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晉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明天上班嗎
公積金中心明天國慶放假休息
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國家職能部門。
一般上班時間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六周末休息,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具體以當地上班時間為准,可能略微有所調整。
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工作職能:主要負責文件的擬定、審核、印發;組織制定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業務、行政會議籌備、組織、服務工作;各項行政管理工作;對籌資、委貸、財務及各辦事處移交的檔案進行保管。
② 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班時間段誰知道啊,麻煩給我說一聲。。。。。
查詢時間: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隻集中辦理一周內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和咨詢)
③ 晉城誰有辦法取住房公積金呀,幫幫忙
晉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晉城市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圍 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調離本行政區域的; (五)單位破產、解散、撤銷的; (六)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封存滿3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七)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八)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九)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 第四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住房公積金帳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以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的; (三)小修、中修、維修及裝修自住住房的。
第三章 提取條件和額度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支取住房公積金的,需在購房合同(協議)簽定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辦理支取手續,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金額。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八)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的還款本息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九)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實際支付的葯費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十條 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十二)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八)、(九)、(十一)、(十二)款規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不得少於12個月。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二)、(三)、(四)、(五)、(六)、(七)、(十)、(十三)款規定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第四章 提取資料
第十三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首付款憑證、購房證明等;
(二)購買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契約、契稅發票等;
(三)購買回遷住房的提供拆遷協議或合同、回遷通知單、交款收據等;
(四)購買集資建房的,提供發改委、規劃、國土、建設部門批文復印件,首付款憑證等;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質量檢測報告、《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質量檢測報告、《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等;
(七)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市(縣)房改管理部門出具的公有住房產權買斷交款通知書、出售公有住房交款通知書、《房屋所有權證》等。
職工與配偶同時提取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四條 離休、退休提取的,提供離、退休證或經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等。
第十五條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等。
第十六條 出境定居或調離本行政區域提取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人事調動手續(或者與現單位簽訂的勞
動合同及與原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等。
第十七條 單位破產、解散、撤銷的,提供單位破產、解散、撤銷文件,單位證明等。
第十八條 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封存滿3年仍未重新就業的,提供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者職工居住地所在社區)出具的未重新就業的證明等。
第十九條 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提供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等。
第二十條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的,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借據、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等。
第二十一條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提取的,提供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的收入證明等。
第二十二條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的,提供死亡證明、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關系證明等。
第二十三條 職工本人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提供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葯費支出清單、職工所在單位(或者社區)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等。
第二十四條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提供經相關部門審驗的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職工所在單位(或者社區)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等。
第二十五條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提取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六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填寫《晉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晉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 第二十七條 職工持經過單位核實由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後,對符合提取條件的,經核准後予以辦理。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額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第三十條 本辦法施行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④ 現在怎麼才能提取晉城的公積金,有電話可聯系嗎
直接撥打全國公積金服務熱線區號12329
⑤ 晉城公積金擔保規定
可以變更,但是需要銀行重新審批,比較麻煩.
保證:
(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
(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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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住房公積金在哪裡領啊!晉城有沒有_
你有沒有就領了!退休了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