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創辦國家級公益基金會需要多少資金
2004年6月民政部公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把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的非贏 利性法人定義為基金會,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這意味著企業和個人都可以出資成立基金會,但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要求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
② 建立公募慈善基金會需要多少基本資金
200W
③ 個人可以成立公益基金嗎,最少需要多少資金,需要怎麼做
基金會管理辦法
2005年08月30日
(國務院令【1988】18號 1988年9月27日發布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基金會的管理,以利於基金會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基金會的活動宗旨是通過資金資助推進科學研究、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發展。
由國家撥款建立的資助科學研究的基金會和其他各種專項基金管理組織,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建立基金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性質、宗旨和基金來源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有人民幣十萬元(或者有與十萬元人民幣等值的外匯)以上的注冊基金;
(三)有基金會章程、管理機構和必要的財務人員;
(四)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第四條 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第五條 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第六條 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第七條 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第八條 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第九條 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第十條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條 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本辦法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④ 建立一個基金會要多少資金
建立私立基金的200萬RMB,共募基金是1000萬RMB。在當地民政局辦理。
要求如下: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⑤ 申請慈善救助基金會如何辦理需要多少費用
申報條件
1、經政府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注冊並有較高社會公信度的本市社會組織。
2、申報的項目要符合我會「安老、扶幼、助學、濟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項目的有關要求。
3、資助的公益項目能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有利於增強慈善意識和動員慈善捐贈。
二、項目類型與資助形式
1、短期項目: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實施小,資金量少,短期內完成的。
2、長期項目: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已連續開展多年或項目必須連續開展三年以上的。
3、特殊項目:具有突發性,時效性或受有關政府部門委託實施。
對批准資助的社會慈善公益項目,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採取資金救助、實物救助、勞務救助、智力救助等多種形式實施資助。
三、申報評審程序
1、需要本會資助的慈善公益項目,由負責實施的社會組織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提出申請,並填寫《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資助社會慈善公益項目申請表》,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在接到申請表後,依據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和本會年度的預決算立項,並報項目評審小組提出評審意見。
2、項目評審小組根據上報的材料召開評審小組工作會議,對項目提出評審意見。評審小組工作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二次。
3、申報的社會慈善公益項目資金在1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評審小組審批,1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評審小組委託或組織專家論證後報理事長辦公會議審批。
4、本會定期向社會公示資助的社會慈善公益項目並接受社會監督。
四、評審小組
由慈善基金會理事、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士組成。
五、項目管理
1、本會資助的公益項目實行項目責任人負責制。獲資助的項目憑本會的資助通知書,由項目負責人與本會簽訂《資助項目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並按程序實施項目。
2、獲資助的公益項目須單獨立帳,指定專人負責款項的管理,嚴格按照《資助項目協議書》中的約定使用資助經費,超出的部份不予追加。
3、獲資助的公益項目結束後,項目負責人應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提交《項目實施情況反饋表》並歸檔,5萬元以上的項目提交《項目報告書》,並向本會提供項目的圖片、錄像等業務資料歸檔。
4、獲資助的公益項目在實施過程以及對外宣傳時,須說明該項目由本會資助,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維護慈善基金會的公信度。一旦發現違法違規情況要追究項目責任人責任,並撤消資助,追回資助款。
5、本會工作人員不得代為申請項目資助。
6、對所有資助的公益項目,由項目評審小組,對項目實施情況及受益對象進行察看、訪談,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理事長辦公會議反饋。
7、本會委託或組織專家進行的項目評估,應根據評估結果提出項目調整建議。
3、對本會資助的公益項目須進行專項審計。
六、本管理辦法自2008年5月起生效並向社會公告,開始接受本市有關社會組織的申請。
⑥ 至少要多少錢才能成立一個基金會
建立私立基金的200萬RMB,共募基金是1000萬RMB。在當地民政局辦理。
要求如下: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個掛靠單位, 全國性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部級以上, 省(市)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廳級以上,
2) 全國性的基金會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會地方人民銀行批准!
感謝【菜的有理】提供
⑦ 新辦一家深圳慈善基金會,需要多少費用
一、深圳慈善基金會設立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市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深圳慈善基金成立必須具備材料:
(一)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名稱核准。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會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
2、基金會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主要介紹申請者的基本情況、設立基金會的理由以及擬設立基金會的名稱、類型、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基金來源渠道等。申請者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須加蓋公章並附相應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書復印件,申請者為自然人的須親筆簽名並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名稱(字型大小)使用授權書(擬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須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同意設立的文件。
(三)依法召開理事會通過有關決議。申請者根據擬設立基金會的類型,參照《深圳市公募基金會章程示範文本》或者《深圳市非公募基金會章程示範文本》起草章程。依法召開理事會(理事人數為5到25人)通過章程草案,並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形成《基金會理事會會議紀要》。
(四)辦理驗資手續。憑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深圳市基金會開設銀行驗資專用賬戶證明書》,到銀行開設驗資專用賬戶,注入原始基金,由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⑧ 建立一個慈善基金會要多少錢啊我是說個人建立的。
額,這個不了解哦.
反正根據辦的規模來看哦,
⑨ 最少要出多少錢可以成立一個個人的慈善基金會
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個人的可以掛靠或多或少 看你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