為興旺。卷煙庫券、軍需公債、善後八厘公債、金融短期公債、金融
長期公債都於年內發行,而債市不曾因為新債的增加而受到影響。雖然5月間由於濟南慘案,債市曾一度下落, 但全年趨勢大致都在上漲中。

1929年,盡管時局變動,債市總體來看偏於向下,但無劇烈變動。(註:有關上述時期債券市場價格變動的情況,詳見孔敏主編:《南開經濟指數資源匯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468—470頁:楊蔭溥:《中國金融論》,黎明書局1931年版。)

接下來分析1930年—1936年債券價格的變動情況。

1930年9月,債券價格開始上升。隨著政局的變動,從1931年4月至1932年2月債市又持續下跌,高低相差45元。1932年5月至1933年1 月債券價格上下波動,但是起伏不大。1933年1月以後債市開始上升, 高低相差也在45元左右。由於經濟不景氣,工商業呆滯,利潤收入不如證券投機,因此公債投機之風熾烈,交易旺盛,日間買賣票額常超出3000萬元。1931年每月平均成交額達27800萬元。1932年因為滬戰停市數月,交易總額稍減。1933年每月平均成交額超出票面26500萬元,而1934 年頭5個月每月平均票額竟在32400萬元以上,但其中大部分交易是買空賣空,交割比例很低。1936年1月,伴隨經濟形勢的惡化, 稅收收入的減少,擔保基金虧空日多,債市價格下跌。1936年3月又一次整理內債,截止到12月底,在這一時期價格變動不大,一直處於徘徊狀態。1937年價格開始上升。

從1930年至1937年的裁兵公債每月高低市價圖也可看出上述價格變動趨勢。

附圖{f70d02}
圖1 裁兵公債每月高低市價(註:該圖所根據的1930 年數字見《經濟統計季刊》
1932年3月,第1卷,第1期:1932—1934年6月數字,見於英傑:《近代中國內債之觀察》,《東方雜志》第31卷, 第14 號;1934年7月—1936年2月數字,見中國銀行總行管理處經濟研究室:《中外商業金融匯報》1935年1—12期,1936年1期,有關內債上海市價表。)

二、政府的債信程度及債券收益率與債券價格波動

中國近代證券市場交易的主要標的物是政府債券,因此,與資本主義國家以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為主要標的物的債券市場不同,影響中國近代債券市場價格波動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政府的債信程度及債券的收益率。

1.近代中國政府債券的特點

近代中國政府債券的發行是效仿西方的產物,多數都指定擔保品,而資本主義國家則很少指定擔保品。這主要是由於人們對債券認識不足,國家債信不十分可靠,只有提供擔保品保證准時償付才能取信於民,使債券得以順利發行。在近代中國,公債與國庫券差別不大,只不過國庫券期限略短,每月攤還本息,而公債則定期抽簽還本。但在資本主義國家,公債與國庫券的差別較大:公債期限較長,通常至少在三、四十年左右,而且是在期限內任意償還,庫券只是臨時借款。此外,近代中國政局變化無常,證券市場穩定性比資本主義國家要差,價格變動大,因此,債券常為投機標的物。

2.債信程度及收益率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既然政府債券是近代中國債券市場交易的主要標的物,所以,政府的債信程度自然成為影響近代中國證券市場債券價格的主要因素。政府債信主要取決於擔保基金是否穩固以及基金保管是否確定。擔保基金鞏固,償債有確實財源,價格穩定且趨漲;擔保基金無著則債市下跌,價格動盪。例如,北洋政府時期整理案內各債,由於基金穩固,各債穩定且趨漲,自民國元年至民國十一年,政府雖然連年發行新債,但債券自從整理以後,逐年抽簽還本付息,信用漸佳,購買者漸增。郵政儲金、養老金、學校基金以及個人置產均視公債為良好投資方式,由此債市呈上漲趨勢。政府所發新債也能在5—6折以上出售。「九六公債」因擔保基金無著落而跌落,因傳聞基金有著落而上升,因國民黨不予承認而下降,其陡漲陡落,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擔保有無。基金保管是否確定,(註:如北平政府所發公債,整理案後,基金委託總稅務司保管,其還本付息大權盡屬總稅務司。)也往往引起債券行市的變動。如安格聯去職就引起價格下跌。另外,國民軍定都南京後,政府對於各項內債,尚未有確切保障的表示,因此人心疑慮,導致債券價格下跌。國民黨政府所發各債擔保基金也由於公共保管、收支公開、信用較好而導致債市較為穩定。影響債信的其它原因,如市場容量的大小,還本抽簽日期等,也會引起價格的波動。

表1 1928年—1937年債券價格收益比較
收益指數每年12%=100為基礎 價格指數1937.7月末=100為基礎
年份
指數 收益% 高 低
1928 69.6 17.3 …… ……
1929 81.0 14.8 …… ……
1930 68.0 17.7 …… ……
1931 62.2 19.3 107 55
1932 49.1 24.4 77.7 49.5
1933 71.4 16.8 92.9 58.7
1934 96.8 12.4 109.8 80.1
1935 92.4 130 110.4 86.1
1936 103.9 11.6 106.6 97.1
1937(6月) 137.4 8.7 116 104

資料來源:〔美〕阿瑟·思·楊格:《中國財政經濟情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

債券收益率是吸引各界(主要是銀行業)經銷債券的主要因素,因而,也是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變動的又一關鍵因素。從北洋政府時期到國民黨政府時期,發行了大量的政府債券。北洋政府時期發行6.12億元,國民黨政府從1927年到1936年期間發行了26億元(根據千家駒先生計算)。這些公債之所以能成功地籌集,主要是由於債券價格低廉,能帶來高額收益。在金城銀行收益、開支和凈利表(1917—1927)中,有價證券損益一欄內顯示證券收益平均占利潤總額的11.9%,有時高達20.61 %。(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銀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0頁。)1927年,在軍事政治不穩定的情況下,上海銀行界肯於認購債券,是因為政府給予了極優厚的條件,雖然當時還沒有貼現(註: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據向銀行兌取現金,銀行按市價利息率以及票據的信譽程度規定某一貼現率,然後扣除自貼現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將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資金融通行為。)的承諾。1928年春,為了使政府債券能夠更為順利的發行,國民黨政府採取了給上海銀行家以公債貼現的辦法,由此一個相當活躍的債券交易市場便建立起來,高額收益率使銀行界樂於承銷這些債券。如表1所示,財政部從1927 年至1931年間所發行的公債平均利息率是8.6%。 因為公債出售時的高貼現率,所以它的實際收益率是比較高的,楊格的一項研究表明,從1928年到1932年債券的平均收益率大約是15%—24%, 1933年為16.8 %,1934年為12.4%,1935為13.0%,1936年11.6%,1937年6月為8.7%。

政府發行債券,名為十足發行或九八發行,實際上是按遠低於票面的價格發行,使承購銀行有厚利可圖,並可利用這種債券買賣業務在市場上進行投機。金城銀行自創立到抗戰前20年中購買公債和國庫券,始終是資金運用的一大流向。它自己也公開承認:「近代中國有價證券,以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庫券,擔保最為確定……市場流通性也最大,故本行對於此種債券之投資,商、儲兩部歷年均達相當之數。先就商業部而言,最近三年來(1934—1936),此項投資與本行抵押、信用兩項放款總額比較,約等其1/6。」事實上,加上儲蓄部的公債、國庫券,這三年就分別達到27.15%,24.735%和26.28%(除了中國銀行、中央銀行和交通銀行外,金城銀行比任何銀行都大), 抗戰前夕更達到 42.81%,比1927年增加了7.71倍, 它購存的統一公債票面額占政府公債發行總額的2.88%。在金城銀行賬上,民國七年短期公債(1918—1919)和整理金融公債(1920—1922),按照它們的利息、折扣、還本付息年限次數及當時記帳價格平均計算(前者每百元78.05元,後者64.42元),前者年息為19%,後者高達23.5%。金城銀行專設豐大號從事公債投機,所獲暴利就更難以計算了。(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銀? 惺妨稀罰

⑧ 如何購買企業債券。

購買企業債券的方法有很多,普通投資者最方便的購買方式就是通過證券營業部。近日發行的幾只企業債券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購買到。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是當下正在發行的中國華能企業債券的主承銷商。

長城證券北京知春路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券商是按照面值將企業債銷售給投資者,同時這種債券的票面利率也要明顯高於同期限國債的票面利率,但是在每年付息時,都要被扣除掉20%的利息稅。

投資者若要購買一級市場企業債券並不難。據了解,以華能企債為例,投資者只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工商銀行的存摺在證券市場的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進行購買。

一級市場企債投資者將可以得到一張憑證,以表明自己的債權身份,長城證券的工作人員表示,企債銷售出去之後,所有的債券並不是託管在證券營業部,而是託管於中央國債登記公司。只是每年付息時,由券商將錢款劃轉至投資人的資金賬戶中。

企業債券能在交易所上市,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將是件最好的事情,這意味者手中持有的十年,甚至十五年的企債不必持有到期,在自己需要用錢的時候,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如同賣股票那樣輕松賣掉企債。

當然,如果企債在交易所上市,投資者還需要辦理一個小手續。

投資者要回到當初銷售給自己企債的券商處,提供出自己深圳或是上海的股東賬號。如果此前投資者已使用自己的股東賬戶卡在其他券商那裡開設了賬戶,那麼上海賬戶還要在原券商處撤銷指定交易,深圳賬戶還要轉託管。
http://www.ce.cn/securities/bond/school/zqxgzc/200509/23/t20050923_4771510.shtml

什麼是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有哪些種類?

企業債券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代表著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無權參與或干涉企業經營管理,但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收回本息。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由於企業主要以本身的經營利潤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企業債券風險與企業本身的經營狀況直接相關。如果企業發行債券後,經營狀況不好,連續出現虧損,可能無力支付投資者本息,投資者就面臨著受損失的風險。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企業債券是一種風險較大的債券。所以,在企業發行債券時,一般要對發債企業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或要求發行企業有財產抵押,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內,證券市場上的風險與收益成正相關關系,高風險伴隨著高收益。企業債券由於具有較大風險,它們的利率通常也高於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
企業債券按不同標准可以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l)按照期限劃分,企業債券有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根據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記名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如果企業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簽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麼,它就稱為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為不記名企業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如果企業在債券到期前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全部或部分債券,這種債券就稱為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反之則是不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
(5)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企業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不變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指票面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變動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6)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企業債券、可退還企業債券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者,能夠在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企業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者,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還的企業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反之,債券持有人沒有上述選擇權的債券,即是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7)按發行方式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公開向社會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

http://old.dhzq.com.cn/zqcs/4zhmz8.htm

⑨ 企業的國債是怎麼買的可以定投嗎

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帶身份證到銀行櫃台買,不過流通性比較差,套現不容易。另一種方法是帶身份證到證券公司開滬深交易賬戶,像買股票那樣買,最低買1手,1手即是10張,每張面值是100元,手續費是萬分之二,可以進行T+0回轉交易,流通性比較好,隨時都可以套現,是比較好的一種交易方式。買企業債的好處是可以謀取比較國債和銀行存款稍高一點的收益,還有一個就是在證券市場上買流通性比較好,易於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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