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科研啟動基金屬於三公經費嗎
首先要明確什麼是三公經費,是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及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這三種經費的統稱,而科研啟動基金主要是為了科研啟動前所需要的經費支持,這里看似乎有重疊部分,但是如果從使用角度區分,還是有區別的,比如出國參加重要科研學術會議,這里如果是單位正式派遣,那麼所產生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就屬於三公經費,而如果作為課題組去參加會議,那麼這部分就屬於科研經費中的一部分。
⑵ 「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還能申請嗎
暫時還不能申請「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根據財政部通知,按照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要求,在教育部2015年經費預算中暫不安排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專項基金。因此,自2015年3月1日起,暫停受理「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的申請事宜。何時開放申請,尚未有通知。
⑶ 「高層次人才科研啟動基金」用英語怎麼說
如果直譯:Startup Foundation for Advanced Talents.
但這種性質的翻譯 往往不直譯。例如 國家教育部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的翻譯是: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Returned Scholars, Ministry of Ecation of China. 可以看到,翻譯中 把 啟動 二字給去掉了,而改成了研究基金。
你也可以根據你的基金的實際情況作些改動。
例如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Advanced Talents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alented Scholars.
Foundation for Bright Scholars
Startup Fund for Distinguished Scholars.
另外,注意 foundation 和 fund 的區別。
後者一般指 專項基金,前者泛指基金。
⑷ ~求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是如何申請的呢/
出國之窗答
1、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均可在回國後兩年內可申請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2、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經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確認,直接登錄網站:留學回國「科研啟動費申請」頻道,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隨後將由本單位蓋章的申請單位意見表,連同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
3、除了教育部的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經費外,還有許多省市、部委為留學人員回國工作設立了專項資助。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講學專項基金、人事部關於非教育系統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經費、人事部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到非教育系統工作暫行辦法、中國科學院留學經費擇優支持回國工作基金、煤炭系統留學回國人員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國留學人員科研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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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和執行
第八條 項目申請人在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時,參考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布的經費資助額度,根據研究的需要編制項目概算;對評審後的擬立項項目,學科評審組審核概算,提出建議資助金額;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建議資助金額進行復核,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審批。第九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後,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項目預算,並根據要求填寫回執,於一個月內將列有預算的回執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凡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執者,視為自動放棄資助,不再辦理撥款手續。第十條 項目預算編制要求:(一)項目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項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二)應根據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編制項目預算,並對主要用途和理由進行詳細說明。(三)編制項目預算應接受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審核。第十一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列有項目預算的回執進行審核,批准後將項目啟動經費撥付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統一管理,一般不能轉撥其它單位。如確需轉撥協作單位,應書面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協作單位不能在轉撥經費中提取管理費。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類別和完成期限,分期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3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書面報告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5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8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後期資助項目立項後撥付30-50%繼續研究經費,其餘經費待驗收合格後撥付給有關出版社資助出版。未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不予撥付剩餘經費。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批准後的項目預算,一般不能調整。確因項目研究需要進行調整,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一)項目預算總額調整,應當按照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二)項目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調整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按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未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批准並報財務部門備案。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和標准辦理支出。嚴禁使用項目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第十六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該項目收支賬目,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中的項目決算表,並附上財務部門列印的項目經費開支明細賬。項目負責人和所在單位應實事求是地填寫項目決算表。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項目名稱、成果形式改變;項目研究內容重大調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管理單位變更;未能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的,須由項目負責人或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請示,經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檢查發現有重大事項變更未予報告者,暫停撥款,待報告並經審批後,再恢復撥款。第四章 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後,填寫回執,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開支計劃,在一個月內寄回全國社科規劃辦,無特殊情況,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辦理撥款手續。
全國社科規劃辦接到列有開支計劃的回執後,將項目經費撥到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銀行帳戶,由所在單位統一管理。項目經費不分撥給項目研究成員個人。
第十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特別委託項目、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4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30%,其餘30%為預留經費。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70%,其餘30%為預留經費。預留經費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未通過驗收結項的,不予撥付。
第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在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按計劃自主支配項目經費。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 管理費:指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提取的管理費(特別委託項目和重點項目每項2000元,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每項1500元,不得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配管理費的比例可為3:2。
2. 資料費:指開展項目研究所需的資料收集、 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購置費等。
3. 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項目研究工作而進行的國內調研活動開支的差旅費,其標准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港、澳、台的調研差旅費須經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與課題有直接關系,確需赴國外調研的差旅費,須經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4. 小型會議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舉行的小型研討會的經費開支。
5. 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購置和使用費:因項目研究確需使用計算機,而項目負責人又確無計算機或其所在單位沒有配置或無法提供計算機的,經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批准後,可以購買一台計算機,其所有權歸所在單位。計算機使用費指上機費、錄入費以及用於項目研究的資料查詢、信息交流等上網費和軟體費用等。
6. 咨詢費:指為開展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問卷、專家咨詢等支出的費用,提取額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經費的8%。
7. 印刷費:指項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費、列印費和謄寫費等。
第二十條 成果鑒定費(包括鑒定專家勞務費、鑒定材料郵寄費等)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撥付。根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分級鑒定辦法,重點項目最終成果的鑒定專家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核定撥付;一般項目、青年項目的成果鑒定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社科規劃辦、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撥付。每位鑒定專家的勞務費根據最終成果形式和字數掌握在300—800元。
第二十一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其資助經費結余(包括預留經費)可用於項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餘部分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繼續用於開展其他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在同等條件下,原項目負責人有優先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 項目進行過程中,凡有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項目重要事項變更者,暫停撥款。審批同意後,恢復撥款。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更換科研管理部門及財務管理部門,須經調出、調入單位和省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同意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第二十四條 對因項目負責人出國、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研究的項目,停止撥款,並追回已撥經費的剩餘部分;對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予以撤銷的項目,追回已撥經費。
第二十五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歷年收支帳目,如實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下稱《結項審批書》)中的經費決算表,接受管理部門檢查。
第二十六條 自籌經費項目的經費籌集、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及本管理辦法的規定。自籌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管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省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受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對管理范圍內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行使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項目資助經費實施具體管理,按財務制度要求,對項目資助經費的預算、決算和開支情況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財務部門應妥善保存項目資助經費帳目和單據,以備上級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審計。
對於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地方和部門可給予配套資金予以支持。
⑹ 大學招聘老師的科研啟動基金自己能隨便花嗎
主要看學院自己的規定,給新招聘老師的科研啟動金其主要目的是鼓勵教師開展起步工作、作為科研激勵的一種政策與資金方面的幫助扶持,一般來講其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項目計劃來進行執行,不能隨便作為自由支出來任意消費。
⑺ 四川大學青年教師科研啟動基金是什麼級別
"四川大學青年教師科研啟動基金"(以下簡稱"校青年啟動基金")是校級基金。
申請者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必須是1975年12月31日後出生;
(2)應當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且尚未取得高級職稱;
(3)應為在我校"教學與科研"崗位實際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教師;
(4)未獨立承擔過國家級和省部級各類科技項目;
(5)未獲得過"四川大學青年科學研究基金"和 "四川大學青年教師科研啟動基金" 資助。
⑻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的實施辦法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實施辦法
(2007年3月23日頒布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面上資助是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經費或補充經費。根據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通過規定的評審程序,擇優分等級資助。
第三條 資助比例為每年進站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資助等級分兩檔,一等資助8萬元,二等資助5萬元。
第二章 預算與計劃
第四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根據面上資助「十一五」規劃,制定年度預算,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根據當年博士後進站的總人數,按照達到資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確定全年資助人數。根據基金資助經費年度預算總額和全年受資助的人數,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資助人數,在通常情況下,一等資助人數占資助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六條 根據全年進站總人數和資助計劃,安排每批的資助人數和資助等次的人數。
第三章 申報與審核
第七條 面上資助一年評審兩次,分別在三月和八月份開始申報,具體申報時間以基金會通知為准。
第八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後,凡符合《規定》中要求的條件和范圍的,可提出資助申請,並按照基金會規定的申報程序進行申報。申報的項目應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前沿性,具有較高的科學和應用價值。
第九條 申請者在中國博士後網上認真填寫《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後提交設站單位,並下載列印一式3份報送設站單位審核。填寫內容要真實,申報的項目創新點要突出,並將一些重要的成果或獎勵(復印件)附後。
第十條 凡申報項目內容屬涉密的,須在涉密欄目內標注。屬學科交叉的,須註明學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
第十一條 申請者需經合作導師和一位同行專家兩人推薦。推薦人要對申請者《申請書》中所填內容的真實性,知識產權問題等內容進行審核,並對申請者申報項目在學術思想上的創新、特色,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的創新性和可行性進行評議,對預期成果實現的可能性給予評價。推薦意見需專家本人簽名。
第十二條 設站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申報工作,依據《規定》要求,對申請者的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蓋章後向基金會報送紙質《申請書》一式3份,同時在中國博士後網上提交《申請書》。屬於涉密的不進行網上提交,需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申請書》一式8份。基金會不接受博士後個人申報。
第十三條 設站單位向基金會報送申請材料時,需同時報送本單位此批申報綜合報告,內容包括申報人數,申報人名單及有關說明。
第十四條 基金會根據設站單位的報告對申報材料進行驗收登記,並對申報人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向設站單位反饋。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五條 基金會根據申請者所填學科,通過計算機按二級學科進行分組,每組一般不超過20人。
第十六條 基金會根據學科分組情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同學科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為了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決學科交叉研究評審中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屬學科交叉的研究項目,均選擇相關學科領域的專家評審。每個學科組由5名專家組成。
基金會以網路或通訊方式將各組申請材料送評審專家。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依據《專家評審表》中的評審標准,對申請者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實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項目權重評分,總分即是個人的成績。專家在《專家評審表》上簽名後送基金會。
第十八條 基金會按學科組匯總專家評審結果,以返回評審結果的專家打分的平均數對每一學科組申請者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根據本期應資助人數的比例,按申報人數分配各學科組資助的名額,四捨五入取整。
第二十條 按照《規定》中需要傾斜的,以適當增加學科組資助比例等辦法給予傾斜。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辦公會對評審程序,評審結果進行審核,並確定公示時間和評審結果公布時間。
第二十二條 獲資助者名單在中國博士後網上公示7天。
第二十三條基金會發文並在中國博士後網和中國博士後雜志上公布獲資助者名單,按規定撥付資助金。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對獲資助者頒發資助證書。獲資助者的《申請書》1份基金會存檔,2份返設站單位。
第二十五 條獲資助者出站時,將在站期間取得的研究項目總結報告報設站單位,設站單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將本單位獲面上資助者的項目總結報告及取得的成果情況,匯總後報基金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