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進一步完善無形資產管理與核算的幾點建議
四)無形資產在總資產中的重要性
如果某項資產在總資產中佔有很大的比例,或者是起關鍵作用的資產,我們就應當對其予以確認,相反,對那些只佔有很小比例的資產,就可以根據重要性原則,不進行核算。
四、我國目前無形資產核算應該包括的范圍
根據以上討論,筆者認為,對於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等,由於價值比較容易確認,核算成本較低,應當納入無形資產的核算范圍,在這些問題上理論界和實務界也已經達成了共識。而對於商譽、人力資源、知識資本、顧客資源、供應渠道等資源,則應分別情況處理。
(一)關於商譽的會計核算
對於自創的商譽,不應當將其納入無形資產的核算范圍,而對於企業並購活動中發生的商譽,則應當予以核算。這是因為,自創商譽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價值構成復雜,形成成本具有不可驗證性,為企業帶來的收益也經常波動,對其准確計量比較困難。
而且,筆者認為對自創商譽進行確認並不符合歷史成本原則。這是因為企業的有形資產和其他無形資產可能因為時間的變化而發生增值,但出於歷史成本原則的考慮,我們在進行會計處理時,並不對這些增值進行核算。這時如果核算自創商譽,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對這部分資產的增值進行了間接確認,不符合歷史成本原則。而對於企業合並產生的商譽,其價值的計量比較簡單,而且這種情況下對其他各項資產也進行了評估,考慮了其增值,因此就應當將其納入會計核算的范圍。
(二)關於人力資源等的會計核算
對於人力資源、知識資本、顧客資源、供應渠道以及企業組織架構等,由於對其進行計量比較困難,目前不應納入會計核算的范圍。盡管這部分無形資源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收益,但這種收益的實現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並對其他資產具有很大的依賴性。而且從產權的角度來看,很難說他們為企業所擁有,並不完全符合資產的定義。對這些資源進行區分、進行計量也相當困難,如果強行將它們納入無形資產進行核算,並不能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相反會導致會計信息質量的下降,最終影響決策質量,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與我們核算無形資產的初衷背道而馳。
實際上,這些資產的價值已經由在企業的利潤表進行了反映,而且利潤表的反映有時更准確,更合理。超額收益就是企業擁有某些特殊資源的體現,正是因為企業收益的不同,我們才能夠從收益出發而不是傳統的從資產出發去正確估計企業的價值。筆者認為,如果將所有無形的資源納入會計核算體系,將會使所有企業的資產收益率相等,也就是說等量資本產生等量利潤,那時或許利潤表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那麼我們憑什麼去確定企業的價值呢?這個問題有待以後進一步討論。
B. 急求商業銀行無形資產管理辦法
1、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是商業銀行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業務之一,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和其他業務的基礎。
2、我國的中國人民銀行具有創造信用(貨幣)的職能。
3、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設有分支機構的全國性銀行為20億元,區域性銀行為8億元),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為1億元,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為500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可以調整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述《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限額。
4、銀行會計核算中,屬於無形資產的有土地使用權和軟體使用權、商標權。
C. 無形資產管理的保護
由於無形資產本身的隱蔽性、非獨立性等特點,很容易讓人忽視無形資產的存在,也很難讓人相信這些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能作為企業的資本。面對這種狀況,首先,我們應該大力宣傳普及無形資產的知識,樹立現代資本觀念,要讓人們意識到,不但企業商標、專利權、專有技術等是企業有價值的無形資產,還要讓他們意識到一個企業長期以來形成的內部協調關系、與債權債務人的合作關系、穩定的營銷渠道、企業所處的地理位置、稅收的優惠政策等都是企業有價值的無形資產。在企業作產權交易時,都可作價評估。其次,要增強無形資產是企業重要的經營資源的觀念。世界正步入知識經濟時代,以知識與技術含量為特徵的無形資產在企業生產經營和資本運營中將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很多企業正是因為無形資產才給企業帶來資本增值的杠桿效用。如微軟公司的巨額財富大多是該公司的無形資產所創造的。我國《公司法》也規定:無形資產作為資本對外投資比例可達投資總額的20%,特殊情況下可達50%。可見,在資本運營中無形資產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們應當集合企業、社會的和政府的力量,增強對企業無形資產的保護。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企業可以在平時給重要員工一定的股票期權;與接觸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簽定保密協議,對其加以約束;在涉及無形資產的交易中,要注重人才的合理安置,防止人才流失和因跳槽帶走重要的技術、營銷網路等無形資產。據統計,企業商業秘密的外泄有70% 是通過員工流動渠道泄露的。企業應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無形資產,如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限制人員利用原企業的無形資產從事競業經營。
隨著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科技經濟一體化步伐日漸加快,以及我國正式加入WTO,無形資產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中的戰略地位將進一步增強,對無形資產的保護和管理已提上企業日程。我們應當加快對無形資產的關注,改變過去有形才是資產的認識,結合企業的特點做好無形資產的保護工作。
D. 無形資產管理的制度
一個企業的無形資產制度一般涉及到技術開發管理、市場營銷、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含會計核算)、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情報信息管理、質量管理等若干領域。一般應包括:無形資產開發方面的管理制度,無形資產權益(權益的取得、維護、保護)方面的管理制度,無形資產對外許可、轉讓、合作管理制度,無形資產檔案管理制度,無形資產投入產出考核制度、無形資產融資管理制度、無形資產評估管理制度、無形資產審計管理制度,無形資產投資管理制度等等,其制定原則是既要考慮到無形資產自身的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和企業的無形資產存量,又要考慮到無形資產之間的聯系和管理的特殊要求。
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是對企業無形資產的形成、積累、評估、管理、使用和創新整個過程的控制和管理的制度。企業應根據我國的有關無形資產的法規和無形資產確認、計量等方面的准則,設立專門的機構或人員負責無形資產的培育和開發,根據企業自身的文化傳統、技術水平、管理經驗、核心業務和科技實力以及本地資源、市場、生產條件等優勢培育和開發獨具特色的無形資產。把無形資產的管理列入企業的財務管理范疇,由財務部門協同各專門機構對無形資產的投入產出效果進行管理和評價,對企業內價值高的無形資產進行集中、分類、管理,通過市場或非市場途徑傳播,使之得到消費者的理解、認同和支持,並關注其價值的變化。在使用無形資產的同時,要建立無形資產的創新制度,只有不斷創新才能增強競爭力。企業要重視新產品的開發,重點開發根據新的知識及發明創造,採用新原理、新技術、新材料等研製而成的新產品,必須重視以關鍵技術的創新和應用為主要職能的部門的建設。此外,要建立對從事無形資產的培育、開發、管理的人員的激勵制度,如對研究出新成果的人員給予獎勵等等。
E. 無形資產核算與管理辦法
無形資產核算是商業銀行對無形資產的取得、轉讓、投資和攤銷等的核算。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租賃權、土地使用權、商譽、自行設計並經鑒定的科研成果及軟體系統等項目。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並及時發現和糾正無形資產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保護無形資產的安全並維護其價值,提高無形資產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子公司的無形資產業務。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無形資產,是指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即能夠從公司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夠多帶帶或者與相關合同協議、資產、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權許可、租賃或者交換的,以及源自合同協議性權力或其他法律權利的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非專利技術是指公司擬永久擁有的獨家專有技術。
第四條 本制度規范無形資產的保管、使用和處置。有關無形資產開發或購買,按公司《「三新」研發管理辦法》和《關於購置無形資產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基本要求:
無形資產保管、使用及保護、處置報廢等環節的流程應清晰嚴密;無形資產的攤銷和報告應當符合會計准則的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六條 無形資產保管、使用、處置業務按照崗位職責分工,要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做到:
(一)無形資產保管、使用、處置崗位互相分離;
(二)無形資產處置的審批與執行崗位分離。
第七條 公司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公司無形資產的各類權屬證書、法律文本、配方、源程序設計、工藝等。法務部門負責公司無形資產權利的保護。
第八條 公司配備合格的人員保管無形資產。保管無形資產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
第九條 對接觸無形資產中公司核心技術實行授權批准,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接觸公司的核心技術。
第三章 無形資產的保管和保護
第十條 公司應指定可接觸公司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人員,並與其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 有權接觸公司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人員每接觸一次,保管人員均應在登記簿上登記,詳細記錄接觸人、接觸時間、時長、接觸目的、接觸批准人。
第十二條 對必須同時由技術部門保管的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資料副本,除發明人或總工程師、或總工藝師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接觸全套設計圖紙或資料。
第十三條 對生產加工核心技術的車間或工段、或工位應該封閉管理,除授權指定人員外,非該被封閉領域的人員不得進入該領域。授權指定的非該領域人員進出均應嚴格登記,詳細記錄進入者姓名、事由、時間、批准人、離開時間、時長。由電子門禁系統管理的,還應登記領入人的姓名。
第十四條 在計算機上保存或運行的無形資產,應嚴格遵守公司《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中第六章「信息系統的安全」的各項規定。
第十五條 公司的商標除依法進行注冊登記外,還應對商標的印模加強保密管理。與印製商標的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每批商標印製完成,應立即收回印模,不得留存在印模單位。
第十六條 一旦發現有人或單位侵害本單位無形資產的,公司法務部門應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牽頭成立由總經理辦公室、銷售等部門參加的調查處理小組,對侵害本公司無形資產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形成書面調查報告,提出維權對策。
第十七條 公司應定期對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先進性進行評估,加大研發投入,推動技術升級。
第十八條 至少在每年年末由無形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無形資產進行檢查、分析,預計其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檢查分析應包括定期核對無形資產明細賬與總賬,並對差異及時分析與調整。
無形資產存在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按照公司減值准備會計政策的規定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
第四章 無形資產的處置與轉移
第十九條 按無形資產不同的處置方式,採取以下相應控制措施。
(一)對使用期滿、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填制無形資產報廢單,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對該無形資產進行報廢清理。
(二)對使用期限未滿、非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由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後,按規定程序審批後進行報廢清理。
(三)對擬出售或投資轉出的無形資產,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提出處置申請,列明該項無形資產的原價、已攤銷價值、預計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預計出售價格或轉讓價格等,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出售或轉讓。
第二十條 無形資產處置價格應報經總經理審批後確定。對於重大的無形資產處置,需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對於無形資產的處置,比照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無形資產處置涉及產權變更的,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 出租、出借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按規定報經批准後予以辦理,並簽訂合同協議,對無形資產出租、出借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保全、稅負責任、租金、歸還期限等相關事項予以約定。
第二十三條 對無形資產處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發生的相關費用,及時入賬,保持完整的記錄。
第二十四條 對於無形資產的內部調撥,應填制無形資產內部調撥單,明確無形資產名稱、編號、調撥時間等,經有關負責人審批通過後,及時辦理調撥手續。無形資產調撥的價值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批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子公司購置土地使用權和專利技術應報經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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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加強無形資產管理的舉措有那些
無形資產管理的舉措:
(一)加強無形資產權益管理,防止侵權行為小企業要及時在國內外申請注冊商標來保護企業商標,以防止侵權行為。因此企業應高度重視無形資產權益,加強無形資產權益保護。
(二)加強無形資產營運管理無形資產的運籌和謀劃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是利用延伸品牌價值。充分利用現有品牌、商譽等研發、生產其他產品,幫助新產品順利上市,減少風險,品牌的延伸可進一步擴張和增加品牌價值。
二是建立融資策略。運用無形資產的影響力和信譽度,拓寬融資渠道,吸收資金。
三是建立擴張策略。企業要利用名牌效應、技術和管理優勢,通過聯合、參股、控股、兼並等形式實現資產擴張。
四是實現企業的低成本擴張。企業可通過無形資產的投資合作,用品牌參與投資,與擁有先進技術的企業實行強強合作,優勢互補,通過產品技術的高科技含量使無形資產增值,實現企業低成本擴張。
(三)設置無形資產管理部門,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並提高人員的整體素質
(四)加強無形資產創新與拓展,增強企業自主生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