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______定期向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通報期貨公司總體風險狀況。
正確答案:D
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負責保障基金業務監管,對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定期核查。中國證監會定期向保障基金管理機構通報期貨公司總體風險狀況。存在較高風險的期貨公司應當每月向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提供財務監管報表。
2. 負責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財務監管的是
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財政部負責保障基金財務監管。
A類券商系期貨公司專業提供期貨開戶和問題解答。
3.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是怎麼回事
這是期貨協會收取一項保障基金
也相當於期貨的交易成本
早幾年,因為期貨公司的收費普遍還算高,這部分費用就是期貨公司支付了
成交額千萬分之6-8的樣子,一手幾分錢
現在收費很低,這部分費用,往往就是讓客戶自己承擔了
做期貨有什麼問題或是覺得費用高
都可以加了交流
4.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問誰收
那個保障基金收的不多吧 問誰收都一樣 你的手續調低一點那個錢就出來了不是,反正是期貨公司一塊兒收取的
5.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7 號 《關於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繳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各期貨交易所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三繳納保障基金,並按期貨公司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代扣代繳期貨公司應繳納的保障基金。請參考!
6. 國內的投資者保護機構都有哪些
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簡稱「投保局」),已在2011年底正式成立,目前已經開展工作。作為證監會內設機構,投保局負責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估。
主要職責
包括八方面:擬定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政策法規;負責對證券期貨監管政策制定和執行中對投資者保護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對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教育與服務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檢查評估;協調推動建立完善投資者服務、教育和保護機制。
研究投資者投訴受理制度,推動完善處理流程和運行機制,組織有關部門辦理投資者咨詢服務事宜;推動建立完善投資者受侵害權益依法救濟的制度;按規定監督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管理和運用;組織和參與監管機構間投資者保護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投保基金將納入投保局
據悉,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投保基金」)將納入投保局,投保基金為財政部全額預算撥款管理單位。投資者投訴的接待和處理原本由其負責 。
投保基金官方網站資料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5年6月,並於8月30日注冊成立,為國有獨資的保護基金公司,由國務院出資,財政部一次性撥付注冊資金63億元。投入運作後,其每年的主要收入來源為新股發行時申購資金凍結時產生的利息。2011年新股發行凍結資金共計17.83萬億元。
投保基金雖是非營利性機構,但其性質為公司。主要職責是籌集運作投資者保護基金,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處置問題券商等,同時承擔投資者的教育和訴訟糾紛等職能。
投保基金總經理庄穆在參加投資者保護網基金頻道線上座談會上表示,投資保護局的下一步方向主要是建立投資者糾紛的調解、仲裁機制。要轉變對於投資者保護理念的認識,改變以前過於重視金融機構而忽視投資者的訴求。
投資者保護部門的設立要追溯到2010年。當年央行即提出效仿美聯儲成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的設想,但該設想在業內始終未被全面認同。從目前推出的結果看,最終仍是沿用了「一加三」的分業管理框架。
除了證監會的投保局以外,據媒體報道,保監會下設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也已成立。保監會、證監會已下設保險保障基金和證券投資保護基金,銀行業協會下亦有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7. ( )負責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財務監管。
正確答案:D
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財政部負責保障基金財務監管,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計劃和決算報財政部批准。
8. 期貨公司收的投資者保障基金的比例是多少
1、期貨公司各級別計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比例是:按照規定,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繳納投資者保障基金。
2、在期貨市場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貨合約價格的一定比率交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便可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種資金就是期貨保證金。
這跟你所屬期貨公司的評級有關 評級越高,收得越低 目前國內最高評級就是AA
9. 請問期貨公司各級別計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比例是多少啊
1、期貨公司各級別計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比例是:按照規定,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繳納投資者保障基金。
2、在期貨市場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貨合約價格的一定比率交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便可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種資金就是期貨保證金。
10.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保障基金的使用
第十九條 期貨公司因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決定使用保障基金,對不能清償的投資者保證金損失予以補償。
第二十條 對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則予以補償:
(一)對每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補償;
(二)對每位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補償。
現有保障基金不足補償的,由後續繳納的保障基金補償。
第二十一條 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國證監會和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應當監督期貨公司核實投資者保證金權益及損失,積極清理資產並變現處置,應當先以自有資金和變現資產彌補保證金缺口。不足彌補或者情況危急的,方能決定使用保障基金。
第二十二條 對投資者因參與非法期貨交易而遭受的保證金損失,保障基金不予補償。
對機構投資者以個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的,按照機構投資者補償規則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動用保障基金對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進行補償後,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取得相應的受償權,可以依法參與期貨公司清算。
第二十四條 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保障基金的使用、補償、追償等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