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有審批制度,即誰有權審批多少錢的業務,誰有權審批什麼內容的業務。
要有費用報銷的標准,如差旅費、招待費、辦公費、會議費等等的標准。
要有資金管理制度,即按計劃花錢,貨幣資金如何管理,銀行存款如何管理等。
要有報銷付款制度,即報銷單如何取得填寫報銷,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付款審核標准等。
要有財務報告管理制度,財務報告的編制、合並報表的編制、分析管理等。
要有全面預算管理制度。
另外合同、資產管理(含存貨、固定資產)等等制度,也是財務部需要執行的。
B. 香港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及稅務政策
1.1878年9月,愛迪生決定向電力照明這個堡壘發起進攻。他翻閱了大量的有關電力照明的書籍,決心製造出價錢便宜,經久耐用,而且安全方便的電燈。
他從白熱燈著手試驗。把一小截耐熱的東西裝在玻璃泡里,當電流把它燒到白熱化的程度時,便由熱而發光。他首先想到炭,於是就把一小截炭絲裝進玻璃泡里,剛一通電可馬上就斷裂了。
「這是什麼原因呢?」愛迪生拿起斷成兩段的炭絲,再看看玻璃泡,過了許久,才忽然想起,「噢,也許因為這裡面有空氣,空氣中的氧又幫助炭絲燃燒,致使它馬上斷掉!」於是他用自己手制的抽氣機,盡可能地把玻璃泡里的空氣抽掉。一通電,果然沒有馬上熄掉。但8分鍾後,燈還是滅了。
可不管怎麼說,愛迪生終於發現:真空狀態對白熱燈非常重要,關鍵是炭絲,問題的症結就在這里。
那麼應選擇什麼樣的耐熱材料好呢?
愛迪生左思右想,熔點最高,耐熱性較強要算白金啦!於是,愛迪生和他的助手們,用白金試了好幾次,可這種熔點較高的白金,雖然使電燈發光時間延長了好多,但不時要自動熄掉再自動發光,仍然很不理想。
愛迪生並不氣餒,繼續著自己的試驗工作。他先後試用了鋇、鈦、錮等各種稀有金屬,效果都不很理想。
過了一段時間,愛迪生對前邊的實驗工作做了一個總結,把自己所能想到的各種耐熱材料全部寫下來,總共有1600種之多。
接下來,他與助手們將這1600種耐熱材料分門別類地開始試驗,可試來試去,還是採用白金最為合適。由於改進了抽氣方法,使玻璃泡內的真空程度更高,燈的壽命已延長到2個小時。但這種由白金為材料做成的燈,價格太昂貴了,誰願意化這么多錢去買只能用2個小時的電燈呢?
實驗工作陷入了低谷,愛迪生非常苦惱,一個寒冷的冬天,愛迪生在爐火旁閑坐,看著熾烈的炭火,口中不禁自言自語道:「炭炭……」
可用木炭做的炭條已經試過,該怎麼辦呢?愛迪生感到渾身燥熱,順手把脖子上的圍巾扯下,看到這用棉紗織成的圍脖,愛迪生腦海突然萌發了一個念頭:
對!棉紗的纖維比木材的好,能不能用這種材料?
他急忙從圍巾上扯下一根棉紗,在爐火上烤了好長時間,棉紗變成了焦焦的炭。他小心地把這根炭絲裝進玻璃泡里,一試驗,效果果然很好。
愛迪生非常高興,緊接又製造很多棉紗做成的炭絲,連續進行了多次試驗。燈泡的壽命一下子延長13個小時,後來又達到45小時。
這個消息一傳開,轟動了整個世界。使英國倫敦的煤氣股票價格狂跌,煤氣行也出現一片混亂。人們預感到,點燃煤氣燈即將成為歷史,未來將是電光的時代。
大家紛紛向愛迪生祝賀,可愛迪生卻無絲毫高興的樣子,搖頭說道:「不行,還得找其它材料!」
「怎麼,亮了45個小時還不行?」助手吃驚地問道。「不行!我希望它能亮1000個小時,最好是16000個小時!」愛迪生答道。
大家知道,亮1000多個小時固然很好,可去找什麼材料合適呢?
愛迪生這時心中已有數。他根據棉紗的性質,決定從植物纖維這方面去尋找新的材料。
於是,馬拉松式的試驗又開始了。凡是植物方面的材料,只要能找到,愛迪生都做了試驗,甚至連馬的鬃,人的頭發和鬍子都拿來當燈絲試驗。最後,愛迪生選擇竹這種植物。他在試驗之前,先取出一片竹子,用顯微鏡一看,高興得跳了起來。於是,把炭化後的竹絲裝進玻璃泡,通上電後,這種竹絲燈泡竟連續不斷地亮了1200個小時!
這下,愛迪生終於鬆了口氣,助手們紛紛向他祝賀,可他又認真地說道:「世界各地有很多竹子,其結構不盡相同,我們應認真挑選一下!」
助手深為愛迪生精益求精的科學態度所感動,紛紛自告奮勇到各地去考察。經過比較,在日本出產的一種竹子最為合適,便大量從日本進口這種竹子。與此同時,愛迪生又開設電廠,架設電線。過了不久,美國人民便用上這種價廉物美,經久耐用的竹絲燈泡。
竹絲燈用了好多年。直到1906年,愛迪生又改用鎢絲來做,使燈泡的質量又得到提高,一直沿用到今天。
當人們點亮電燈時,每每會想到這位偉大的發明家,是他,給黑暗帶來無窮無盡的光明。1979年,美國花費了幾百萬美元,舉行長達一年之久的紀念活動,來紀念愛迪生發明電燈一百周年。
2.無獨有偶。在60多年前,一位名叫密卡爾遜的生物學家,發現美國東海岸和歐洲西海岸同緯度的地區都有一種蚯蚓,而美國西海岸卻沒有這種蚯蚓。這是為什麼呢?這個疑問,引起了當時正在研究大陸和海岸起源問題的德國地質學家魏格納的注意。魏格納認為,那小小的蚯蚓,活動能力有限,無法跨躍大西洋,它的這種分布情況,正好說明歐洲大陸和美洲大陸本采是連在一起的,後采裂開分成了兩個洲。他把蚯蚓的地理分布作為例證之一,寫進了他的名著《大陸和海洋的起源》一書。
有一次,牛頓去郊外遊玩,之後靠在一棵蘋果樹下休息,忽然,一個蘋果從樹上掉下來。他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蘋果會從上往下掉而不是從下往上掉?他帶著這個疑問回到了家裡研究,結果不斷有新的相關疑問產生,於是他不斷研究,後來他發現原來地球是有引力的能把物體吸住。隨後,就出現了《牛頓物理引力學》。
C. 基金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財務管理制度是基金會各項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維護基金會日常工作運行和基金會信譽的重要保障。
第二條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要按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要求,嚴格執行財務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的規定。
第三條 健全逐級審批制度,強化逐級審查責任制,堵塞漏洞,杜絕弊端。
資產管理規定
第四條 所有固定資產購置均需報經分管副理事長審核,1萬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需報經理事長同事後,由主管財務的副理事長審批有關憑證。
第五條 辦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購置,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辦理,秘書長審批。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購置、領用的大型、專項器材和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登記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凡借用貴重器材,必須要妥善保護,不得損壞,並按時歸還。
D. 公益基金會必須設專職財務人員嗎
根據《公益積金會財務管理制度》第七條 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可見,必須設立專職財務人員(包括會計和出納)。
但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會計和出納是可以兼職的。
E. 基金會財務室內部履行程序怎麼寫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為規范財務管理,切實把基金收好、管好、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第二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監督、檢查,規范財務信息披露,促進本會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第二章 財務機構的設置
第三條 本會設立財務部,內部分別設置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三項管理體系,以及內部的稽查工作,財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正確核算,如實反應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維護公司的正當權益。
F. 光彩事業促進會經費支出范圍
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2012年5月29日二屆一次理事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遵照本會宗旨和捐贈者意願,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加強基金管理,維護捐贈人、受益人及本會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的法規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是指本會依法受贈的各項有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房地產、設備等實物形態的財產)、無形財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有法律效力和開發價值的財產),以及上述財產的增值收入。
第三條 基金管理的主要任務:開展募捐、捐贈財產的管理和使用,基金增值的營運,以及這一過程的財務工作和接受社會監督。基金管理工作由本會基金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基金來源
第四條 本會基金來源主要包括:
國內外社會團體、企業、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的無償援助;
國家財政及有關部門的資助;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基金募集
第五條 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任務開展社會募捐活動,制定計劃,提出項目,大力宣傳,務求實效。
第六條 募捐活動應以捐贈者自願捐贈為原則,不得攤派,不得損害社會公德,不得影響公眾參與公益事業的積極性。
第七條 根據需要,本會可以成立由社會熱心人士參加的募捐工作機構,或與有關方面合作開展募捐活動。凡與本會聯合募捐的機構必須事先徵得同意,嚴格履行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本會名義開展募捐活動的單位及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依法與捐贈人履行捐贈手續,包括訂立捐贈協議和出具財務收據。捐贈人應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約定將捐贈財產移交本會。
第九條 本會對支持公益事業的捐贈,將通過多種形式予以感謝和表彰,包括頒發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媒介宣傳和留名紀念等。對推動募捐活動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給予相應的榮譽待遇和適當獎勵。
第四章 專項基金
第十條 為擴大積累,長期有效地發展公益事業,本會在基金管理中可設立以捐贈方所提名稱命名的專項基金。
第十一條 設立專項基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專項基金的使用方向或直接用途,應符合本會宗旨。
協議捐贈金額應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非物品摺合),首期捐贈資金須在協議簽署後即到位。
對有特殊約定的專項基金應實施本金制管理,以其增值部分資助相關事業。其他專項基金為非本金制管理,按協議定向用途進行資助。
專項基金的管理應符合本會《章程》規定和本《辦法》要求,其財務會計工作由本會負責。
第十二條 根據需要,可成立由捐受雙方及相關方面共同組成的工作機構,負責相關事項。專項基金是本會基金的組成部分,其名稱可體現捐贈方的意願,但須規范,由捐受雙方商定。
第五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三條 本會應在充分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基礎上,按照雙方對捐贈財產的約定,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捐贈財產的使用情況,應及時向捐贈者反饋,並隨時接受查詢,作出如實答復。
第十四條 對受贈財產的使用,應跟蹤調查,適時作出評估意見。本會有責任、有義務檢查和督促受資助方認真落實有關要求,實現捐贈者的意願和財產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受贈財產的使用,應與受資助方簽訂資助協議。若受資助方違背約定,本會有權減少、停止或收回資助財產,依法保護捐贈者利益和本會聲譽。
第十六條 每年用於資助公益事業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比例。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會計機構,負責基金管理的財務會計工作,基金財務管理以國家有關財會制度為基本規范,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十八條 本會基金按其來源和用途,劃分為專項基金和事業基金兩部分實施管理。專項基金是指有定向用途的捐贈收入及增值收入,事業基金是指無定向用途的捐贈收入和增值收入。
第十九條 專項基金中按捐贈協議明確的定向用途進行資助;事業基金原則上由本會根據宗旨所規定,提出使用意見,進行資助。
第二十條 受贈物資應折款入賬,建立出入庫管理制度。按照約定要求,及時轉贈受援方。用於本會工作部分的,應辦理相關手續,納入固定資產管理。捐贈物資不適於資助的,可合法變賣,所得收入納入基金管理。
第七章 基金營運
第二十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條 為了加強基金的營運管理,應邀請有關專家或專業機構,指導幫助本會開展相關業務。
第二十三條 有關基金營運事項,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聽取各方面意見,科學做出決策。營運計劃的實施,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按規定程序審批。
第八章 審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應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基金財務工作報告和會計報表,並主動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 各專項基金的收支情況和項目執行結果,應及時向捐贈人通報。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及修改權歸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本會理事會議通過之日起試行。
G.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會計制度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部制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現印發給你們,於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制度規定特徵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第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該組織本身的各項業務活動。
第四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核算外幣業務時,應當設置相應的外幣賬戶。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賬戶等,這些賬戶應當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並分別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當匯率波動較小時,也可以採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進行折算。
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期末時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 入當期費用。但是,屬於在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內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產生的匯兌差額,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 產成本。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條加以確定。
本制度所稱外幣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等業務。
本制度所稱的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第八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
(二)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如捐贈人、會員、監管者等)的需要。
(三)會計核算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實質進行,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其依據。
(四)會計政策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
(五)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信息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使用。
(八)在會計核算中,所發生的費用應當與其相關的收入相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但本制度有特別規定的,按照特別規定的計量基礎進行計量。其後,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民間非營利組織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資產賬面價值。
(十)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十一)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支出和應當予以資本化的支出。
(十二)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 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對於非重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致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 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九條 會計記賬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區,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境外民間非營利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處、辦事處等機構,也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記賬。
第十一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其具體情況,制定會計核算辦法。
第十二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結合本單位的業務活動特點,制定相適應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以加強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資 產
第十四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並由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民間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資產應當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受託代理資產等。
第十五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 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對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如果發生了重大減值,也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 如果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資產價值在以後會計期間得以恢復,則應當在該資產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范圍內部分或全部轉回已確認的減值損失,沖減當期費用。
第十六條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現金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如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其入賬價值:
(一)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等)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
(二)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
第十七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的確定順序如下:
(一)如果同類或者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二)如果同類或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或者無法找到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應當採用合理的計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在本制度規定應當採用公允價值的情況下,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表明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實無法可靠計量,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輔助賬,單獨登記所取得資產的 名稱、數量、來源、用途等情況,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關披露。在以後會計期間,如果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其能夠可靠計量 的會計期間予以確認,並以公允價值計量。
第十八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收入或費用: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稅金+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收入或費用=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稅金)÷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三)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非貨幣性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其中,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十九條 流動資產是指預期可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預付賬款、存貨、待攤費用等。
第二十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並與按月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會計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資產減值准備等)。
第二十一條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投資等。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其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投資成本。
(二)短期投資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於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在購買時已計入應收款項的現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三)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短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市價低於賬面 價值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確認短期投資跌價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短期投資期初已計提跌價准備的范圍內 轉回市價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短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會計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凈額。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委託貸款和委託投資(包括委託理財)應當區分期限長短,分別作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核算和列報。
第二十二條 應收款項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應收未收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一)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並按照往來單位或個人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期末,應當分析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准備,確認壞賬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
第二十三條 預付賬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供應單位或者服務提供單位的款項。
預付賬款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並按照往來單位或個人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四條 存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捐贈的,或者為了出售或捐贈仍處在生產過程中的,或者將在生產、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資、商品等。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以其實際成本入賬。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購成本一般包括實際支付的采購價款、相關稅費、運輸 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於存貨采購的費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與存貨加工有關的間接費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 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 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二)存貨在發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或者加權平均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三)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以及變質、毀損等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許可權, 經理事會、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對於盤盈的存貨,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確認為當期收入;對於盤虧或者毀損的存貨,應 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將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
(四)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 規定對存貨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確認存貨跌價損失並計 入當期費用。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存貨期初已計提跌價准備的范圍內轉回可變現凈值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本制度所稱的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業務活動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將要發生的成本以及銷售所必需的費用後的金額。
第二十五條 待攤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
待攤費用應當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有關費用。
第二節 長期投資
第二十六條 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者權益法核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應 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採用成本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經股東大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批准宣告發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按應當享有或應當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並作為當期投資損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賬面價值。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設置輔助賬進行數量登記。
本制度所稱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單位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本制度所稱的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本制度所稱的重大影響,是指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八條 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按照直線法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予以攤銷。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為股份之前,應當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民間非營利組織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當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後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九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當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
第三十條 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條的規定對長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長期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收回金額低於 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確認長期投資減值損失並計入當期費用。如果長期投資的可收回金額高於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長期投資期初已計提減值准 備的范圍內轉回可收回金額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本制度所稱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銷售價值減資產處置費用後的余額。
第三節 固定資產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包裝費、運輸費、交納的有關稅金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該固定資產的其他支出(如運輸費、安裝費、裝卸費等)確定其成本。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確定其成本。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四)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五)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款、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等確定其成本。
第三十三條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第三十四條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所建造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並單獨核算。在建工程的工程成本應當根據以下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對於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使用費等確定其成本。
(二)對於出包工程,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確定其成本。
第三十五條 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在規定的允許資本化的期間內,應當按照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的實際發生額予以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這里的借款費用包括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
只有在以下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時,因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才允許開始資本化:
(一)資產支出已經發生;
(二)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三)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如果固定資產的購建活動發生非正常中斷,並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含3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將中斷期間內所發生的借款費用確認為當期 費用,直至資產的購建活動重新開始。但是,如果中斷是使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程序,則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應當繼續進行。
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當停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之後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費用。通常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以下狀態時,應當視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一)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
(二)所購建的固定資產與設計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
(三)繼續發生在所購建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H. 卓如醫療慈善救助基金會是合法的嗎
基金會是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管且每年要接受審計的,肯定會合理合法合規的執行每項工作。基金會均將按照撥款條例和程序,遵循基金會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按時、按質、按量撥付善款。同時基金會也會嚴格審核執行救助單位所提交的每筆救助清單,確保善款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