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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考試

發布時間:2021-10-03 09:14:31

保險公估人考試報名資格

你可以參加保險公估人考試,我本科畢業第一年就考了,放心去吧。
補充:
《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
第四章 從業資格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估機構從業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統一組織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㈡ 保險公估人考試要求

安徽的考試地點安排看一下這個網站http://www.etest8.com/html/baoxian/3211811/etest8Info52745.htm
學歷高中以上,大專院校在校生有效學生證也可以,年齡滿18周歲,具體考試時間由當地考點安排(上面給你的網站有聯系方法、聯系地點和聯系人),公估人主要聘用單位是保險公估公司和保險公司的查勘員崗,目前最主要從事的業務是財產險損失查勘,如車輛保險,企業財產險以及貨物運輸險等。工資普遍不高1500-2500不等。有少數高級公估人從事承保風險公估和綜合類公估,相對工資較高。
安徽 合肥 合肥市桐城南路398號 王錦 0551-3638103 \(臨泉路安徽大學東校區 王榮4482147) 具體撥114號碼百事通 聯系當地保協或保監局查詢

巢湖 巢湖市半湯路 張明 0565-2363064
淮南 淮南市龍王溝路 龔振華 0554-6640484
六安 六安市人民路 陳思璽 0564-3279675
滁州 滁州市琅琊路 成芳 0550-3027281
蚌埠 蚌埠市中榮街 楊連軍 0552-2045704
淮北 淮北市濉溪中路 胥雪亭 0561-3033803
宿州 宿州市科技文化廣場 李華 0557-3025586
蕪湖 蕪湖市環城西路 孫軍 0553-3824691
馬鞍山 馬鞍山市佳山路 印天壽 0555-2332050
黃山 屯溪延安路58號 汪耀濤 0559-3386865
銅陵 銅陵市淮河路 查明 0562-2549215
宣城 宣城市鰲峰西路 徐琳 0563-3022681
安慶 安慶市菱湖南路 劉峰 0556-5543742
安徽 阜陽 阜陽市二里井 王雲鵬 0558-2189107

考試內容100題單選,60分及格,你已經通過代理人,在加把勁,估計有希望通過。考試參考用書《吳定富主編:保險原理與實務》60%
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40%)
參見http://www.ks5184.com/news_show.asp?Id=3762
祝你好運!
一般公司招聘查勘員採用有公估證書者優先,保險公司上崗國家沒有規定為必須。但公估公司從業有規定需要該資格證。

㈢ 保險公估人從業資格證考試哪些內容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 保險原理與實務(60%)
一、保險原理
包括保險概述、保險合同、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費率釐定原理、保險公司業務管理、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督管理。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險概述
1.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掌握保險的含義、保險的要素以及保險的特徵;了解保險與相似制度聯系與區別。
2.保險的分類
了解保險的主要分類標准;掌握各保險分類標准下的保險種類。
3.保險的功能
掌握保險保障功能、資金融通功能和社會管理功能。
(二)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掌握保險合同的含義、保險合同的特徵以及保險合同的種類。
2.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客體
掌握保險合同的主體;了解保險合同的客體。
3.保險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掌握保險合同的內容;了解保險合同的形式。
4.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
掌握不可抗辯條款、年齡誤告條款、寬限期條款、復效條款、自殺條款、不喪失價值條款、貸款條款和自動墊繳保費條款;了解戰爭條款和保險單轉讓條款。
5.保險合同的一般法律規定
掌握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合同的解除、保險合同的終止、保險合同的解釋和解決保險合同爭議方式。
(三) 保險的基本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
掌握保險利益及其成立的條件、主要險種的保險利益以及保險利益的時效;了解保險利益原則存在的意義。
2.最大誠信原則
了解最大誠信原則及其存在的原因;掌握最大誠信原則的基本內容、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表現和法律後果。
3.近因原則
掌握近因原則的含義以及近因認定與保險責任的確定;了解近因原則的典型應用案例。
4.損失補償原則
掌握損失補償的基本原則和損失補償的派生原則;了解損失補償原則的意義。
(四)保險費率釐定原理
1.財產保險的保費釐定原理
掌握保險費和保險費率的含義;掌握保險費率的釐定原則、純保險費率、附加保險費率和營業保險費率的釐定原理。
2.人壽保險的保費釐定原理
掌握影響人壽保險費率的因素;了解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計算、確定年金的計算、生命年金的計算、人壽保險躉繳純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年繳純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營業保費的計算和人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五) 保險公司業務管理
1.保險公司的投保業務管理
掌握投保服務和投保選擇。
2.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管理
了解承保的內容、承保工作的程序和續保。
3.保險公司的防災業務管理
掌握保險防災的概念、保險防災的內容和保險防災的方法。
4.保險公司的理賠業務管理
掌握保險理賠的含義、保險理賠的原則;了解保險理賠的程序。
(六)保險市場
1.保險市場概述
掌握保險市場的含義和保險市場的特徵;掌握保險市場的模式和保險市場的機制。
2.保險市場的供給與需求
掌握保險市場供給的概念和保險市場需求的概念;了解影響保險市場供給的因素、保險商品供給彈性、影響保險市場需求的主要因素和保險商品需求彈性。
3.保險市場供給主體
掌握保險市場的供給者、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與核定以及保險市場中介。
4.再保險市場
了解再保險市場的含義、我國再保險市場和國際再保險市場的概況。
5.中國保險市場的歷史沿革
了解新中國保險業的誕生、國內保險業的恢復、我國保險市場的開放以及加入世貿組織與中國保險業發展。
(七)保險監督管理
1.保險監督管理概述
掌握保險監督管理的概念、保險監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險監督管理的目的、保險監督管理的原則和保險監督管理的方式與監督管理目標模式。
2.保險監督管理內容
了解償付能力監督管理和市場行為監督管理。
3.保險監督管理方法
掌握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轉貼

二、保險實務
包括財產保險實務、運輸工具保險實務、貨物運輸保險實務、責任保險實務、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工程保險實務、特殊風險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實務、意外傷害保險實務、健康保險實務和再保險實務。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財產保險實務
1.財產保險概述
掌握財產保險的概念、財產保險的特徵和財產保險的種類。
2.企業財產保險
掌握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障范圍、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和附加責任、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企業財產保險保險費率的影響因素和企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的除外責任和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的除外責任。
3.家庭財產保險
掌握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和家庭財產附加險(盜搶險)。
4.機器損壞保險
掌握機器損壞保險的概念、機器損壞保險的特點、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標的、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責任、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期限、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金額、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費率和機器損壞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機器損壞保險的除外責任。
5.利潤損失保險
掌握利潤損失保險的概念、利潤損失保險的特徵、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障項目、利潤損失保險的賠償期、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費率和利潤損失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利潤損失保險的除外責任。
(二) 運輸工具保險實務
1.機動車輛保險
掌握機動車輛保險及其特徵、機動車輛保險的險別、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責任、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機車輛保險的保險期限、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費、機動車輛保險的無賠款優待、機動車輛保險的核保和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機動車輛保險的除外責任。
2.船舶保險
掌握船舶保險的概念和種類;了解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遠洋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期限、遠洋船舶保險的免賠額規定、遠洋船舶保險海運條款、遠洋船舶保險的賠償處理、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保險標的與保險責任、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保險金額和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賠償處理。
3.飛機保險
掌握飛機保險的概念和種類;了解飛機保險的保險金額、飛機保險的保險費率和飛機保險的賠償處理。
(三) 貨物運輸保險實務
1.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掌握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基本險的保險責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附加險的保險責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期限、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金額、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賠償處理、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運輸保險和國際多式聯運保險;了解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基本險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2.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了解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概念;掌握國內水路、陸路(公路、鐵路)運輸貨物保險和國內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四) 責任保險實務
1.責任保險概述
掌握責任保險的概念和責任保險的種類。
2.產品責任保險
掌握產品責任保險的概念和產品責任保險的內容。
3.僱主責任保險
掌握僱主責任保險的概念;了解僱主責任保險的內容。
4.公眾責任保險
掌握公眾責任保險的概念;了解公眾責任保險的內容。
5.職業責任保險
掌握職業責任保險的概念和職業責任保險的內容。
(五) 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
1.信用保險
掌握信用保險的概念、一般商業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的概念;掌握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特點、出口信用保險的種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2.保證保險
掌握保證保險的概念;了解保證保險與信用保險的區別、合同保證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忠誠保證保險。
(六) 工程保險實務
1.工程保險概述
掌握工程保險的概念、特徵以及工程保險的類型。
2.建築工程保險
掌握建築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障對象、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建築工程保險的附加險、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費率、建築工程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建築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
3.安裝工程保險
掌握安裝工程保險保險金額的確定;了解安裝工程保險物質損失部分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以及安裝工程保險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七)特殊風險保險實務
1.航天保險
掌握航天保險的保障范圍和航天保險的保險種類;了解航天保險的保險責任、航天保險的除外責任、航天保險的保險金額、航天保險的保險費率、航天保險的保險期限和航天保險的賠償處理。
2.核電站保險
掌握核電站保險的概念、特點以及核電站保險的種類;了解核電站保險的保險責任、核電站保險的除外責任、核電站保險的保險金額和核電站保險的賠償處理。
3.海洋石油開發保險
掌握海洋石油開發保險的概念及其種類;了解海洋石油鑽井平台保險和井噴控制費用保險。
(八) 人壽保險實務
1.人壽保險概述
掌握人壽保險的概念、人壽保險的特點和人壽保險的分類。
2.普通人壽保險
掌握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
3.新型人壽保險業務
了解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和萬能保險。
4.團體人壽保險
掌握團體保險概念、特徵和團體人壽保險的主要險種。
5.人壽保險的核保與核賠
了解人壽保險核保和人壽保險核賠。 轉

(九) 意外傷害保險實務
1.意外傷害的界定
掌握意外傷害的定義、意外傷害的特徵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
2.意外傷害保險的種類
了解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內容。
3.意外傷害保險的內容
掌握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和意外傷害保險的給付方式。
(十) 健康保險實務
1.健康保險概述
掌握健康保險的概念、疾病成立的條件和健康保險的特徵。
2.健康保險的種類
了解個人健康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的內容。
3.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
掌握個人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和團體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
(十一)再保險實務
1.再保險概述
掌握再保險的概念、再保險的特徵和再保險的作用。
2.再保險的業務種類
掌握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
3.再保險業務的安排方式
掌握臨時分保、預約分保和合同分保。
4.再保險合同
掌握再保險合同的概念和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了解非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
5.再保險業務管理
了解分入再保險業務管理和分出再保險業務管理。

第二部分 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40%)
一、保險公估相關知識
包括保險公估人概述、保險公估人的經營、保險公估人的監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險公估人概述
1.保險公估人的概念及特徵
掌握保險公估人的概念、保險公估人的特徵、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保險公估人的作用和保險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了解保險公估人的產生和保險公估人的現狀。
2.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及分類
掌握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和保險公估人的分類。
(二)保險公估人的經營
1.保險公估活動的原則
掌握保險公估活動中的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和合作性原則。
2.保險公估人的經營范圍
掌握承保公估、理賠公估、參與防災防損、殘值處理、監裝監卸和信息咨詢。
3.保險公估的業務種類
掌握財產保險公估、責任保險公估、意外傷害保險公估和健康保險公估。
4.保險公估業務操作程序
掌握公估前的准備、現場查勘、責任審核、理賠計算、公估報告和結案等業務環節。
5.保險公估報告
掌握保險公估報告的含義、保險公估報告的特點、保險公估報告的內容、初步保險公估報告的概念和最終保險公估報告的概念;了解最終保險公估報告的主要項目;了解初步保險公估報告、確認書等基本格式;了解典型保險公估報告的格式及編制原理。
(三)保險公估人的監管
1.保險公估人資格的監管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准、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保險公估機構的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監管和保險公估機構的變更和終止。
2.保險公估人的執業監管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監管和保險公估機構的執業監管。
3.保險公估人的法律責任
了解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性質、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種類和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認定。
(四)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
1.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掌握職業道德概念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內容。
2.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操守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准備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了解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其他行為。

二、保險公估相關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保險法總則
掌握保險的概念、保險法的立法目的、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以及保險法的適用范圍。
2.保險合同
掌握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3.保險公司
掌握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保險公司的設立、保險公司的變更和保險公司的破產。
4.保險經營規則
掌握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保險公司的准備金、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再保險安排和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了解對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限制。
5.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掌握對保險公司的監督檢查、對保險公司的整頓和對保險公司的接管;了解保險公司的精算和財務規定。
6.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掌握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相關規定。
7.相關各方的主要法律責任
了解投保方的主要法律責任、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的主要法律責任以及保險人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要法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合同法總則
掌握合同的一般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了解違約責任。
2.合同法分則
掌握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了解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了解贈與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合同和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總則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則。
2.車輛和駕駛人
掌握對機動車、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的相關規定。
3.道路通行條件
了解道路信號燈和其他道路設施。
4.道路通行規定
掌握道路通行的一般規定、機動車通行規定、非機動車通行規定、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以及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5.其他規定
掌握交通事故處理;了解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基本原則
掌握民法通則的立法目的和民事活動原則。
2.公民(自然人)
掌握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個人合夥;了解監護、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以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法人
掌握法人的一般規定和聯營;了解企業法人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4.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5.民事權利
掌握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了解知識產權和人身權。
6.民事責任
掌握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7.其他規定
了解訴訟時效和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海商法總則
掌握海商法的立法目的和海商法中的重要概念。
2.船舶
了解船舶所有權、船舶抵押權和船舶優先權。
3.船員
了解船員和船長。
4.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了解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托運人的責任、運輸單證、貨物交付、合同的解除、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別規定和多式聯運合同的特別規定。
5.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掌握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定。
6.船舶租用合同
掌握船舶租用合同的一般規定;了解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7.海上拖航合同
了解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拖航合同的一般規定。
8.船舶碰撞
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和船舶碰撞的一般規定。
9.海難救助
掌握海難救助的概念和海難救助的一般規定。
10.共同海損
掌握共同海損的概念和共同海損的一般規定。
11.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掌握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概念;了解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一般規定。
12.海上保險合同
掌握海上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海上保險合同的訂立、海上保險合同的解除、海上保險合同的轉讓、被保險人的義務、保險人的責任、保險標的的損失和委付以及保險賠償的支付。
13.其他規定
了解時效和涉外關系的法律適用。

㈣ 保險公估人考試和保險代理人考試

從2007年起,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只考一科,命題范圍包括「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分值佔比60%,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06年版)。「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分值佔比40%,參考用書是《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2006年版)。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考試大綱。
中國保監會於2013年7月1日啟動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保險銷售、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將使用新版考試大綱和參考用書。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題型題量為:單選90道,每題1分;判斷10道,每題1分;試卷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考試時長90~120分鍾,各地可能不同。分值分配和命題范圍如下:保險原理知識佔3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財產保險知識佔1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六章;人身保險知識佔25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七章;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規范佔15分,命題范圍是《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關法規部分佔2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佔10分(全部為判斷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共佔10分。

㈤ 保險公估人考試的條件要求

報名條件: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 18周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於高中以上文憑;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報名要求:
僅限於保險經紀或者保險公估從業資格考試單科考試成績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㈥ 保險公估人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您好:
在校學生是可以參加保險公估人的考試的。
報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試報名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張
5、在報名表有關事項聲明欄內親筆署名
考試方式:考試方式均為電子化考試。
該專業的考試內容和特點:
根據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要求第一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占(60%),包括保險概述、保險合同、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費率釐定原理、保險公司業務管理、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督管理。第二部分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40%),包括保險公估人概述、保險公估人的經營、保險公估人的監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歷次題庫涉及到的試題有幾千道,內容非常的紛雜、而且題庫還在不斷的變化。
青島導航職業培訓學校是山東省經過勞動局鑒定的專業的培訓、考試中心。
每年都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學員來校進行學習。
考試的通過率位於全國前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保險公估人的考試

考試簡介
市場要求保險公估人不但應當具備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而且必須具備其它相關知識。在保險事故的處理中,保險公估人既要以專家身份對事故進行權威的技術分析,也要以專家的身份根據保險合同對事故損失進行合理的理算,只有這樣,保險公估人的處理結果才能得到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因為保險公估人的重要性,想要從事保險公估必須參加國家要求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為規范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樹立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良好的職業形象,維護保險業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包括保險公估在內的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我國實行保險公估人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在執業前,應當取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以及有關單位據此核發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執業證書》。 1.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一)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參考用書為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基礎知識》(2010年版)和《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2010年版)兩本書。分值分配和命題范圍如下:保險原理知識佔3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財產保險知識佔1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六章;人身保險知識佔25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七章;《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規范佔15分,命題范圍是《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關法規部分佔2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佔10分(全部為判斷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共佔10分。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二)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命題范圍包括「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經紀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佔60分,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10年版)。「保險經紀相關知識與法規」佔40分,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經紀相關知識》(2010年版)和《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2010年版)。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命題范圍包括「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佔40分,參考用書是《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2010年版)。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⑴保證保險當事各方的合法利益。保險公估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上,.從而保證各方的利益在公平的結果下不受損失。
⑵保險公估人客觀公正的立場,容易被保險雙方當事人認可,從而可以減少理賠糾紛,防止無休止的僵持或述諸法律,實現盡快賠付,恢復生產生活。
⑶促進保險企業組織變革,提高經營績效。保險企業將一部分費事費力且易造成品牌損失的理賠工作交由保險公估人完成,既可以降低人力資源等經營成本,還有助於專注發展公司核心能力、提高效率,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保險公估人
一、接受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委託,辦理保險事故的勘驗、鑒定、評估以及賠款理算的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通常被稱為保險公估人。在保險經營過程中,保險公司所承保的風險是多種多樣的,從經營成本考慮,保險公司不可能配備門類齊全的專業人員,僅靠保險公司自己所有的專業人才難以完成保險事故的評估、鑒定任務,而且由保險公司自己的工作人員進行事故評估和鑒定是否公正,很難使人信服。於是從事保險事故勘驗、鑒定、評估的保險公估人應運而生。保險公估人是依法設立的獨立的從事保險事故評估、鑒定業務的機構以及具有法定資格的從事保險事故評估、鑒定工作的專家,是協助保險理賠的獨立第三人,接受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委託為其提供保險事故評估、鑒定服務。
由於保險公估人的評估、鑒定結果事關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切實保護,保險法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對保險事故的評估和鑒定製度作出了明確的規定:1、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有權聘請獨立的評估機構或者專家,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或者鑒定。2、受聘進行評估和鑒定保險公估人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3、受聘進行保險事故評估和鑒定的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立的獨立的專業機構,受聘進行保險事故評估和鑒定的個人必須是具有法定資格的專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的從業人員及個人保險公估人必須通過專門的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書;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批准並辦理有關登記方可 開展業務;必須交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4、保險公估人應當依法公正地執行業務,對保險事故的評估、鑒定要有科學依據,以事實和證據作為評估鑒定的基礎,遵循評估鑒定程序,運用科學的評估鑒定手段和方法,作出評估、鑒定報告。評估、鑒定報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二、保險公估人對其過錯行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估人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是,保險公估人必須具有主觀上的過錯。過錯指的是保險公估人在從事保險事故評估、鑒定業務中的一種主觀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個方面。故意指的是保險公估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行為會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害,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損害後果的發生。過失指的是保險公估人對其行為會給保價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害的後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該後果能夠避免。二是,保險公估人的過錯行為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了損失。這種損失在保險評估、鑒定業務中一般是經濟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現有財產和利益的減少。間接損失是指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應當得到或者能夠得到的利益而沒有得以。三是,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損失與保險公估人的過錯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一定的事實與一定的行為之間存在的客觀的、必然的聯系。如果保險人、被保險人的損失不是由於保險公估人的過錯行為造成的,保險公估人就不存在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
三、保險公估機構受聘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的收費。保險公估機構接受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委託,從事保險事故的評估和鑒定業務,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對保險公估機構的報酬。保險公估機構收取的費用由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與保險公估機構設立的委託或者聘用合同約定,同時應當遵守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比如價格法、合同法、有關財產評估方面的行政法規的規定等。

㈧ 保險公估人考試報名時間是什麼時候

2007年全國統一的筆試時間和報名時間:
2007年全國統一的筆試考試有兩次。第一次考試時間和報名時間如下: 2007年7月1日下午2:00至4:00舉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16日至4月30日。
第二次考試時間和報名時間如下: 12月16日下午2:00至4:00舉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10月9日至10月23日。
2007年單科筆試時間和報名時間:
2007年全國統一的單科筆試考試有兩次。第一次考試時間和報名時間如下: 2007年6月29日下午2:00至4:00舉行「保險原理與實務」考試; 6月30日下午2:00至4:00舉行「保險公估實務」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16日至4月30日。
第二次考試時間和報名時間如下:2007年12月14日下午2:00至4:00舉行「保險原理與實務」考試; 12月15日下午2:00至4:00舉行「保險公估實務」考試。報名時間為10月9日至10月23日。
具體以當地保監局公告為准。

㈨ 關於保險公估人考試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 保險原理與實務(60%)

一、保險原理
包括保險概述、保險合同、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費率釐定原理、保險公司業務管理、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督管理。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險概述
1.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掌握保險的含義、保險的要素以及保險的特徵;了解保險與相似制度聯系與區別。
2.保險的分類
了解保險的主要分類標准;掌握各保險分類標准下的保險種類。
3.保險的功能
掌握保險保障功能、資金融通功能和社會管理功能。
(二)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掌握保險合同的含義、保險合同的特徵以及保險合同的種類。
2.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客體
掌握保險合同的主體;了解保險合同的客體。
3.保險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掌握保險合同的內容;了解保險合同的形式。
4.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
掌握不可抗辯條款、年齡誤告條款、寬限期條款、復效條款、自殺條款、不喪失價值條款、貸款條款和自動墊繳保費條款;了解戰爭條款和保險單轉讓條款。
5.保險合同的一般法律規定
掌握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合同的解除、保險合同的終止、保險合同的解釋和解決保險合同爭議方式。
(三) 保險的基本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
掌握保險利益及其成立的條件、主要險種的保險利益以及保險利益的時效;了解保險利益原則存在的意義。
2.最大誠信原則
了解最大誠信原則及其存在的原因;掌握最大誠信原則的基本內容、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表現和法律後果。
3.近因原則
掌握近因原則的含義以及近因認定與保險責任的確定;了解近因原則的典型應用案例。
4.損失補償原則
掌握損失補償的基本原則和損失補償的派生原則;了解損失補償原則的意義。
(四)保險費率釐定原理
1.財產保險的保費釐定原理
掌握保險費和保險費率的含義;掌握保險費率的釐定原則、純保險費率、附加保險費率和營業保險費率的釐定原理。
2.人壽保險的保費釐定原理
掌握影響人壽保險費率的因素;了解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計算、確定年金的計算、生命年金的計算、人壽保險躉繳純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年繳純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營業保費的計算和人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五) 保險公司業務管理
1.保險公司的投保業務管理
掌握投保服務和投保選擇。
2.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管理
了解承保的內容、承保工作的程序和續保。
3.保險公司的防災業務管理
掌握保險防災的概念、保險防災的內容和保險防災的方法。
4.保險公司的理賠業務管理
掌握保險理賠的含義、保險理賠的原則;了解保險理賠的程序。
(六)保險市場
1.保險市場概述
掌握保險市場的含義和保險市場的特徵;掌握保險市場的模式和保險市場的機制。
2.保險市場的供給與需求
掌握保險市場供給的概念和保險市場需求的概念;了解影響保險市場供給的因素、保險商品供給彈性、影響保險市場需求的主要因素和保險商品需求彈性。
3.保險市場供給主體
掌握保險市場的供給者、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與核定以及保險市場中介。
4.再保險市場
了解再保險市場的含義、我國再保險市場和國際再保險市場的概況。
5.中國保險市場的歷史沿革
了解新中國保險業的誕生、國內保險業的恢復、我國保險市場的開放以及加入世貿組織與中國保險業發展。
(七)保險監督管理
1.保險監督管理概述
掌握保險監督管理的概念、保險監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險監督管理的目的、保險監督管理的原則和保險監督管理的方式與監督管理目標模式。
2.保險監督管理內容
了解償付能力監督管理和市場行為監督管理。
3.保險監督管理方法
掌握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二、保險實務
包括財產保險實務、運輸工具保險實務、貨物運輸保險實務、責任保險實務、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工程保險實務、特殊風險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實務、意外傷害保險實務、健康保險實務和再保險實務。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財產保險實務
1.財產保險概述
掌握財產保險的概念、財產保險的特徵和財產保險的種類。
2.企業財產保險
掌握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障范圍、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和附加責任、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企業財產保險保險費率的影響因素和企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的除外責任和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的除外責任。
3.家庭財產保險
掌握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和家庭財產附加險(盜搶險)。
4.機器損壞保險
掌握機器損壞保險的概念、機器損壞保險的特點、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標的、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責任、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期限、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金額、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費率和機器損壞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機器損壞保險的除外責任。
5.利潤損失保險
掌握利潤損失保險的概念、利潤損失保險的特徵、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障項目、利潤損失保險的賠償期、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費率和利潤損失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利潤損失保險的除外責任。
(二) 運輸工具保險實務
1.機動車輛保險
掌握機動車輛保險及其特徵、機動車輛保險的險別、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責任、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機車輛保險的保險期限、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費、機動車輛保險的無賠款優待、機動車輛保險的核保和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機動車輛保險的除外責任。
2.船舶保險
掌握船舶保險的概念和種類;了解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遠洋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期限、遠洋船舶保險的免賠額規定、遠洋船舶保險海運條款、遠洋船舶保險的賠償處理、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保險標的與保險責任、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保險金額和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賠償處理。
3.飛機保險
掌握飛機保險的概念和種類;了解飛機保險的保險金額、飛機保險的保險費率和飛機保險的賠償處理。
(三) 貨物運輸保險實務
1.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掌握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基本險的保險責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附加險的保險責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期限、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金額、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賠償處理、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運輸保險和國際多式聯運保險;了解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基本險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2.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了解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概念;掌握國內水路、陸路(公路、鐵路)運輸貨物保險和國內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四) 責任保險實務
1.責任保險概述
掌握責任保險的概念和責任保險的種類。
2.產品責任保險
掌握產品責任保險的概念和產品責任保險的內容。
3.僱主責任保險
掌握僱主責任保險的概念;了解僱主責任保險的內容。
4.公眾責任保險
掌握公眾責任保險的概念;了解公眾責任保險的內容。
5.職業責任保險
掌握職業責任保險的概念和職業責任保險的內容。
(五) 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
1.信用保險
掌握信用保險的概念、一般商業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的概念;掌握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特點、出口信用保險的種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2.保證保險
掌握保證保險的概念;了解保證保險與信用保險的區別、合同保證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忠誠保證保險。
(六) 工程保險實務
1.工程保險概述
掌握工程保險的概念、特徵以及工程保險的類型。
2.建築工程保險
掌握建築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障對象、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建築工程保險的附加險、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費率、建築工程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建築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
3.安裝工程保險
掌握安裝工程保險保險金額的確定;了解安裝工程保險物質損失部分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以及安裝工程保險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七)特殊風險保險實務
1.航天保險
掌握航天保險的保障范圍和航天保險的保險種類;了解航天保險的保險責任、航天保險的除外責任、航天保險的保險金額、航天保險的保險費率、航天保險的保險期限和航天保險的賠償處理。
2.核電站保險
掌握核電站保險的概念、特點以及核電站保險的種類;了解核電站保險的保險責任、核電站保險的除外責任、核電站保險的保險金額和核電站保險的賠償處理。
3.海洋石油開發保險
掌握海洋石油開發保險的概念及其種類;了解海洋石油鑽井平台保險和井噴控制費用保險。
(八) 人壽保險實務
1.人壽保險概述
掌握人壽保險的概念、人壽保險的特點和人壽保險的分類。
2.普通人壽保險
掌握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
3.新型人壽保險業務
了解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和萬能保險。
4.團體人壽保險
掌握團體保險概念、特徵和團體人壽保險的主要險種。
5.人壽保險的核保與核賠
了解人壽保險核保和人壽保險核賠。
(九) 意外傷害保險實務
1.意外傷害的界定
掌握意外傷害的定義、意外傷害的特徵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
2.意外傷害保險的種類
了解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內容。
3.意外傷害保險的內容
掌握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和意外傷害保險的給付方式。
(十) 健康保險實務
1.健康保險概述
掌握健康保險的概念、疾病成立的條件和健康保險的特徵。
2.健康保險的種類
了解個人健康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的內容。
3.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
掌握個人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和團體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
(十一)再保險實務
1.再保險概述
掌握再保險的概念、再保險的特徵和再保險的作用。
2.再保險的業務種類
掌握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
3.再保險業務的安排方式
掌握臨時分保、預約分保和合同分保。
4.再保險合同
掌握再保險合同的概念和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了解非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
5.再保險業務管理
了解分入再保險業務管理和分出再保險業務管理。

第二部分 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40%)

一、保險公估相關知識
包括保險公估人概述、保險公估人的經營、保險公估人的監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險公估人概述
1.保險公估人的概念及特徵
掌握保險公估人的概念、保險公估人的特徵、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保險公估人的作用和保險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了解保險公估人的產生和保險公估人的現狀。
2.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及分類
掌握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和保險公估人的分類。
(二)保險公估人的經營
1.保險公估活動的原則
掌握保險公估活動中的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和合作性原則。
2.保險公估人的經營范圍
掌握承保公估、理賠公估、參與防災防損、殘值處理、監裝監卸和信息咨詢。
3.保險公估的業務種類
掌握財產保險公估、責任保險公估、意外傷害保險公估和健康保險公估。
4.保險公估業務操作程序
掌握公估前的准備、現場查勘、責任審核、理賠計算、公估報告和結案等業務環節。
5.保險公估報告
掌握保險公估報告的含義、保險公估報告的特點、保險公估報告的內容、初步保險公估報告的概念和最終保險公估報告的概念;了解最終保險公估報告的主要項目;了解初步保險公估報告、確認書等基本格式;了解典型保險公估報告的格式及編制原理。
(三)保險公估人的監管
1.保險公估人資格的監管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准、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保險公估機構的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監管和保險公估機構的變更和終止。
2.保險公估人的執業監管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監管和保險公估機構的執業監管。
3.保險公估人的法律責任
了解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性質、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種類和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認定。
(四)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
1.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掌握職業道德概念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內容。
2.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操守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准備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了解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其他行為。

二、保險公估相關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保險法總則
掌握保險的概念、保險法的立法目的、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以及保險法的適用范圍。
2.保險合同
掌握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3.保險公司
掌握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保險公司的設立、保險公司的變更和保險公司的破產。
4.保險經營規則
掌握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保險公司的准備金、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再保險安排和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了解對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限制。
5.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掌握對保險公司的監督檢查、對保險公司的整頓和對保險公司的接管;了解保險公司的精算和財務規定。
6.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掌握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相關規定。
7.相關各方的主要法律責任
了解投保方的主要法律責任、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的主要法律責任以及保險人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要法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合同法總則
掌握合同的一般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了解違約責任。
2.合同法分則
掌握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了解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了解贈與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合同和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總則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則。
2.車輛和駕駛人
掌握對機動車、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的相關規定。
3.道路通行條件
了解道路信號燈和其他道路設施。
4.道路通行規定
掌握道路通行的一般規定、機動車通行規定、非機動車通行規定、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以及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5.其他規定
掌握交通事故處理;了解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基本原則
掌握民法通則的立法目的和民事活動原則。
2.公民(自然人)
掌握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個人合夥;了解監護、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以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法人
掌握法人的一般規定和聯營;了解企業法人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4.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5.民事權利
掌握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了解知識產權和人身權。
6.民事責任
掌握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7.其他規定
了解訴訟時效和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海商法總則
掌握海商法的立法目的和海商法中的重要概念。
2.船舶
了解船舶所有權、船舶抵押權和船舶優先權。
3.船員
了解船員和船長。
4.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了解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托運人的責任、運輸單證、貨物交付、合同的解除、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別規定和多式聯運合同的特別規定。
5.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掌握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定。
6.船舶租用合同
掌握船舶租用合同的一般規定;了解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7.海上拖航合同
了解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拖航合同的一般規定。
8.船舶碰撞
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和船舶碰撞的一般規定。
9.海難救助
掌握海難救助的概念和海難救助的一般規定。
10.共同海損
掌握共同海損的概念和共同海損的一般規定。
11.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掌握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概念;了解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一般規定。
12.海上保險合同
掌握海上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海上保險合同的訂立、海上保險合同的解除、海上保險合同的轉讓、被保險人的義務、保險人的責任、保險標的的損失和委付以及保險賠償的支付。
13.其他規定
了解時效和涉外關系的法律適用。

這個是從正規網站下載的考試大綱,實務60%,法規40%,是各地自己出題,選擇有單有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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