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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基金會許可證

發布時間:2021-10-08 01:14:42

⑴ GNU/GPL公約

gnu
GNU計劃,是由Richard Stallman在1983年9月27日公開發起的。它的目標是創建一套完全自由的操作系統。Richard Stallman最早是在net.unix-wizards新聞組上公布該消息,並附帶一份《GNU宣言》等解釋為何發起該計劃的文章,其中一個理由就是要「重現當年軟體界合作互助的團結精神」。

GNU工程已經開發了一個被稱為「GNU」(GNU 是由「GNU's Not Unix」所遞回定義出的首字母縮寫語;它的發音為「guh-NEW」)的、對Unix向上兼容的完整的自由軟體系統(free software system)。由Richard Stallman完成的最初的GNU工程的文檔被稱為『GNU宣言』,該宣言已經被翻譯成多種其它語言。我們還有創作與1983年的GNU工程創始宣言。

上述單詞「free」指的是自由(freedom),而不是價格。你可能需要或者不需要為獲取GNU軟體而支付費用。不論是否免費,一旦你得到了軟體,你在使用中就擁有三種特定的自由。首先是復製程序並且把它送給你的朋友或者同事的自由;而後是通過獲取完整的源代碼,按照你的意願修改程序的自由;最後是發布軟體的改進版並且有助於創建自由軟體社團的自由。(如果你重新發布 GNU軟體,你可能對分發拷貝這項體力勞動收費,也可能不收費。)

在1983年構思GNU工程是為了提供一種找回在計算機界早期的盛行的合作精神的方式--為了使合作成為可能而排除有私有軟體所有者給合作造成的障礙。

在1971年,當Richard Stallman開始他在MIT的職業生涯時,他工作於一個專門使用自由軟體的工作組。即使計算機公司也經常發布自由軟體。程序員可以自由地相互合作,就象他們通常所作的那樣。

到了80年代,幾乎所有的軟體都是私有的,這意味著它有一個不允許並且預防用戶合作的擁有者。這就使得GNU工程成為必要的了。

每個計算機的使用者都需要一個操作系統;如果沒有自由的操作系統,那麼如果你不求助於私有軟體,你甚至不能開始使用一台計算機。所以自由軟體議事日程的第一項就是自由的操作系統。

一個操作系統不僅僅是一個內核;它還包括編譯器、編輯器、文本排版程序,電子郵件軟體,和許多其他東西。因此,創作一個完整的操作系統是一鄉十分龐大的工作。它將耗費太多的年頭。

由於Unix的全局設計已經得到認證並且廣泛流傳,我們決定使操作系統與Unix兼容。同時這種兼容性使Unix的使用者可以容易地轉移到GNU上來。

自由的,類似於Unix的內核的初始目標已經達到了。到90年代,我們已經發現或者完成了除了內核之外的所有主要成分。而Linux,一個自由的內核,由Linus Torvalds開發了。把Linux和幾乎完成的GNU 系統結合起來,就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操作系統:一個基於Linux的GNU系統。估計目前大約有十萬人在使用基於Linux的GNU系統,包括Slackware、Debian、Red Hat以及其它。

然而,GNU工程並不限於操作系統。我們的目標是提供所有類型的軟體,無論有多少用戶需要它。這包括了應用軟體。我們已經有了電子表格。我們希望在未來把GNU Emacs擴展為所見即所得的桌面出版系統。

我們還想為不是計算機專家的用戶提供軟體。為此我們正在創作『拖放圖標桌面』以幫助初學者使用 GNU系統。

我們還希望提供游戲和其它娛樂。已經有一些游戲可以使用了。

自由軟體可以走多遠?這沒有限制,除非諸如版權法之類的法律完全地禁止自由軟體。最終的目的是,讓自由軟體完成計算機用戶希望完成的所有工作--從而導致自由軟體的過時。

GPL
GPL(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大多數軟體許可證決意剝奪你的共享和修改軟體的自由。對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力圖保證你的共享和修改自由軟體的自由。——保證自由軟體對所有用戶是自由的。GPL適用於大多數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軟體,以及由使用這些軟體而承擔義務的作者所開發的軟體。(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其他一些軟體受GNU庫通用許可證的保護)。你也可以將它用到你的程序中。當我們談到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

我們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決意保證你有發布自由軟體的自由(如果你願意,你可以對此項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保證你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你需要時能得到它;保證你能修改軟體或將它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體;而且還保證你知道你能做這些事情。

為了保護你的權利,我們需要作出規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認你的權利,或者要求你放棄這些權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軟體或者發布了軟體的副本,這些規定就轉化為你的責任。

例如,如果你發布這樣一個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費的還是免費的,你必須將你具有的一切權利給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須保證他們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並且將這些條款給他們看,使他們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權利。

我們採取兩項措施來保護你的權利。

(1)給軟體以版權保護。

(2)給你提供許可證。它給你復制,發布和修改這些軟體的法律許可。

同樣,為了保護每個作者和我們自己,我們需要清楚地讓每個人明白,自由軟體沒有擔保(no warranty)。如果由於其他某個人修改了軟體,並繼續加以傳播。我們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們所得到的並不是原來的自由軟體。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問題,不應損害原作者的聲譽。

最後,任何自由軟體不斷受到軟體專利的威脅。我們希望避免這樣的風險,自由軟體的再發布者以個人名義獲得專利許可證。事實上,將軟體變為私有。為防止這一點,我們必須明確:任何專利必須以允許每個人自由使用為前提,否則就不準許有專利。

下面是有關復制,發布和修改的確切的條款和條件。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有關復制,發布和修改的條款和條件

0. 此許可證適用於任何包含版權所有者聲明的程序和其他作品,版權所有者在聲明中明確說明程序和作品可以在GPL條款的約束下發布。下面提到的「程序」指的是任何這樣的程序或作品。而「基於程序的作品」指的是程序或者任何受版權法約束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說包含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動的,或經過修改的和/或翻譯成其他語言的(程序)。在下文中,翻譯包含在修改的條款中。每個許可證接受人(licensee)用你來稱呼。許可證條款不適用於復制,發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動。這些活動超出這些條款的范圍。運行程序的活動不受條款的限止。僅當程序的輸出構成基於程序作品的內容時,這一條款才適用(如果只運行程序就無關)。是否普遍適用取決於程序具體用來做什麼。

1. 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顯和恰當地出版版權聲明和不 械515 聲明,保持此許可證的聲明和沒有擔保的聲明完整無損,並和程序一起給每個其他的程序接受者一份許可證的副本,你就可以用任何媒體復制和發布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序的源代碼。你可以為轉讓副本的實際行動收取一定費用。你也有權選擇提供擔保以換取一定的費用。

2. 你可以修改程序的一個或幾個副本或程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於程序的作品。只要你同時滿足下面的所有條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復制和發布這一經過修改的程序或作品。

a) 你必須在修改的文件中附有明確的說明:你修改了這一文件及具體的修改日期。

b) 你必須使你發布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許第三方作為整體按許可證條款免費使用。

c) 如果修改的程序在運行時以交互方式讀取命令,你必須使它在開始進入常規的交互使用方式時列印或顯示聲明:包括適當的版權聲明和沒有擔保的聲明(或者你提供擔保的聲明);用戶可以按此許可證條款重新發布程序的說明;並告訴用戶如何看到這一許可證的副本。(例外的情況:如果原始程序以交互方式工作,它並不列印這樣的聲明,你的基於程序的作品也就不用列印聲明)。

這些要求適用於修改了的作品的整體。如果能夠確定作品的一部分並非程序的衍生產品,可以合理地認為這部分是獨立的,是不同的作品。當你將它作為獨立作品發布時,它不受此許可證和它的條款的約束。但是當你將這部分作為基於程序的作品的一部分發布時,作為整體它將受到許可證條款約束。准予其他許可證持有人的使用范圍擴大到整個產品。也就是每個部分,不管它是誰寫的。因此,本條款的意圖不在於索取權利;或剝奪全部由你寫成的作品的權利。而是履行權利來控制基於程序的集體作品或衍生作品的發布。此外,將與程序無關的作品和該程序或基於程序的作品一起放在存貯體或發布媒體的同一卷上,並不導致將其他作品置於此許可證的約束范圍之內。

3. 你可以以目標碼或可執行形式復制或發布程序(或符合第2款的基於程序的作品),只要你遵守前面的第1,2款,並同時滿足下列3條中的1條。

a)在通常用作軟體交換的媒體上,和目標碼一起附有機器可讀的完整的源碼。這些源碼的發布應符合上面第1,2款的要求。或者

b)在通常用作軟體交換的媒體上,和目標碼一起,附有給第三方提供相應的機器可讀的源碼的書面報價。有效期不少於3年,費用不超過實際完成源程序發布的實際成本。源碼的發布應符合上面的第1,2款的要求。或者

c)和目標碼一起,附有你收到的發布源碼的報價信息。(這一條款只適用於非商業性發布,而且你只收到程序的目標碼或可執行代碼和按b)款要求提供的報價)。作品的源碼指的是對作品進行修改最優先擇取的形式。對可執行的作品講,完整的源碼包括:所有模塊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關的介面的定義,加上控制可執行作品的安裝和編譯的script。作為特殊例外,發布的源碼不必包含任何常規發布的供可執行代碼在上面運行的操作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如編譯程序,內核等)。除非這些組成部分和可執行作品結合在一起。如果採用提供對指定地點的訪問和復制的方式發布可執行碼或目標碼,那麼,提供對同一地點的訪問和復制源碼可以算作源碼的發布,即使第三方不強求與目標碼一起復制源碼。

4. 除非你明確按許可證提出的要求去做,否則你不能復制,修改,轉發許可證和發布程序。任何試圖用其他方式復制,修改,轉發許可證和發布程序是無效的。而且將自動結束許可證賦予你的權利。然而,對那些從你那裡按許可證條款得到副本和權利的人們,只要他們繼續全面履行條款,許可證賦予他們的權利仍然有效。

5. 你沒有在許可證上簽字,因而你沒有必要一定接受這一許可證。然而,沒有任何其他東西賦予你修改和發布程序及其衍生作品的權利。如果你不接受許可證,這些行為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如果你修改或發布程序(或任何基於程序的作品),你就表明你接受這一許可證以及它的所有有關復制,發布和修改程序或基

於程序的作品的條款和條件。

6. 每當你重新發布程序(或任何基於程序的作品)時,接受者自動從原始許可證頒發者那裡接到受這些條款和條件支配的復制,發布或修改程序的許可證。你不可以對接受者履行這里賦予他們的權利強加其他限制。你也沒有強求第三方履行許可證條款的義務。

7. 如果由於法院判決或違反專利的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於專利問題)的結果,強加於你的條件(不管是法院判決,協議或其他)和許可證的條件有沖突。他們也不能用許可證條款為你開脫。在你不能同時滿足本許可證規定的義務及其他相關的義務時,作為結果,你可以根本不發布程序。例如,如果某一專利許可證不允許所有那些直接或間接從你那裡接受副本的人們在不付專利費的情況下重新發布程序,唯一能同時滿足兩方面要求的辦法是停止發布程序。

如果本條款的任何部分在特定的環境下無效或無法實施,就使用條款的其餘部分。並將條款作為整體用於其他環境。本條款的目的不在於引誘你侵犯專利或其他財產權的要求,或爭論這種要求的有效性。本條款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自由軟體發布系統的完整性。它是通過通用公共許可證的應用來實現的。許多人堅持應用這一系統,已經為通過這一系統發布大量自由軟體作出慷慨的供獻。作者/捐獻者有權決定他/她是否通過任何其他系統發布軟體。許可證持有人不能強制這種選擇。

本節的目的在於明確說明許可證其餘部分可能產生的結果。

8. 如果由於專利或者由於有版權的介面問題使程序在某些國家的發布和使用受到限止,將此程序置於許可證約束下的原始版權擁有者可以增加限止發布地區的條款,將這些國家明確排除在外。並在這些國家以外的地區發布程序。在這種情況下,許可證包含的限止條款和許可證正文一樣有效。

9.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隨時出版通用公共許可證的修改版或新版。新版和當前的版本在原則上保持一致,但在提到新問題時或有關事項時,在細節上可能出現差別。

每一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號。如果程序指定適用於它的許可證版本號以及「任何更新的版本」。你有權選擇遵循指定的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以後出版的新版本,如果程序未指定許可證版本,你可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已經出版的任何版本。

10. 如果你願意將程序的一部分結合到其他自由程序中,而它們的發布條件不同。寫信給作者,要求准予使用。如果是自由軟體基金會加以版權保護的軟體,寫信給自由軟體基金會。我們有時會作為例外的情況處理。我們的決定受兩個主要目標的指導。這兩個主要目標是:我們的自由軟體的衍生作品繼續保持自由狀態。以及從整體上促進軟體的共享和重復利用。

沒有擔保

11. 由於程序准予免費使用,在適用法准許的范圍內,對程序沒有擔保。除非另有書面說明,版權所有者和/或其他提供程序的人們「一樣」不提供任何類型的擔保。不論是明確的,還是隱含的。包括但不限於隱含的適銷和適合特定用途的保證。全部的風險,如程序的質量和性能問題都由你來承擔。如果程序出現缺陷,你承擔所有必要的服務,修復和改正的費用。

12. 除非適用法或書面協議的要求,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版權所有者或任何按許可證條款修改和發布程序的人們都不對你的損失負有任何責任。包括由於使用或不能使用程序引起的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然發生的或重大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數據的損失,或者數據變得不精確,或者你或第三方的持續的損失,或者程序不能和其他程序協調運行等)。即使版權所有者和其他人提到這種損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最後的條款和條件

如何將這些條款用到你的新程序

如果你開發了新程序,而且你需要它得到公眾最大限度的利用。要做到這一點的最好辦法是將它變為自由軟體。使得每個人都能在遵守條款的基礎上對它進行修改和重新發布。

為了做到這一點,給程序附上下列聲明。最安全的方式是將它放在每個源程序的開頭,以便最有效地傳遞拒絕擔保的信息。每個文件至少應有「版權所有」行以及在什麼地方能看到聲明全文的說明。

<用一行空間給出程序的名稱和它用來做什麼的簡單說明>

版權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這一程序是自由軟體,你可以遵照自由軟體基金會出版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條款來修改和重新發布這一程序。或者用許可證的第二版,或者(根據你的選擇)用任何更新的版本。

發布這一程序的目的是希望它有用,但沒有任何擔保。甚至沒有適合特定目的的隱含的擔保。更詳細的情況請參閱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你應該已經和程序一起收到一份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副本。如果還沒有,

寫信給: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675 Mass Ave, Cambridge,

MA02139, USA

還應加上如何和你保持聯系的信息。

如果程序以交互方式進行工作,當它開始進入交互方式工作時,使它輸出類似下面的簡短聲明:

Gnomovision 第69版, 版權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絕對沒有擔保。 要知道詳細情況,請輸入『show w』。

這是自由軟體,歡迎你遵守一定的條件重新發布它,要知道詳細情況,

請輸入『show c』。

假設的命令『show w』和『show c』應顯示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相應條款。當然,你使用的命令名稱可以不同於『show w』和『show c』。根據你的程序的具體情況,也可以用菜單或滑鼠選項來顯示這些條款。

如果需要,你應該取得你的上司(如果你是程序員)或你的學校簽署放棄程序版權的聲明。下面只是一個例子,你應該改變相應的名稱:

Yoyodyne公司以此方式放棄James Harker

所寫的 Gnomovision程序的全部版權利益。

,1989.4.1

Ty coon副總裁

這一許可證不允許你將程序並入專用程序。如果你的程序是一個子程序庫。

你可能會認為用庫的方式和專用應用程序連接更有用。如果這是你想做的事,使用GNU庫通用公共許可證代替本許可證。

⑵ 請問軟體基金會是什麼樣的機構apache這樣的軟體基金會所有項目都開源靠什麼賺錢

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是一個推廣自由軟體的美國民間非盈利性組織,致力於消除對計算機程序在復制、分發、理解和修改方面的限制。

許多組織都在分發所有可以獲得的自由軟體。與之不同的是,自由軟體基金會致力於開發新的自由軟體,以及將這些軟體構造成為一個協調一致的系統,這樣的系統將徹底消除使用私有軟體的必要。

它於1985年10月由理查德·斯托曼建立。其主要工作是執行GNU計劃,開發更多的免費、自由以及可自由流通軟體。 從其建立到1990年代中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基金主要被用來僱用編程師來發展自由軟體。從1990年代中開始寫自由軟體的公司和個人太多了,因此自由軟體基金會的雇員和自願者主要在自由軟體運動的法律和結構問題上工作。

最近工作:

GNU工程:自由軟體基金會最早的目的在於促進自由軟體的開發,但自由軟體基金會也有開發GNU操作系統的任務。 ;施行GPL : 自由軟體基金會具有施行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和其它GNU許可證的能力和資源,但自由軟體基金會只對它擁有版權的軟體負責。其它軟體必須由它們自己的擁有人來負責,原因是從法律規定上自由軟體基金會無法為這些其它軟體負責。自由軟體基金會每年約接觸到50個違反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事件,自由軟體基金會試圖不通過法院使對方遵守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GNU許可證 :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是自由軟體工程中最普及的許可證。目前的版本(版本2)是1991年發表的,但自由軟體基金會正在進行版本3的工作。自由軟體基金會還發布了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

監督版權 : 自由軟體基金會擁有大多數GNU軟體和一些非GNU自由軟體的版權。每個GNU軟體包的貢獻者必須簽署版權文件,這樣自由軟體基金會可以在訴訟案中在法庭上維護這些軟體。此外這樣假如許可證有所變化的話不必徵求軟體所有的貢獻者的同意。

自由軟體目錄: 自由軟體目錄是所有自由軟體包的一個列表。其中列出的每個軟體包含47條信息,比如工程的主頁、程序師、編程語言等。目的是提供一個自由軟體的搜索引擎和為用戶提供一個檢查一個軟體包是否自由的工具。自由軟體基金會為此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獲得少數基金。計劃是將來這個目錄可以翻譯成不同的語言。

維持自由軟體的定義 : 自由軟體基金會維持多個定義自由軟體運動的文獻。

法律教育: 自由軟體基金會舉辦關於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法律問題的研究會,向律師提供咨詢服務。

工程管理: 自由軟體基金會通過它的GNU草原(GNU Savannah)頁面提供工程管理的服務。

頒發獎勵: 自由軟體基金會每年頒發兩部獎勵:自由軟體進步大獎和社會福利自由軟體獎勵(Free Software Award for Projects of Social Benefit)。 社會福利自由軟體獎勵

2002年11月25日自由軟體基金會向個人提供自由軟體基金會附屬會員的可能性。到2005年3月它擁有3400多位附屬會員。2003年3月5日它向商業企業提供公司保護計劃,到2004年4月它擁有45位公司保護。

理事會成員:

- Geoffery Knauth,SFA公司高級程序員

- 勞倫斯·萊斯格,斯坦福大學法律教授

- 伊本·莫格林,哥倫比亞大學法律和司法歷史教授

- 亨利·普樂,CivicActions公司的建立人

- 理查德·斯托曼,自由軟體基金會創始人

- Gerald Sussman,麻省工業學院電腦科學教授 一般在波斯頓總部里有10個雇員工作。

姊妹組織:

2001年在德國成立了歐洲自由軟體基金會作為自由軟體基金會在歐洲的代表人。2003年在喀拉拉邦成立了印度自由軟體基金會。2005年據傳有打算成立拉丁美洲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計劃。

========以上網路======

這個組織是非盈利的,不已盈利為目的
會有一些贊助商維持他們的日常

⑶ 什麼是GPL

什麼是GPL,參考網路
http://ke..com/view/130692.htm

⑷ GPL與Microsoft Public License (Ms-PL) 有什麼區別

GPL,是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縮寫,是一份GNU通用公共授權非正式的中文翻譯。它並非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所發表,亦非使用GNU通用公共授權的軟體的法定發布條款─只有GNU通用公共授權英文原文的版本始具有此等效力。
GPL適用於大多數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軟體,以及由使用這些軟體而承擔義務的作者所開發的軟體。(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其他一些軟體受GNU庫通用許可證的保護)。你也可以將它用到你的程序中。當我們談到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

Ms-PL
如果你發表了軟體的任何一部分,你必須保留軟體中附帶的版權,專利,商標和歸屬等信息。

如果你以源代碼形式發布了軟體的任何一部分,你可以把你的發行包發現在這個許可協議下,並在你的發行包中包含這個協議的完整拷貝。如果你以編譯或對象代碼形式發布軟體的任何一部分,你可以在此協議下編譯。

⑸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或者簡寫為 GFDL)是一個版權屬左(或稱「反版權」)的內容開放的版權協定。它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為了 GNU 計劃於 2000 年發布的。目前 1.2 版的全文可以到 www.gnu.org/licenses/fdl.html查詢。

該協定適用於所有電腦軟體文件以及其他參考及指導材料。協定規定,所有使用了該協定的材料的衍生品,不論是經過修改或轉載,也都必須採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採用該協定的材料可以用以商業用途,但必須允許任何願意遵守該協定的人士在該協定下進一步修改或散發材料。

目前維基網路是全球最大的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下發布的文檔協作計劃。所有有關維基網路使用 GNU 自由文檔協定證書的情況,請參見 Wikipedia: 版權資訊。

[編輯] 參見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
自由軟體基金會
內容開放

[編輯] 外部鏈接
GNU 相關協定介紹(2002.7.3 最後修訂) - 官方站點的權威英文版本
GNU 自由文檔協議 中文翻譯 http://www.linuxfans.org/nuke/mo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69454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是一個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你可以通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取自"https://secure.wikimedia.org/wikipedia/zh/w/index.php?title=GNU%E8%87%AA%E7%94%B1%E6%96%87%E6%A1%A3%E8%AE%B8%E5%8F%AF%E8%AF%81&;variant=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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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自由軟體協議包括哪些

下面的正文是自由軟體基金會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原始文檔的副本。Linux操作系統以及與它有關的大量軟體是在GPL的推動下開發和發布的。
你將看到:如果你打算為了發布的目的修改,更新或改進任何受通用公共許可證約束的軟體,你所修改的軟體軟體同樣必須受到GNU通用許可證條款的約束。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1991.6 第二版

版權所有(C)1989,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675 Mass Ave, Cambridge, MA02139, USA
允許每個人復制和發布這一許可證原始文檔的副本,但絕對不允許對它進行任何修改。

序言

大多數軟體許可證決意剝奪你的共享和修改軟體的自由。對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力圖保證你的共享和修改自由軟體的自由。——保證自由軟體對所有用戶是自由的。GPL適用於大多數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軟體,以及由使用這些軟體而承擔義務的作者所開發的軟體。(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其他一些軟體受GNU庫通用許可證的保護)。你也可以將它用到你的程序中。當我們談到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我們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決意保證你有發布自由軟體的自由(如果你願意,你可以對此項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保證你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你需要時能得到它;保證你能修改軟體或將它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體;而且還保證你知道你能做這些事情。為了保護你的權利,我們需要作出規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認你的權利,或者要求你放棄這些權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軟體或者發布了軟體的副本,這些規定就轉化為你的責任。
例如,如果你發布這樣一個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費的還是免費的,你必須將你具有的一切權利給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須保證他們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並且將這些條款給他們看,使他們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權利。
我們採取兩項措施來保護你的權利。
(1)給軟體以版權保護。
(2)給你提供許可證。它給你復制,發布和修改這些軟體的法律許可。
同樣,為了保護每個作者和我們自己,我們需要清楚地讓每個人明白,自由軟體沒有擔保(no warranty)。如果由於其他某個人修改了軟體,並繼續加以傳播。我們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們所得到的並不是原來的自由軟體。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問題,不應損害原作者的聲譽。
最後,任何自由軟體不斷受到軟體專利的威脅。我們希望避免這樣的風險,自由軟體的再發布者以個人名義獲得專利許可證。事實上,將軟體變為私有。為防止這一點,我們必須明確:任何專利必須以允許每個人自由使用為前提,否則就不準許有專利。
下面是有關復制,發布和修改的確切的條款和條件。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有關復制,發布和修改的條款和條件

0. 此許可證適用於任何包含版權所有者聲明的程序和其他作品,版權所有者在聲明中明確說明程序和作品可以在GPL條款的約束下發布。下面提到的「程序」指的是任何這樣的程序或作品。而「基於程序的作品」指的是程序或者任何受版權法約束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說包含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動的,或經過修改的和/或翻譯成其他語言的(程序)。在下文中,翻譯包含在修改的條款中。每個許可證接受人(licensee)用你來稱呼。
許可證條款不適用於復制,發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動。這些活動超出這些條款的范圍。運行程序的活動不受條款的限止。僅當程序的輸出構成基於程序作品的內容時,這一條款才適用(如果只運行程序就無關)。是否普遍適用取決於程序具體用來做什麼。

1. 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顯和恰當地出版版權聲明和不承擔擔保的聲明,保持此許可證的聲明和沒有擔保的聲明完整無損,並和程序一起給每個其他的程序接受者一份許可證的副本,你就可以用任何媒體復制和發布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序的源代碼。
你可以為轉讓副本的實際行動收取一定費用。你也有權選擇提供擔保以換取一定的費用。

2. 你可以修改程序的一個或幾個副本或程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於程序的作品。只要你同時滿足下面的所有條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復制和發布這一經過修改的程序或作品。
a) 你必須在修改的文件中附有明確的說明:你修改了這一文件及具體的修改日期。
b) 你必須使你發布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許第三方作為整體按許可證條款免費使用。
c) 如果修改的程序在運行時以交互方式讀取命令,你必須使它在開始進入常規的交互使用方式時列印或顯示聲明:包括適當的版權聲明和沒有擔保的聲明(或者你提供擔保的聲明);用戶可以按此許可證條款重新發布程序的說明;並告訴用戶如何看到這一許可證的副本。(例外的情況:如果原始程序以交互方式工作,它並不列印這樣的聲明,你的基於程序的作品也就不用列印聲明)。
這些要求適用於修改了的作品的整體。如果能夠確定作品的一部分並非程序的衍生產品,可以合理地認為這部分是獨立的,是不同的作品。當你將它作為獨立作品發布時,它不受此許可證和它的條款的約束。但是當你將這部分作為基於程序的作品的一部分發布時,作為整體它將受到許可證條款約束。准予其他許可證持有人的使用范圍擴大到整個產品。也就是每個部分,不管它是誰寫的。
因此,本條款的意圖不在於索取權利;或剝奪全部由你寫成的作品的權利。而是履行權利來控制基於程序的集體作品或衍生作品的發布。
此外,將與程序無關的作品和該程序或基於程序的作品一起放在存貯體或發布媒體的同一卷上,並不導致將其他作品置於此許可證的約束范圍之內。

3. 你可以以目標碼或可執行形式復制或發布程序(或符合第2款的基於程序的作品),只要你遵守前面的第1,2款,並同時滿足下列3條中的1條。
a)在通常用作軟體交換的媒體上,和目標碼一起附有機器可讀的完整的源碼。這些源碼的發布應符合上面第1,2款的要求。或者
b)在通常用作軟體交換的媒體上,和目標碼一起,附有給第三方提供相應的機器可讀的源碼的書面報價。有效期不少於3年,費用不超過實際完成源程序發布的實際成本。源碼的發布應符合上面的第1,2款的要求。或者
c)和目標碼一起,附有你收到的發布源碼的報價信息。(這一條款只適用於非商業性發布,而且你只收到程序的目標碼或可執行代碼和按b)款要求提供的報價)。
作品的源碼指的是對作品進行修改最優先擇取的形式。對可執行的作品講,
完整的源碼包括:所有模塊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關的介面的定義,加上控制可執行作品的安裝和編譯的script。作為特殊例外,發布的源碼不必包含任何常規發布的供可執行代碼在上面運行的操作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如編譯程序,內核等)。除非這些組成部分和可執行作品結合在一起。
如果採用提供對指定地點的訪問和復制的方式發布可執行碼或目標碼,那麼,提供對同一地點的訪問和復制源碼可以算作源碼的發布,即使第三方不強求與目標碼一起復制源碼。

4. 除非你明確按許可證提出的要求去做,否則你不能復制,修改,轉發許可證和發布程序。任何試圖用其他方式復制,修改,轉發許可證和發布程序是無效的。而且將自動結束許可證賦予你的權利。然而,對那些從你那裡按許可證條款得到副本和權利的人們,只要他們繼續全面履行條款,許可證賦予他們的權利仍然有效。

5. 你沒有在許可證上簽字,因而你沒有必要一定接受這一許可證。然而,沒有任何其他東西賦予你修改和發布程序及其衍生作品的權利。如果你不接受許可證,這些行為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如果你修改或發布程序(或任何基於程序的作品),你就表明你接受這一許可證以及它的所有有關復制,發布和修改程序或基於程序的作品的條款和條件。

6. 每當你重新發布程序(或任何基於程序的作品)時,接受者自動從原始許可證頒發者那裡接到受這些條款和條件支配的復制,發布或修改程序的許可證。你不可以對接受者履行這里賦予他們的權利強加其他限制。你也沒有強求第三方履行許可證條款的義務。

7. 如果由於法院判決或違反專利的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於專利問題)的結果,強加於你的條件(不管是法院判決,協議或其他)和許可證的條件有沖突。他們也不能用許可證條款為你開脫。在你不能同時滿足本許可證規定的義務及其他相關的義務時,作為結果,你可以根本不發布程序。例如,如果某一專利許可證不允許所有那些直接或間接從你那裡接受副本的人們在不付專利費的情況下重新發布程序,唯一能同時滿足兩方面要求的辦法是停止發布程序。
如果本條款的任何部分在特定的環境下無效或無法實施,就使用條款的其餘部分。並將條款作為整體用於其他環境。
本條款的目的不在於引誘你侵犯專利或其他財產權的要求,或爭論這種要求的有效性。本條款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自由軟體發布系統的完整性。它是通過通用公共許可證的應用來實現的。許多人堅持應用這一系統,已經為通過這一系統發布大量自由軟體作出慷慨的供獻。作者/捐獻者有權決定他/她是否通過任何其他系統發布軟體。許可證持有人不能強制這種選擇。

本節的目的在於明確說明許可證其餘部分可能產生的結果。

8. 如果由於專利或者由於有版權的介面問題使程序在某些國家的發布和使用受到限止,將此程序置於許可證約束下的原始版權擁有者可以增加限止發布地區的條款,將這些國家明確排除在外。並在這些國家以外的地區發布程序。在這種情況下,許可證包含的限止條款和許可證正文一樣有效。

9.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隨時出版通用公共許可證的修改版或新版。新版和當前的版本在原則上保持一致,但在提到新問題時或有關事項時,在細節上可能出現差別。
每一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號。如果程序指定適用於它的許可證版本號以及「任何更新的版本」。你有權選擇遵循指定的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以後出版的新版本,如果程序未指定許可證版本,你可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已經出版的任何版本。

10. 如果你願意將程序的一部分結合到其他自由程序中,而它們的發布條件不同。寫信給作者,要求准予使用。如果是自由軟體基金會加以版權保護的軟體,寫信給自由軟體基金會。我們有時會作為例外的情況處理。我們的決定受兩個主要目標的指導。這兩個主要目標是:我們的自由軟體的衍生作品繼續保持自由狀態。以及從整體上促進軟體的共享和重復利用。

沒有擔保

11. 由於程序准予免費使用,在適用法准許的范圍內,對程序沒有擔保。除非另有書面說明,版權所有者和/或其他提供程序的人們「一樣」不提供任何類型的擔保。不論是明確的,還是隱含的。包括但不限於隱含的適銷和適合特定用途的保證。全部的風險,如程序的質量和性能問題都由你來承擔。如果程序出現缺陷,你承擔所有必要的服務,修復和改正的費用。

12. 除非適用法或書面協議的要求,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版權所有者或任何按許可證條款修改和發布程序的人們都不對你的損失負有任何責任。包括由於使用或不能使用程序引起的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然發生的或重大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數據的損失,或者數據變得不精確,或者你或第三方的持續的損失,或者程序不能和其他程序協調運行等)。即使版權所有者和其他人提到這種損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最後的條款和條件
如何將這些條款用到你的新程序

如果你開發了新程序,而且你需要它得到公眾最大限度的利用。要做到這一點的最好辦法是將它變為自由軟體。使得每個人都能在遵守條款的基礎上對它進行修改和重新發布。
為了做到這一點,給程序附上下列聲明。最安全的方式是將它放在每個源程序的開頭,以便最有效地傳遞拒絕擔保的信息。每個文件至少應有「版權所有」行以及在什麼地方能看到聲明全文的說明。

<用一行空間給出程序的名稱和它用來做什麼的簡單說明>
版權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這一程序是自由軟體,你可以遵照自由軟體基金會出版的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條款來修改和重新發布這一程序。或者用許可證的第二版,或者(根據你的選擇)用任何更新的版本。
發布這一程序的目的是希望它有用,但沒有任何擔保。甚至沒有適合特定目的隱含的擔保。更詳細的情況請參閱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你應該已經和程序一起收到一份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的副本。如果還沒有,寫信給: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675 Mass Ave, Cambridge,
MA02139, USA
還應加上如何和你保持聯系的信息。

如果程序以交互方式進行工作,當它開始進入交互方式工作時,使它輸出類似下面的簡短聲明:
Gnomovision 第69版, 版權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絕對沒有擔保。 要知道詳細情況,請輸入『show w』。
這是自由軟體,歡迎你遵守一定的條件重新發布它,要知道詳細情況,
請輸入『show c』。
假設的命令『show w』和『show c』應顯示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相應條款。當然,你使用的命令名稱可以不同於『show w』和『show c』。根據你的程序的具體情況,也可以用菜單或滑鼠選項來顯示這些條款。

如果需要,你應該取得你的上司(如果你是程序員)或你的學校簽署放棄程序版權的聲明。下面只是一個例子,你應該改變相應的名稱:
Yoyodyne公司以此方式放棄James Harker所寫的 Gnomovision程序的全部版權利益。
Ty coon付總裁

這一許可證不允許你將程序並入專用

⑺ MIT許可證的條款內容

Copyright (C) <year> <right holders>
Permission is hereby granted, free of charge, to any person obtaining a of this software and associated documentation files (the Software), to deal in the Software without restriction,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the rights to use, , modify, merge, publish, distribute, sublicense, and/or sell copies of the Software, and to permit persons to whom the Software is furnished to do so,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The above right notice and this permission notice shall be included in all copies or substantial portions of the Software.
THE SOFTWARE IS PROVIDED AS IS, WITHOUT WARRANTY OF ANY KIND, EXPRESS OR IMPLIE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WARRANTIES OF MERCHANTABILITY,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AND NONINFRINGEMENT. IN NO EVENT SHALL THE AUTHORS OR COPYRIGHT HOLDERS BE LIABLE FOR ANY CLAIM, DAMAGES OR OTHER LIABILITY, WHETHER IN AN ACTION OF CONTRACT, TORT OR OTHERWISE, ARISING FROM,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OFTWARE OR THE USE OR OTHER DEALINGS IN THE SOFTWARE. 被授權人有權利使用、復制、修改、合並、出版發行、散布、再授權及販售軟體及軟體的副本。
被授權人可根據程序的需要修改授權條款為適當的內容。 此授權條款並非屬left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允許在自由/開放源碼軟體或非自由軟體(proprietary software)所使用。
MIT的內容可依照程序著作權者的需求更改內容。此亦為MIT與BSD(The BSD license, 3-clause BSD license)本質上不同處。
MIT條款可與其他授權條款並存。另外,MIT條款也是自由軟體基金會(FSF)所認可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與GPL兼容。

⑻ 開源的許可證

開放源代碼定義給出了開放源代碼軟體的基本性質。不幸的是,術語開放源代碼遭到了濫用,並且由於它的描述性,它不能作為一個商標(這是我們的首選)被保護。由於社團需要一種可靠的方式以確定一份軟體是否真正是開放源代碼軟體。OSI為此目的而注冊了一個認證標志,OSI Certified。如果在一份軟體上看到了該標志,那麼該軟體就是必定是按照遵從開放源代碼定義的許可證發布的,否則,該發行人就是在濫用該標志而且違反了法律。
許可證將特定的權利賦予用戶,但同時也會規定用戶必須遵守的約束。開源軟體通常使用開源許可證。所有的開源許可證由開放源代碼促進會標准組織(Opensource Initiative,OSI)認證。
獲得批準的許可證
以下許可證滿足開放源代碼的定義,並且已經被批准用於OSI Certified的開放源代碼軟體。沒有給出批准日期的許可證是在1999年1月1日以前批準的。
*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
* The GNU Library(Lesser)General Public License(LGPL)
* The X Consortium License
* The Artistic License
* 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MPL)
* TheQPL
* OpenLDAPPublic License
其它符合定義的許可證包括:libpng許可證、zlib許可證、IJG JPEG許可證和BSD許可證。 按照使用條件的不同,開源軟體許可證可以分為三類(嚴苛程度遞減)
1. 使用該開源軟體的代碼再散布(redistribute)時,源碼也必須以相同許可證公開。
代表許可類型:GPL,AGPL
例:GPL
GNU 通用公共許可協議(英語: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GNU GPL或GPL),是一個廣泛被使用的自由軟體許可證條款,最初由理查德·斯托曼為GNU計劃而撰寫。GPL是自由軟體基金會的主打許可證,常用的是1991年的第2版和2007年的第3版。
GPL授予程序接受人以下權利: 以任何目的運行此程序的自由; 再發行復製件的自由; 改進此程序,並公開發布改進的自由(前提是能得到源代碼)。 GPL許可協議具有強Copyleft,有「病毒效應」,意味著用戶如果要對GPL許可的軟體或基於GPL許可的軟體的作品做再發行即Redistribution(例如作為用戶的產品的一部分發行),那麼必須以不強於GPL許可證限制的條款發行,即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許可協議是目前最流行的開源許可證,被諸多有名的開源軟體使用,例如Linux內核、MySQL資料庫等。
2. 使用該開源軟體的代碼並且對開源代碼有所修改後再散布時,源碼必須以相同許可證公開。
代表許可類型:LGPL, CPL,CDDL, CPL,MPL等
例:LGPL
GNU 寬通用公共許可協議(英語:GNU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LGPL),又名GNU庫通用公共許可證,同樣出自自由軟體基金會,有1999年的2.1版和2007年的3.0版。LGPL是GPL的寬松版,它對產品所保留的權利比GPL 少,總的來說,LGPL 適合那些用於非GPL 或非開源產品的開源類庫或框架。因為GPL 要求,使用了GPL 代碼的產品必須也使用GPL 協議,開發者不允許將GPL 代碼用於商業產品。LGPL 繞過了這一限制。LGPL具有弱Copyleft效力,較商業友好: 允許動態鏈接; 有條件地允許靜態鏈接 對於LGPL許可的代碼本身做了修改,那麼再發行就必須使用LGPL或GPL許可證進行。 3. 使用該開源軟體的代碼(包括修改)再散布(redistribute)時,沒有特殊限制,只需要明記許可。
代表許可類型:ASL, BSD,MIT等
例:MIT
MIT協議可能是幾大開源協議中最寬松的一個,由麻省理工學院在1988年推出,又名X11許可證或者X許可證,有不少變種。核心條款是:該軟體及其相關文檔對所有人免費,可以任意處置,包括使用,復制,修改,合並,發表,分發,再授權,或者銷售。唯一的限制是,軟體中必須包含上述版權和許可提示。這意味著:你可以自由使用,復制,修改,可以用於自己的項目。可以免費分發或用來盈利。唯一的限制是必須包含許可聲明。MIT 協議是所有開源許可中最寬松的一個,除了必須包含許可聲明外,再無任何限制。
例:BSD
BSD許可證源自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所有者是加州大學的董事會。跟其他許可證相比,從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PL)到限制重重的著作權(Copyright),BSD許可證比較寬松,甚至跟公有領域更為接近。事實上,BSD許可證被認為是center(中間版權),界乎標準的right與GPL的left之間。Take it down to the center and make as many copies as you want。 可以說,GPL強迫後續版本必須一樣是自由軟體,BSD的後續版本可以選擇要繼續是BSD或其他自由軟體條款或封閉軟體等等。
該協議有多種版本,不同項目發行的BSD許可證不同,比如Apple的BSD許可證與4.4BSD Lite衍生操作系統的BSD許可證最主要的版本有兩個,新BSD 協議與簡單BSD 協議,這兩種協議經過修正,都和GPL 兼容,並為開源組織所認可。新BSD 協議(3條款協議)在軟體分發方面,除需要包含一份版權提示和免責聲明之外,沒有任何限制。另外,該協議還禁止拿開發者的名義為衍生產品背書,但簡單BSD 協議刪除了這一條款。 1.通過電子郵件把許可證發送給license-approval@ opensource .org。在電子郵件中說明你是否願意以你的簽名或者匿名地把許可證發送到許可證討論列表中。(我們願意考慮那些根本不希望被發送的許可證,但由於社團的評審是批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將不得不把該許可證私下地發送給評審者:因此,對沒有被發送到許可證討論列表中的許可證的批准,要花費更長的時間,並且通常要更多地與你交流。)
2.如果我們發現你的許可證不符合開放源代碼的定義,我們將與你一同解決這個問題。
3. 同時,我們將關注許可證論壇列表,並且與你一同工作以解決大家提出的任何未包含的問題。
4.作為該過程的一部分,我們還將就許可證問題向外界尋求法律上的建議。
5. 一旦許可證符合了開放源代碼定義,並且在許可證論壇上經過了充分的討論或者其它的評審者沒有提出重要的問題,我們將通知你,許可證已經被批准了,同時它被復制到我們的網站上,並且被加入以下的許可證列表。

⑼ 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版權所有人

GPL文本是版權所有的,且著作權人是自由軟體基金會。但是,自由軟體基金會沒有在GPL下發行作品的著作權(除非作者指定自由軟體基金會是著作權人)。通常認為,只有著作權人才有權對許可證的違反進行起訴,但是那並不準確。法國的一個教育組織AFPA於2000年從E4購買課堂使用的計算機設備發現其使用GPL軟體但並未附帶源代碼。
自由軟體基金會允許人們使用以GPL為基礎的其他許可證,但不允許演繹的許可證未經授權地使用GPL的前言。不過像這樣的許可證通常與GPL不兼容。
GNU計劃創立的其他許可證包括: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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