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保障的法律關系和主體是什麼
社會保障法律關系是指在社會保障活動中,社會保障法調整人們行為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社會保障法律關系、享受社會保障權利和承擔社會保障義務的當事人。由於社會保障法律關系具有廣泛性和復雜性,其主體種類也十分多,概括地講,社會保障主體包括國家、用人單位、受託單位和公民。其中國家以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為代表參加社會保障法律關系,履行國家保障全體公民基本生活的義務;用人單位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包括各種類型的企事業法人,以及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特殊自然人主體,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障法律關系;受託單位也是很廣泛的概念,只要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委託,其接受委託,便參與了社會保障法律關系,如醫療服務機構、公共福利設施單位、各種社會福利院、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運作的金融機構、審計機構等;社會保障是公民的一種權利,但是,從形式上說,社會保障是國家強制施行的,不管個人願意不願意,只要在法定范圍內,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障法律關系。
在各種具體的社會保障法律關系中,其主體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公民。
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每個公民都有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都是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主體。這一點體現了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普遍性原則,同時也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要求。具體類型包括:城鎮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和個體勞動者,他們是按照強制性規定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的主體;而廣大農村人口是農村養老保險、合作醫療保險的參加者;殘疾人、農村五保戶、城鄉特困戶等特殊群體公民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和軍屬、烈屬等,是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的覆蓋對象。
②行政機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的民政部,以及這兩個部門下屬的各級政府中相應的行政機關,是社會保障法律關系主要的兩類行政主體;其他的行政機關,則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統一領導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參與社會保障法律執行的監督和管理。
③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它們都應該參與社會保險,成為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主體。在這里,國家機關並非以國家行政權力機關的身份,而是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所有單位一樣,以平等的身份,參加到社會保障法律關系之中,成為主體的一員。
④社會保障事業經辦機構、慈善機構、社區服務機構、各級工會組織、社會保險基金保管機構等等,都是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重要主體。
其中,社會保障經辦機構一般隸屬勞動行政部門,但根據政事分離的原則,應脫離勞動行政部門的直接行政領導,成為獨立的事業單位。此外,各地還設立了由政府勞動、財政、計劃、審計、人民銀行、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對基金的管理進行監督。
⑤社會保障爭議的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
目前,我國城鎮企業里發生的社會保險爭議同其他勞動爭議一樣,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同爭議雙方當事人一樣,都是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
❷ 社會保險基金由誰管理 這個管理機構隸屬於哪裡
由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負責,一般都是隸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廳)
❸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干什麼的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❹ 社會保險的基金管理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主體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往往與一國的社會保險組織機構有關。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公共管理制度和將個人賬戶制度上的基金交由市場主體管理的做法。
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管理
1.關於投資的安全性
2.關於投資的收益性
3.關於投資的流動性
4.關於投資的社會經濟效益性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變化及其原因
從20世紀80年代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這些變化是: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險基金對私人基金管理公司開放;另外在投資模式方面,不少國家進行多樣化投資,在基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探索一個平衡點。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發生變化的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要求。第二,人們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經濟貢獻有了新的認識。
❺ 什麼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系
抱歉,這個真不太懂,按照字面的意思來說應該是社會保險基金的吸納,保管,運作,發放等相關過程的規范管理,就好比質量管理體系一樣,通過制定來保障管理的符合性,確保資金的通路順暢,安全有保障
❻ 社會保險金繳納主體是什麼
除了企業和事業單位,個人也可以以當地戶籍居民的身份來繳納社會保險。
❼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人是誰,簡單介紹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的區別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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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公務員單位嗎
是。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直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做好轄區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傷救治及其傷殘康復管理工作,監督用人單位按規定償付未參保員工工傷待遇。負責對轄區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8)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體是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即社保局(下同)是事業單位,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工作職能有明確要求和規定,機構設置應該圍繞要求設定,內部負責養老保險、社會保障等重點工作的部門必須按要求設置,並明確相關職責,做好與上級單位的工作對接。
根據社保局的工作職能,一般設置辦公室,財務室和各類業務室,業務室應該將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農村醫保等單獨設立科室,行使相關職能,還應設立對外服務窗口,為大眾提供優質便捷的社保服務。
❾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是什麼意思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項目分別建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由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直接管理,各省市已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分屬國家和地方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