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持有人對債券發行人行使法定權力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由債券持有人個人或集體行使;二是通過債券受託人行使,由債券受託人代表全體債券持有人採取行動。倘若債券發行使用信託契約,債券持有人對發行人的法定權力就轉讓給了受託人,由受託人處理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雖然對受託人的選擇通常是由債券發行人或發行管理人作出的,但指定受託人是為了讓其代表債券持有人並保護債券持有人利益的。由於債券受託人是債券持有人的代表,受託人在代表債券持有人方面具有以下權力:[1]
(1)當債券發行人拖欠償還債券時,只有受託人被授權向發行人提出加速償還債券的要求,而個別債券持有人不允許對發行人的拖欠提出付款要求或要求加速償還,除非在有相當比例的債券持有人要求受託人向發行人提出要求時,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發行人違約拖欠時要求加速償還。
(2)受託人對要求加速償還與否有廣泛的選擇權,有時甚至關於是否有拖欠償還債券事實的認定也要取決於受託人的選擇權,即取決於受託人是否認為有損予全體債券持有人的利益。只有當受託人認為違約拖欠已成事實並有損於債券持有人利益時,債券持有人才可以要求受託人對加速償還債券提出要求。
(3)當發生違約拖欠時,受託人有權要求所有的支付代理人(如財務代理人)向受託人支付有關債券的全部款項,並要求它們代表受託人持有所有的資金、債券和息票。
(4)受託人單獨有權對發行人實施強制執行程序,而個別債券持有人則沒有此項權力。
(5)受託人有權放棄對發行人違約拖欠的法律追究,如果受託人認為發行人的違約拖欠不會損害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這樣一項棄權被認為是受託人獨有的,並且對債券持有人是有約束力的。而債券持有人也有權以在債券持有人大會上通過一項非常決議的方式,要求受託人不放棄對發行人的法律追究。然而,這項權力僅僅是理論上的假設,因為召集持有人大會的時間是非常緊迫的。
(6)受託人還被授權作為替代債務人代替發行人承擔償還義務。這項權力的行使無需債券持有人的同意,也不受債券持有人大會非常決議的限制。這是一項更新債務人義務的權力。
(7)受託人還被授權修改信託契約條款,可以不徵求債券持有人的同意,但必須與發行人有協議。
(8)受託人還在解釋信託契約方面享有獨占的確定任何問題的權利,但是要受到法院司法管轄權的制約,即在任何情況下,法院都可以要求受託人對信託契約條款作出合理的解釋。
『貳』 為什麼要持有債券呢
我在我的職業生涯中共有兩次公開回答過這個問題。第一次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當時債券和股票呈現高度相關性。股票上漲的同時,債券價格下跌;反之亦然。投資經理只有肯定資產多樣化不能帶來好處的時候,才會將所有的資產押注在股票上。不幸的是,我們現在都知道多樣化的表現很好。雖然投資經理現在也會做出相同的決定,但原因卻有所不同。美聯儲將利率壓低至歷史性低點,債券的收益率令人失望,特別是對那些資金不足的養老基金。債券收益率的下降,伴隨著資產價格的上漲,使得很多經理人不得不重倉持有股票。 另外一個使得投資者從債券轉向股票的原因是,他們相信利率也許「明天」就會上升。我要澄清一下,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收益率短期之內是不會上升的。對資產管理者而言,抓住時機就是一切。「太早」在投資里的同義詞是「錯誤」。如果你在兩年前購買日本股票,那麼現在可能證明你是對的(日本股票半年大漲50%),然而這是在經歷浮虧20%以後的事情。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以固定息券的形式出現的。舉個例子,如果你買了一張面值100,5年期的債券,這張債券承諾每年給你10塊錢的利息,這個10塊錢就是息券。由於這種固定性,所以債券投資又是固定收益投資里很重要的一種。債券是一種比股票復雜很多的投資證券,其表現級容易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所以,再每次美聯儲宣布利息政策之前,就有很多賭徒已經開局賭起了。
『叄』 債券受託管理事務報告怎麼解讀是利好還是利空
私募債受託管理人出具的《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分為年度和臨時兩種
報告,前者是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根據對發行人的 持續跟蹤情況向私募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年度報告;後者是在私募債券存續期 內,如出現對私募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時,受託管理人應當自
其知悉該等情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私募債券持有人出具臨時報告。
《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應當及時通過交易所網站專區、受託管理人或發
行人網站、郵寄或者電子郵寄等方式向私募債券持有人披露,並通過「固定 收益品種業務專區一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業務一信息披露材料提交」等欄目 向交易所報備。
『肆』 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英文翻譯是什麼
bonds trustee manager
參考地址:http://dict.you.com/search?q=債券受託管理人&keyfrom=dict.index
『伍』 可轉債是否需要債券受託管理人
看披露文件,有的明確提了有受託管理人,也有沒說的,沒做過這玩意。。。
『陸』 什麼是保薦人,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全球協調人,有什麼區別
保薦人是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有的證券公司。這種證券公司的特點從其名稱「保薦」二字即可反映出來,即保薦人既是擔保人,又是推薦人。
主承銷商是承銷總幹事。承銷團中負責全面事務、承擔主要職責並代表承銷團與發行公司簽署承銷協議書的承銷商。在中國,主承銷商負責就發行公司的股票發行事務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系,如上報送審材料、報告承銷情況等等。
所謂聯席全球協調人,是在有不同賬簿管理人負責不同地區發行情況下衍生出來的角色,負責不同地區之間的全面協調工作。
(6)債券受託管理人作用擴展閱讀:
主承銷商國內外狀況
國際上,主承銷商一般是由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商人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及大的證券公司來擔任。在我國,一般則由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兼營證券的信託投資公司來擔任。
在我國,國家對承銷業務的實施及承銷資格的認定均有明確的規定當擬公開發行或配售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或預期銷售總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時,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2家以上證券經營機構組成,其中牽頭組織承銷團的證券經營機構成為主承銷商。
『柒』 債券受託管理人請教
1、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受託管理人受否可以為券商和銀行以外的其他機構?應該是商業銀行吧
『捌』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履行什麼職責
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持續關注發行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出現可能影響私募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 (二)發行人為私募債券設定抵押或質押擔保的,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在私募債券發行前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其他有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三)在私募債券存續期內勤勉處理私募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四)監督發行人對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應履行義務(包括募集資金用途、提取償債保障金)的執行情況,並出具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 (五)預計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發行人追加擔保,或者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六)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參與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七)私募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重要義務。
『玖』 什麼是受託管理人
幫助委託人管理其財產(例如股票、債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