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育保險的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實行兩種制度並存:
第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⑵ 楚雄生育保險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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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黨組書記、局長黃雲雁:負責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瓊會:協助書記(局長)分管局機關黨委辦公室、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宣傳信息科、老幹部管理辦公室和州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州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工作;負責抓好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四項制度建設、老幹部工作和工青婦工作;分管局機關財務工作;聯系州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和楚雄技師學院(楚雄高級技工學校)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杞王友:協助書記(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農民工工作科、勞動關系科、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和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負責抓好提案議案辦理、普法依法治州、安全生產工作和扶貧聯系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余開順:協助書記(局長)分管公務員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科、公務員考核獎勵與監督科、人力資源開發科、引進智力辦公室和州人才交流培訓中心(州人才市場)、州考試中心工作;負責抓好人才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高錫鵬:協助書記(局長)分管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軍官轉業安置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和州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州軍轉幹部培訓學校工作;負責抓好信訪調解、綜治維穩、招商引資、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本局人事工作;聯系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信訪調解仲裁科)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金利東:協助書記(局長)分管養老保險科、醫療生育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和州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服務中心、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心工作;負責抓好醫療保險改革工作和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工作;聯系州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和企業改革工作。
黨組成員、州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主任李宗霖:負責州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全面工作;聯系祿豐黃土坡工人新村居民管理工作站工作。
黨組成員、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夏禹:負責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信訪調解仲裁科)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州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文金華:負責州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協作關系:黃雲雁—李瓊會、杞王友—余開順、高錫鵬—金利東。
⑶ 《勞動法》對生育保險的規定有哪些
生育保險在社會保險法中有詳細規定,另外,各地區對生育保險的標准也有所有同,具體可綜合參考社會保險法和地方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保險法》
第六章生育保險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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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⑷ 生育保險制度基本規定內容是什麼
從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具體實踐來歸納,我國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具體制度:
(1)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是規范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失業保險費在內的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加強社會保險費的管理和保障社會保險費的發放而專門建立起來的一項制度。該制度與具體的社會保險險種結合,同時又獨立於這些具體的制度。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的建立,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礎建設,對於培育和促進各種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城鎮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起來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費的徵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等內容。
(3)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是指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合理利用醫療資源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的主要包括覆蓋范圍和繳費辦法、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等內容。
(4)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主要涉及失業保險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以及失業保險待遇等內容。
(5)工傷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是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後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以及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基金建立和管理、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等內容。
(6)生育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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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濱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
尊敬的網友,您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一次性營養補助金等)按照市政府《淮安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淮政發〔2002〕180號)、原市勞動保障局《關於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淮勞社發[2005]214號)和《關於調整完善市直企業生育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淮勞社發〔2008〕240號)文件執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關於調整完善市直企業生育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淮勞社發〔2008〕240號文件規定:1、女職工門診產前檢查費用,符合《淮安市市直生育保險基本醫療服務項目表》的,全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2、分娩醫療費用符合《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庫》和《淮安市市直生育保險基本醫療服務項目表》的,不論甲類乙類全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負擔目錄內費用3、職工因計劃生育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4、產前(懷孕第12周起)及生育後3個月以內因本次妊娠引起的合並症和並發症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新生兒出生7天以內符合《淮安市市直生育保險新生兒診療項目表》住院醫療費用,3000元以下的部分全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3000元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險基金支付50%。5、男職工配偶發生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門診產前檢查及分娩、流產術、引產術的醫療費用,按照上述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50%。6、提高女職工生育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標准。對符合國家規定享受90天以及90天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標准由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調整為2%。男職工配偶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按參保女職工標準的50%執行。7、定期組織參保女職工進行婦科專項體檢。每2-3年對參加生育保險並連續足額繳費兩年以上的企業女職工輪檢一次,建立婦女健康檔案。詳細請登陸淮安醫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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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現行生育保險制度主要內容是什麼
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生育保險制度分別於1951、1955年建立之後,經過30多年的實踐,國家為了進一步保護婦女和嬰兒的身體健康,提高民族整體素質,經過醫學專家和婦幼保健專家對產後婦女及新生兒身體情況及營養保健等多方面的科學論證,並參考其他國家婦幼保健的經驗做法,於1988年7月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1998年第9號令)。這是我國建國以來保護女職工的勞動權益,減少和解決她們在勞動中因生理機能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安全和健康的第一部比較完整和綜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規。主要明確了「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並將產假由56天延長到90天,產假期間的工資以及醫療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該規定的頒布,統一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生育保險制度。1994年原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將生育保險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單位管理逐步轉變為實行社會統籌,由各地社會保障機構負責管理生育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