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是什麼
當前,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存在保障過度與缺位並存,保障范圍狹窄,保障標准不一,制度各組成部分功能重疊又銜接不力,制度主體間矛盾沖突頻發,制度建設落後於 經濟 發展進程等諸多缺陷。為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未來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必須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制度內部各組成部分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制度內部各相關主體利益協調一致。
(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社會撫恤,其中社會保險又包括養老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無疑需要逐步增加社會保障項目,完善社會保障功能,同時也要正確把握社會保障項目發展的時序。
1.從建立完善的社會救濟制度起步。 目前 ,我國在城市已建立起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農村社會救濟主要限於對五保戶、特困戶的救濟和災害救濟,而且對五保戶的救濟,也是採取集體供養、親友供養、義務供養多種不同方式,尚無統一的模式。完善農村社會救濟制度,應著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此,應根據各地最低生活費用支出標准,確定一個農村居民收入最低線,對於收入達不到該標準的農村居民,則由政府予以補貼。如果地方政府財力不足以保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的需要,則應由中央政府予以轉移支付。中央政府應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資助力度。
2.應優先完善義務 教育 制度和高校貧困學生資助制度,增加財政對於農民工、下崗職工的職業培訓投入。人力資源是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的第一資源,增加教育支出,提高國民素質,是許多國家取得經濟發展成功的重要經驗。教育還直接 影響 到社會成員個人未來的職業生涯及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的差別是造成居民收入差別的重要原因。因此,免費提供基礎教育,並對貧困學生的高等教育提供資助,已經成為許多國家消除貧困、促進社會公平和發展經濟的重要舉措。從國際社會看,170多個宣布法定義務教育的國家均宣布實施免費。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免收學費,但《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中又規定可以收取雜費,還不能算是完全的義務教育。最近,我國已宣布,從2007年起爭取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學生能夠享受到「二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僅此還不夠,還應盡早對所有義務教育實施免費。我國對高校貧困生實行銀行貸款助學制度,政府僅對優秀貧困生實行獎學金制度,這種制度混淆了福利制度與經營制度、獎勵制度的邊界。政府應根據學生的貧困程度,由財政出資實行撥款資助、無息貸款資助和低息資助。政府可以貼息方式鼓勵商業銀行發放教育消費信貸,但應尊重商業銀行的經營自主權。
3.應著力建立重大公共傳染性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這里所說的重大公共傳染性疾病包括血吸蟲病、艾滋病、SARS、傳染性肝炎等。其中,對有的重大公共傳染性疾病如血吸蟲病、艾滋病、SARS,政府對患者應給予免費 治療 ;有的重大公共傳染性疾病如傳染性肝炎,政府應免費為居民接種疫苗。
4.重新選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發展模式。在對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實行「統賬分離」的基礎上,分步驟為農村居民提供社會統籌養老和醫療保險。以養老保險為例,所謂「統賬分離」是指將養老社會統籌保險和個人養老基金分離開來,分別採取不同的籌資、基金營運、支付和監督方式。社會統籌養老保險,足以國家為主體的收入再分配,目的是滿足社會老年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而應涵蓋農村老年居民。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目的在於強制個人進行養老儲蓄,以防個人在養老方面的「短視」,而不是實行收入的再分配,因而可以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險所需資金通過徵收養老保險稅來籌措。不論農村,還是城市居民,收入水平達到一定標准,都應繳納養老保險稅;而達到一定年齡後則可從政府手中領取統籌養老保險金。考慮到社會的承受能力,對農村老年人的支付標准可以低一些,並可以採取分步實施的辦法:第一步,可以將統籌養老保險的范圍擴大到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凡只有一個子女的農村居民,在他們進入老年期後,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統籌養老保險。這樣既可以解除這部分農村居民的後顧之憂,又可以鼓勵更多的農村家庭只生一個子女,優化新生人口結構。第二步,將統籌養老保險擴大到所有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第三步,將統籌養老保險擴大到所有農村老年居民。
(二)推進相關制度和政策的改革與調整
社會成員對社會保障的需求程度與就業狀況緊密相關:如果勞動者能夠充分就業,而且就業者所獲得的收入都能達到或超過滿足其基本生活的水平,社會保障的壓力就相對較輕;相反,勞動者不能充分就業,或者就業獲得的收入過低,社會保障的壓力就大。因此,正確處理社會保障與就業的關系,應該將擴大就業擺在首位。應該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不僅要切實推行最低工資制度,還應通過立法明確 企業 對勞動者工傷、醫療、養老等方面承擔的責任。應通過立法約束企業僱用或解僱職員的行為,企業與雇員之間應依法簽訂合同,並嚴格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不得為降低成本而任意減員。
必須著力構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財政制度。公共財政的基本功能是維持社會公平。除滿足行政和國防以及必要支出的需要外,公共財政支出應重點用於社會保障。為此,財政應從一般競爭性投資領域退出;財政公共投資應主要用於社會福利設施如福利 醫院 、中小學、養老院等的建設,非福利性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資,應盡量引人社會資本;用於教育的財政支出,應重點用於義務教育和資助高校的貧困學生,而不是高水平大學的發展;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福利支出應主要用於資助或補貼低收入者,而不應是高收入者。
必須改革城鄉分離的戶籍管理制度,消除農村居民進城務工的各種壁壘,並將農民工納入城市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我國14億人口中有9億農村居民,要協調城市和鄉村的發展,沒有農村居民向城市的轉移以及農業勞動力向非農領域的移轉,是不可能的。我國現行的城鄉戶籍分離管理制度,嚴重阻滯了我國城市化的進程,造成我國城市化進程嚴重落後於 工業 化進程。同時,城鄉戶籍分離管理制度還是造成城鄉兩種社會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差異的重要基礎,導致了對農村居民公民權利的歧視。這種世界獨有的不合理的制度必須徹底予以打破。要還農村居民以在城鄉之間自由遷徙的權力
⑵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當前中國基本社會保障主要面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問題(1)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難以適應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需要。在五大社會保險中,覆蓋面最大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參加該制度的在職職工加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還不到2億人,相對7.6億全社會從業人員的總數來說,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仍然偏小。(2)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低。按照目標要求社會保障基金要實現省級統籌,但從目前情況看除福建、陝西等少數省(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外,其餘地區大都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層次低,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弱、基金調劑功能弱。(3)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尚未理順。目前,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中存在著民政、衛生、社會保障部門之間政策分割、部門利益分割的矛盾和問題,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大規模人口流動和就業方式多樣化、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戰。(4)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空帳」問題嚴重。例如,全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模式上實行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基金的一本賬管理。由於目前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退休人員逐年上升,導致社會統籌收不抵支,迫不得已佔用個人賬戶基金,使得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嚴重。
⑶ 我國的社會保險是怎麼繳納和管理的
社會保險項目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
1、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統籌未正式實施。
2、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工傷保險: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4、失業保險: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5、生育保險: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社會保險征繳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登記由用人單位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按規定參保及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
⑷ 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保障制度起至關重要的作用。實現社會和諧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必須致力於發展社會生產力,為和諧社會提供物質基礎。構建和諧社會更需要保障制度的和諧,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安全屏障,縮小貧富差距的矛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預期的經濟發展目標提供製度保障。
一、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和諧
1、和諧社會呼喚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
胡錦濤同志提出,要構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主要特徵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必須致力於發展社會生產力,努力建設高度的物質文明,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物質基礎;普遍貧窮不可能實現社會和諧,貧富兩極分化也不可能實現社會和諧,只有共同富裕才能實現社會和諧。然而,實現共同富裕必須有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因此,和諧社會呼喚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
和諧社會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第一,各個不同層次的社會成員身份轉換角色轉換的渠道是暢通的。社會應該為人們提供上升的機會,使每個社會成員都有機會通過自己的努力,從較低的社會階層上升到較高的社會階層,從而實現社會成員間的多贏互利,社會自然就達到了和諧的狀態。第二,政府為社會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創造財富的機會是公平合理的,維持窮人上升的通道的制度應是一個機會均等的,政府的職能,就是要建立和維護一個公正的「游戲規則」,讓社會成員在這一「游戲規則」中公平競爭,自己承擔競爭的後果。第三,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尤其是弱勢群體基本的生存權、勞動權、受教育權等權利都有保障時,社會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理順分配關系,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是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社會保障體系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近年來,佛山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4大險種社保基金總體上實現收支平衡,並略有結余,有效地保障了全市18.89萬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使130多萬參保職工免除了後顧之憂,100多萬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障,為順利實現企業轉制,發展地方經濟,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2、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前提和保證。
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以再分配方式積累基金,對社會成員面臨的生、老、病、死、貧困等各種風險給予保障,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國民生活保障和社會安全系統。社會保障是矯正和彌補市場經濟的各種缺陷,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機制和手段,它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三大系統。其中社會救助對因自然災害或疾病等各種原因導致的貧困者給予救助,保證其基本的生存權和醫療權,是對低收入弱勢群體提供的最後一道「安全網」,是確保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的重要制度基礎。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還很窄,不足以解決全體社會成員的「後顧之憂」。近年來,由於購房、醫療、教育等支出過於超出人們的負擔,存在「住不起」、「病不起」、「讀不起」現象,更有甚者「死不起」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中國人有「養兒防老」、「積谷防飢」的傳統,「後顧之憂」太多,老百姓們不得不節衣縮食,把錢存入銀行自我保障,這與國家鼓勵消費的意願是相違背。究其原因,其中最主要是因為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到位,社會不和諧使人們有不安全之感,人們對未來的養老、醫療、教育等保障的預期不樂觀。由於社會保障不健全,群眾消費信心不足,更不可能像經濟發達、社會保障健全國家的人們一樣大膽去透支「未來的錢」來拉動內需。
3、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要構建和諧社會,就必須化解現實中的各種社會矛盾,而要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又離不開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安全閥」。在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對貧困人口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情況下,各種社會不安定因素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犯罪率上升,「仇富」、「仇官」心態,大規模群體事件等現象都對維持我國社會穩定構成了巨大障礙,也對經濟的持續發展形成了潛在的巨大隱患。因此,迫切需要利用社會保障制度調節收入分配、增進社會公平的功能,為每個社會成員的競爭提供公平的制度基礎,使各階層間暢通的流通機製得以在此基礎上順利建立,進而推動各階層利益關系的協調,保證全體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設的成果。社會保障是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工具,社會救助可以縮小貧富差距,社會保險可以化解勞資矛盾,社會福利可以讓全體國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總之,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維持必要的社會公平與正義已經成為新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
二、當前社會保障制度的種種弊端,制約著構建社會和諧的進程
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少地方仍然還有計劃經濟體制的痕跡。計劃經濟排斥商品經濟,排斥人員流動,生產力水平低,可用於社會保障的財富稀缺,故而產生了等級保障和低失業保障的制度特徵。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種種弊端,制約構建社會和諧的進程。
1、社會保障層次單一,覆蓋范圍狹窄。
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明顯的局限,即沒有形成社會大一統保障體系,社會成員因身份、單位的不同享受極不平等的社會保障待遇,是企業職工以上身份的人員,能夠從單位獲得醫療、養老、喪葬、子女頂職等福利保障;農民基本沒有養老、喪葬等福利的社會保障,農民工卻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同樣的社會保障,他們病了、殘了、老了都只能回到農村由其子女來贍養。
我國現行的城鄉戶籍分離管理制度,嚴重阻礙了我國城市化的進程,造成我國城市化進程嚴重落後於工業化進程。我國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只有1.6億多,不及勞動人口的一半,覆蓋率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和養老保險一樣,同我國13億的人口基數相比,參保人數分別為13341萬、10546萬、7810萬、5085萬的基本醫療、失業保險、工傷、生育保險等都還顯得「相對單薄」。在廣大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基本上處於「空白地帶」,社保在農村的普及率只有13%,且多數集中在少數城市和沿海地區。
2、社保費收繳難,資金來源嚴重不足。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統包統配的勞動力管理制度和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下建立起來的,國家和企業承擔一切保障,現在,由原來的「國家包攬」向「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轉變,由於思想觀念、企業效益等因素,社保費收繳難,一是部分企業虧損,無力繳納保險費,出現拖欠、逃費現象;二是地方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不夠,依賴中央財政;三是保障基金補充渠道未落實,為了維持制度的運行,退休金供款率不斷上升,人口老化,入不敷出現象十分突出。資金的不保障,必將造成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惡性循環,直至影響整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從佛山市情況看,目前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人數約有35%是沒有繳過費的,其餘65%離退休人員繳費時間短的僅有幾個月,最長的也只有十幾年。目前的現實是新企業養老企業、新人養老人、外地人養本地人。隨著時間的推移,當離退休人數佔在職人數比重達到一定比例時,養老保險金收支不平衡的問題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爆發性風險。
3、社會保障的法制不健全,權威性不夠。
為適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我國加強了有關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了《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行政法規,使社會保障的法制進程邁了一大步,有力地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但目前社會保障專業法規少,對企業、職工乃至社保主管部門缺乏約束力,致使社保基金管理缺乏有效監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方面的立法需要進一步完善。
4、管理體制不順暢,機制不健全。
現行的社會保障體制缺乏統一的管理,社會保障的管理、經辦、服務、監督分散,形成多頭管理的格局。由於部門利益的驅動,存在十多個部門和行業自辦養老保險各自為政的局面,因社保制度的法制不健全和資本市場不成熟,社保基金有亂、濫用現象,基金保值、增值困難。管理體制問題影響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基金保值增值難。據有關部門測算,全國養老基金平均回報率扣除通貨膨脹後,實際收益率為負數,沒有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目前,我市社保基金結余部分除了小部分購買國債外,其餘均以定期甚至是活期的形式存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收益率極低。
5、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快,65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比例達到7%,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據預測到2020年,開始步入老齡化嚴重階段。與發達國家實現工業化以後才出現人口老齡化不同,我國在工業化任務尚未完成、有關體制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就已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這種「未富先老」的狀況對我國養老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佛山市醫療保險費支出增長過快,部分區醫療基金當年新增結余呈負增長。一方面,在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國家職工不需要繳納醫療保險費,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同時退休人員不繳費,導致基金缺少一個必要的積累過程,隨著退休人員的不斷增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壓力增大;另一方面,實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以來參保人員住院人次和統籌基金支出每年均大幅增加,年平均增幅分別是28%和41%。雖然全市醫療基金發展態勢總體向好,但由於住院人次上升及醫療費大幅上漲等原因基金支出增長過快,導致部分區出現當年結余負增長的情況。
三、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和諧
構建和諧社會作為國家努力追求的目標,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價值取向。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從實際出發,逐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發揮社會保障制度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1、加快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步伐。
社會保障的實質是法律保障。在市場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有關社會保障的法規體系是十分完善的,多數國家都有十幾部,有的國家甚至多達幾十部。隨著市場經濟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我國制定了有關社會保障或含有社會保障內容的法律法規,但尚未形成體系,且修改變動頻繁,缺乏權威性、強制性。因此,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深入,應該盡快出台《社會保障法》,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地完善社會保障法體系,為社會保障的健康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時,各級政府要重視社會保障事業,從思想觀念和行動上支持社會保障工作,應按照佛山市級統籌的目標任務,將社會保障建設及相關指標(擴面、社保徵收率、追收欠繳社保費等)納入「十一五」規劃,並認真、切實地作為地方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指標加以落實。各級政府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從施政理念的先進性、全局性、科學性和整體性出發,高度重視完善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在佛山市構建和諧社會及建設現代化大城市進程中的重要作用,摒棄過去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會影響投資環境的錯誤認識,切實抓好社會保險工作,夯實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2、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作為社會的「安全網」,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進社會安全與穩定的功能。社會保障要同經濟水平、財力狀況、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制度的主要目標提高為保障勞動者或全體社會成員基本的生活水平。在當前實施過程中要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民營經濟迅速發展,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要求,並充分考慮我國農業人口眾多的特點,最大限度地將不同群體的勞動者納入社會保障網。要保證城鄉統一的「低水平、廣覆蓋」的社會救助制度的順利運行,撐起保護全體國民的「安全網」,維護必要的社會穩定。根據各地具體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按照保障標准從低到高,保障范圍從小到大的原則,建立完善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勞動人口的基本生活,促進勞動力再生產和經濟發展。財力有富餘的地區,生產力水平得到一定發展的階段,社會保險將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積極建立完善社會福利制度;生產力水平比較落後的階段,社會救助將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的主要目標是保障全體人口基本的生存需要。共同構成一個和諧統一的社會保障大系統。佛山應加快社會保險全面實施市級統籌步伐。基礎養老金實行市級統籌作為社會保險全面市級統籌的第一步,但由於各區的經濟狀況與產業政策有所不同,造成人們參保意識與社會參保氛圍有所差異,這就要求各區政府必須以以人為本的態度,從政策指導、工作責任、參保理念等多方面推動社會保險工作的發展。同時,對於醫療、失業、工傷等其他險種的市級統籌實施步驟要加快,努力做到同城生活,同城待遇。
3、借鑒國際經驗開征社會保障稅,用法律來保障社保基金來源。
我國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依靠的是行政手段,缺乏剛性,企業拖欠和拒交問題嚴重,徵收十分困難,存在社會保障費入不敷出的情況。要改變這種局面,必須實行「費」改稅。一般說來,依法徵收社會保障稅比依靠行政手段統籌社保基金更有權威性、強制性和普遍性。目前世界上有50多個國家採取了以稅收方式徵收社會保障基金,藉此經驗,我們應當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地開征社會保障稅,以確保社會保障基金有穩定的來源。
4、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
建立統一的管理體系,是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國社會保障體制不順,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協調機制,嚴重地阻礙了社會保障事業健康和協調發展。因此,我們應該盡快地建立起具有權威性的統一社會保障機構,統一組織、協調和管理社會保障。建立完善社保基金監督檢查制度,發揮勞動保障部門在基金監管中的主導作用,加強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不斷組織檢查社保基金管理中的違規行為,堅決杜絕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的行為,保障了基金安全。要形成以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督為主體,財政、審計、地稅等監督部門相互支持、有機配合、齊抓共管的監督機制。
5、拓展社會保障覆蓋面,消除體制性障礙。
努力提高社會化程度,拓寬社保工作覆蓋面,宏觀調控,微觀調劑,是均衡國有企業退休職工費用負擔的有效途徑。目前,全國尚有1/4的城鎮從業人員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主要是三資企業、民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及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而正是這些人員負擔輕,將其納入社保范圍,拓展這些領域,既可增加社保基金來源,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又可有效保障這部分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各種經濟成份並存和發展。必須改革城鄉分離的戶籍管理制度,消除農村居民進城務工的各種壁壘,並將農民工納入城市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
6、構建設養老、醫療保險體系,發展社會養老。
用大保障的思路來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一個多元化、多層次化的混合型老年保障體系,將可以把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老年保障經濟壓力與社會服務壓力化解在一個責任共擔、縱橫交錯的安全網路之中。未來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必須大力發展社會養老,這是已為發達國家的實踐所證明了的。社會養老保障同其他社會保障一樣,是帶有強制性的保障,要在政府主持和監督下實施。但同時也應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資金籌措渠道、管理方式和養老金發放等,都要盡可能地藉助市場機制,就是要趕在嚴重老齡化到來之前,建立起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體系,確保平穩地渡過超高老齡化階段。關於有效控制醫療保險基金負增長問題。一方面,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解決原固定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積累甚少,支付壓力過大的歷史問題努力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增強醫療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應由政府統一協調各相關部門,重點加大對社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創新管理方式,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和競爭機制,增加管理透明度,提高監管效益;同時,進一步改進社保基金與醫療機構的支付方式以及合理調整社保醫療報銷比例,盡量把群眾看病貴,醫療保險費用高的狀態控制住,讓市民得到實惠。
總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既是社會安全穩定的需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手段之一。克服當前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弊端,通過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來促進社會和諧是「十一五」乃至更長一段時期的主要任務。
⑸ 如何完善我國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體制
完善我國社會保險費的徵收與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1.健全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明確政府各部門社會保障職責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流程還不規范,需要讓各個政府部門明確自身的職責,各自分工,避免參保人重復辦理業務。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為投保人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業務,稅務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社會保險金,並對保險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各部門協同作業,以規范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流程,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
2.提高社保基金的統籌層次,強化社保基金的集中管理
社保基金統籌層次的高低影響其集中管理的程度,統籌層次越高,越便於對基金的集中管理與監督,分散風險的功能也相應越強。因此,從基金監管的角度來講,切實提高社保基金的統籌管理層次已經成為加快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當務之急。響應國家號召,建設省級統籌可以將社保基金統一管理,將資金進行嚴格的控制,避免資金流失和濫用等情況的發生。
3.擴大社會保險預算編制范圍,實現社保基金預算編制的完整性
我國現在的社會保險預算編制還不完善,在很多方面存在著不足之處,這為保險金的支付和預算帶來了很大的難度。而擴大社會保險預算編制,將醫療、工傷、失業等險種的保險基金納入編制,不僅能夠完善社保基金的預算編制,還能夠使政府保持收支平衡。
4.加強社保基金預演算法律制度與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配套建設
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制度都是關於保險費的徵收,沒有對社保基金的預算進行說明,會計人員在工作時缺乏相應的規范作為指導思想。所以我國營建立社保基金預演算法律制度,財務部門也要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預算制度,完善社會保險工作的細則,為會計人員的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據。
5.建立會計人員激勵機制,促進會計管理效率的提高
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中會計人員有著重要的作用,應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職能,加強會計人員的核算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要建立科學的會計人員激勵機制,獎懲分明,以調動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6.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信息網路系統
通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使用,能夠使信息和數據的共享變成現實,通過對系統的監控就可完成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各項職責,使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更高,效率更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可以把精力放在統計、分析、預測上,切實做到基金運行的安全、有序,向社會各方面提供更有價值的信息,為制定政策和領導決策提供更可靠、更有力的依據。
⑹ 如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費未能應收盡收,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規模和總量未能如實體現。
(二)養老保險金超范圍發放,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增加養老保險金計發項目,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規模。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不夠完善。
1.賬戶設置和管理不規范。一是一些地區未按規定清理多頭開戶,仍在多家銀行分別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甚至在同一銀行開設多個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造成賬戶管理的混亂。
2、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基金財務制度不完善。我國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和會計制度不成熟不完善是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是1999年制定的,其中有一些不完善之處,已不適應新形勢和新情況的需要,特別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計息、開戶行的選擇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二)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機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頻出。首先,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和地稅部門之間缺乏相互的監督制約機制,或未能執行部門之間的監督制約職能。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賬單傳遞速度慢,不及時對賬,造成賬實不符。其次,社會保險基金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審計部門和財政監督部門也是近年來才逐漸重視和加大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但檢查范圍有限。
(三)現行政策執行不嚴格。從檢查情況看,不少地方未能嚴格執行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造成違規違紀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體制方面的原因。從檢查情況看,多數社會保險基金的挪用都是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地方政府經常把「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當作準財政資金使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領導財政法規意識淡薄,特別是在基層財力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從部門利益出發,違規挪用、滯留、轉移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違規設立賬戶,不按要求劃轉社會保險費收入及利息收入。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配合,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賬實不符。此外,部分地區相關部門經辦人員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和責任心不強,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大力推進稅務徵收,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針對目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不實,征管缺乏強制性等問題,建議進一步加大推進稅務徵收工作的力度,並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一是可以切實改變社保基金征繳困難、徵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從近幾年的基金征繳情況看,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由社保經辦機構徵收的做法缺乏強制性,基數核定不實的問題也比較突出,致使拖欠、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成本也比較高,不利於建立更加規范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而由稅務機關徵收,有利於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及時足額徵收。二是有助於有效籌集社會保險基金。通過法律形式把企業、個人的權利、義務確定下來,保證所有工薪收入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成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從法制上確保社會保險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三是有利於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課征社會保險稅,標志著社會保障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加大養老保險費征繳力度,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在未實施征繳改革前,各級養老保險費徵收機構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養老保險費征繳稽核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征繳力度,確保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及時足額徵收。首先,要加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國家養老保險政策,鼓勵職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履行繳費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通過向社會公布養老保險費征繳情況,及時發放養老保險費對賬單,設立查詢、舉報電話等,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強化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參保和依法繳費的意識。其次,要加強稽查審核,堵塞漏洞。加強對稽核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稽核人員的稽核能力。採取日常核查與專項稽核、書面稽核與實地核查等多種形式開展稽核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時發現並糾正各種違紀違規問題,充分發揮稽核工作的效力。
(三)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財政、勞動、稅務部門幾家共同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情況下,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保基金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進行審核;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嚴格按核定的繳費基數及時足額徵收,對無法徵收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饋,建立順暢的對賬聯系機制。二是對因會計核算、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決算編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現的稅務、財政、社保部門之間數據不相符的問題,建議財政部統一結賬時間,要求各級徵收、管理、使用部門加強財務對賬管理工作,按月進行定期對賬,年底統一時間扎賬。確保會計信息的數據統一、真實、有效和完整。
(四)修訂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計息辦法不統一、預收養老保險基金長期掛賬、其他社會保障類資金在養老保險基金決算列收列支、國庫歸集資金未及時劃入財政專戶以及未足額計息等問題,都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現行制度規定作進一步的修訂,使之在實踐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規范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行業統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轉制階段的特殊產物,要切實統一規范行業統籌政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一要強化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加大征繳和清欠力度,將社會保險的繳納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目標管理考核中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強化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二要明確經辦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歸集養老保險費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利,避免歸集資金賬外核算、資金收益歸屬不明確等問題,以確保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決算信息的真實和完整。
(六)盡快解決歷史遺留長期掛賬問題。對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在基金決算中長期掛賬,影響了基金決算使用部門對決算信息的分析,也影響了基金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建議對遺留問題商勞動保障、審計等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相應的辦法予以解決,避免長期掛賬。
(七)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要切實強化養老保險收支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規體系,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監督中法律缺位、層次低、效力差等突出問題,盡快出台養老保險費征繳處罰辦法,強化養老保險制度約束的剛性;二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和各部門配合工作機制,實現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審計、財政、稅務、社保等部門協調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確、高效的基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監管、徵收、繳費各部門間信息實時共享,確保養老金按時收納、撥付和發放。
⑺ 目前體制下如何管理好社保基金
1、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教育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社會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監督的法規,充分認識基金是社會保險的「生命線」,基金紀律是「高壓線」,形成人人關心基金安全、重視基金安全、維護基金安全的社會氛圍。
2、加大基金監督檢查的力度。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57次常務會議精神,認真整改審計檢查和內控檢查發現的問題。配合審計署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全面審計工作,對各項社保基金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糾正問題,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組織進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專項檢查。對典型的舉報案件直接進行查處,加強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的跟蹤檢查。
3、完善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和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監管。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研究制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披露社會保險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落實要情報告制度。
4、進一步完善基金監管工作機制。省級普遍建立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定期研究工作,解決問題,加強對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隊伍建設,推動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調整充實專業人員,從組織上保證基金監督工作的開展。
5、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和機制創新,加大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健全勞動保障監察組織網路,提高監察執法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的勞動保障監察維權工作協調機制。不斷創新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和執法模式,積極推廣「網格化」和「網路化」勞動保障監察。繼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各項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及舉報獎勵制度。
⑻ 我國社保問題基金現狀是怎麼樣的
目前,我國正在建設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其中,全民醫保早已基本實現。截至2013年末,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3.22億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4.98億人,有1.41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人都已領取基本養老金。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分別覆蓋了1.99億、1.64億和1.64億職工。社會保障水平正逐年提高,其中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現了 「十連調」。社保基金收支結余規模不斷擴大,抗風險能力增強,截至2013年底,五項社保基金收、支和累計結余分別達到3.52萬億元、2.79萬億元和4.51萬億元。此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總額突破1萬億元。可以說,我國已初步建成社保公共服務體系,並在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當前就業形勢基本穩定。
主要表現在:一是城鎮新增就業人數持續增加,失業率穩定在較低水平。
其次是產業升級轉型中的勞動力技能素質結構問題。以提高生產效率、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為主要特點的轉型升級,必然會對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具有較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術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矛盾在短期內將進一步加劇。
再次是青年就業問題日益突出,數據顯示,青年人口的失業率比其他各年齡組明顯偏高,青年經濟活動人口比例明顯下降,將對勞動力市場構成深刻影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難問題突出,目前轉型升級創造高端崗位的速度還難以跟上畢業生數量的增加,適合畢業生的有效崗位相對不足,畢業生教育結構、就業觀念與市場需求脫節的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另一個青年勞動者群體——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問題也不容忽視。
另外還有一點是就業質量是就業之「憂」。目前部分勞動者就業質量還處在相對較低的水平,主要是:脆弱就業群體和不穩定就業群體佔比大;總體勞動報酬水平仍然偏低,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高;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問題仍然突出。
當前,社保制度建設還存在的比較突出問題有: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沒有參保,其中私營企業、小微企業參加城鎮職工各項保險的比率偏低;二是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還不夠順暢,適應流動性不夠;三是待遇差距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四是基金難以保值增值;五是經辦管理體制仍然存在部門分割的狀況。
未來社保制度發展面臨較大挑戰:一是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參保和政府投入帶來影響;二是人口老齡化加速,可持續發展問題凸顯;三是城鎮化加快,對制度適應流動性提出更高要求;四是人民群眾對公平享有社會保障的訴求日益增強。
完善社保體系的對策建議有:
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享有社會保障。包括完善養老保險參保激勵機制和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盡快出台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政策。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完善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
二是繼續深化改革,促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包括整合城鄉居民養老、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實現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增強基金統籌調劑功能。
三是建立健全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包括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基本支撐和保障。
四是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通過落實和完善稅收支持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同時,鼓勵商業保險發揮補充性作用。
⑼ 我國社會保障管理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改善
我國社會保障管理存在的問題:
1、社會保障體制不夠完善,產生體制性障礙。 由於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尚處在建設過程,特別是受城鄉二元結構分割的影響,還很不完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也呈二元分割狀態,社會保障各項目間在保障模式、管理體制及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這些差異不可避免地會帶來諸多體制性障礙, 導致其結構嚴重失衡,功能嚴重扭曲,成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最大桎梏,而且這些差異和障礙在短時間內難以消除。
2、社會保障體系不全,存在制度性缺陷。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時間短,是一個無到有、逐步完善的過程,許多制度還在探索過程中,還很不完善,不僅總體的制度 架構還不完善,而且許多項目的制度建設還很不足,尤其是各個項目之間的制度性協調性還不夠。
3、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不順,致使機制不靈活。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現狀是管理分散、政出多門,未能完全形成統一協調的管理體制。
4、責任職責不清,造成投入力度不夠。 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力度不夠問題,社會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資金不足問題,國有企業破產、改制後的社會保障遺留問題難以解決的問題,中央、地方、企業在社會保障投入利益上存在搏弈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是責任不清、職責模糊特別是基金投入的財政主體責任不明是其最主要因素。
我國社會保障管理存在的問題改善的方法:
1、優化社會保障模式,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優化社會保障模式,關鍵是要增強政府財政責任,提高社會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科學的社會保障投入分擔機制和轉軌成本償還機制,在充分考慮市縣財力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障投入上的責任。在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費的基礎上,中央和省財政應對社會保障資金投入承擔更多責任和義務。
2、完善社會保障法律政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國家要加強社會保障制度頂層設計,加快社會保障法制建設進程,完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在督促檢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同時,應抓緊研究制定與《社會保險法》相適應的涉及社會保障各個項目上的相應法規制 度建設,妥善解決當前社會保障制度「碎片化」問題,實現制度的銜接統一。
3、優化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專業化水平低,管理層級過多,部門分割比較明顯,基層管理水平和效率較低。
1)、應該建立和發展專業性的管理機構。
2)、要按照效能政府建設的要求,理順關系,整合機構歸並職能,明確和強化相關部門職責,推動建立自下而上、統一高效、規范有序的社會保障綜合性管理體系,如可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合並運行,建立城鄉統籌的醫療運行機構;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要調整職能,優化工作流程,減少社會保障在登記、徵收、核實等重點環節的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
3)、在專業化和綜合性的基礎上,減少管理層級。
4、強化基金監督管理,提高管理運用效率。 要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全過程的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效益提高。
⑽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是怎麼樣的
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運營根據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類,但總的來說可以分為社會保障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以及非金融市場運營。
1.社保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
a.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家債券
這是我國目前採取的最主要的保值增值方式。在我國銀行存款和政府債券一般都是由商業銀行或者國家委託商業銀行來辦理的。政府債券的利率一般高於銀行的利率,而且風險比銀行存款還要低,但是政府債券的償還期限比較長,且流通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b.購買公司債券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籌集資本時,向股東發行的載明一定股份的書名證明。股票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種。公司債券也是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持有者擁有公司債權的一種憑證。債券和股票都是屬於有價證券,是現在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社保基金在選擇投資於股票還是債券是要根據投資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最安全的方式。
c.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
採用這種方式來運營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和金融機構定期存款相當,因為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比銀行存款利率高,這樣可以使基金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
在委託金融機構進行貸款業務時,雙方簽訂的合同要包括一下幾個方面:委託貸款的總額,委託期限,貸款利率,償還期限,資金用途,風險的承擔等問題。其中特別要注意金融機構的監管問題,以及到期後資金的收回問題。
2.社保基金的非金融市場運營
a.直接投資企業事業
社保基金可以直接用以投資企業,事業單位。採用這種方式投資社會保障基金可以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隨時了解生產經營的動向,有較大的主動權。並且這種方式的投資可以獲得比貸款和存入銀行更高的利潤。但是,這種投資方式也有一定的缺點,社會保障基金機構要承擔全部的風險,安全性相比較前幾種投資方式而言比較低,不利於風險的控制。
b.投資不動產
這種投資方式主要是指投資房地產的開發。隨著我國逐步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人們對房屋的需求逐漸提高,加速了人們購房的慾望,這樣對中國的房地產投資提供了廣闊的前景。但是房地產投資需要的資金大,投資回收期比較長,風險相對比較大。因此在進行這種投資時要注意考察好項目,事前做好投資分析,盡量減少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