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州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這項政策你怎麼看
廣州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這項政策值得宣揚。
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大家提倡,這種當下缺少正能量的行為在這個邵小梅身上得到了很好的體現。她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給大家傳遞了正能量。也讓我們看到了人性的溫暖,給予我們很多的感動。
『貳』 拾金不昧是道德義務還是法定義務
拾金不昧既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定義務。
《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這表明,將拾得物交還失主是拾得者的法定義務。
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拾得某物,並不取得該物所有權,未經失主授權或同意,也不因拾得而具有處分權。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十四條之規定,拾得者對拾得物滅失、毀損的免責事由,僅限於「拾得物滅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2)民間拾金不昧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拾金不還在法律中的規定: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時也是一種法定義務。如果撿到他人財物,拒不歸還的,在刑法上是可能構成侵佔罪的。在民法上是一種不當得利,雙方當事人是會形成不當得利之債的。
《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叄』 廣州出台規定,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這錢由誰來出
根據《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 提出,對拾金不昧或處理拾遺物品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和表揚。公安機關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獎勵金所需經費納入實施獎勵單位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其中,對拾獲物品的,按拾獲物品評估價值計算獎勵金額,並於拍賣、變賣後支付獎金;對拾獲現金的,按實際數額計算並支付獎金。冒領、挪用、侵吞遺失物,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肆』 廣州出台規定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網友怎麼看
廣州出台規定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有的網友對這樣的規定拍手叫好,稱這樣的規定有助於提倡拾金不昧的精神,也有網友表示找人演戲怎麼辦,這個肯定要由失主出吧!
據悉,廣州近日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規定》提出,對於拾金不昧者或處理拾遺物品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和表揚,公安機關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
(4)民間拾金不昧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拾獲遺失物,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在街道或者公共場所拾獲的財物,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當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登記、保管、核實認領;在5個工作日內無人認領的,由公安派出所移交所屬公安(分)局。
二、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圍內拾獲的財物,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無法確定權利人的,可以交該單位拾遺物品管理機構登記、保管、核實認領;在10個工作日內無人認領的,由該單位拾遺物品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
三、在酒店、賓館等旅館業場所內拾獲的財物,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無法確定權利人的,可以交該旅館業單位拾遺物品管理機構登記、保管、核實認領;在15個工作日內無人認領的,由該單位拾遺物品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
四、凡拾獲涉密文件、資料、圖紙、重要證件,軍用、警用物品,違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險物品的,拾得人應當及時報告或者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伍』 關於對員工的拾金不昧進行獎勵的難題。
對拾金不昧進行獎勵是鼓勵這種行為,但不能作為常態管理。因為這不屬於企業管理的范疇,只屬於企業文化管理的范疇,通過管理流程制定是無法解決的。
建議給予精神鼓勵就可以了,不要用物質鼓勵,物質獎勵會讓員工產生額外的慾望才會作弊。但精神鼓勵力度要大,比如開部門員工表彰會,張貼表揚信等。當更多同時都知道這件事時,對有作弊行為的人會有較大心理壓力的,相信通過這樣大力公共宣傳的手段會促使作弊人主動控制自己行為的。
『陸』 拾金不昧是否應該被給於獎勵
在廣州,拾金不昧或將有實質獎勵!正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提出:對無主的拾獲財物,在拍賣後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2月12日《羊城晚報》)
這樣的規定並沒什麼不妥,對於無主物拍賣後10%的獎勵也是可以接受的,而對於有主物則是按照失主自願行事,給予了失主充分的處分權。
長期以往,拾金不昧一直都是一種高尚的品格,也一直是無償的。按照網路的說法,「拾金不昧」乃是良好的人的道德和社會風尚,那麼問題是:一旦給予了金錢的獎勵,是否依然是良好道德和社會風尚的體現?竊以為,二者並不矛盾。
但從該徵求意見稿來看,首先,並沒有對失主有強制性的要求。當財物為無主物時,事實上不存在其所有人或者在法定期間內無法找到所有人,此時拍賣後10%的拍賣款給予拾遺者,應該說該條規定並沒有強制要求某某個人給予拾金不昧者獎勵。而對於有主物,失主更是按自己的意願給予,不存在強制性的問題。由此看來,該規定不存在強制、亂來的東西。
有人認為給予金錢的獎勵將「玷污」拾金不昧這個詞,將高尚的品格金錢化、物質化,故持反對態度。竊以為,這種思想萬萬要不得,很簡單,對於見義勇為者,我們同樣要給予各種獎勵和補助,那麼這是否也和見義勇為這種崇高的品格格格不入呢?其實,見義勇為也好,拾金不昧也罷,雖然具體的行為不同,但出發點都是一致的,都體現了行為人高尚的道德情操。再次,我們也無法要求人人都是聖人,人人都達到最高狀態的道德水準,當然,這是努力的方向,但目前的現實狀況非如此,也不可能在短期內達到如此高的水平,既然這樣,對於拾金不昧者給予適當的獎勵,有何不妥?這不僅是對這種行為的肯定的社會評價,也能更好的使更多的人發到良好的道德品格。
一聽到錢,就覺得是銅臭味,這種想法要不得!給予做好事者一定的獎勵本就天經地義,而若能推動更多的人做好事,同時給予一個肯定性的評價,這樣的規定並無不妥。
『柒』 如何看待廣州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的規定
撿到的物品無論價值大小,只要如數歸還,彰顯的都是大愛大美;對於拾得人的獎勵金額無論多少,都是在傳遞社會正能量。廣州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的做法,值得點贊,更值得效仿。
近年來,關於獎勵拾金不昧的話題,一直存在一些爭議。不少人認為,用金錢去獎勵拾金不昧者,是把一件光榮的事情功利化了。其實,獲得精神層面的榮譽,與接受物質方面的嘉獎,並不沖突。
從拾得人的角度看,他們在尋找失主和歸還物品的過程中,不僅彰顯了可貴的道德品質,而且會付出一定的時間精力;對他們作出嘉獎,正是在樹立好人好報的價值觀念,弘揚文明向上的社會風氣。
再者,只憑道德和輿論使每一個拾得人做到拾金不昧,也偏於理想化;如果有償獎勵能激發一些人物歸原主的積極性,也不失為好的辦法。這項政策實施後,有網友擔心會不會出現劇本式的騙獎行為,這也提醒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拾金不昧行為的鑒別能力。
(7)民間拾金不昧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廣州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
近日,《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審議通過。根據規定,接收單位在接受拾得人送交的遺失物時,應同時向拾得人開具送交遺失物的相關憑證;對拾金不昧或處理拾遺物品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和表揚;公安機關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
『捌』 廣州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錢由誰出
廣州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這錢納入實施獎勵單位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日前,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的通知,對於拾金不昧者或處理拾遺物品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
有的網友對這樣的規定拍手叫好,稱這樣的規定有助於提倡拾金不昧的精神,但更多網友表示疑惑,「這10%的獎勵到底由誰來處?」
根據《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項,公安機關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所需經費納入實施獎勵單位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其中,對拾獲物品的,按拾獲物品評估價值計算獎勵金額,並於拍賣、變賣後支付獎金;對拾獲現金的,按實際數額計算並支付獎金。
(8)民間拾金不昧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單位和個人遺失財物後,可以按下列規定查詢、認領:
一、在街道或者公共場所遺失的,向遺失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查詢;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圍內遺失的,向遺失地單位及公共交通工具所屬單位拾遺物品管理機構查詢;在酒店、賓館等旅館業場所遺失的,向該旅館業單位服務台、拾遺物品管理機構查詢。經向上述單位查詢後,仍未能認領遺失物的,可以向遺失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查詢。
二、遺失物已經查獲並且核對屬實的,可以辦理認領手續。認領遺失物時,個人須憑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單位憑領取人有效證件和單位授權委託書領取。
三、委託他人代領遺失物的,應當憑權利人的委託書、權利人和代領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領取。
四、權利人領回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必要費用。
『玖』 廣州出台規定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這錢由誰來出
日前,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的通知,對於拾金不昧者或處理拾遺物品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
有的網友對這樣的規定拍手叫好,稱這樣的規定有助於提倡拾金不昧的精神,但更多網友表示疑惑,「這10%的獎勵到底由誰來處?」
第六條單位和個人遺失財物後,可以按下列規定查詢、認領:
(一)在街道或者公共場所遺失的,向遺失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查詢;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圍內遺失的,向遺失地單位及公共交通工具所屬單位拾遺物品管理機構查詢;在酒店、賓館等旅館業場所遺失的,向該旅館業單位服務台、拾遺物品管理機構查詢。經向上述單位查詢後,仍未能認領遺失物的,可以向遺失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查詢。
(二)遺失物已經查獲並且核對屬實的,可以辦理認領手續。認領遺失物時,個人須憑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單位憑領取人有效證件和單位授權委託書領取。
(三)委託他人代領遺失物的,應當憑權利人的委託書、權利人和代領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領取。
(四)權利人領回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必要費用。
第七條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各區分局接到送來的拾遺物品後,可以確定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無法確定權利人的,應當公開發布招領公告,公開招領一年,逾期無人認領的,現金直接上繳同級財政;物品進行評估、拍賣、變賣,所得款項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沒有價值的物品,或者價值輕微,無法拍賣、變賣的物品,依法定程序予以處理。
第八條拾遺物品如屬食物或者其他容易變質腐爛物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拍賣、變賣處理,將拍賣、變賣款項妥善保存並發布招領公告。拍賣、變賣款項到期無人認領的,上繳同級財政。已經過保質期(有效期)的食品、葯品、化妝品等物品,可以由公安機關登記造冊後依法定程序予以處理。
第九條對拾金不昧或者處理拾遺物品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和表揚:
(一)公安機關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所需經費納入實施獎勵單位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其中,對拾獲物品的,按拾獲物品評估價值計算獎勵金額,並於拍賣、變賣後支付獎金;對拾獲現金的,按實際數額計算並支付獎金。
(二)對從事拾遺物品處理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
第十條冒領、挪用、侵吞遺失物,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各拾遺物品接收單位應當加強對拾遺物品的管理,管理拾遺物品的費用應當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12月25日至本規定施行前參照本規定執行。
『拾』 如何看待「廣州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這一規定
你好!其實撿到東西必須不要回報也要給丟的人,畢竟別人是辛苦掙得錢,還有就是自己努力獎勵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