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1996年存在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錢有四萬元,我本人未去取過現在要怎麼查這筆錢的去向是報警嗎
首先先找農村合作基金會工作人員,他們應該會有底單的,假如再找不到可以報案
2. 農村基金會老百姓放的錢為什麼都取不出來怎樣辦
那也沒到一定的時間呀,到時間才能取出來啊,因為他定投的肯定時間有限制吧!
3. 2020年永濟市發放基金會款,沒有及時去兌現,今年還能不能領
這種的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在截止日期之前你是需要領走的。
如果截止之後你還沒有領,自然是領不了的。
不過你可以再等等看,說不定2021年還能夠有新的
4. 農村基金會
農村基金會,是農民自願參加的組織,您的錢可以向基金會討要,不過您先看看基金會的章程是怎麼寫的,弄清上面的條文再去合法的要回。祝你好運!
5. 存在農村基金會里的錢到哪裡討要
農村基金會1999年就取締了,98年處於整頓期,你怎麼還在存入?
農村基金會取締後,由當地鄉鎮負責兌付,所以你要找你所在地鄉/鎮政府。但是時間太久,討回的可能性,得看你的關系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 1997年,當時鄉鎮都有農村合作基金會,但是1999年1月被國家取締了。我想問當時的利率是多少
中國的銀行儲蓄利率不是固定根據當時存入時的利率來計算的,而是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利率規定進行調整的。所以具體的,你要到銀行櫃台進行查詢才能知道。
99年國家取締基金會後,並不是單純的取締,而是進行相關金融機構重組,當時,鄉鎮的農村合作基金會都進行鄉鎮及村鎮銀行轉型重組。
你要根據當時你存入的基金會重組變成哪家銀行,一般性是以當地地名命名的農村商業銀行。你拿著相關證明,股東證等相關 證件到櫃台辦理業務就可以了。
7. 農村基金會成立於哪一年
不知道您說的是不是農村合作基金會。
萌發階段(1984年至1986年)早在1983年下半年,黑龍江、遼寧、江蘇等地的一些鄉村,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體積累資金,通過清理整頓集體財產,試行集體資金「隊有村管」或「隊有鄉管」等辦法,利用所統管的集體資金在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有償借用,進行內部融資。
改革試驗階段(1986年至1991年)1986年8月,中央指出:在不開展存貸業務的情況下,這種在內部相互融資的辦法應允許試行。後來又指出通過中國農業銀行在信貸業務上予以指導。中央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鼓勵、支持、試驗及推廣,使得全國農村合作基金會蓬勃發展。1986年底至1988年底是農村內部資金融通總量增長最快的時期,兩年間增加了約40億元。到1992年,全國已建立的以農村合作基金會為主要形式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鄉(鎮)一級1.74萬個,村一級11.25萬個,分別占鄉(鎮)總數的36.7%和村總數的15.4%,年末籌集資金164.9億元。其中,四川、江蘇兩省以上指標均已超過20億元,河北、山東兩省也接近20億元。
8. 農村基金會和農村合作社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我們老家農村基金會已經沒有了,但農村信用合作社還有,看起來業務還不錯。
9. 原來存在農村基金會里的錢怎麼辦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政府辦的,農業部主管。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設立、後決定關閉的。請查閱中共中央國(中發【1997】19號)文件、最高法(法發【1998】2號)、國務院令247號、國發明電【1998】6號、國辦發【1998】126號、國辦發【1999】3號(2019年1月13日解密,現在可以向農業部、人民銀行申請公開)、以及各個省市自治區辦公廳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是認可的,歷史形成的產物就合法!
10. 我在農村基金會存款十幾年了,什麼時候兌付,我快死了
農村基金會取締後,由當地鄉鎮負責兌付,可以找所在地鄉/鎮政府或縣市一級。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1999年1月國務院發布3號文件,正式宣布全國統一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
清理整頓工作基本上分為清產核資、分類處理、清收欠款和存款兌付幾個階段進行。
1.由鄉鎮政府向銀行申請貸款兌付基金會債務。
2.追回合作基金會尚未收回的拖欠借款,應當是兌現未來償還計劃的主要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