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國的社會保障有哪些他們能拿到多少錢
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三部分組成。美國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來,已形成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其主要特點是:
(1)適時建立和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本世紀初,隨著工業化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國引起了人們對老年生活的普遍關注。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使老年人生活處於最困難境地,社會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羅斯福成立了經濟保險委員會,1936年公布了社會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傷殘保險和老年配偶養老保險。經過幾年准備。在積累了一大筆基金後,於1942年付諸實施,開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戰中沒有新的變動。50年代經濟有了很大發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醫療保險,1972年又增加了殘廢者醫療保險。經過50多年的逐步發展與健全,形成了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
(2)老年法定退休保險具有強制性、貢獻性和福利性,退休和醫療保險基金有正常來源渠道,能自我調整和自我調整。其退休金的收與支是按照現收現付、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的,根據人口老齡化的預測、退休費支出的需要,不斷調整保險稅稅率,通過自我調整達到自我循環正常運轉的目的。
(3)發展保險公司經營的自願投保退休金保險,吸收閑散資金增強經濟實力,為人口老齡化做准備。美國的一些人壽保險公司除經營人壽保險、財產保險、死亡保險外、還大力經營集體和個人自願投保性質的私人退休金保險,作為法定退休保險的補充。集體退休保險,由企業僱主為雇員投保,根據企業經營好壞和雇員個人情況投保可多可少,雇員退休後逐月領取。政府通過對退休保險金免稅手段予以支持。並通過投資獲取的利潤,用來彌補膨脹使投保金額貶值的問題,以保證退休者收入,增強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感。
(4)嚴格控制失業救濟金發放標准和發放時間,以利於失業者積極再就業。聯邦立法規定由企業僱主繳納失業保險稅款,雇員不繳。利率由各州自行確定,全國不統一。救濟發放時間,大多數規定需經一周等待期後方可使用,最多支付26周,聯邦法規定在失業高峰期可延長合乎法定救濟周數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嚴格限制發放周數的目的在於促使失業者積極再就業。
(5)採取措施,增收節支,迎接老齡化的嚴重挑戰。其研究採取的主要措施是:注重研究管理與效率、保障目標與水平問題,逐步提高保險稅稅率;退休金也要納入個人所得稅范圍之內,把負擔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適當降低各項福利待遇水平,使之不要緊跟工資水平的增長;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資經營,增中儲備,減少年輕人的社會負擔。
在美國,僱主被要求扣繳聯邦所得稅及一半的社會保障稅和醫療保險稅。僱主與雇員所共同繳納的社會保障稅與醫療保險稅構成了聯邦社會保險稅。在某些地區,僱主還被要求扣繳州所得稅甚至是市所得稅。此外僱主還被要求繳納州、聯邦失業稅。
社會保障稅與醫療保險稅又被稱為聯邦社會保險稅,從雇員的工資中直接扣除,僱主同樣須為雇員繳納相同比例的聯邦社會保險稅。
對於社會保障稅,2007年度,僱主須從雇員工資(不超過本年度的工資限額)中扣除6.2%並自身負擔相同比例,僱主與雇員繳納的總額占雇員總工資收入的12.4%。2007年社會保障稅的工資限額是97,500美元。一旦工資收入超過此限額,雇員或僱主當年都不需就超過部分再繳納任何社會保障稅。
對於醫療保險稅,2007年度,僱主須從雇員工資中扣除1.45%並自身負擔相同比例,僱主與雇員繳納的總額占雇員總工資收入的2.9%。與社會保障稅不同的是,僱主與雇員就實際工資所得繳稅,作為繳稅基數的工資收入沒有任何上限。
此外,每個僱主都須繳納州、聯邦失業保險稅,聯邦失業保險稅的繳稅標準是雇員工資收入的6.2%,但通常只徵收0.8%,這是因為聯邦政府允許已繳納州失業保險稅的僱主享有5.4% 的稅率抵扣。失業保險稅的稅基至少包括雇員年收入的前7000美元。關於稅率每個州有不同規定,所以僱主需參考其所在州的州政府關於稅率及最大工資限額的規定。美國許多州要求新參保企業最初按平均稅率繳稅直到其僱傭歷史形成。比如,印第安納州要求新參保的企業僱主最初3年按2.7%繳稅。總體來說稅率水平依據各種因素調整,如前雇員是否提出失業津貼的要求等。
2. 美國社保信託基金是什麼
美國社保基金的來源及構成:美國的社會保障基金分為聯邦社會保障基金和私營養老金兩部分。具體而言,聯邦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老年及遺屬保險信託基金和殘疾保險信託基金兩個子基金組成。
聯邦社保基金的營運管理:聯邦社會保障基金營運管理的總體特點是統一管理與分項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與顧問參與相結合。目前,聯邦社會保障基金營運管理由美國財政部總體統籌,具體管理與投資由「聯邦社會保障信託基金託管委員會」來負責。
3. 什麼人是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費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
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通常由證劵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等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
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3)美國社保基金管理機構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
2、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3、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5、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6、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4. 歐美國家是從什麼時候建立全民社保體系的
美國的養老保險分為三個部分,即聯邦退休金制度、私人年金計劃、個人退休金計劃。
(一)聯邦退休金制度
聯邦退休金制度是美國最基本的養老保險制度,始建於1935年,以當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社會保障法》為起點,以後經過不斷補充、修訂,基本條款沿用至今。美國聯邦政府的法律規定,職工退休年齡不分男、女都是65歲,同時必須納稅40個季度(具有10年繳費年限),才能享受待遇。養老保險費完全由僱主和雇員繳納,政府不予負擔。養老保險的費用,國家以徵收社會保障稅的方式籌集,由僱主和雇員按同一稅率繳納。雇員應繳納的數額,按照本人年薪的多少,採取分段辦法計算。年薪在5。5萬美元以下的部分,按照7。65納稅,其中6。2%用於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1。45%用於65歲以上老人的醫療保險;年薪在5。5~13萬美元的部分。投入1。45%(用於醫療保險)納稅;年薪在13萬美元以上的部分則不需要納稅。僱主按其雇員應繳納稅率納稅。所得每一美元稅金,其中73美人用於養老,19美人用於醫療,8美分用於傷殘。
聯邦退休制度通過法規規定65歲可能享受全額養老金,同時,允許提前退休,但養老金減額發給,雇員最多可以提前到62歲退休,但每提前一個月退休,養老金減發0。56%;如62歲退休只能拿到相當65歲正常退休人員退休金的80%;63歲退休能拿到86%;64歲退休只能拿到93%。年滿65歲後最多可再推遲5年退休,養老金增發0。25%。如66歲退休,可拿到相當65歲正常退休人員退休金的103%;67歲退休可享到106%……70歲退休可拿到130%,年滿70歲以後退休者,養老金不再增加。聯邦退休金制度的替代率平均約在50%左右。
(二)私人年金計劃
私人年金計劃各企業自願建立。美國政府向僱主提供稅收優惠措施以鼓勵僱主為雇員建立「私人年金計劃」。如企業從年營業額100萬美元中提取10萬美元作為雇員的「私人年金計劃」,這10萬美元可以免稅。在這種稅收優惠政策之下的「私人年金計劃」是美國聯邦退休制度的一個強有力的補充。目前全美有60%的雇員參加了私人年金計劃。
「私人年金計劃」主要有兩類:
第一類是確定待遇方式,即僱主對雇員允諾雇員退休後給予多少退休金,並根據允諾由精算家計算確定每年儲存金額。大分數企業採取這種辦法。
第二是交費方式,即先確定交費多少,退休時按照累積金額(包括本金、利息、投資利潤等)確定退休金額數,這類方式不需要向退休金擔保公司擔保。
(三)個人退休金計劃即個人儲蓄保險
個人退休金計劃,自願參加,儲金一般個人出3/4,企業出1/4;聯邦政府通過免徵所得稅予以扶持和鼓勵。在儲存時不納稅,在支取時再納稅,也是一種延期納稅辦法。此項計劃的最高存款額為每年2000美元,並且必須在每年的4月15日前存入。所存款項,連同利息在退休後即可領取,也可繼續存入銀行,但到達70歲時必須起用。對於年薪超過一定數額的,不能參加這項計劃。具體標準是:未婚者年薪超過3。5萬美元,已婚者年薪超過5萬美元。
二、美國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
美國的社會保險由聯邦政府的社會安全(保障)部署集中管理,辦法統一,機構垂直領導。全國共有社會安全(保障)工作人員65000餘名,分10個大地區設立社會安全(保障)局,下屬13000個辦公室,負責辦理社會安全(保障)業務。各縣、州(市)地方政府只負責附加保障計劃。
全國設立了40個電話咨詢中心,負責接受公民的查詢、咨詢電話。在網際網路上使用11種文字、開發10000餘頁資料供居住在國內外公民查詢。
全國每年徵收社會保障稅5684億美元,每年提取管理費用38億美元,提取比例約為7%。按全國6。5萬名工作人員計算,每人每年管理費用近6萬美元,為開展社會安全(保障)業務提供了保證。
三、美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
(一)社會保障機制比較完善,管理高度統一,約束力強。
美國的基本養老保障由聯邦政府集中統一管理。聯邦政府設立社會安全(保障)總署,負責全國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法律的制訂和對全國政策業務的指導。全國劃分為10個大地區,分設社會安全(保障)局,並在各縣、州(市)分設辦公室,具體承辦社會養老保險事務。形成了一個社會保障網路,上下職責分明。各縣、州(市)地方政府,不承擔國家養老保險,只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補充養老計劃。美國所有公民都有一個相互不重復的社會保障號,對從業人員和退休者實施社會保障關系的管理。社會安全(保障)機構的日常管理費用,從社會保障稅中按比例提取,每年確保到位,保證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的開展。
(二)使用法律和經濟雙重手段調控退休年齡,力度大,效果好
美國的法律規定,凡年滿65歲退休時,才能享受100%養老金;同樣,如果年滿65歲仍不領取養老金者,每延遲領取養老金一年,增加全額養老金的5%,直至年滿70歲,開始領養老金時,每周可領取全額養老金的130%;對於有的企業為雇員在55歲62歲之間辦理提前退休的,其養老金由企業全額交付。這一政策,既引導從業者不要提前退休,又保護了希望晚退休、推遲領取養老金者的利益。這對於減輕基金支付壓力是有利的。
(三)基本養老待遇替代率控制在較低的水平,有利於多層次保障的發展
據有關資料介紹,美國的養老金替代率為:總替代率為51%,凈替代率為65%,分別低於法國(62%、77%)、德國(52%、72%)、義大利(81%、95%)、瑞典(81%、82%)、西班牙(82%、89%)等國,略高於日本(49%、59%)和英國(47%、61%)。基本養老金替代率調低,可能發揮第二支柱(企業補充保險)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儲蓄)的作用。美國的商業人壽保險十分活躍。企業老闆為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留住人才,推出企業年金計劃等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使國家組織的養老保險在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真正體現了由國家、僱主和個人三個層面共同承擔的完整的養老保險體系。
(四)充分利用高新技術,社會化程度高
美國的高科技發展水平是舉世公認的。將其運用在社會保障系統的運作和管理上,大大提高了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的社會化程度。凡是持有社會保障號的美國公悄行之有效美國內的哪一地區流動就業,只要按規定在當地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障稅,就能自動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同樣,退休者在國內任何一地方死亡,醫院將其死亡信息輸入電腦,即可確保及時將其銷戶。
5. 國內和國外的社保體系有什麼差別
以社保中的養老保險為例。
中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主要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也就是說,中國的養老保險主要是通過立法規定的,是法律規定必須繳納的。而國外的養老保險分為三種制度類型,分別為: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強制儲蓄型。以傳統型為例,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
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
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5)美國社保基金管理機構擴展閱讀:
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如今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
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6. 美國社保信託基金是什麼意思
信託基金也叫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藉助發行基金券(如收益憑證、基金單位和基金股份等)的方式,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信託基金的特點是:1.集合投資2.專家管理、專家操作3.組合投資、分散風險4.資產經營與資產保管相分離5.利益共享、風險共擔6.以純粹的投資為目的7.流動性強
7. 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類型和特點以及美國養老社會保險的籌資模式
美國是世界上的頭號經濟大國,其社會保障制度亦有著自己的顯著特色,總體而論,美國仍然屬於社會保險型模式國家。1935年羅斯福簽署的《社會保障法》通常被認為是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得以確立的標志。自《社會保障法》實施後,經多次修訂和補充形成了比較健全且廣泛的社會保障制度,它主要由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兩大部分組成。美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私人保險的作用突出,各種非營利機構亦發揮著重要重用。在社會保障管理方面,美國實行州政府管理為主、聯邦政府支持的管理機構,並盡可能把權力下放到地方和基層,以提高效率。但多層次管理也存在機構臃腫現象,且行政管理費亦較龐大。 由於美國屬於社會保險模式,社會保險型模式的制度特點是: 1.以勞動者為核心。制度面向勞動者,且主要是工薪勞動者。 2.責任分擔。強調僱主和勞動者個人分擔社會保險繳費,國家財政適當支持。 3.權利義務有機結合。強調保險待遇水平與繳費多少和個人收入情況相聯系。 4.互助共濟。社會保險基金在受保成員間調劑使用。 5.現收現付。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以現收現付為主。 現收現付式,不考慮資金儲備,只從當年或近兩三年的社會保險收支平衡角度出發,確定一個適當的費率標准向企業和個人征費,特點是以支定收,實際上體現著養老保險負擔的代際轉移。
8. 美國、德國、日本的社保基金運營監管模式
美國《社會保障法案》明確規定:(聯邦社保基金)只能投資於美國政府對其本息均予以擔保的「孽息型有價證券」。也就是說,根據這項法律,聯邦社保基金不僅要由聯邦政府統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節余必須投資於聯邦政府連本帶利「擔保」的證券,所獲利息也要被除數存入信託基金。這樣,美國政府從法律上保證了聯邦社保基金不得被用於購買股票,或進行委託投資、房地產開發等其他方面的投資。
德國:公司操作 各方參與
按照德國《社會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德國包括醫療、意外傷害和養老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機構實行法律上獨立的自我管理,並且由保險金的交納者——投保人和僱主共同參與決策。德國養老金保險公司是歐洲最大的法定養老金保險機構,作為受國家和公民委託的服務提供商,德國養老金保險公司沒有自身特有的利益,實行自我管理,向個人提供所有養老金方面的咨詢、醫療或者職業康復以及向退休者或者其親屬支付養老金。目前,公司在德國建立了由1000多個咨詢處構成的客戶服務網路。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從制度上杜絕了挪用養老金等違規行為的發生。
日本:注重投資 蘊含風險
日本政府通過用養老保險費設立的養老基金在資金市場運作來實現增值,並以此作為部分養老金的來源。據了解,為了保證養老基金的安全性,日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大部分資金都被用來購買日本政府以及外國政府發行的國債。不過,這種增值方式也蘊含著風險,由於受利率政策、外匯牌價和股市行情的影響較大,日本養老基金的資金運作一度出現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