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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理財公司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4-03 06:57:24

① 商業銀行的管理方法

一、商業銀行經營與管理概述

商業銀行是以貨幣和信用為經營對象的金融中介機構。

商業銀行的經營是指商業銀行對所開展的各種業務活動的組織和營銷。

商業銀行的管理是商業銀行對所開展的各種業務活動的控制與監督。

商業銀行經營與管理的原則

安全性原則、流動性原則、效益性原則

二、商業銀行經營

商業銀行經營的組織:業務運營

商業銀行經營的核心:市場營銷

負債經營

貸款經營

中間業務經營

理財業務經營

三、資產負債管理

資產負債管理是現代商業銀行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其產生和發展是隨著西方商業銀行的出現而不斷推進,該理論始終圍繞商業銀行的三大經營目標(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展開。

資產負債管理的基本原理:

(1)規模對稱原理

(2)結構對稱原理

(3)速度對稱原理

(4)目標對稱原理

(5)利率管理原理

四、資本管理

(一)銀行資本的含義與類型

資本是商業銀行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注入的資金,可以用來吸收銀行的經營虧損,緩沖意外損失,保護銀行的正常經營,為銀行的注冊、組織營業以及存款進入前的經營提供啟動資金等。

商業銀行的資本的核心功能是吸收損失。

在現代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有三種意義上的資本:

(1)會計資本

(2)監管資本

(3)經濟資本

(二)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資本管理要求

在巴塞爾協議中,銀行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和留存收益,附屬資本包括一定比例的普通准備、可轉債、長期次級債務和資產重估准備,其規模別的超過核心資本的100%,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和總資本充足率分別不能低於4%和8%。

(三)我國的監管資本與資本充足率要求
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資本由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組成。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最低資本要求,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和8%;第二層次為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分別為2.5%和0~2.5%;第三層次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第四層次為根據單家銀行風險狀況提出的第二支柱資本要求。

(四)經濟資本管理的內容

(1)經濟資本的計量

(2)經濟資本的分配

(3)經濟資本的評價

五、風險管理

主要策略:

(1)風險預防

(2)風險分散

(3)風險轉移

(4)風險對沖

(5)風險抑制

(6)風險補償

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

(1)風險識別

(2)風險計量

(3)風險監測

(4)風險控制

六、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是利用價值形式對銀行經營活動和資金運動進行的總和管理,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財務管理的核心是基於價值的管理。

現代商業銀行財務管理目標就是銀行價值最大化。

財務管理的內容:

(1)成本管理

(2)利潤管理

(3)財產管理

(4)財務報告及其分析

(5)績效評價

七、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

人力資源的概念:人口中具有社會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能力並從事智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人們的總稱。

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概念:為了實現組織目標,由具體的管理主體根據人力資源的生理和心理特點運用現代化的科學方法,對與一定物質相結合的人力進行培訓、配置、使用、評價等諸多環節的總和。

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主要內容:

(1)人力資源規劃

(2)員工的考核和任用

(3)人力資源的激勵制度

(4)員工績效評價

(5)人力資源的心理及智能開發

(6)人力資源的環境開發

八、改善和加強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與管理

(一)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機制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應當遵循各治理主體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科學、高效地決策、執行和監督。

國有商業銀行改組為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後,要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要進一步提高各銀行董事會的戰略把握能力和決策能力、加大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強化高管層對全行經營工作的領導、協調、管理職能

(2)銀行上下要進一步增加統一法人一是

(3)要強化各業務線的管理力度

(4)繼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二)建立嚴密的內控機制

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參與的,通過制定和實施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實現控制目標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1)全覆蓋原則

(2)制衡性原則

(3)審慎性原則

(4)相匹配原則

(三)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

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最根本的路徑就是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薪酬制度

②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審慎監管要求,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活動進行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第六十九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實行報告制,報告期間,不得對報告的理財產品開展宣傳銷售活動。商業銀行總行或授權分支機構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應當由商業銀行總行負責報告,報告材料應當經商業銀行主管理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審核批准。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在銷售前10日,將以下材料向中國銀監會負責法人機構監管的部門或屬地銀監局報告(外國銀行分行參照執行):
(一)理財產品的可行性評估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產品基本特性、目標客戶群、擬銷售時間和規模、擬銷售地區、理財資金投向、投資組合安排、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含有預期收益率的理財產品的收益測算方式和測算依據、產品風險評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內部審核文件;
(三)對理財產品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投資顧問等相關方的盡職調查文件;
(四)與理財產品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投資顧問等相關方簽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
(六)理財產品宣傳材料,包括銀行營業網點、銀行官方網站和銀行委託第三方網站向客戶提供的理財產品宣傳材料,以及通過各種媒體投放的產品廣告等;
(七)報告材料聯絡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八)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商業銀行向機構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銷售專門為其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七十條 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在開始發售理財產品之日起5日內,將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總行理財產品發售授權書;
(二)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
(三)理財產品宣傳材料,包括銀行營業網點、銀行官方網站和銀行委託第三方網站向客戶提供的產品宣傳材料,以及通過各種媒體投放的產品廣告等;
(四)報告材料聯絡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五)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確保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報告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要求進行補充報送或調整後重新報送。
第七十二條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一)發生群體性事件、重大投訴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戶資金或資產;
(三)投資交易對手或其他信用關聯方發生重大信用違約事件,可能造成理財產品重大虧損;
(四)理財產品出現重大虧損;
(五)銷售中出現的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對理財產品銷售進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統計分析,報送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本年度理財業務發展報告,應當至少包括銷售情況、投資情況、收益分配、客戶投訴情況等,於下一年度2月底前報送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③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什麼是高凈值客戶

高凈值客戶就是在某個金融機構的戶頭上,資產-負債超過該金融機構一定標準的客戶群體。說的通俗點,就是有錢人,並且在金融機構里有大量凈資產。主要由中小企業家、私營礦主、房地產商、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成功投資人士構成。
高凈值客戶是私人銀行的潛在客戶群,在金融服務需求方面有著與一般零售客戶表現出較大差異性。以工行為例,高凈值客戶需要滿足:
單筆認購理財產品份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認購理財產品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

④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上位法包括什麼

商業銀行理財業監管辦法包括什麼東西?這個法律太專業了,一般人不知道。

⑤ 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的辦法有什麼

主要是保護投資人的本金吧 。保本固收的理財和基金等都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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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什麼時間實行

樓主你好!
目前高層在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底稿進行梳理修改,可能會在2015年初正式發布。

⑦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開展理財產品銷售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第七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採取相關監管措施外,還可以並處二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違規開展理財產品銷售造成客戶或銀行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個人資料和交易記錄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挪用客戶資產的;
(四)利用理財業務從事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第七十六條 商業銀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除依照本辦法第七十四條和第七十五條規定處理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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