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監事一定要參加董事會嗎
不一定啊,公司法規定的是「可以」,而且只是列席而已。
監事既可以列席董事會,也可以不列席,看公司內部安排。
② 監事是在理事會產生的嗎
監事產生於公司是獨立於董事會的機構,理事會則是聯合國的一個機構。
③ 開理事會的時候監事不在場怎麼辦
如果已經通知 不在場也沒關系
④ 開董事會作為監事是否需要參會
不能參加會議,但是可以列席會議。
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不能參加董事會議,但可以列席董事會議,並可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召開董事會議,應當提前將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內容通知監事,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前不少於10天。
(4)基金會理事會監事一定要參加嗎擴展閱讀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⑤ 董事會監事需要參加嗎
需要,因為根據監事的職責,公司任何重大的事項,監事都必須到場。
⑥ 監事的基金會監事
《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基金會理事會中監事的要求。相關條例如下: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第二十三條 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現職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及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其所在的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⑦ 理事與監事有什麼區別
理事與監事的區別如下
1、職責不同
理事是經常深入群眾,了解實際工作情況,為理事會提供決策依據,同時利用自己的專長和身份動員各方支持理事會工作的人。
監事是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2、作用不同
理事會是社團的主要組成部分,對社團運作、活動開展具有決定作用。
監事會一般由擔任過該廠盯班故直嘎絆霜豹睛社團理事會職務或有豐富經驗但不在理事會的成員作用,主要對理事會進行監督、引導,但沒有干涉作用。
3、機構不同
監事會是監督機構。
理事會是各種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機構,相當於公司的董事會。
⑧ 社團組織的理事會和監事會是什麼關系是獨立分別設立嗎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相關條例,社團組織的理事會和監事會是分別設立的。
第三十條、社會團體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或者監事會。
第三十一條、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是社會團體的權力機構,行使制定、修改章程和會費標准,制定、修改負責人、理事和監事選舉辦法,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社會團體的終止事宜,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對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社會團體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當由社會團體保存,並向社會通報。
第三十四條 社會團體設監事。監事有3名以上的,可以設監事會。監事或者監事會行使檢查社會團體財務,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8)基金會理事會監事一定要參加嗎擴展閱讀:
一、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
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根據社團實際情況增加職權。
二、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團體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團體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或監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及時進行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或監事)審議的事項。
根據社團實際情況增加職權。
⑨ 基金會理事監事備案為什麼需要單位人事意見
建設單位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
⑩ 基金會應該設立董事會還是理事會
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理事會是社會團體法人的權力機構,是為該法人確定團體發展方向,制定章程的一個組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