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准
1、在強制險限額范圍內不需要區分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一律由保險公司來賠償。
有責任時保險賠償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無責任時保險賠償的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
2、商業保險
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直接向保險公司報告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理賠:
(1)當事人依法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
(2)僅造成投保車輛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
(3)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流程
(1)向保險公司報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後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後,應當立即安排公司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後,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託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賠材料。權利雖然被賦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張的話,那權利很可能就是白費的。所以,當確定了損失以後,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後,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6)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後,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7)協助追償。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後,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
保險金請求權是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一項財產權利,為促使被保險人、受益人及時行使權利,便於保險人及時履行賠付義務,充分發揮保險對經濟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險法規定了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時效期間不行使這項權利,則該權利消滅。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分為兩種:
1.屬於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2.屬於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一般保險理賠需要以下材料:
1.保險合同;
2.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受益人需要於申請書簽名);
3.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證明文件;
4.被保險人的門急診病歷和住院證明(包括出院小結和所有費用單據);
5.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㈡ 保險理賠管理制度
比較復雜一點/
從流程開始:接報案--調度--查勘--定損--核損--收集單證--理算--核賠
然後針對每個環節再做一下具體的管理規定.
㈢ 《財產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管理辦法》(保監發〔2019〕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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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
一、綜合題部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十五)江蘇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統計與信息化驗收指引細則
(二十六)關於做好四級機構數據維護工作的通知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關於印發《江蘇省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的通知(蘇保監發〔2011〕83號)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江蘇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2011電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3)《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保監發〔2008〕78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蘇保監發〔2007〕150號)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㈣ 新保險法對保險人理賠的程序和時限有哪些規定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㈤ 保險理賠的時間規定
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5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2年。㈥ 財產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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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類保險的保險很多,共有常規險種70餘個,歸類有:機車險;企業財產險;責任險;意健險;水險;航意險等,你問哪一種?
㈦ 保險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上牆內容
一.財務部工作職責
1、遵從各上級和項目主管的領導,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可靠。為項目經營管理提供有效依據。
2、負責本項目日常會計核算、成本核算、財務管理和其他財務會計行為的管理工作。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按照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各會計要素。
3、合理設置成本核算對象,正確核算成本,收集、整理成本管理日常資料,堅持經濟活動分析,履行在項目責任成本控制核算工作中的職能。
4、搞好資金管理,確保財務收支和往來結算手續正確完整,嚴格審核把關。
5、編制項目資金計劃、財務指標月報、財務會計報告,並按規定報財務部。
6、依法納稅,辦理項目部各稅的申報與繳納工作。
7、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加強會計基礎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以及文件、資料、合同和協議的保存和登記。
8、積極配合項目各項工作,及時提供真實准確的會計數據。
9、做好會計檔案的建立,保管,移交工作;做到整潔、安全、保密。
10、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11、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對不符合國家法規、公司制度、未按審批程序報銷的原始憑證可以拒絕受理,並做好解釋工作。
12、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水平。針對項目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合理建議。
二.財務主管崗位職責
1、在上級公司和項目主管領導下,管理項目財務部門工作。
2、制定本項目的財務管理辦法並具體執行其實施和運轉。
3、負責項目部各項經濟活動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執行相關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
4、落實上級部門管理要求和本項目部的會議精神,定期對項目的經營結果和財務狀況進行分析並及時報告工作。
5、負責編制項目部資金計劃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檢查並分析計劃的執行情況。
6、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核項目建設各時期的財務報表,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7、負責審核分包單位、工費承包單位及材料供應商等費用的結算和款項支付。
8、負責財務工作計劃和財務工作總結。
9、負責項目部會計檔案及其他業務資料(包括電子檔案)的建立、備份、保管和移交工作。
10、抓好本部門內部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員崗位職責
1、根據出納工作要求和業務核算流程,正確辦理現金收支、銀行結算和票據收付業務。
2、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字跡清晰,數字正確。搞好貨幣資金的日清月結,隨時掌握銀行存款資金的變動與存量。
3、每月5日前對上月銀行往來明細賬核對完畢,並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妥善保管庫存現金,銀行票據和其他有效收付憑據,做好空白票據的領用登記工作,管好保險櫃和網銀資料,按要求管理和正確填制使用銀行票據。
5、協助完成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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