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險公司的講師一般分為兩類,專業技術型和基礎培訓型,不同類型的講師授課的內容會有很大的區別,下面分別介紹一下這兩種類型的講師的區別在哪裡,授課的內容是什麼:
一、基礎培訓型講師
基礎培訓型講師的講課內容,一般都是以培訓內容為主,受訓的對象一般多為新入司人員。當然,給不同崗位的人培訓,授課的內容也會有差別,分為企業文化,保險基礎知識、財務基礎知識、理賠基礎知識、承保基礎知識等等,也會有專門針對業務員的培訓,教授怎麼與人打交道,怎麼為客戶提供服務等等。
二、專業技術型講師
這類的講師專為具有相當工作經驗和實戰經驗的人員授課,目的是為了更加開拓受訓人員的視野,提升他們的課度,所以講課的內容也會精深很多,多以講典型案例,特殊案例,國際上行業趨勢居多,也有針對某一項具體工作進行的專門研究講座。例如:非水險、再保險、精算等非常專業的培訓。
這一類講師的課,一般非專業人士和保險行業新人是聽不懂的,也沒有聽的必要。
總而言之,保險公司講師的授課主要是根據受訓的對象來有針對性的確定,不同的公司會有不同的內容,當然也都是大同小異的,管理完善,較為成熟的公司,都有自己專門的講師隊伍,也會針對講師本人的能力和素質安排不同的授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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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保險業管的工作內容
業管是業務管理中心的簡稱,現在這樣的叫法已經不多了,估計一些新成立的公司會這樣叫,正規一些的大公司全部改稱為「運營管理部」了。
業管即運營管理部,主要有幾個方面:
新契約:主要職能包括新契約業務管理、業務單證管理、業務檔案管理
核保:對投保的保險標的風險加以審核、篩選,以決定是否接受投保的危險選擇的過程。
保全:為已承保的保單提供契約內容變更、退保、領取等後續服務。
理賠:為發生保險事故後的客戶提供快速、便捷的賠償服務。
客戶服務:包含咨查詢、投訴處理、電話回訪等內容,以及大型客戶活動的籌辦與推廣工作。
信息技術:負責本區域內的系統維護、網路管理和軟體開發工作。
櫃面管理:對客戶服務中心從籌建至開業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對櫃面服務人員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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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保險公司的工作內容
崗位職責:
1、對指定的銀行代理網點開展銷售及維護工作。在公司指定的銀行網點,對出現在該銀行網點的顧客開展推銷和維護工作,把公司的產品推銷給顧客,或者針對顧客的問題,提供解答,維護客戶關系。
2、運用專業知識協助銀行人員為客戶提供理財方案。在有的銀行,公司已經與銀行有合作關系,銀保客戶經理並不需要直接與出現在該銀行網點的客戶直接對話,只需要協助銀行的有關人員為客戶提供產品,銀保客戶經理主要負責咨詢、監督的工作。
任職資格:年齡23-45周歲,身體健康,品貌端正。金融相關專業優先,會辦公軟體優先
工作時間:早八晚五,單休
崗位職責:1、負責開拓目標市場,根據客戶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理財服務;2、負責與客戶進行業務聯絡和溝通、,維護客戶關系;3、負責分析客戶的財務漏洞,提供理財服務;4、負責組織客戶進行理財知識的系統培訓;5、負責公關活動的組織、策劃和執行;6、負責與客戶交流,找到客戶理財需求,提供咨詢服務。任職資格:1、本科及以上學歷,金融、財務、管理等相關專業;2、熟練掌握個人及家庭理財相關知識和技能;3、具有極強的學習、創新及溝通能力;4、具有有一定的客戶服務經驗;5、具有良好的公關策劃與實施能力;6、具有良好的書面表達能力。工作時間:早8:00晚5:00
這個因為各家保險公司要求不同,所以沒辦法一概而論,以上只是為lz舉兩個例子,具體招聘內容去一些招聘網站找找就可以了,裡面有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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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對保險機構的經營業務監管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業務監管的內容
編輯
1.營業范圍的限制[1]
為了保障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規定,禁止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的業務,禁止保險公司經營保險以外的業務(不包括保險投資)。大部分國家還禁止保險公司同時經營壽險和非壽險業務。如我國《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6條規定:「保險與銀行、證券分業經營;財產保險業務與人身保險分業經營。」也有允許壽險、非壽險兼營的(如美國)。而英國對保險企業的業務經營范圍基本上不加限制,每個保險企業都能夠自由經營任何一種或數種保險業務。
2.核定保險條款和費率
保險條款是專業性和技術性極強的保險文書,為了保障廣大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保證保險條款的公平性、公正性,世界上很多國家的保險監管部門都要依法對保險條款進行審查。保險費率是保險商品的價格,直接關繫到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保險基金的積累、償付能力等。因此,許多國家均規定保險費率的制定須報經主管部門核准始為有效。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3.再保險業務的監管
各國對再保險業務都進行監管,這種監管有利於保險公司分散風險和穩定經營,有利於防止保費外流和發展民族保險業。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4.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
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各國政府均通過法律明確其地位、資格、執業條件、法律責任等。保險中介人一般均需經考試合格,向保險監管部門注冊登記,並交存規定的保證金後,才能經辦保險業務。
5.精算制度的監督管理
精算是指運用概率論和大數法則進行保險業務數理計算的科學。尤其是人壽保險業務,必須通過精算才能來保證保險公司科學地收取保險費,提取壽險責任准備金。《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必須聘用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精算專業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
精算是一門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的科學,精算人員必須經過精算知識的專門培訓才能勝任這一工作。現在,我國許多高校與國際保險學術機構合作開辦了保險精算師資格考試,1999年我國開始自辦了精算師資格考試,為培養精算人才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