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扶貧互助協會提取佔用費60%作管理費都歸管理人員所得嗎
不是
互助資金協會運行滿一年的,可以進行收益分配。互助資金協會收益包括借款佔用費、銀行利息等,收益分配一般在年底結算完畢後進行,按如下原則予以分配:
1、按年終收益的60%提取運行費用,主要用於支付協會辦公經費和管理人員務工補貼。當年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
2、按協會收益的10%提取公益金,主要用於救助貧困戶或發展村內公益事業。
3、按年底互助資金余額的3%提取風險准備金,提取金額最奧不超過互助金收益的30%。
4、扣除以上幾項如有剩餘作為公積金轉入互助資金本金。
Ⅱ 互助基金是什麼
一、基金概述
通俗地講,投資基金就是匯集眾多分散投資者的資金,委託投資專家(如基金管理人),由投資管理專家按其投資策略,統一進行投資管理,為眾多投資者謀利的一種投資工具。投資基金集合大眾資金,共同分享投資利潤,分擔風險,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而證券投資基金就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基金單位籌集資金,並將資金用於證券投資。基金單位的持有者對基金享有資產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財產處置權和其它相關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投資基金運作流程:
1.投資者資金匯集成基金;
2.該基金委託投資專家——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
其中,(1)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通過基金契約方式建立信託協議,確立投資者出資(並享有收益、承擔風險)、基金管理人受託負責理財、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資金三者之間的信託關系。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主要是銀行)通過託管協議確立雙方的責權。
3.基金管理人經過專業理財,將投資收益分予投資者。
在我國,基金託管人必須由合格的商業銀行擔任,基金管理人必須由專業的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投資人享受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也承擔虧損的風險。
二、基金知識
基金契約
簡單的說,基金契約就是一份「委託理財協議(合同)」。指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投資者為設立投資基金而訂立的用以明確基金當事人各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書面法律文件。
基金契約規范基金各方當事人的地位與責任。管理人對基金財產具有經營管理權;託管人對基金財產具有保管權;投資人則對基金運營收益享有收益權,並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契約也為制定投資基金其他有關文件提供了依據,包括招募說明書、基金募集方案及發行計劃等。如果這些文件與基金契約發生抵觸,則必須以基金契約為准。因此,基金契約是投資基金正常運作的基礎性法律文件。
基金契約的主要內容包括:投資基金的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基金的發行、購買、贖回與轉讓等;基金的投資目標、范圍、政策和限制;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費用、收益分配與稅收;基金終止與清算等。
與一般的「委託理財協議」不同的是,基金契約並不是要投資者去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約,在投資者充分了解基金的契約內容基礎上,你認購基金的行為就意味著你默許了契約,願意委託該基金管理人「代你理財」。
託管協議
託管協議是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基金資產保管達成的協議,該協議書從法律上確定了委託方和受託方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而且著重是確定託管人一方。
託管人一方所負的責任和義務主要有:
1.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負責保管基金資產;
2.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交割、清算和過戶,負責向基金投資者派發投資分紅收益;
3.根據基金契約對託管基金的運作進行有效監督等。
三、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
1.證券投資基金是由專家運作、管理並專門投資於證券市場的基金。基金資產由專業的基金管理人負責管理。基金管理人配備了大量的投資專家,他們不僅掌握了廣博的投資分析和投資組合理論知識,而且在投資領域也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
投資者是通過購買基金而間接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與直接購買股票相比,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沒有任何直接關系,不參與公司決策和管理,只享有公司利潤的分配權。
3.證券投資基金具有投資小、費用低的優點。
在我國,每份基金單位面值為人民幣1元。證券投資基金最低投資額一般較低,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力,多買或少買基金單位,從而解決了中小投資者「錢不多、入市難」的問題。基金的費用通常較低。
4.證券投資基金具有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好處。
根據投資專家的經驗,要在投資中做到起碼的分散風險,通常要持有10個左右的股票。投資學上有一句諺語:「不要把你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然而,中小投資者通常無力做到這一點。如果投資者把所有資金都投資於一家公司的股票,一旦這家公司破產,投資者便可能盡失其所有。而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匯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小額資金,形成雄厚的資金實力,可以同時把投資者的資金分散投資於各種股票,使某些股票跌價造成的損失可以用其他股票漲價的盈利來彌補,分散了投資風險。
5.流動性強。
基金的買賣程序非常簡便。對於封閉式基金而言,投資者可以直接在二級市場套現,買賣程序與股票相似;對開放式基金而言,投資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人直接申購或贖回基金,也可以通過證券公司等代理銷售機構申購或贖回,或委託投資顧問機構代為買賣。
四、基金問答
什麼是收益型基金?
其投資策略是一種獨特的價值性投資。基金經理人主要關注股利收入,主要投資於公用事業、金融業及自然資源業等帶豐厚的股利收益的企業股票。這種基金從理論上講應比市場總體更穩定,採用的股票投資方法風險較低。一般也投資於債券。
什麼是平衡型基金?
該類型基金既關心資本增值也關心股利收入,甚至還考慮未來股利的增長,但最關心的還是資本增值的潛力。這種基金同時投資成長型股票和良好股利支付記錄的收入型股票,其目標是獲取股利收入、適度資本增值和資本保全,從而使投資都在承受相對較小風險的情況下,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其凈值的波動較平穩,獲得的收益與相應的風險均介於成長型基金和指數化投資之間。因此平衡型基金適合那些既想得到較高股利收入又希望比成長型基金更穩定的投資者,如主要尋求資金保全的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以及那些相對保守的個人投資者。
例如滬市的基金漢興(500015)、基金金泰(500001)等都屬於這類基金。
什麼是指數型基金?
指數化投資是一種試圖完全復制某一證券價格指數或者按照證券價格指數編制原理構建投資組合而進行的證券投資。按此種方式投資的基金稱為指數型基金,其目標是獲取大體上相當於市場平均水平的投資回報。
自90年代以來,美國華爾街上大多數股票基金管理人的業績都低於同期市場指數的表現,這樣,以復制市場指數走勢為核心思想的指數基金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壯大起來,並對傳統的證券投資思維形成巨大的沖擊與挑戰。
從理論上講,指數基金的運作方法簡單,基金管理成本低廉,只要選擇某一種市場指數,根據構成該指數的每一種證券在指數中所佔的比例購買相應比例的證券,長期持有就可。但是,市場指數是根據某一時刻證券價格進行數學處理而得到的一個抽象指標,而指數基金並不能直接購買指數,而是要在實際市場條件下通過購買相應的證券來實現,由於交易成本及時間差等因素,指數基金的表現並不能夠與其所追蹤的指數完全一樣,必然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指數基金同樣需要基金管理人進行專業的管理。
例如深交所上市的基金天元(4698)、基金普豐(4693)等即是指數基金。
什麼是專題型(專項型)基金?
是指投資於特定類型股票或證券的中小型基金。設立專題基金的原因一是因為受基金規模的限制,二是管理人認為某些特定類型的證券具有成長性或具特別投資價值。例如科技基金則是偏好於投資科技類上市公司為主。深交所上市基金普華(4711)為投資於科技型主導上市公司的基金。
證券公司與基金管理人是怎樣一種關系?
我國基金的發起人大多是證券公司,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基金管理人源自證券公司。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投資運作,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制定基金資產投資策略,組織專業人士,選擇具體的投資對象,決定投資時機、價格和數量,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此外,基金管理人還須自行或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基金推廣、銷售,負責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基金運作信息(包括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編制基金財務報告並負責對外及時公告等)。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此外,證券公司可作為證券投資基金的承銷商、發行協調人,在我國,封閉式基金的發行一般由證券公司作為發行協調人,基金獲准上市交易後,由證券公司代理基金的買賣、交割和收益分配。開放式基金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銷售外,基金的銷售也可由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及其它中介機構代理完成,這些獨立的銷售機構專門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服務,並收取一定的銷售傭金和服務費。
從這個角度上講,證券公司是負責基金發行和交易的機構,而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投資的機構,兩者是之間的關系是中介者與經營者的關系。
基金的上網發行和網下發行的流程有什麼區別?
上網發行一般在發行封閉式基金時採用,投資者申購基金的程序主要分為兩個步驟:
第一步,投資者在證券營業部開設股票帳戶(或基金帳戶)和資金帳戶,這就獲得了一個可以買基金的資格。基金發行當天,投資者如果在營業部開設的資金帳戶存有可認購基金的資金,就可以到基金發售網點填寫基金認購單認購基金。
第二步,投資者在認購日後的幾天內,到營業部布告欄確認自己認購基金的配號,查閱有關報刊公布的搖號中簽號,看自己是否中簽。若中簽,則會有相應的基金單位劃入帳戶。
網下發行方式一般在開放式基金發行中採用。投資者先到指定網點(基金管理公司金、代銷銀行等)辦理對應的開放式基金的帳戶卡,並將認購資金存入(或劃入)制定銷售網點,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認購手續並確認結果。(ㄅ料來源
Ⅲ 佔用扶貧互助金應當給予什麼處分
警告處分第一次犯錯的之後就是降級扣錢
Ⅳ 扶貧資金進入資金互助社有何規定
要帶動互助社有勞動能力貧困戶每年增收一定收入,實現穩定增收。
Ⅳ 農村扶貧互助協會是幹嘛的
扶貧互助協會是在貧困村一級封閉運行的非營利性組織,是有效改善貧困群眾收入狀況的扶貧機制。
為解決貧困戶發展資金短缺問題,緩解貧困村生產發展資金不足的矛盾,增加農戶收入,增強村民的民主自治意識和誠信意識。
互助協會資金屬全體會員共同所有,為會員開展增產、增收項目提供短期小額借款;每個會員都有使用的權利和監督的義務,實行有償使用、按期償還的辦法。
發揮群眾在扶貧開發中的主體作用,促進村民民主管理與和諧農村建設,保持農村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實現互助資金滾動增值、持續利用,特製定本章程。
協會職責:
1、受理會員借款申請,審查會員借款資格、條件,決定是否借款;
2、具體負責協會財務管理和資金發放、回收等業務,定期向全體會員公布資金運轉情況;
3、監督會員對借款的使用,確保資金安全;
4、接受會員和相關業務部門的監督管理。
貧困村扶貧互助協會章程-中央政府
Ⅵ 貧困村互助資金的概念和原則是什麼意思
村級發展互助資金目的:
1、 解決貧困村貸款難;
2、 幫助貧困農戶發展生產增加收入,脫貧致富;
3、 在村民之間建立互幫互助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共同發展的新型關系;
4、 促進農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新型經濟合作組織建立與完善;
5、 發展農村微型金融,探索適應貧困鄉村的新型金融組織新式,為貧困農戶提高金融服務;
6、 創新農村扶貧新模式。
(6)扶貧互助基金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入股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達到一定年齡和智力狀態正常的公民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
2.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滿3年)在入股資金互助社所在鄉鎮或行政村內;
3.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且來源合法,達到規定的入股金額起點;
4.誠實守信,聲譽良好;
5.承認並遵守資金互助社章程,願意承擔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