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款人開立什麼帳戶實行核准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許可證
存款人開立基本帳戶實行核准制度。
開戶許可證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一種開設基本帳戶的憑證。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憑此證,辦理其它金融往來業務。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條明文規定:
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准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1)人民銀行儲蓄存款賬戶管理辦擴展閱讀
1、基本存款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
2、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上述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
3、符合第三、四、五項規定的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可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一般存款賬戶。
4、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賬戶。
5、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賬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6、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7、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並提交有關證明 文件。
2.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落實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實名制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落實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實名制的通知
(銀發[2008]191號)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國務院令第285號)、《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發布)等法律制度,各類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含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個人活期儲蓄賬戶、個人定期存款賬戶、個人通知存款賬戶等,以下簡稱個人銀行賬戶)必須以實名開立,即存款人開立各類個人銀行賬戶時,必須提供真實、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證明文件,賬戶名稱與提供的證明文件中存款人名稱一致。為進一步做好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明確職責,切實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認真履行對個人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落實賬戶實名制的指導、監督、檢查。
各銀行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制度要求,加強對個人銀行賬戶開立的審查,識別客戶真實身份,不得為存款人開立假名和匿名賬戶;建立個人銀行賬戶的跟蹤檢查制度,及時掌握存款人賬戶信息資料變動情況;建立健全個人銀行賬戶開立和管理的內控制度,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及責任制,加強對臨櫃人員的培訓和檢查。
各銀行應加強對存款人的信用管理,逐步完善存款人信用記錄檔案,對於不正當使用銀行賬戶和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存款人,銀行有權實施更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逐步實現同一存款人的各類銀行賬戶在行內系統統一管理,鼓勵存款人在同一銀行賬戶下辦理多種銀行業務;在嚴格遵守對存款人身份認證基本規定的基礎上,可以對不同的存款人確定差別身份認證標准,並按照賬戶余額、交易頻率、交易金額及風險程度等進行分類管理。
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個人銀行賬戶,並對其出具的開戶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存款人開戶信息資料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開戶銀行。二、關於開立個人銀行賬戶須出具的有效證件
銀行為存款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存款人應出具以下有效證件:
(一)居住在中國境內16歲以上的中國公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軍人、武裝警察尚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可出具軍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居住在境內或境外的中國籍的華僑,可出具中國護照。
(二)居住在中國境內16歲以下的中國公民,應由監護人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出具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賬戶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四)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邊民,按照邊貿結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除以上法定有效證件外,銀行還可根據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戶口簿、護照、工作證、機動車駕駛證、社會保障卡、公用事業賬單、學生證、介紹信等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文件,以進一步確認存款人身份。三、規范個人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應由開戶銀行營業網點辦理。開戶銀行營業網點不得委託非開戶網點或其他機構代理開戶。
存款人可以選擇任一銀行營業網點開立個人銀行賬戶。銀行不得通過與收、付款單位進行排他性合作,變相為客戶指定開戶銀行。未經本人同意,任何單位不得為存款人指定開戶銀行。
代理他人開立銀行賬戶的,銀行應要求代理人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代理個人開戶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出示單位負責人、授權經辦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書除《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發[2005]16號文印發)規定內容以外,銀行可根據需要,增加以下信息:國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有效期限、聯系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箱、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單位性質、職業、個人職位、供職於現任職單位的時間、前任職單位、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實際受益人等信息。
銀行應通過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或其他方式明確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的以下事項:賬戶信息變更的處理、賬戶信息的使用與保密、可辦理的業務種類和條件、賬戶的有效期限、賬戶超過有效期限的處理方式、賬戶管理費收取標准與方式、對賬方式和頻率、違約賠償責任等。
3. 《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存款人不得發生的行為包括( )
A,B,C
4.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有()
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有:
A.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C.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D.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5. 銀行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賬戶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一個基本賬戶原則。即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能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制度。 (2)自願起擇原則。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揮銀行開立賬戶,銀行也可以自願選擇存款人開立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干預存款人和銀行開立或使用賬戶。 (3)存款保密原則。即銀行必須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的自主支配權。除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外,銀行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賬戶內存款。
6. 17.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有( )
答案應該是B、C、D。
請參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相關條文——
第六條 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准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
第二十八條 ……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准後辦理開戶手續;……
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於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應在開戶申請書上簽署意見,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一並退回報送銀行。
7. 人民銀行針對單位定期存款管理辦法
存款單位實際支取其從基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轉存的定期存款時,可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原轉存賬戶,但不得將定期存款賬戶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
8. 開戶銀行的賬戶管理
銀行帳戶是各單位與其他單位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重要工具。為了維護金融秩序,保證各項經濟業務的正常開展,各單位應加強對銀行帳戶的使用和管理。依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開戶單位通過銀行帳戶辦理資金收付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銀行關於信貸、結算和現金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在銀行對單位帳戶進行檢查時,必須提供帳戶使用情況的有關資料。
(2)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只供本單位業務經營范圍內的資金收付,不許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3)各種收付款憑證,必須如實填明款項來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不得套取現金,套購物資;嚴禁利用帳戶搞非法活動。
(4)各單位在銀行的帳戶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不準簽發空頭的支款憑證和遠期的支付憑證。
(5)及時、正確地記載銀行往來帳務,並及時地與銀行寄送的對帳單進行核對,發現不符,盡快查對清楚。
人民銀行對賬戶的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人民銀行對帳戶的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負責協調、仲裁銀行帳戶開立和使用方面的爭議,監督、稽核開戶銀行的賬戶設置和開立,糾正和處罰違反帳戶管理辦法的行為。
(2)核發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開戶許可證。人民銀行對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負責核發開戶許可證,如果存款人需要變更基本存款帳戶的,亦必須經人民銀行審批同意。存款人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帳戶,人民銀行不對其該發開戶許可證。
(3)受理開戶銀行對存款人開立和撤銷帳戶的申報。各銀行對存款人開立、撤銷帳戶,必須及時向人民銀行報告。根據規定,開戶銀行對基本存款帳戶的撤銷,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專用存款帳戶的開立或撤銷,應於開立或撤銷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人民銀行將運用計算機建立帳戶管理資料庫,加強帳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