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與資產管理區別:
資產管理是一個很大很寬泛的概念。簡單的說,機構或者個人委託另外一個機構,管理資產包,就是一個資產管理業務。至於這個資產包的初始狀態,是貨幣、股票、債權、不良資產就決定了資產管理形式。
私下募集的基金,至於投資標的、范圍、收取標准都是合同約定,良莠不齊,較好的私募基金一般是陽光私募,投資門檻較高,一般100萬起,目前證監會允許部分私募機構開展公募業務,也就是他們也可以和公募基金一樣對外公開發售公募產品。
截至2016年3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41.68萬億元,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規模7.77萬億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14.34萬億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13.73萬億元,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約1398億元,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規模5.70萬億元。
⑵ 什麼是夾層投資
夾層投資也可直譯作 「麥則恩投資」。Mezzanine的英文原意是底樓與二樓之間的半層
樓,在風險投資業中,特指對成長到擴張階段,尚未盈利,但仍然需要大量資金進行擴張的風險企業進行投資。就投資的風險和回報水平來說,夾層投資是界於傳統風險投資和一般債權、股權投資之間的投資行為。常見於:
(1) 對不久即進行公開招股的風險企業的短期投資;
(2) 比銀行貸款條件寬松但又比股權投資附加更多償還條件的投資,一般可取得購股權。
夾層投資的目標主要是已經完成初步股權融資的企業。它是一種兼有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雙重性質的投資方式,其實質是一種附有權益認購權的無擔保長期債權。這種債權總是伴隨相應的認股權證,投資人可依據事先約定的期限或觸發條件,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或者將債權轉換成股權。
⑶ 什麼是夾層基金
夾層基金概述
夾層基金(Mezzanine fund)也稱默擇內基金
夾層基金(Mezzanine Fund)是杠桿收購特別是管理層收購(MBO)中的一種融資來源,它提供的是介於股權與債權之間的資金,它的作用是填補一項收購在考慮了股權資金、普通債權資金之後仍然不足的收購資金缺口。國內目前採用的術語MBO基金,實際上指的就是夾層基金。由於MBO交易中融資渠道是多樣化的,融資結構是分層次的,不同的資金來源、進入方式、收益率要求、償還方式等都是不同的,所以統稱為MBO基金是不準確的。
夾層基金的基本特徵
管理層收購的支付方式是全現金收購,而非換股收購,所以收購融資至關重要。在一項典型的MBO融資結構中,資金來源包括三個部分:
1、購買價格的10%由管理層團隊提供,這部分資金形成了購並完成後重組企業的股本資本。
2、購買價格的50—60%由銀行貸款提供,這部分資金形成了高級債權,有企業資產作抵押,一般是由多家銀行組成的銀團貸款。
3、30—40%的購買資金由夾層基金提供。
夾層基金的本質是一種借貸資金,它提供資金和收回資金的方式與普通貸款是一致的,但在企業償債順序中位於銀行貸款之後。因此在購並融資中,銀行貸款等有抵押的融資方式屬於高級債權,夾層基金則屬於次級債權。在杠桿收購融資中非常著名的垃圾債券,也是一種提供次級債權資金的方式,和夾層基金的作用是一樣的,不過由於20世紀90年代以後垃圾債券市場出現了信用危機,目前西方杠桿收購中次級債權資金主要來自夾層基金。夾層基金的基本特徵:
一、基金的作用
夾層基金介入一項MBO交易,減少了交易融資對高級債權資金和股權資金的需求,並提高了銀行貸款等高級債權資金的安全度,因為企業資產抵押系數(企業固定資產等抵押資產價值/銀行貸款)提高了,使得MBO交易容易取得銀行貸款。另外夾層基金的介入,也增加了MBO交易對股權資本提供者的吸引,因為夾層基金選擇投資項目有其自身的內在收益率要求。相對於夾層基金來說,股權資本可以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率。
二、基金的貸款利率
夾層基金一般提供的是無抵押擔保的貸款,因此,貸款償還主要依靠企業經營產生的現金流(不過有時也考慮企業資產出售帶來的現金流。),基金的貸款利率要求比銀行貸款利率高。一般夾層基金貸款的利率是標准貨幣市場資金利率(如LIBOR)加上3—5%。另外,如果在三五年後企業運行順利,基金一般還要求獲得一筆最終支付,這筆最終支付一般是由企業發行可認購普通股的認股權證(WARRANTS)予夾層基金。
三、基金的投資收益率
一般在一項MBO完成5年以後,如果目標企業原先為上市公司,則企業此時經過了下市、重組和重新上市的過程;如果目標企業為非上市公司,則企業經過了重組並完成上市。此時,各資金提供者分別實現了退出:管理層出售股票、夾層基金和銀行全部收回貸款本息。由於MBO各層次融資結構中不同資金承擔的風險不同,不同資金的收益率要求也不同,並存在較大差別。一般股權資本提供者要求的內在收益率超過40%,夾層基金要求的內在收益率介於20—30%之間,銀行要求的內在收益率高於基準利率(如LIBOR)2個百分點。
四、基金的組織結構
夾層基金的組織結構一般採用有限合夥制,有一個無限合夥人作為基金管理者(或稱基金經理),提供1%的資金,但需承擔無限責任。其餘資金提供者為有限合夥人,提供99%的資金,但只需承擔所提供資金份額內的有限責任。基金收益的20%左右分配給基金管理者,其餘分配給有限合夥人。夾層基金的基金經理人,也被稱為杠桿收購專家,他們充當管理層的顧問,負責組織整個MBO的交易結構、特別是融資結構,並提供夾層基金融資,是一項MBO交易的靈魂。西方最著名的夾層基金經理人有KKR公司、ONEX公司等。
五、夾層基金與風險投資基金的比較
從組織結構上看,夾層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很相似,但是夾層基金不是股權投資,不要求獲得企業的股本,而風險資本必然是股權投資,而且兩者投資的目標企業不同。另外一般夾層基金的資金量比風險基金的資金量要小。
夾層基金在國內的運用前景
國內管理層收購和西方的MBO有著很大的區別。西方的MBO是一項要約收購,而國內管理層收購是一種股權協議轉讓行為。西方的MBO將改變公司法律主體,對於上市公司來說,MBO就意味著公司下市(go private),因為公司不再是公眾所有的了,不具備上市公司的法律特徵,非上市公司也要進行公司法律主體變更。總之,西方的MBO完成後,原公司解散,業務合並入新組建的公司,該公司即是MBO融資的主體,管理層100%擁有股權,負債率極高。經營數年後,公司重新向公眾發行股票並上市。而國內的管理層收購就目前來看,不具備上述特徵。
與西方MBO相比,國內管理層收購的不同在於:
1、國內的管理層收購不改變目標公司法律地位,收購結束後,收購公司(或稱收購「殼」公司)並不與目標公司合並。
2、收購的是非流通股份,擁有的是相對控股地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份是非流通股,管理層團隊通過協議轉讓持有的是非流通股,收購完成後成為相對控股的企業大股東。
3、收購後的退出信道不同。管理層持有的股份一般難以上市流通,只有未來企業價值上升,通過再次協議轉讓實現增值。所以,參與管理層收購的各種融資資金的償還是來自於收購公司(融資主體)持有股份的派息分紅和股份轉讓升值。
4、可能存在雙重征稅以及關聯交易等公司治理問題。西方的MBO中,被收購的目標公司解體,合並入收購公司,大量的為收購發生的融資債務使得收購公司享有了重大的避稅利益。而國內的管理層收購由於不涉及目標公司的主體變更,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同時存立,這樣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不受影響,不僅不能取得收購負債的避稅利益,而且在目標公司層面和收購公司層面存在雙重征稅的可能性。甚至當收購的是上市公司時,在管理層控制的收購公司和由收購公司控股的公眾上市公司之間,還可能產生損害其他中小股東的關聯交易行為和其他公司治理問題。
就管理層收購的融資問題來看,國內《商業銀行法》和央行頒布的《貸款通則》等,均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不得用於股權投資。(不過在某些省市的具體運作案例中,還是存在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直接或變相提供股權質押貸款用於股權收購。)因此,銀行貸款從法律上就不可能直接介入到管理層收購中,這使得收購融資規模受到極大限制,這樣就突出了國內管理層收購必須尋找其他融資渠道的問題,這是國內近來出現成立所謂MBO基金呼聲的客觀原因。但是盡管呼聲很高,實際運作中仍然存在許多困惑和難題。國內參與管理層收購的融資基金缺乏法律規范。在具體交易過程中,由於銀行信貸資金不能介入,使得各種私募基金成為一項管理層收購交易的主要融資來源,融資數量大、風險高,融資方往往要求管理層給予股權,或者安排有其他的「桌下約定」,在這些隱蔽的桌下約定中,交易雙方的融資方和管理層往往故意留下「模糊之筆」,很可能就是未來風險爆發的預埋伏筆,這客觀上增加了國內管理層收購的潛在風險。 [編輯本段]歷史縱覽目前,夾層融資在發達國家發展良好。據估計,目前全球有超過1,000億美元的資金投資於專門的夾層基金。Al-tAsset預計,歐洲每年的夾層投資將從2002年的40億歐元(合47億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70億歐元以上。但在亞洲,夾層融資市場還未得到充分發展。
盡管一些機構已向亞洲公司提供了夾層融資這種形式,但現在亞洲的夾層基金仍然寥寥無幾。直到最近,亞洲公司對夾層融資的需求依然較小,主要原因是大多數公司能從銀行獲得利率較為優惠的優先債務。這種優先債務非常普遍,並且極少進行盡職調查,在簽約和其他常規義務方面的限制也很少。貸方在承擔股票式投資風險的同時,卻只接受了極低的回報。
在1997年夏天亞洲發生金融危機後,夾層融資方式的提供數量大大減少。當時,優先債務的持有者更加不願意經受風險,因為不良貸款的數額節節上升。這些債務持有者積極將業務重點調整至少量優質公司。當地金融機構在建立復雜的債務工具時通常缺乏專業知識和冒風險的勇氣,尤其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此外,公眾股票市場對於大多數公司而言幾乎是關閉的,而高收益率的市場在亞洲尚未得到充分發展。即使這樣的市場存在,鑒於對最低發行額規模的諸多要求,潛在發行人的數量也極為有限。
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不利的經濟氣候也引發了許多積極的發展(包括人們更願意接受亞洲以外的資本、企業治理結構有所改善以及法律法規和監管方面的變革),這幫助夾層融資提供者創造了目前這種良好的投資環境。
夾層融資的優勢
夾層融資是介於風險較低的優先債務和風險較高的股本投資之間的一種融資方式。因此它處於公司資本結構的中層。夾層融資一般採取次級貸款的形式,但也可以採用可轉換票據或優先股的形式(尤其在某些股權結構可在監管要求或資產負債表方面獲益的情況下)。
夾層融資的回報通常從以下一個或幾個來源中獲取:一、 現金票息,通常是一種高於相關銀行間利率的浮動利率;二、 還款溢價;三、 股權激勵,這就像一種認股權證,持有人可以在通過股權出售或發行時行使這種權證進行兌現。並非所有夾層融資都囊括了同樣的特點。舉例而言,投資的回報方式可能完全為累積期權或贖回溢價,而沒有現金票息。
夾層融資是一種非常靈活的融資方式,而夾層投資的結構可根據不同公司的需求進行調整。
借款者及其股東所獲的利益
夾層融資是一種非常靈活的融資方式,這種融資可根據募集資金的特殊要求進行調整。對於借款者及其股東而言,夾層融資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吸引力:
長期融資。亞洲許多中型企業發現,要從銀行那裡獲得三年以上的貸款仍很困難。而夾層融資通常提供還款期限為5到7年的資金。
可調整的結構。夾層融資的提供者可以調整還款方式,使之符合借款者的現金流要求及其他特性。與通過公眾股市和債市融資相比,夾層融資可以相對謹慎、快速地進行較小規模的融資。夾層融資的股本特徵還使公司從較低的現金票息中受益,而且在某些情況下,企業還能享受延期利息、實物支付或者免除票息期權。
限制較少。與銀行貸款相比,夾層融資在公司控制和財務契約方面的限制較少。盡管夾層融資的提供者會要求擁有觀察員的權利,但他們一般很少參與到借款者的日常經營中去,在董事會中也沒有投票權。
比股權融資成本低。人們普遍認為,夾層融資的成本要低於股權融資,因為資金提供者通常不要求獲取公司的大量股本。在一些情況中,實物支付的特性能夠降低股權的稀釋程度。
夾層融資提供者的受益之處
以下是區分夾層投資和典型的私有股權投資的主要特徵:
比股權風險較小的投資方式。夾層投資的級別通常比股權投資為高,而風險相對較低。在某些案例中,夾層融資的提供者可能會在以下方面獲得有利地位,比如優先債務借款者違約而引起的交叉違約條款、留置公司資產和/或股份的第一或第二優先權。從「股權激勵」中得到的股本收益也可非常可觀,並可把回報率提高到與股權投資相媲美的程度。
退出的確定性較大。夾層投資的債務構成中通常會包含一個預先確定好的還款日程表,可以在一段時間內分期償還債務也可以一次還清。還款模式將取決於夾層投資的目標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因此,夾層投資提供的退出途徑比私有股權投資更為明確(後者一般依賴於不確定性較大的清算方式)。
當前收益率。與大多數私有股權基金相比,夾層投資的回報中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前端費用和定期的票息或利息收入。這一特性使夾層投資比傳統的私有股權投資更具流動性。
與亞洲市場相關的注意要點
優先貸款人仍不太歡迎二級貸款人的存在,即使二級貸款人擁有的只是次級債務。優先貸款人的主要反對意見集中在他們和夾層融資提供者分享同一項擔保,因此他們要求夾層融資提供者接受結構上的次要地位(即夾層融資提供者向控股公司一級投資,而優先貸款人向運營公司提供貸款)。
還有一點也至關重要——對夾層融資提供者獲得的抵押安排及其執行協議的能力進行仔細評估(優先貸款人通常會通過債權人間的協議來限制夾層融資貸款人執行抵押的能力)。
優先貸款人一般會通過嚴格的協議限制流向夾層融資提供者的現金水平,而借款人通常會將多餘現金中的大部分作為准備金而預付給優先貸款人。他們還需要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詳細評估(比如利息的支付方式,股息的分配或資產處置)。
亞洲的夾層投資通常是跨國交易,因此需要對借款人進行仔細的評估,以確定其匯款能力(特別是中國)。投資者還必須深入了解預提稅和區域性的稅務協議。
在一些地區(比如印度執行歐洲央行的標准),國際融資提供者在使用高收益率金融工具時還受到限制,且融資提供者還必須對一些限制進行謹慎評估
⑷ 並購夾層基金是什麼
夾層資本是收益和風險介於企業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之間的資本形態,本質是長期無擔保的債權類風險資本。並購基金,是專注於對目標企業進行並購的基金,其投資手法是,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後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持有一定時期後再出售。
夾層基金(Mezzanine Fund)是杠桿收購特別是管理層收購(MBO)中的一種融資來源,它提供的是介於股權與債權之間的資金,它的作用是填補一項收購在考慮了股權資金、普通債權資金之後仍然不足的收購資金缺口。國內採用的術語MBO基金,實際上指的就是夾層基金。但是由於MBO交易中融資渠道是多樣化的,融資結構是分層次的,不同的資金來源、進入方式、收益率要求、償還方式等都是不同的,所以統稱為MBO基金是不準確的。
管理層收購的支付方式是全現金收購,而非換股收購,所以收購融資至關重要。在一項典型的MBO融資結構中,資金來源包括三個部分:
1、購買價格的10%由管理層團隊提供,這部分資金形成了購並完成後重組企業的股本資本。
2、購買價格的50—60%由銀行貸款提供,這部分資金形成了高級債權,有企業資產作抵押,一般是由多家銀行組成的銀團貸款。
3、30—40%的購買資金由夾層基金提供。
夾層基金的本質是一種借貸資金,它提供資金和收回資金的方式與普通貸款是一致的,但在企業償債順序中位於銀行貸款之後。因此在購並融資中,銀行貸款等有抵押的融資方式屬於高級債權,夾層基金則屬於次級債權。在杠桿收購融資中非常著名的垃圾債券,也是一種提供次級債權資金的方式,和夾層基金的作用是一樣的,不過由於20世紀90年代以後垃圾債券市場出現了信用危機,西方杠桿收購中次級債權資金主要來自夾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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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什麼是資產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麼區別
資產管理公司則是面向特定的人群。基金公司是面向大眾的理財。
資產管理公司則是面向特定的人群,產品有較高投資門檻,一般是100萬起步,這種屬於代客理財,同時有人數上限,並非面向工薪階層的。代客理財的公司不能在公開媒體上向不合它的客戶資質的人群投放廣告。
基金公司是面向大眾的理財,沒有門檻限制,每個基金產品一般都有持有人的下限,低於這個人數一般會把產品清盤退出市場,一般工薪階層參與這些投資。
資產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基金公司發起人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⑹ 什麼是資產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麼區別
資產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分類:
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第一類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第二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美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經發生過一場影響很大的銀行業危機。當時,美國約有1600多家銀行、1300家儲蓄和貸款機構陷入了困境。為了化解危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儲蓄信貸保險公司竭盡全力進行了援助,美國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設立了重組信託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簡稱RTC)對儲貸機構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RTC在1989—1994年經營的五年多時間,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被公認為是世界上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成功典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自RTC開始,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成了各國化解金融風險,處置不良資產的通行做法。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做,不在局限於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詳見網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詞條) .2010年「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已獲得國務院的正式批復成立,同時隨著國務院即將對原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復,銀紀資產管理公司此時應運而生,2010年,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將深化。
2、公司的運營特點:政策與市場並重
從以上設立可見,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特殊的經營目標(政策性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採取市場化手段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及廣泛的業務范圍(包括資產處置、公司重組、證券承銷、兼並等等,很多業務等同於全方位的投資銀行),這一狀況為其日後可能較為獨特的運營模式埋下了伏筆,其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並重的特點。
(1)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
由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於國有企業,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范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准,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其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並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為此,不良資產的收購採取了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國家給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享有稅收等一系列優惠。這種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資產管理公司發揮運營功能與資源調配機制的一種有效前提;否則,在推動國有資本的運作中,很可能會受到許多非市場因素的干擾,致使預期目標不能順利達到。
(2)市場化運營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
資產管理公司具體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並經營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
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尤其面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牽涉的利益相關方的利害關系時,在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性需要及國有資產盡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標中,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應該以此束縛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充分發揮在綜合協調社會資源方面起主導作用的獨立中介機構作用,並以自身市場化的運營方式將利害相關方的利益盡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幫助資產管理公司在起步設立、過程監管與延續方向上提供在中國市場經濟尚不完善背景下應有的制度安排,國家對這一創新機構的組織形式與經營許可權給予了相當寬松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看,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在實際運營中必須積極把握如何將業務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將企業的發展模式與持續經營能力聯系一塊考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與經營風格,才能真正在市場化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主要來自實際運作中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諸如相關事項的法人獨立處置權力的規定、股權轉讓與資本合作方式、資產處置中的評估、稅收優惠等方面都亟待進一步加強實施細案的制訂,有關對外資開放合作的具體舉措也應該有明確的細則可循。從根本上說,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於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並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於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悖論。
注冊條件:
如果做融資和項目投資可以成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同,注冊資產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1000萬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冊資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個或2個以上股東注冊資本可以先入資200萬,其餘的2年之內入齊即可。
注冊資金對比:
投資管理公司沒有資金要求 ;
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一千萬以上;
投資發展公司最低一千萬注冊資金;
經營范圍:
一般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具體經營范圍:
(一)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
構的不良資產;
(十)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十一)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註:以上十二項需到銀監會審批;概括為:
1、主要包括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託管理和處置資產的服務,追加投資以及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2、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不需要審批經營范圍: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供應鏈管理及配套服務,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不含金融資產)
基金公司: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基金公司發起人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分類:
從狹義來說,基金公司僅指經證監會批準的、可以
基金公司
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從廣義來說,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經營業務以及人員活動受證監會監管,其從業人員屬於基金業從業人員;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監管(新基金法可能會將私募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
從組織形式上說,基金公司分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實踐來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採用公司制的,也有採用有限合夥制的。
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一般稱基金),是基金公司發行的的產品。在與基金相關發行、管理、託管、注冊登記、銷售等環節中,與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關的包括基金的發行和管理、登記注冊、部分銷售業務(直銷)。這里要著重說明的是,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也就是說,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在基金公司破產清算或追債的時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行為不屬於購買基金公司的資產。
設立原則: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
基金公司
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規范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
設立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七)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八)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流程:
1、企業網上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2、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辦理入資手續
4、辦理驗資
5、登記注冊
6、領取營業執照
7、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辦理稅務登記證
9、開設基本戶
10、劃資
經營范圍:
注冊基金公司經營范圍:
1、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可以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參與設立投資型企業與管理型企業。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2、非管理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圍外,還可以核定:非證券業務的投資;代理其他投資企業或個人的投資。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 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3、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 後,投資型企業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主要股東具備的條件
第七條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出資比例)最高,
基金公司
且不低於25%的股東。
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五)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二條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東外的其他股東,注冊資本、凈資產應當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且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條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境外股東具備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二)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基金公司
不得與其他股東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關聯關系。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出資比例或者擁有的權益比例。
第五條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第六條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送設立申請材料。
主要股東應當組織、協調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事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第七條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股東發生變動的,應當重新報送申請材料。
第八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九條中國證監會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徵求相關機構和部門關於股東條件等方面的意見;
(二)採取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個月內現場檢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准備情況。
第十條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中國證監會領取《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將公司成立事項予以公告。
變更解散: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基金公司
(一)變更股東、注冊資本或者股東出資比例;
(二)變更名稱、住所;
(三)修改章程;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股東、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股東的條件、股東的出資比例、股東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注冊資本等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處分其出資,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股東轉讓出資應當誠實守信,遵守在認購、受讓出資時所做的承諾,不得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股東轉讓出資應當遵守《公司法》關於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不得採取虛報轉讓價格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股東與受讓方應當就轉讓期間的有關事宜明確約定,確保不損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股東不得通過股權託管、信託合同、秘密協議等形式處分其出資;
(四)變更股東的事項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轉讓方應當繼續履行股東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受讓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東權利;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冊資本,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
第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應當自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做出決議之日起15日內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出變更申請;涉及股東出資轉讓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時,相關股東可以直接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的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七條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約請相關人員談話、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的申請。
涉及變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合計出資比例超過50%以上的股東,或者提名董事人數最多的股東的,中國證監會比照本辦法關於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涉及變更工商登記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變更為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第十九條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涉及《基金管理資格證書》內容變更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換領《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將重大變更事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應當在中國證監會取消其基金管理資格後方可進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外合資基金公司
第二十三條 國家允許設立中外合資基金公司。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依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設立,合法存續並具有金融資產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沒有受到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處罰;
(二)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三)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機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基金公司股東限制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不得持有其他股東的股份或者擁有其他股東的權益;不得與其他股東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關聯關系。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出資比例或者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國家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
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這個要求俗稱」一參一控「)。
人員資格:
第二十五條 主要由這幾部規定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
其中,對於一般的基金公司人員而言,從業需要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在《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證監會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一)具有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的;
(二)通過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中「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及「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
(三)參加過2003 年以前中國證監會或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培訓班,且考試成績合格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或者執業所在國家(地區)不要求具備相關從業資格,一直從事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分析、基金營銷等業務,並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考試或者考核的。
第二十六條 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一般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具體要求由《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規定。其中,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專門規定。
對於基金經理,雖不屬於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但是《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對基金經理的任免做出了規定。
注冊登記:
第二十七條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注冊地應符合相應監管服務要求,並承擔以下職責:
(一)監管服務要求
1、區縣要設立由發展改革、金融辦、工商、商務等部門組成的專門工作小組,為本區域股權投資企業提供服務。
2、有為股權投資企業服務的管理制度、部門和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應熟悉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募集、運作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
3、有相對集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區域。
(二)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股權投資企業非法集資的違規處置工作。
2、協助市備案辦做好本轄區內注冊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並定期向市備案辦報送本區域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稅收繳納、投資運作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其管理機構注冊地原則上在北京各區,經市備案辦書面認定符合條件的區縣方可注冊登記。
第二十九條 股權投資企業注冊地應將確定的部門或機構、工作人員名單報市備案辦備案。經備案的注冊地應定期接受市備案辦的檢查,工作人員需定期接受市備案辦的政策培訓,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地,市備案辦取消其股權投資企業注冊地資格。
第三十條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准為: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以及相關咨詢服務。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經營范圍核准為:受託管理股權投資企業,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名稱核准為:「xx 股權投資股份公司」或「xx 股權投資基金股份公司」、「xx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名稱核准為:「xx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或「xx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公司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名稱核定為「xx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夥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名稱核准為「xx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的注冊名稱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⑺ 什麼是產業投資基金中的夾層基金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准股權投資,並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
夾層基金(Mezzanine Fund)是杠桿收購特別是管理層收購(MBO)中的一種融資來源,它提供的是介於股權與債權之間的資金,它的作用是填補一項收購在考慮了股權資金、普通債權資金之後仍然不足的收購資金缺口。
⑻ 什麼是並購基金,什麼是夾層資本
並購基金是私募股權基金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一般要佔整個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與管理規模的60%-70%,在私募股權基金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並購基金一般通過改組目標公司董事會來改善公司治理,並密切監控目標公司的運營績效。
夾層資本是在夾層融資這一融資過程中出現的一個專有名詞,是針對融資過程中資金的提供方也就是出資方而言的。
夾層資本(Mezzanine Capital)是收益和風險介於企業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之間的資本形態,本質是長期無擔保的債權類風險資本。當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債務提供者首先得到清償,其次是夾層資本提供者,最後是公司的股東。因此,對投資者來說,夾層資本的風險介於優先債務和股本之間。
這里有詳細介紹:http://ke..com/view/1346954.htm?fr=ala0
⑼ 證券投資基金為什麼要設置夾層
一、夾層基金(Mezzanine Fund)是杠桿收購特別是管理層收購(MBO)中的一種融資來源,它提供的是介於股權與債權之間的資金,它的作用是填補一項收購在考慮了股權資金、普通債權資金之後仍然不足的收購資金缺口。國內目前採用的術語MBO基金,實際上指的就是夾層基金。由於MBO交易中融資渠道是多樣化的,融資結構是分層次的,不同的資金來源、進入方式、收益率要求、償還方式等都是不同的,所以統稱為MBO基金是不準確的。
二、「夾層基金」首次出現在兩會議案,這應該是個積極的信號——企業融資需求日趨多元化,夾層基金大有可為。本報記者多方采訪發現,夾層基金在國內尚屬起步階段,但隨著企業並購越來越多,夾層基金市場需求也會越來越大,不過,要走向繁榮還需走很長道路。
兩會期間,中國人壽(25.20,-0.38,-1.49%)保險原董事長楊超明確建議,「擴大保險機構間接投資股權基金的范圍和類別,如夾層基金和FOFs等目前適合保險資金特點的產品。」
夾層投資(mezzanine investment)是發達國家資本市場常用的一種投資形式,主要是指投資風險和回報方面介於優先債務和股本融資之間的一種投資形式。在歐美市場已是一種成熟的資產配置類別。在國內2005年方出現首隻夾層融資基金,而引起市場廣泛關注始於去年7月中旬,本土機構中信產業投資基金披露,擬募集一期重點關注並購融資、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礦產能源和房地產等權屬可登記的資源資產抵押融資的中信夾層基金,目標規模為50億元人民幣,不超過60億元。
再至今年,據記者了解,有多家中小PE機構也已開始嘗試進入夾層資本領域,其中惠農資本是較典型的一家機構。
據惠農資本總裁尉立東介紹,目前惠農資本管理三隻基金,總金額為30億元人民幣。業務分為兩類,一類是兩期股權投資基金,每隻基金5億元,共管理10億元,另一類則是夾層基金。
惠農資本至今成立僅有3年,是PE界「新兵」,但卻嘗試了最「前沿」業務。對此基金配置的原因,尉立東表示,「進入夾層資本是非常明顯的,也是非常必然的。」
據他介紹,這源於曾在投資東北某企業的過程中遇到的現實問題。在惠農資本投資完成後,企業在重組改制時產生了新的資金需求,同時要重組則必須把原有的抵押釋放後才能進行資產分割。
「為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為企業提供了夾層資本,做了配套貸款,並同時發了20多億企業債,把企業貸款全額償還掉,這使得我們意識到商業銀行現在並不單單做純貸款業務,同時在股權投資和債務重組方面的業務也很超前。正是沿用這個方式,我們發了一期夾層基金,僅去年便做了22億元,主要以企業並購重組為主,同時結合當前的形勢也做點房地產的融資。」尉立東進一步解釋。
然而,也有嘗試夾層基金「受挫」的機構對記者表示,和銀行的合作並不容易。
對此,某四大行之一銀團貸款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偶爾會做夾層融資的案子,且一定要看具體項目質地。此外,會優先考慮長期合作的PE機構申請的項目——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盡職調查的難度。他認為,夾層基金要在國內盛行還有較長的路要走。
華民創富董事長楊輝也認為,就目前國內的金融環境而言,推出結構性產品是金融創新所需要的,但並不是任何PE投資機構都可以輕易嘗試,重要的是看具體項目,不同於股權投資,夾層投資更關注企業現在及未來的現金流狀況在內的償債能力,同時企業應具有良好的過往業績,穩定的管理團隊及領先的市場地位。
針對現有中國夾層投資環境,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師劉碧薇認為,夾層基金發展面臨的瓶頸主要在於投資者來源以及由於相關政策造就的退出模式選擇上。
劉碧薇指出,從夾層基金的投資者角度出發,由於夾層基金以資產保值作為首要考量,通過經常收益和資產增值為投資者帶來平穩的投資回報。根據國外成熟經驗,夾層投資對於保險公司、商業銀行、FOFs等在內的對投資安全性要求較高的機構投資者吸引度較高;而國內目前尚缺乏足夠多的機構投資者。
此外,在投資工具的選擇方面,如果夾層基金為美元,礙於國內現行外商投資及換匯政策限制,可選擇將資金注入目標企業境外控股實體,投資工具運用相對靈活,包括可轉換債券、優先股等;如果夾層基金為人民幣基金,由於受到法律阻礙,在通用的投資工具選擇方面比較狹隘,投資者只能以普通股的形式進入目標企業,通過投資條款設置,以普通股分紅的形式獲得類似債權的利息,或者選擇與信託公司合作方式,投資於信託結構化產品中的劣後級別,優先順序由信託籌集,從而實現杠桿融資的效果。
相應地,兩類基金在退出路徑方面也呈現不同。如投資者選擇以人民幣基金向目標企業境內運營實體注資,可選投資工具單一,退出渠道相對狹窄;然而以美元基金投資於目標企業境外實體,則工具多樣,且路徑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