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役傷殘軍人優撫基金會 有這個基金會嗎
應該是沒有該基金會的,相信隨著退役軍人保障法出台,我們殘疾軍人優撫金會越來越高。
㈡ 中國既然有殘疾人基金會那為什麼每個城市還有斷手斷腳的人露宿街頭。
宋慶齡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佛陀教育基金會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中國電影基金會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中國紅十字會基金會 中國醫學基金會 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中華愛心基金會 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 國際教育基金會救護國際福特基金會 綠色和平組織世界救濟組織世界自然基金會 關懷國際 湘隆慈善基金會慧妍雅集田家炳基金會香港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拯救中國虎國際聯合會 …… 希望對你有幫助,還有問題,歡迎追問……
㈢ 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體育比賽有它的特殊性,絕對不負刑事責任
舉例
2011年10月31日,在2011中國武術散打功夫王爭霸賽的一場80公斤級半決賽中,武警隊選手崔飛在比賽進行到第二回合犯規KO上官鵬飛,致其昏迷,一個多月後不幸去世。但事後,也不了了之.....
犯規的結果如此,如果不犯規,除了譴責沒有別的新鮮的
我們的體育法,不健全,出事後通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除了適用工傷保險以外,國家體育總局還出台了《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試行辦法》進行處理。
《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試行辦法》相關條款如下:
第二章傷殘互助保險的范圍及其認定
第六條運動員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認定在傷殘互助保險范圍內:
(一)在訓練、比賽過程中的;
(二)在訓練、比賽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的(飛機失事因有航空保險除外)。
第七條運動員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在傷殘互助保險范圍:
(一)有直接或間接使用興奮劑行為的;
(二)在運動訓練和比賽以外,發生意外人身傷害事故的;
(三)犯罪或違法的;
(四)運動員以個人名義參加商業性比賽的。
第四章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待遇標准分為十一級,最高一級為30萬元人民幣,最低一級為2千元人民幣(具體標准附後)。
第十六條運動員根據鑒定機構鑒定的傷殘等級,按規定的保險待遇領取傷殘保險金。
第十七條在若干個保險年度內,運動員身體同一部位多次發生習慣性、勞損性傷病的,只按首次的認定給付一次保險金。若同一部位發生比首次認定的傷殘等級高時,則按高等級減去低等級的差給付保險金。
第十八條運動員在國內(外)參加了其他社會或商業保險,並獲得保險賠償的,仍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保險待遇。
第五章傷殘互助保險基金
第十九條體育基金會設立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基金,基金採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籌集方法。基金的主要來源是:
(一)運動員個人的繳費;
(二)體育基金會通過相關活動募集的資金;
(三)社會捐贈和資助。
第二十條傷殘互助保險基金按國家有關基金管理的規定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運動員按年度繳納保險費,繳費標准根據運動項目傷殘事故風險發生率和職業危害程度分三類確定。
㈣ 國際殘疾人體育協調委員會的英文簡稱是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IPC
奧運會模式的殘疾人運動會於1960年首次出現在羅馬,參加者僅僅是身體殘疾者,特別是脊椎傷殘者。1976年在加拿大多倫多舉辦第5屆殘疾人運動會時,盲人和截肢者也加入進來。人們感到有必要成立一個殘疾人的國際體育組織,經過討論,1982年3月11日成立了"國際殘疾人體育協調委員會"(ICC)。該組織最初由腦癱國際運動與娛樂協會(CP-ISRA)、國際盲人體育協會(IBSA)、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輪椅運動聯合會(ISMGF,後改為ISMWSF)和國際殘疾人體育組織(ISOD)組成,1986年又增加了國際聾人體育委員會(CISS)和國際弱智人體育協會(INAS-FMH)。這是一個鬆散的協議性組織,由加入的6個組織的負責人輪流擔任主席,6個月為一輪換周期。國際殘疾人體育協調委員會得到總部設在荷蘭的國際殘疾人體育基金會(IFSD)的大力支持。鑒於殘疾人體育需要更強有力的國際組織,在國際殘疾人體育基金會的積極支持下,1989年國際殘疾人體育協調委員會的上述6個組織創建了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現有161個會員協會。
國際殘疾人奧委會的任務是組成一個在國際上代表殘疾人運動員的組織,授予殘疾人奧運會的舉辦權,並對該運動會進行監督和協助,協助並監督將殘疾人奧運會理事會所承認的項目正式列入其中的世界和地區比賽,協調殘疾人運動員的國際和地區比賽日程,尊重各類殘疾人群體的運動技術需要,將殘疾人體育融入國際體育運動,同時保持其特點;與國際奧委會和其他國際體育組織交往,支持並鼓勵有助於實現其目標的各種教育與康復計劃和促進活動,反對殘疾人體育中任何出於政治、宗教、經濟、能力、性別或社會原因的歧視,擴大殘疾人參與體育運動和提高成績的機會等。
該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一個會員協會可派6名代表與會,其表決票數取決於該協會殘疾人組別的多少,最多為6票。6個創始組織各有6票表決權。執委會由官員(主席、兩名副主席、秘書長、司庫、醫務官、技術官員、3名委員)、6名地區代表、1名運動員代表、6個創始組織各1名代表組成。
該組織設有運動技術部、運動科學與醫學部、財務與營銷委員會、運動員委員會、發展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和地區委員會。現任主席是加拿大人斯特德沃德(Robert Steadward)。
㈤ 針對退伍軍人傷殘設立的慈善基金會
現在針對退伍、傷、殘軍人設立的慈善基金會是一項空白,我國整體的慈善事業建設滯後,慈善事業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暫時還么有針對退伍、傷、殘軍人設立的慈善基金會,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我相信,只要我們又足夠的愛心,有心去促成針對退伍、傷、殘軍人設立的慈善基金會,相信在將來不論以什麼樣的方式出現,一定能成立的!
㈥ 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的組織機構
辦公室
協助秘書長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和日常工作;
擬定工作部署、工作計劃和總結,制定基金會各項工作制度;
負責辦理基金會法人登記、章程修改、年檢統計工作;
負責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息、信訪工作;
負責人事、外事、黨務工作;
承辦秘書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部
負責基金會資產、財務的管理工作;
負責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填報各項會計統計報表工作;
負責管理會計憑證和帳冊,以及立卷歸檔工作;
負責基金會的保值增值;
負責各項資助計劃方案制定和實施工作;
承辦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運動員保障部
負責優秀運動員保障工作的調研、政策研究和工作方案設計,以及建立保障體系的相關工作;
負責運動員保障專項資金工作;
負責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的實施工作;
負責國家隊老運動員、老教練員關懷基金的實施工作;
負責部分老運動員、老教練員特殊醫療照顧的實施工作。
其他有關運動員保障工作;
承辦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宣傳推廣部
負責基金會宣傳推廣工作的落實;
負責策劃、組織、實施基金會的體育公益慈善宣傳和基金募集工作;
負責運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的制定;
負責捐贈人、捐贈單位、新聞媒體等公共關系工作;
承辦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基金管理部
負責了解、掌握國家有關基金管理的方針、政策;
按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建立基金和管理基金;
負責基金保值增值方案的制定工作;
負責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基金募集工作;
負責專項基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工作;
承辦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國有資產部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負責對外投資和股權管理工作;
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變更事項;
負責管理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考核工作;
負責管理企業的財務監督工作;
負責辦理基金會管理企業的對外投資、資產變更等相關手續;
承辦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㈦ 國際殘奧會是非營利性國際組織,總部設在哪裡
非,總部設在瑞士洛桑 。
㈧ 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與其他基金會有什麼區別
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是經國務院批准,在民政部注冊成立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
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由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發起,業務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各國教育部。
其他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㈨ 世界殘疾人體育組織國際協調委員會在哪一年成立的
1989年。
1982年3月11日成立的「國際殘疾人體育協調委員會」(ICC),最初由腦癱國際運動與娛樂協會(CP-ISRA)、國際盲人體育協會(IBSA)、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輪椅運動聯合會(ISMGF,後改為ISMWSF)和國際殘疾人體育組織(ISOD)組成。
1986年又增加了國際聾人體育委員會(CISS)和國際弱智人體育協會(INAS-FMH)。這是一個鬆散的協議性組織,由加入的6個組織的負責人輪流擔任主席,6個月為一輪換周期。
在國際殘疾人體育基金會(IFSD)的積極支持下,1989年,上述6個組織創建了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
(9)全國體育傷殘基金會擴展閱讀
國際殘疾人奧委會的任務:
組成一個在國際上代表殘疾人運動員的組織,授予殘疾人奧運會的舉辦權,並對該運動會進行監督和協助,協助並監督將殘疾人奧運會理事會所承認的項目正式列入其中的世界和地區比賽,協調殘疾人運動員的國際和地區比賽日程,尊重各類殘疾人群體的運動技術需要,將殘疾人體育融入國際體育運動,同時保持其特點。
與國際奧委會和其他國際體育組織交往,支持並鼓勵有助於實現其目標的各種教育與康復計劃和促進活動,反對殘疾人體育中任何出於政治、宗教、經濟、能力、性別或社會原因的歧視,擴大殘疾人參與體育運動和提高成績的機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