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農業發展基金
一、農發基金的成立
七十年代初,世界不少地區農業欠收,出現"糧食危機"。在發展中國家的積極推動下,聯合國於1974年11月在羅馬召開了世界糧食會議,決定成立"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農發基金"),以便為發展中國家的農業開發,尤其是糧食生產提供資金。
聯合國《關於建立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的協定》於1977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農發基金於1977年12月成立,並從1978年1月1日起開始其業務活動,現已發展成為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的三大機構之一。
農發基金現有162個成員國,這些國家共分為三個類別,即I類國家-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共21個;II類國家-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國,共12個國家;III類國家-發展中國家,共129個國家。
農發基金的宗旨是"籌集資金,以優惠條件提供給發展中的成員國,用於發展糧食生產,改善人民的食物營養,逐步消除農村貧困現象"。農發基金是為發展中國家的扶貧和農業開發提供資金服務的一個國際金融機構。
在增加糧食生產方面,有短期項目、長期項目和政策支持項目。①短期項目主要是通過改良土地、改進排灌、改良品種、改進農作制度和管理水平來提高作物產量。②長期項目主要是通過興修水利、墾荒和移民等手段改善和提高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③政策支持項目主要是協助政府解決在土地、物價、信貸、市場、補貼等農業政策投資方面的資金需求。
在消除貧困方面,農發基金主要強調貸款項目要直接用於經濟條件差的個體農戶和鄉村婦女,而不能用於國營企業或為私人資本贏利。
二、資金來源與籌措
農發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①創始基金;②成員國補充捐款;③非成員國和來自其他方面的特別捐款;④農發基金的投資收益。
農發基金資金的籌措由三個類別的國家協商提出認捐總額。I、II類成員國是農發基金的主要捐助國;III類成員國是農發基金的主要受援對象,但也根據自願的原則捐助部分資金。農發基金每3-5年進行一次資金補充,到目前為止,共進行了五次補充資金認捐,累計總額達41億個特別提款權(包括創始基金)。
三、資金的使用∶分贈款和貸款兩種
贈款用於技術援助,不超過年度工作計劃的7.5%。
貸款分為三類,即∶
高度優惠貸款,每年收取0.75%的服務費(1994年以前收取1%),貸款期40年(1994年以前為50年),含寬限期10年。凡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不超過805美元的國家均可使用此類貸款;
中度優惠貸款,年利率相當於其它國際金融機構浮動利率的50%(現為3.54%),貸款期20年,含寬限期5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806-1305美元之間的國家適用此類貸款;
普通貸款,年利率相當於其它國際金融機構浮動利率的100%(現為7.07%),貸款期15-18年,含寬限期3年,適用於人均國民生產總值1306美元以上的發展中國家。
貸款項目涉及農業開發、鄉村發展、信貸、灌溉、畜牧、漁業、移民定居、農產品儲存、加工和銷售、科研推廣培訓等九個領域,近來又強調對農村貧困婦女進行扶持。
四、組織機構
農發基金的組織機構包括∶管理大會;執行局;秘書處(總裁及其工作人員)。
⒈管理大會(管理理事會)
農發基金的管理大會由全體成員國組成,為農發基金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國各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候補理事;理事有投票權,候補理事只有在理事缺席時才有投票權。管理大會每年召開一屆年會,審議上年度的工作報告、下年度的工作計劃和預算、資金補充認捐、選舉新總裁、修訂貸款政策和貸款條件等。我國政府一直派較高級別的代表團出席其歷屆管理大會。
⒉執行局
農發基金執行局由18個董事成員國組成,在管理大會年會上選出,任期三年,每年改選三分之一。執行局經管理大會授權,主持農發基金的日常業務活動。執行局主席由農發基金總裁兼任,但無表決權。執行局一般在每年的4月、9月、12月份召開會議審批貸款和贈款項目及有關政策事項。
⒊秘書處
秘書處由總裁和下設的資源策略部、項目管理部、管理和人事服務部等組成。總裁是農發基金的法定代表和行政首長,任期4年,只可連任一屆。總裁任命一名副總裁和三名助理總裁,並領導全體工作人員,主持日常事務。農發基金現任總裁為瑞典人鮑格(Lennart Bage)。前三任總裁分別為科威特人阿爾蘇丹(Fawzi Al-Sultan),沙烏地阿拉伯人阿爾蘇德里(Abdel Muhsin Al-Sudeary)和阿爾及利亞人雅澤利(Idriss Jazairy)。
農發基金共有265名工作人員,其中專業人員111人,來自49個成員國。中國有2人在農發基金秘書處工作。
為避免機構龐大和佔用過多的資金,農發基金注重利用其它聯合國機構(如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項目服務辦公室、糧農組織、聯合國發展支持與管理服務部、世界銀行等)為其項目提供技術服務,進行項目准備和監測評價、貸款管理等事宜。
五、農發基金援華項目原則
1989年10月27日,農發基金確定的對華貸款策略包括以下八點∶
⑴邊陲貧困集中地區應予優先考慮,
⑵強調幫助貧困農戶進行集體開發活動,
⑶特別注意加強農戶組織和其它形式組織的參與,
⑷鼓勵使用新型適用技術,
⑸鼓勵機構創新以幫助邊遠貧困農戶獲得生產投入物、信貸和支持服務,
⑹支持市場銷售以提高貧困農戶的現金收入,
⑺向由受益對象自己管理的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提供資助,
⑻強調經營多樣化,以糾正過去只側重糧食生產的做法。
根據農發基金在世界各地執行項目的經驗和教訓,又增加如下八點∶
⑼確定受益對象方法的可行性,
⑽向少數民族地區傾斜,
⑾重視糧食安全和溫飽問題,
⑿根據項目活動規定貸款限額,
⒀借貸機構和村委會應得到加強,以幫助貸款的發放和有效運用,
⒁在連片種植試驗能更好地利用土地和水資源的基礎上,鼓勵連片開發,
⒂支持推廣、技能培訓和當地機構的發展,
⒃項目區應適當縮小,以便更有效地確定受益對象和利於項目實施。
六、我國與農發基金的合作
1979年7月,中國代表團利用在羅馬參加《世界農村改革和鄉村發展大會》的機會,與農發基金官員進行接觸,開始了雙方的合作往來。
1979年冬季,中國代表團在參加糧農組織大會的同時,與農發基金官員協商入會事宜,後於1980年正式加入農發基金,並承諾認捐。1980年下半年,中國提出"北方草原與畜牧發展項目"的申請,與農發基金開始了實質性的合作。
隨著業務的發展,雙方的高層官員互訪也日趨頻繁。農發基金的前三任總裁:阿爾蘇丹、蘇德里、雅澤利都曾先後訪華,並會見了我國領導人;我國家領導人訪問義大利時,也都會見了當時在任的總裁等高層官員,為促進雙方的友好合作做了大量工作。
我國自1980年加入農發基金以來,已累計向農發基金認捐3033.85萬美元,其中:初始認捐60萬美元和60萬元人民幣;第一期補充資金認捐130萬美元;第二期補充資金認捐180萬美元;第三期補充資金認捐800萬美元;第四期補充資金認捐850萬美元;第五期補充資金認捐1000萬美元。
作為第III類成員國,中國在與農發基金合作早期時間內曾交替使用過高度優惠貸款和中度優惠貸款。自1987年以後,農發基金一直向中國提供高度優惠貸款。到目前為止,農發基金共向我國提供了16筆優惠貸款,協議貸款額4億美元。農發基金貸款項目覆蓋了我國的17個省(市、自治區)的150個貧困縣(市),約有900萬貧困農民直接受益。
㈡ 農村基金會成立於哪一年
不知道您說的是不是農村合作基金會。
萌發階段(1984年至1986年)早在1983年下半年,黑龍江、遼寧、江蘇等地的一些鄉村,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體積累資金,通過清理整頓集體財產,試行集體資金「隊有村管」或「隊有鄉管」等辦法,利用所統管的集體資金在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有償借用,進行內部融資。
改革試驗階段(1986年至1991年)1986年8月,中央指出:在不開展存貸業務的情況下,這種在內部相互融資的辦法應允許試行。後來又指出通過中國農業銀行在信貸業務上予以指導。中央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鼓勵、支持、試驗及推廣,使得全國農村合作基金會蓬勃發展。1986年底至1988年底是農村內部資金融通總量增長最快的時期,兩年間增加了約40億元。到1992年,全國已建立的以農村合作基金會為主要形式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鄉(鎮)一級1.74萬個,村一級11.25萬個,分別占鄉(鎮)總數的36.7%和村總數的15.4%,年末籌集資金164.9億元。其中,四川、江蘇兩省以上指標均已超過20億元,河北、山東兩省也接近20億元。
㈢ 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介紹
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2013年3月21日在北京舉行揭牌儀式。 2012年12月17日,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農發基金)正式成立,這是我國第一支國家級農業產業基金,由國務院批復成立。農發基金首期規模40億元,由財政部聯合中國信達、中信集團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共同發起設立,四家發起人各出資10億元
㈣ 中國有過農業基金會嗎
有一個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注冊登記,於1995年12月20日成立。基金會得到國家科委、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農業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得到國內外企業界及知名人士的積極響應。基金會歸口農業部管理,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監督。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的宗旨是:通過廣泛吸收國內外和社會各方面的資金,用以支持中國農業科教事業,補充國家主渠道對農業科技的投入,以加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的任務是:發展農業科教事業,推動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勞動者素質,促進中國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繁榮。基金會資助農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示範、成果推廣和農業科教前沿重大課題的研究;資助有突出貢獻和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農業科技人才;資助優秀農業科技著作的出版;獎勵在中國農業科教事業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將根據政府制訂的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定期公布資助方向。資助項目的遴選實行"公開申請,專家評審,民主公正,擇優資助"原則。基金會建立嚴格的籌資、管理和使用制度,公正、合理、規范、科學、有效地使用農業科教基金,向捐贈者公開收支帳目,接受監督。
㈤ 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設立程序是怎麼樣的有哪些政策指導文件求指教!!
關於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情況的報告
發布時間 :2013.06.14 來源:
轉變財政扶持方式,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現就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相關情況做如下介紹:
一、 基金基本情況
(一)基金設立背景
2010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為創新財政支持金融支農方式,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2011年5月,財政部提出「設立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方案」上報國務院,同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財政部聯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三家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基金,2012年,財政部牽頭完成相關發起工作,同年12月份完成首期出資(財政部代表中央財政出資10億,其他三家金融機構各出資10億,基金首期規模40億),12月18日基金完成工商注冊正式設立。
(二)基金組織結構
1、決策及執行層:由「財政部+農發行+中信集團+中國信達」成立股東會,實行基金董事會負責制,下設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為執行機構;
2、管理及運作層:由基金聘任農發行擔任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監督責任,聘任信達資本擔任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的管理運作。
(三)基金目標范圍
1、投資目標。實現政策導向與市場經營有機結合,通過市場化經營,重點投資於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和農村發展項目,帶動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
2、投資范圍。為體現國家對農業領域的政策扶持,基金堅持「安全、穩健」的投資理念,以價值型投資為主,追求長期增值,採取多輪次組合投資方法,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流通等重點農村服務企業、農業和農村配套服務與建設項目,以及農業保險公司、涉農擔保公司等,採取二級市場退出的方式實現短期收益,同時也進行少量非股權投資。
3、投資方式。主要為四種方式,一是以股權投資形式投資,二是農業保險,三是涉農擔保,四是少量非股權投資,且後三種方式均以第一種方式為前提,即基金對投資的企業均需有股權(30%以內的小股權),不控股。
(四)基金項目申報
由於基金成立時間較短,目前採取地方(市級財政部門組織)直接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和地方通過省級財政部門(農業處)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兩種方式。
二、基金模式分析
1、基金設立依據2010年中央1號文件,2013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進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業相關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籌集發展資金,因此,完全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2、由政府財政部門聯合金融機構,整合各方優勢,等比募集首期基金(即擴大了基金規模,同時避免違背政府財政資金控股造成政企不分的原則,也避免政府財政資金佔小股份收益減少的投資回報原則),實行市場化運行,因此,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3、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運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注重對行業成長性的挖掘和企業基本面的把握,通過向被投資企業提供資金、經營管理咨詢、資本市場融資等一條龍服務,深化挖掘農業產業化投資價值,獲得穩定投資回報實現自身商業性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具有持續發展的動力與生命力。
4、通過投資推動農業產業化,引導市場和金融資本投入三農,深入挖掘農業產業投資價值,拓寬農業產業融資渠道,改善農村金融環境,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培育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解決農業企業發展資金缺乏的制約瓶頸,因此,符合現代農業發展需求。
三、建議
(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發展戰略,結合我市農業發展現實,探索發展具有合肥特色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新模式,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強財稅杠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為創新發展合肥特色現代農業增添新的引擎。
(二)改變思路,轉變以往財政資金扶持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重予輕效、事後獎補、各處開花」的傳統模式,轉而向以:樹立多予不如少取的指導思想,發揮金融手段和財稅杠桿作用,突出重點行業扶持,把握發展關鍵階段,培育農業龍頭企業核心競爭力,強化政策實施績效評估,夯實合肥農業產業基礎、做大做強合肥現代農業產業規模。
(三)繼續關注此次基金考察的豐潤公司項目申報進展,跟蹤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加強與基金的聯系,引入基金業務為我市農業發展服務。 (如果對你有幫助,請設置「好評」,謝謝!)
㈥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否合法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徽標
農業部負責制定有關的政策法規,指導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管理和發展。地方農業行政部門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並會同農業行政部門對違反規定辦理存貸款業務的行為進行處理。
農村合作基金會要維護其合法權益,規范其行為,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指導和支持農村合作基金會健康發展。
堅持正確方向。要做到「四堅持」、「四防止」:即堅持互助性,防止辦成金融機構;堅持社區性,防止資金外流;堅持群眾性,防止走「官辦」道路;堅持民主性,防止變成領導幹部「小金庫」。
建立健全制度。
強化監督管理。
要通過上述工作,做到辦會方向正確,辦會質量提高。
㈦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什麼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農業部負責制定有關的政策法規,指導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管理和發展。地方農業行政部門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並會同農業行政部門對違反規定辦理存貸款業務的行為進行處理。
農村合作基金會要維護其合法權益,規范其行為,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指導和支持農村合作基金會健康發展。
1983年在黑龍江省的農村誕生了第一個後來被稱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農村合作基金組織,在政府先默許後
承認的政策下,此後這類農民自發組織的「農村合作基金會」雨後春筍般地在全國農村建立、發展起來,到1992年全國已建立鄉(鎮)級「農村合作基金會」
17400個,村級合作基金會112500個,分別占鄉(鎮)總數和村總數的36.7%和15.4%;農民們慶幸地想:自己的「銀行」總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務於農業
生產了吧?事實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國農村合作基金會累計投放於種植、養殖業生產的資金達到1515億元;其中1996年投放於農業生產的資金占
其當年投放總額的比重高達43.3%,投放於農村生活服務方面的資金占其當年投放總額的19.9%,這兩項支農資金合計占其投放總額的63.2%,大大地高於農業銀
行和信用社支農資金所佔的比重。但好景不長,1999年1月,在「規範金融市場,整頓金融秩序」的旗幟下,國務院一個3號文件否定了農民們在農村合作金融領域
的「二次創業」——「農村合作基金會」關閉了。
㈧ 農業部農村發展基金怎麼才能拿到
農村合作基金會欠款清收工作的法律保障議案已上報全國人大.
提出的「關於在農村合作基金會欠款清收過程中請求法律保障」的建議,內務司法委員會多次召開委員會會議進行認真研究,並征詢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政府農村辦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你需要耐心等待,中央政府現在正著力解決這件事情.
農村合作基金會
農村合作基金會興起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至1999年1月被國務院嚴令全國統一取締,經歷了十多年的興衰。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主要依賴於農戶的資金注入的准正規金融組織,其經營活動歸農業部而不是中國人民銀行管轄,並迅速呈現星火燎原之勢。
大多數農村基金會的運作都違背了合作基金會的互助宗旨,把農村基金會變成了辦理存貸業務的第二個農村信用社。到1996年,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存款規模達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九分之一。然而,由於普遍的高息吸存、內部管理混亂、基層政府行政干預及缺乏必要的金融監管,農村基金會很快出現了大面積的兌付風險,甚至在局部地區出現了擠兌風波。
1996年,中央發布《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農村基金會進入了整頓發展階段。1997年11月,中央決定全面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合作基金會自身積累的矛盾也突然表面化,並在部分地區釀成了危及農村社會及政治穩定的事件。
1999年1月,國務院發布3號文件,正式宣布全國統一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經過清產核資、分類處理、清收欠款和存款兌付等階段,各地農村基金會得到了徹底清理。但由此帶來的資產損失相當嚴重。由鄉鎮政府向銀行申請貸款兌付基金會債務,給鄉鎮財政造成壓力較大,廣大農民也被轉嫁了相當部分的債務負擔。
2000年國家撥專款萬億元,用於償還在基金會存款本金及利息,並且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通知》都是以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形式下發的。
你或者還可以去找縣經管局(縣農村基金會清理整頓小組辦公室)各級財政向上級財政借款。最後轉借給鄉鎮府用於兌付給基金會存款人,政府收回貸款人借款後再歸還上級財政。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㈨ 當年的農村的基金會同現在的信用社有什區別基金會會倒閉信用社呢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接受人民銀行代管、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和農產品經營對資金的需求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農村生產經營者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歷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著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工作。2003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國范圍那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並持續至今。
從以上可以分析出,農村基金會沒有金融銀行的屬性,不具有存貸款、轉賬功能,且不以互助、自助為宗旨,不能與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興起、農村產業化的發展相適應,不能得到國家各項政策、補貼、優惠等支持。因此,農村信用社必然成為當前農村最重要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