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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管理中心

發布時間:2021-03-18 07:12:12

『壹』 什麼是地質勘查基金

是指中央財政在一般預算內安排的著重用於國家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前期勘查的財政預算基金以及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折股形式上繳所形成的股權收益

『貳』 關於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的建議

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一項重要工作是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本文就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談幾點認識。

一、統一認識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的作用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突出能源礦產勘查」,「加強非能源重要礦產勘查」,「做好礦山地質工作」等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任務。《決定》又明確:「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機制」,「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

同時《決定》提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著重用於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

《決定》明確了地質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又指出了面對現實的過渡性措施。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是重要的過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用於在地質工作體制、機制轉換時期國家承擔投資風險的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礦意義,又有深遠的機制意義。從深化改革的角度講,更重要的是機制意義。其主要作用在於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環機制。

二、認真研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的難點

在改革過渡時期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對社會現實。既要注意由於市場體制還不完備,礦政管理法規體系尚不完善,礦業權市場體系還不夠規范,我國市場經濟不發育,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剛剛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問題;也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欠缺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過多的採用行政辦法,國家包辦過多,就可能回歸舊體制;同樣,不克服市場失靈的問題,會造成新的混亂;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質規律,又要遵循經濟規律,在二者的結合上適時適度也是要研究解決的難題。

地質找礦周期長,要在預測5~10年後或稍長(中長期)時期市場需求形勢的基礎上,超前1~2個五年計劃安排地質找礦工作,具有期貨的特點;地質找礦風險大,在目前科學技術條件下世界各國找礦率(找礦項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礦要承擔風險,找到礦往往獲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點;另外,地質找礦既要遵循地質工作規律,又是個動態的過程,很少有與設計預期完全吻合的項目,增加或減少投資甚至改變技術方法是經常發生的,投入產出比率在一個較長時期(如一個找礦周期)和一個較大空間(如一個區域或一個成礦區帶)才可顯示規律性,這與其他生產活動是不相同的。所有這些都要在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設計中充分考慮,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三、精心設計地質勘查基金的運行機制

1.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

地質勘查基金是改革過渡時期產物,是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聯結的橋梁,其作用決定了對其管理是動態的;其難點決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兩個階段運行,隨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階段,政府主導,實行事業制管理。在政府領導下,由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地質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資為主,基金使用方向體現政府意志,反映宏觀調控走勢。政府既要解決由於市場經濟發展不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而帶來的問題,還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缺欠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礦產資源勘查投資是風險投資,國家投入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實質上是設立國家風險投資引導資金,即「母基金」,通過政府示範性引導資金拉動各類社會資金,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這種引導作用市場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礦成效3~5年後方可顯示(一個普查找礦的周期),基金在這一個周期盈(找到礦後出讓礦權)虧(找不到礦注銷資金)才能兌換。政府出資為主,需要穩定一個時期(一個普查找礦周期),使基金能夠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

這一時期是國家扶持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階段,主要風險由國家承擔,產生效益(出讓礦業權分成)形成國家投入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資本。

第二階段,市場配置,公司制管理。隨著地質勘查基金投入效益產出,社會資金大量進入,實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條件的成熟,成立地質勘查投資公司進行管理。這時國家前期投入產生的效益(礦業權出讓分成)和國家新投入的資金作為國家股本投入有大量社會資金投入的地質勘查投資股份公司。投資股份公司運作,有利於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發揮,有利於規避風險,有利於發揮投資者的自主權。股東對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既能使國家資產(國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投入進入良性循環,進而保證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和礦產資源勘查效益的實現。

2.地質勘查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項目選擇

首先,地質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確與否,工作部署合理與否,以及地質勘查基金項目選定的優劣,既決定找礦效果,又關繫到基金機制的成敗。總體原則是統一部署於國家礦產資源發展戰略所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上。如國家確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礦產等16個礦種,國家規劃的40個重要成礦區帶。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證重點,遵循地質規律,依據基金規模,經過篩選排隊,有計劃、按步驟開展工作。在選定的區域內,對於現進行勘查的單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記取得探礦權的,與原探礦權人進行合作),統一部署。

第三,確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有好的成礦背景,有較大資源潛力,有較大儲存空間(如在一個區帶內),有找到大礦的可能。防止項目分散、重復、小而全。項目確定後,要高強度投入,應用現代成礦理論,綜合使用各種先進的方法技術。要有韌性,敢於堅持,善於忍耐,反復比較,力戒浮躁,不急於求成。

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設計期限一般為3~5年。

3.承擔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單位的確定

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有資質的項目承擔單位。承擔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可以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承擔單位按既定的設計書(基金管理機構的項目設計部門編寫)進行施工,只承擔勞務,既不承擔找礦風險,也不參與找礦收益分配;第二種情況是承擔單位在劃定的區域先做出設計,經過審定,再組織實施。項目承擔單位既要承擔一定找礦風險(如交納風險金),體現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的特點;又參與收益分配(出讓礦業權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識、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的一種形式。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6年6月15日)

『叄』 對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的一點建議

自中央地勘基金啟動運行以來,社會各界特別是地勘行業十分關注,對《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有不同認識和看法,在基金運行過程中遇到一些障礙和困難,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設立是一項新生事物,其管理和運行機制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須准確把握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標。《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中明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目的在於,一方面是在地質勘查投入總體不足的情況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過基金加強重要礦產的前期勘查,適當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風險,引導和拉動社會資金投資商業性礦產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環的勘查投入機制,促進找礦突破,實施礦產資源(礦產地)戰略儲備。

在改革過渡時期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須面對社會現實。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通過財政手段促進礦產勘查的一項政策措施,基金運作要實現國家目標,其運作方式要符合市場機制要求,其運行機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則:充分體現國家的意志;遵循地質找礦周期長、風險大的規律;按市場機制運作;基金保值增值,滾動發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於調動各方積極性;方便靈活,便於操作。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總體上是按照財政專項管理引入市場機制的思路設計的。實行收支兩條線,項目立項、預算、資金管理完全按財政專項管理,項目組織實施引入市場機制,實行招投標、合同制以及項目監理等市場手段管理。運行一年多來,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的辦法。

從一年多來的試點情況看,這一模式的運行管理存在難以克服的障礙和困難。一是基金項目立項按照財政專項管理與項目組織實施的市場運作方式之間存在機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機構同時承擔了預算項目申請人和項目合同管理一方當事人的雙重身份,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阻滯和摩擦。二是現行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與國家有關礦產勘查開發管理的法規政策之間存在的不相協調和沖突的問題,形成基金運行的障礙。以基金項目收益分配為例,按照現行礦業權出讓收入繳庫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規定,礦業權出讓必須就地全額繳入國庫並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自動分庫,致使《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地勘基金項目礦業權出讓收入預先扣除成本和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後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成的做法難以操作。基金項目權益管理辦法也就難以出台。據了解,由於處在基金運行關鍵環節的權益管理辦法遲遲不能出台,直接導致了首批試點項目合作探礦權評估作價、合同簽訂、項目續做等一些列工作無法開展,2008年項目立項工作也因此無法進行,對基金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產生不良影響。三是目前的基金運行管理(財政專項預算管理)與國家其他地勘專項運行管理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滾動發展的目標,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質工作的重復,影響地勘基金的長遠發展和調控作用的發揮,進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機制意義。

因此,建議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改專項預算管理模式為基金管理運行模式。

建議中央財政向基金管理機構注入一定額度的資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體按1~2個找礦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資金管理機構通過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負責保值增值,滾動發展。在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機構按國家規定的投資方向和市場機制進行投資運作,組織實施勘查項目。按照這個運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術方面、財務方面配套管理辦法,使資源、資產、資本管理三位一體,有機結合,形成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促進地質找礦突破,實施礦產資源(礦產地)戰略儲備。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8年6月14日)

『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內設10個處級機構,為正縣級。
(一)辦公室
(二)社會保險業務部
(三)財務部
(四)稽核部
(五)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處
(六)社會化管理服務處
(七)中央行業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
(八)自治區區級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九)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十)農保中心

『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色地質勘查局的相關介紹

自治區有色地勘局是:
——新疆地質協會副理事長單位;
——新疆礦業聯合會常務理事單位;
——新疆有色金屬學會副理事長單位;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會員單位、地質分會理事單位。 ※1950年12月3日,根據中蘇協定創立了中蘇合營的新疆有色稀有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下設地質處,從此開始了新疆有色地質找礦工作。 ※1955年1月1日根據中蘇公報蘇聯股份移交中國,改名為重工業部新疆有色稀有金屬公司,下設地質處。
※1956年11月成立新疆有色金屬公司地質勘探處,黨政關系隸屬有色金屬公司領導,業務歸冶金工業部地質局管理,從這時起有色地質隊伍開始從生產劃分出來,成立了七○一隊、七○二隊、七○三隊,地質勘探處機關設11個科室,形成了以後有色地質勘查局的雛形。
※1962年11月13日經冶金部批准正式成立新疆有色局地質勘探公司,黨政關系隸屬新疆有色局領導,業務上屬西北冶金地質勘探公司管理。
※1975年冶金工業部新疆有色工業管理局下放地方管理,地質勘探公司於1976年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冶金地質勘探公司。
※1983年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成立,新疆冶金地質勘探公司劃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並更名為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新疆地質勘探公司,屬雙重領導關系,在黨政關繫上屬新疆有色金屬公司領導,在業務上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地質總局領導。
※1985年5月2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新疆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為副廳局級單位,下屬各地質隊恢復縣團級建制。
※1989年11月,經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批准,更名為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新疆地質勘查局。 ※2000年7月1日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撤銷,新疆有色地質勘查局屬地化管理。
※2002年5月29日,自治區編委下發機構編制方案,更名為現在的名稱。 有色地勘局50年來不斷的調整組合、更新完善,聚集了一大批從事地質找礦、物化探、測量、水工環、工程勘察、化驗測試、探礦工程、機械機電、采選冶等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能適應地勘單位管理、企業經營的各類管理人才。
截止到2003年底,全局共有職工1370多人,其中各種專業技術人員和各類管理人員600餘人,是一支知識密集的專業化的地質找礦隊伍。
有色地勘人來自全國各地,又因隊伍調整、人事變動遍布全國各地,加上分布在全國各省的有色地勘隊伍和中外項目科研合作往來,我們的朋友遍天下。 50多年來有色地勘對新疆的稀有金屬、有色金屬、黃金資源進行了大量的地質科研勘探工作。50~70年代,主要從事稀有金屬的找礦,先後查明了可可托海三號脈、柯魯木特河、庫克拉蓋、大小哈拉蘇等稀有金屬礦床。其中可可托海三號脈從礦床規模到稀有金屬品種都是屬世界級的,號稱世界稀有金屬的博物館。
繼60年代提交了著名的哈密天湖鐵礦並成了八一鋼鐵廠的主要礦石供應基地後,70~80年代又發現、勘查、查明了阿勒泰蒙庫鐵礦。當時提交儲量一億噸,通過近期的勘探工作,實際控制儲量已達到二億噸以上。
80年代開始在有色金屬、貴金屬方面開展工作,提交了可可塔勒鉛鋅礦、薩熱闊布金礦、金窩子金礦、包穀圖金礦、闊爾真闊臘金礦。其中可可塔勒鉛鋅礦達到了大型鉛鋅礦的規模,具有超大型鉛鋅礦的遠景。
50多年來,承擔眾多礦種、各類地質勘查項目,共找到有色、黑色、稀有、貴金屬等礦床120多處,其中大型礦床26處。累計探明及控制儲量黑色4.7億噸、有色金屬300萬噸、稀有金屬30多萬噸、貴金屬數十噸,非金屬3億多噸,為新疆的經濟建設做出了貢獻。 幾十年有色地勘注重對外的技術合作、技術交流和科技工作,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先後和韓國礦振公社、日本三井公司、英國的成功集團、加拿大特拉維斯特礦業公司、澳大利亞阿佩克礦業公司合作,聯合勘查疆內礦產資源,取得一批新的勘查成果;與前蘇聯、俄羅斯科學院、聖彼得堡地球物理研究所、哈薩克地球物理研究所進行技術合作;與美國塞普魯斯礦業公司、加拿大JHP公司、旺克公司、洛克斯資源公司、西北公司、加拿大皇後大學地質系及澳大利亞BHP公司、金石公司、吉爾若斯地質礦產部等國際有名的礦業公司進行了廣泛的交流,為進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礎。 八、精神文明建設
地質工作的艱苦性,決定著每個忠實於地質找礦事業的人,必須具有艱苦奮斗的精神。「勤奮」就是努力工作,不畏艱險,面對困難,奮發向上,不甘落後,樂於吃苦,講求奉獻。 地質工作的科學性,決定著每個忠實於地質找礦事業的人,必須具有實事求是的精神。「坦誠」就是要老實做事開誠布公,老實做人,與人為善,堅持原則,敢於自省,心底無私,天地自寬。 地質工作的群體性,決定著每個忠實於地質找礦事業的人,必須具有團隊精神。「合作」就是要求同存異,融於群體,合作共事,不講佔有,指揮有度,政令暢通,廣交朋友,講求誠信。
地質工作的超前性,決定著忠實於地質找礦事業的人,必須具有創新精神。「文明」就是要順應潮流,敢於創新,精益求精,崇尚完美,事業發展,多出成果,隊伍建設,多出人才。
※自治區有色地勘局是個團結敬業、蓬勃向上的群體,歷年來涌現出了國家級先進集體1個,先進個人2名;省部級先進集體9個,先進個人37名;局級先進集體150多個,先進個人350多名。省部級優秀黨員30多名,局級優秀黨員280多名。其中有:
——全國民族團結先進個人原706隊黨委副書記阿不都克里木;
——全國自學成才先進個人原704隊地質技術人員阿不都·許可爾;
——中國有色總公司特等勞動模範原701隊野外炊事員於光榮;
這些典型人物的身上集中反映了有色地勘人的精神風貌。
※有色地質事業的發展,孕育了省部級科技成果獎12餘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20餘項、省部級各類地質找礦獎20餘項,這些獎項是有色地勘人辛勤工作的結晶,是有色地勘的驕傲。
※局所屬各地勘單位陸續全部建成了所在地州市的「雙文明單位」、「民族團結模範單位」和「綜合治理模範單位」。近幾年局隊共籌資5000多萬元,進行職工住宅和隊部庭院建設,改善了工作生活條件,提高了生活質量,增強了隊伍的凝聚力、向心力,職工安居樂業的局面已形成。 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深入和西部大開發進程的推進,隨著自治區經濟的發展和優勢資源轉換戰略的實施,有色地勘又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
※加強地質找礦主業,圍繞「重點北疆(阿勒泰成礦帶),深化東西疆(東天山、西天山),探索南疆(西南天山、昆侖山)」的工作部署原則,開展以有色金屬為主兼顧黃金、鐵多礦種的勘查工作,實現地質找礦新的重大突破,使我局資源控制戰略得到持續穩定的推進。
※發展地質產業經濟,逐步拓展地質延伸產業的市場佔有份額,開闢地質災害、生態地質、環境地質等新型市場領域,利用高科技、新理論、新技術來提升我局的競爭力。 ※隨著國家地質市場的培育,堅定地走商業化地勘隊伍發展的道路,採用內引外聯多種形式,構建多元經濟成分的地質產業格局,壯大我局的整體經濟實力。
※隊伍總體規模控制在1800人左右形成專業結構合理,隊伍組成年青,用人機制靈活,職工收入優厚和精神生活豐富的地勘隊伍,其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占職工總數的70%以上。
有色地勘50多年的歷程,凝聚了一支征戰天山南北的地質找礦隊伍,有色地勘50年的知識沉積,鑄就了厚積薄發的基石,有色地勘的戰旗下,邀集了一批獻身地勘事業的忠誠戰士,他們正用新的理論、新的觀念、新的技術,書寫著新的篇章!

『陸』 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國土資源部直屬事業單位。受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委託,負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注冊資本:235萬人民幣

『柒』 關於國土資源部和新疆「」項目阿勒泰地區情況及建議

2009年6月14~16日,地委副秘書長張照志同志、地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張新泰同志到新疆國土資源廳了解「358」項目有關情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358」項目辦公室副主任胡茂焱等同志介紹了「358」項目實施情況。同時,與「358」項目具體編制單位——西安地質調查中心負責人進行了交流。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358」項目基本情況

2007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32號)。為了進一步落實好中央精神,加快新疆地質找礦工作,2008年7月11日,國土資源部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簽訂了關於加強新疆公益性地質調查及重要礦產勘查合作協議。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在新疆開展公益性地質調查和重要礦產勘查項目,引導和拉動商業性礦產勘查投入,爭取3年有好的眉目,5年出鼓舞人心的成果,8年有令國人為之振奮的重大成效,簡稱「358」項目。

國土資源部黨組書記、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明確表示,要「舉全國國土資源系統之力,加快新疆地質勘查進程,積極推進整裝勘查,引進大企業,形成大投入,努力把新疆建設成我國重要戰略資源接替基地」。國土資源部副部長、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汪民同志提出,要切實抓好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工作,建立全新的地質工作機制。

按照上述要求,2008年10月,國土資源部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開展新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重要礦產勘查組織管理職責分工與機構組成的通知》,成立了領導小組和「358」項目辦公室,為新疆地質找礦積極開展工作。

二、方案編制情況

2008年10月,項目辦公室編制完成了《新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重要礦產勘查總體部署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總體方案》結合當前需求,突出重點礦種和重要成礦區帶。以國家16個重要礦種為重點,突出國家和自治區急需的煤、鐵、銅(鎳)、鉛鋅、金、鎢、錫、鈾、鉀鹽、鈉硝石等優勢礦種及具有大型-超大型找礦前景的重要成礦類型,以尋找大型-超大型礦床為目標,按照「主攻天山、深化阿爾泰山、開拓昆侖阿爾金山」的總體布局和「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分片實施、整裝勘查」的要求部署工作。12月,在《總體方案》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新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重要礦產勘查2009年度實施方案》。

2009年項目部署及工作重點是:快速實現「西煤東運」煤炭資源整裝評價、提高羅布泊鉀鹽開發的資源保證程度、突出祁漫塔格、西天山重要找礦遠景區的找礦突破、加大新發現航磁異常查證力度、圍繞重要找礦遠景區推進綜合部署、加強實現找礦重點突破的科技攻關。2008~2015年8年間,中央與地方財政預期安排地質勘查工作經費30億元人民幣,其中中央財政20億元、新疆財政10億元。2009年中央和新疆地方財政共投入7.6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地質大調查1.99億元,中央地質勘查基金1.42億元,新疆中央專項0.4億元,新疆地方1.88億元。「西煤東運」煤炭資源整裝評價、羅布泊鉀鹽外圍資源勘查和東天山硝鈉石資源勘查等3項工作專門立項申請,建議2009年再增加中央財政投入1.92億元。

按項目類別分,2009年主要設置7大類168個項目,第一類是基礎地質調查項目,共73個;第二類是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共20個;第三類是金屬礦產礦區或礦集區的預查、普查項目,共73個;第四類是能源礦產資源的調查(勘查)評價項目,共12個;第五類是鹽類礦產資源的勘查評價項目,共2個;第六類是詳細地質災害調查和水文地質調查項目,共2個;第七類是綜合研究和科技攻關專題研究項目,共22個。

按成礦帶計劃項目劃分,天山成礦帶部署項目44個,經費1.74億元,占總經費的22.8%;阿爾泰-准噶爾成礦帶部署項目40個,經費0.98億元,佔12.8%;昆侖-阿爾金成礦帶部署項目9個,經費1.90億元,佔24.9%;其他佔39.5%。

三、「358」項目2009年度在阿勒泰地區部署情況

從行政區劃看,阿爾泰-准噶爾重點成礦區帶自西向東為: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以及哈密市的部分縣市。阿勒泰地區位於阿爾泰-准噶爾重點成礦區帶內,在新疆乃至北疆地質工作程度較高,屬於深化地質礦產勘查的地區。

2008年在阿爾泰-准噶爾成礦帶安排地質大調查、危機礦山、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等項目52個,其中部署在阿勒泰地區的項目為22個,占項目總數的42.3%。位於阿勒泰地區的項目取得了如下進展:①阿勒泰福海縣大橋林場項目發現了類似塊狀硫化物類型的克茲爾尕因銅鉛鋅含礦破碎帶;阿勒泰福海縣蒙庫項目發現了受火山碎屑岩和構造控制的鐵銅、金礦點及矽卡岩型鎢礦。②對蒙庫鐵礦、多納那薩依金礦等主要老礦區深部勘查,證實礦體或含礦層向深部延伸並較穩定,且在阿舍勒銅礦外圍、喀拉通克銅鎳礦深部及外圍也有新的發現。

《總體方案》確定了2009年度阿爾泰-准噶爾成礦帶工作部署重點地區為:西准噶爾包古圖地區銅金、阿爾泰蒙庫-諾爾特地區鐵鉛鋅銅、東准噶爾卡拉先格爾地區銅鎳礦、東准噶爾瓊河壩地區銅鐵金等4個重要找礦遠景區及其中的4個礦集區。共設置項目40個,其中成礦帶基礎地質調查項目25個,重要成礦遠景區礦產資源評價和礦集區及礦區勘查項目15個。阿爾泰蒙庫-諾爾特地區鐵鉛鋅銅、東准噶爾卡拉先格爾地區銅鎳礦找礦遠景區位於阿勒泰地區的福海、青海、富蘊、阿勒泰等縣(市)域內,共設置項目17個,占項目總數的42.5%。建議經費2.15293億元,其中2009年度為8117.27萬元。通過上述項目的實施,使阿勒泰地區1:5萬基礎地質調查程度進一步提高,預測新發現礦產地19~29處,新增資源儲量(333+334)鐵礦石2000萬噸,銅(鎳)90萬噸,鉛鋅200萬噸等(見附表)。

四、相關建議

1.阿勒泰地委、行署進一步加大對部署在阿勒泰地區的「358」項目支持力度,積極營造阿勒泰地區良好的找礦環境,為項目實施單位在地區開展地質工作提供便利。通過項目帶動,深化阿爾泰成礦帶的整裝勘查,進一步提高地區地質工作程度,努力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為地區礦業深加工奠定堅實的資源基礎。

2.根據「358」項目設置要求,遵循阿勒泰地區地質規律,在地區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地質四大隊、有色706隊等提出地質調查項目需求方案,主動做好與「358」項目年度實施方案制定單位——西安地質調查中心對項目安排的對接,盡可能多爭取「358」項目。特別需要提出的是,對於阿勒泰地區稀有金屬——鈹、白雲母和鉀長石等地區優勢特色礦產資源,爭取在「358」項目中列入,加大地質勘查力度,摸清資源家底,為地區開發利用奠定資源基礎。

3.加強與中國地質調查局、新疆國土資源廳、「358」項目辦公室等相關單位的溝通與交流。及時了解「358」項目進展、存在問題、取得地質成果,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強化公益性地質資料轉化,促進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

4.及時將「358」項目取得的成果以簡報等形式上報地委、行署,為地區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決策支撐依據。

張照志

2009年6月17日

附表 新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重要礦產勘查「358」項目阿勒泰地區2009年度工作方案項目設置一覽表

續表

資料來源:國土資源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358」項目——新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重要礦產勘查2009年度實施方案,「358」項目辦公室,2008年12月。

『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翻譯、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史志的編纂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自治區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改革與發展戰略和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草案;組織協調廳內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有關工作;負責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三)調控和監測處
開展自治區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自治區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自治區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研究;承擔綜合統計工作和內部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和組織有關綜合研究工作。
(四)規劃處
編制和實施自治區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和審核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或調整;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對建設用地進行預審;參與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自治區地質勘查、開發、地質環境治理等規劃的編制、審核。
(五)財務處
負責國土資源各類資金的財務管理,參與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權權益的有關工作;承擔和參與國土資源非稅收入征管,參與擬定有關收益分配製度;監督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和工作經費的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組織擬定系統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承擔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六)審計處
擬定系統審計工作制度;負責直屬單位和地州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廳直屬單位和地州市國土資源局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對自治區下撥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和各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國土資源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耕地保護處
承擔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辦建設項目耕地佔補平衡方案的審查及落實、耕地佔補平衡項目儲備庫檢查驗收工作;組織基本農田劃定、檢查、驗收;承辦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可研設計論證、立項審查、報批和檢查驗收的管理工作。
(八)地籍管理處
擬定自治區地籍管理辦法;擬定自治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的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各地地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管理和應用;參與調處跨地(州、市)及有重大影響的土地權屬糾紛。
(九)土地利用管理處
承擔城鄉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以及城鎮土地和農用地的分等定級工作,組織開展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評測;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擬定和組織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辦法。
(十)建設用地管理處
擬定有關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等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國家用地轉用年度計劃、分類計劃的實施;依法協助收繳有關土地徵收徵用的費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定額標准,並組織實施;參與監督補充耕地方案的實施;負責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及大中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的調查、協調、監督工作。
(十一)地質勘查處
組織擬定地質勘查工作標准、規程、規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指導參與地質勘查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勘查專項;管理自治區地質勘查項目、地質勘查資質和地質勘查行業;依法對探礦權進行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和流轉;調處地質勘查權屬爭議和糾紛;監督管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的立項、設計審查、野外驗收及成果評審。
(十二)礦產資源儲量處
組織擬定自治區有關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技術標准、規范;指導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和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評審工作並負責備案;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和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儲量壓覆報告評審並負責批復工作;指導健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專家系統,編制礦產資源儲量簡表和年報;擬定有關礦產資源綜合管理政策。
(十三)礦產開發管理處
承擔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實施采礦權設置方案;承擔自治區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負責采礦權市場管理;承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調處重大采礦權權屬爭議、糾紛;負責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的立項、實施及驗收。
(十四)地質環境處
負責起草自治區有關地質環境的法規及政策性文件;編制、修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地質環境專項規劃;組織國家、自治區出資地質環境項目的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跡保護與開發的管理;負責地質災害相關資質的管理;負責指導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建設和管理及監測、調查評價、預報等工作。
(十五)科技外事處
負責組織編制實施自治區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和外事工作規劃,對重大科技項目和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開展國土資源科普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的交流與合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系統人員出國(境)手續。
(十六)政治部(人事處)
負責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地(州、市)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管理等工作;負責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十七)宣傳教育處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宣傳、教育培訓規劃、計劃;指導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國土資源教育學科、專業建設和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培訓學校的工作;管理《新疆國土資源》編輯部和《國土資源報》駐新疆記者站。
(十八)執法監察處
組織指導對自治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定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依法組織查處自治區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機關黨委(黨建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地(州、市)、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黨的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為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歷史沿革

1986~2000年,是新疆地礦行政管理機構更名易屬和管理體制改制、轉軌向企業化邁進的重要階段。此期,地礦部新疆地礦(勘)局把深化改革,發展地質市場經濟,努力開創地礦工作的新局面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始終堅持以「地質成果商品化、地質單位企業化、地質工作社會化」為目標的改革方向,強調在地礦工作改革中必須以地質找礦為中心,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爭取地質找礦的重大突破和地質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地礦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局(簡稱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於1988年在全國地礦系統最早提出「地質礦產科研、勘查、開發一體化,探采工貿一條龍」的改革發展思路,制定了「科技先行,加強基礎,區域展開,重點突破,深化北疆,開拓南疆」的戰略布局,使新疆地質找礦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制定了「以地質礦產勘查開發為主導產業,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經濟發展戰略,從而開始了組建經濟實體和派生外向型經濟創收單位,積極吸收社會資金,使地礦工作逐步走向市場經濟軌道,將地礦工作資金來源由單純依靠國家預算撥款,轉變為國家預算撥款與吸收社會資金多渠道,使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局的工作生產和經營活動倍增活力。與此同時,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為重點,強化地礦行政管理工作。以整頓礦業秩序為突破口,逐步加強新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開發監督管理、地質環境管理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使新疆成為全國礦業秩序全面好轉的省區之一。
本著改革的精神,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於1985年開始,對部、局下達的指令性計劃的完成,試行了按地質項目管理,把市場經濟機制引進地質工作,以地質成果比作商品進行管理,在地質項目中試行項目承包或委託承包責任制。在承包或委託承包時以合同形式明確甲乙雙方(局、直屬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輔以獎懲辦法。隨著地質工作(生產)計劃由直接分配改按項目管理,以承包或委託承包形式去完成,局對直屬單位行政領導幹部的任免程序也隨之改變,局只對承包人(法人代表)或委託承包人進行任命、聘任(其職務仍為隊長、廠長、主任等),承包期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由承包人提名,經所在單位黨組織議定報局審批,凡未被提名聘任的原行政領導班於成員的職務自行免除。在承包聘任期內,實行目標責任制,其任期與承包期一致,定為2年,3年、4年。到1995年基本停止地質項目承包形式,實行目標管理經濟責任制,直屬單位行政領導幹部的任免也恢復到由局直接任免的程序。
1996年7月,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簡稱新疆地礦廳),另組建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正式掛牌公布成立後,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質礦產部隨即下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據此,廳、局及時地調整了職能機構,理順工作關系,在加強新疆地礦行政管理,抓好地礦工作(生產)年度計劃的實施和完成的同時,加大開拓地質市場經濟的力度。根據1999年4月國務院批準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1999年6月《國土資源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管理的商談紀要》的要求,原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歸屬自治區人民政府直接領導,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簡稱新疆地礦局,正廳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僅保留一支技術素質高、裝備精良、精幹高效的地質勘查隊伍,組織開展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的基礎性、戰略性地質勘查隊伍,其餘則逐步改組成按照市場規劃運行和管理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多種經營和創收的經濟實體,向企業化邁進。
據此,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按照1998年制定的《關於戰略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加大改革力度,重點抓好優化產業結構,按照市場需求和區域經濟發展趨勢,立足於主業及相關產業和現有企業上的改制、調整,拉長主業鏈條,充分利用地質產業本身優勢,積極佔領市場,本著以資產為紐帶,產業為關聯,進行資產重組,使之形成合力優勢,規模經營,以期取得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保證改制、轉軌工作的順利進行,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在2000年元月全局經濟工作會議上同時出台了《礦業公司組建方案》、《地質調查院組建方案》,《寶地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實施方案》、《資產經營責任制實施辦法》、《競爭上崗實施辦法》、《中小學改革實施辦法》等六項改革措施。到2000年,除在直屬單位中派生外向型創收單位外,局還先後組建新疆地質工程勘察總公司、新疆地質工程勘察設計院、新疆礦產品開發貿易公司、新疆地質物資供銷總公司、新疆寶地企業集團公司、新疆深圳城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調查院、新疆大華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寶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新疆寶地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寶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經濟實體和支柱產業,為新疆地礦局改制、轉軌,向企業化邁進奠定了基礎。 1986~2000年的15年過程中,新疆地礦管理機構隨著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化,幾經更名,易屬。
地礦部新疆地礦局,原系地礦部派駐新疆的地質礦產管理工作機構,又是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地質礦產工作進行規劃管理的主管部門,實行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礦部雙重領導,以地礦部管理為主的領導體制。使用事業編制,由事業費開支。直接領導管理本局所屬地質隊伍進行地質礦產資源的調查研究和勘查工作。
1995年10月26日,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新黨發(1995325號文下發《關於自治區黨政機關、機關後勤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 知》,通知中決定設立地質礦產廳,作為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地質礦產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此前,地礦部副部長張宏仁代表地礦部黨組和自治區黨委書記王樂泉就自治區地礦行政機構改革問題在烏魯木齊市進行會商,取得共識,地礦局黨組書記馮志學、局長高壯參加了會商。據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代錶王友三和地礦部代表張宏仁於1995年u月29日在烏魯木齊就新疆地礦管理機構改革有關問題進行了會商,取得一致意見,並形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地質礦產部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行政管理機構改革的會商紀要》(簡稱「會商紀要」)。其中:關於新疆地礦行政管理機構改革問題,根據新疆的實際情況,將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進入自治區人民政府序列,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履行全區礦產資源管理、礦產開發監督管理、地質環境管理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地礦部在新疆的地質礦產勘查隊伍,組成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與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實行地礦部與自治區雙重領導,以地礦部管理為主的領導體制;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的行政經費與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工作經費,由地礦部按原渠道核撥。基本建設投資渠道不變,國有資產不分,權屬關系不變,實行統一管理;關於新疆地礦廳與地礦部新疆地勘局幹部管理,實行地礦部與自治區雙重領導,以地礦部管理為主。幹部任免,由雙方考察,取得一致意見,由自治區、地礦部分別按規定程序辦理任免手續。
此後,自治區和地礦部根據《會商紀要》原則,相繼任命子廳、局黨政領導班子組成人員,但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更名為新疆地礦廳,另組建地礦部新疆地勘局未正式對外公布,因而,原地礦部新疆地礦局繼續運作。1996年7月5日,正式掛牌對外宣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業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地礦部批准成立,並分別啟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和「地質礦產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兩枚印章,原「地質礦產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局」印章停止使用。至此,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才終止工作,新的使命和續管工作則由新疆地礦廳和地礦部新疆地勘局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地礦部所賦予的管理許可權,職責范圍履行各自的職能。
《會商紀要》形成後,為進一步明確新疆地礦廳、地礦部新疆地勘局的工作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問題,地礦部新疆地礦局根據自治區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自治區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三定」的意見》,擬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L《地質礦產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於1996年5月,分別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礦部審批。經自治區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徵得地礦部同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於1996年8月16日,1996年11月19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地礦部分別發出《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新政辦[19963140號)、《關於地質礦產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批復》(地發[19961249號),對新疆地礦廳和地礦部新疆地勘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做了明確規定。
新疆地礦廳是主管自治區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和地質勘查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1)負責《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制定自治區地礦工作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並監督檢查自治區各級地礦行政管理工作。(2)負責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組織編制自治區礦產資源規劃,依法合理分配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管理,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權益;統一管理全區各類地質成果資料,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登記和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審批和管理礦產儲量,審批下達礦床工業指導,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3)負責自治區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依法參與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負責采礦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自治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采礦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4)在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負責全區地質環境及其開發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計劃,參與編制自治區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地質災害的治理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審批提供有關審查意見;負責全區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統一管理。(5)參與全區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負責全區地下水資源勘查、監測、統計、分析和儲量審批管理工作,並對全區地下水資源(含天然礦泉水、地熱水)的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6)負責全區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編制自治區地質勘查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並發布自治區地質勘查工作布局指南,管理自治區地方地質勘查資金和地質勘查基金,組織監督勘查項目的實施;依法負責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認證和地質勘查項目的登記管理,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負責地質勘查綜合統計工作。(7)組織制定全區地質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協調重大地質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地質科技成果;組織開展地質人才需求預測,編制地質教育發展規劃。(8)組織協調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地質礦產勘查開發的招商引資洽談和協議簽署,參與審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自治區境內進行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歸口組織參加有關國際重大地礦活動。(9)管理直屬地質勘查隊伍;提供礦產資源和地質資料;指導地礦行業各類協會、學會的工作。(10)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質礦產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是地礦部派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正廳局級事業單位,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廳一套工作班子,實行地礦部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地礦部為主的管理體制。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計劃和產業政策,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抓好地質找礦,發展礦業經濟,帶好地質隊伍,承擔地礦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事宜。
由於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礦部對新疆地礦廳、地礦部新疆地勘局的管理許可權,職責范圍作了明確的規定,從而使廳、局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998年3月l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批准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等4單位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於4月8日正式掛牌宣告成立。盡管地礦部被撤銷,其工作業務劃歸國土資源部領導、管理,但地礦部新疆地勘局的名稱未改仍繼續運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4月30日,國辦發C1999337號文印發的1999年4月9日國土資源部、中編委、體改委制訂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要求,1999年6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國土資源部就原地礦部所屬駐新疆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管理問題進行商談,形成《國土資源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管理的商談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代表蔣承菘,新疆維吾爾自治 區人民政府代表吾甫爾·阿不都拉共同簽署,並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於1999年8月6日,以新政辦[1999396號文印發新疆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抓緊落實並予以大力支持,以保證駐疆地勘隊伍屑地化管理工作順利實施。
1999年6月23日形成的《國土資源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管理的商談紀要》共十項,其中:為確保平穩過渡,保證地質勘查隊伍穩定,原地礦部駐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地勘單位現行的有關政策繼續執行,並同時享受自治區事業單位的同等政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原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簡稱新疆地礦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繼續管理原地礦部駐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後,地勘單位不再層層下放。新疆地礦局所屬單位事業性質不變、建制不變、級別不變、黨團組織隸屬關系不變;原地礦部駐疆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後,其國撥地勘費的年度預算基數為16 020萬元,劃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在自治區區級財政預算科目中單列,用於原地礦部駐新疆地勘隊伍離退休人員費用、經常性費用和自身發展必需的地質勘查工作費用支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保證資金及時全額到位,不截留,不挪用。同時,根據地方財政狀況及發展需要給予必要的支持根據1998年財務決算,原地礦部駐疆地堪隊伍的資產總額90 939萬元,負債48 790萬元,凈資產42149萬元,其中國家基金(資本)33 832萬元,劃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此資產委託新疆地礦局管理;原地礦部駐疆地勘隊伍現有下屬縣處級事業單位32個,職工總數15 584人,其中在職職工9 417人,離退休人員6 167人,屬地化管理後,其組織、人事、勞動關系分別劃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管理。地勘單位下崗職工與當地下崗職工同等對待,職工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制度改革(包括住房公積金)按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事業單位的規定辦理,養老保險待國家和自治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方案出台後按規定統一解決;鑒於新疆國土面積大、成礦條件好、勘查程度低等原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新疆地礦局保留一支技術素質高、裝備精良、精幹高效的地質勘查隊伍。國土資源部表示,將繼續重視和加強新疆的地質礦產勘查工作,並對新疆的找水及全區生態環境的改善給予支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新疆地礦局所屬隊伍由於經濟薄弱、投入不足、基地建設欠帳過多等特殊困難,希望國土資源部繼續給予支持和幫助。對上述困難,國土資源部完全理解,將盡力給予支持,並積極幫助解決好基地建設等遺留問題;自本商談紀要簽署之日起,原地礦部駐疆地勘隊伍正式劃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
1999年6月23日,地勘隊伍屬地化管理《商談紀要》形成後,由於自治區人大對此未開會 研究,因而原地礦部新疆地勘局名稱未改,繼續運作。
2000年7月20日,自治區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審議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後的機構設置,自治區人民政府原組成部門的廳長、主任,這次未重新任命的,其職務一律自行免除,不再履行免職手續的決定。以原新疆地礦廳、新疆土地管理局、新疆測繪局組成的新疆國土資源廳於8月5日正式掛牌宣告成立,同時宣布了新疆國土資源廳黨政領導班子組成人員名單,其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由原地礦部新疆地勘局改稱)黨委書記兼副局長李琳、局長兼黨委副書記田建榮為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 原新疆地礦廳、地礦部新疆地勘局黨組書記兼副廳、局長馮志學仍任自治區政協委員;原新疆地礦廳廳長兼黨組副書記、地礦部新疆地勘局局長兼黨組副書記高壯改任新疆國土資源廳正廳級巡視員;原新疆地礦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地礦部新疆地勘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阿不都書庫爾·阿不都拉(維吾爾族)改任新疆國土資源廳副廳級助理巡視員。
按照《國土資源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管理的商談紀要》原則,2000年7月13日,自治區黨委以新黨干字[20001213號文發出《關於成立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發局委員會的通知》(註:後經自治區黨委批准改設黨組),並任命了黨委書記、副書記;7月2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C2000]111號文發出《幹部任職的通知》,任命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副局長。8月11日,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以新機編字[2000]33號文發出《關於「地質礦產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更名」的批復,根據「商談紀要」精神,為理順關系、規范機構名稱,原地礦部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下放地方管理後,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據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於8月16日正式掛牌宣告成立並開始運作。
此後,自治區人民政府又發出數項廳、局領導任命的通知:2000年11月1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2000]128號文發出任命田建榮為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新疆地礦局局長兼黨委副書記)的通知和新政任字[20001129號文任命曾小剛、安尼瓦爾·阿不力孜(維吾爾族)為新疆地礦局副局長的通知:12月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新政任字[20001151號文發出任命王福同為新疆地礦局總工程師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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