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納的管理制度
一、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的收付,依據當天的現金收付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並清點庫存現金,保證庫存現金余額與現金日記帳的現金余額一致。
2、負責銀行空白票據的領購、保管,辦理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
3、保證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存款對帳單一致。
4、應認真填寫發票事項、金額,確保每張發票填開完整規范。
出納應當嚴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管理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2)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佔用他人資金;
(3)出納人員每月核對銀行賬戶,如有未達帳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會計或總經理處理。
(4)出納人員應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如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會計或總經理處理。
(5)超出限額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確保資金安全;
(6)會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
Ⅱ 公司財務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財務部印章、網銀、銀行卡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網銀、銀行卡和支票的管理,明確印章的使用及銀行卡和支票的購買、保管、注銷等環節的職責和程序,特製訂本制度。
二、 財務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 財務部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財務發票專用章。
2、 財務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規定:
財務部負責人全權負責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體細則如下:
1 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用於財務收據、銀行業務的辦理;以公司名義報財務報表、辦理銀行賬務、出具財務證明等事務,特殊情況由財務部經理請示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後再加蓋財務專用章;
2 公司法人章和財務發票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用於辦理銀行業務時使用;
3、 財務部印章的其他規定:
⑴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將印章交與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⑵印章保管人因事請假時,需辦理交接手續;節假日期間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將印章封存。
4、 財務部印章的遺失及處理:
發現印章丟失,印章保管人應立即向印章管理負責人報告並登報聲明作廢,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後申請重新刻制,財務部視情節嚴重程度,對保管人作出批評或者適當處罰。
三、 銀行動態口令牌、銀行U盾和銀行卡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1、網銀操作包括:各個銀行的動態口令卡、U盾和因公司業務開辦的個人銀行卡和存摺。
2、保管及使用規定:
(1)動態操作口令卡、U盾由出納保管,各個銀行的網上銀行支付密碼由財務部經理保管,嚴禁非網上銀行操作人員上機。
(2)出納進行操作時,認真核對撥付計劃的原始票據後進行網上支付,嚴禁手續不全的款項支付,根據撥付計劃審核賬號、金額大小寫的准確性。
(3)出納員每天對撥付的款項進行逐筆查詢並確認交易是否成功。
(4)出納經常和銀行聯系,掌握網銀業務的更新動向,對於網銀出現故障時作出記錄並報部門經理情況,積極和銀行溝通,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5)出納利用網銀的查詢功能,及時掌握資金余額,及時對賬,做到日清月結。
(6)操作員和審核員保管好U盾及口令卡密碼,嚴禁轉給他人使用或者讓他們代替操作,暫時離開電腦或者業務辦理完成後,要及時退出操作系統。
(7)遇到特殊情況時,操作員和審核員因事出差或者請假時,應請示部門經理辦理交接事宜,嚴禁一個人對網上支付業務和個人銀行卡業務進行操作和審核。
(8)網銀U盾由出納保管,網上銀行支付密碼由財務經理保管,由財務經理掌握全面工作。
3、電子口令牌、U盾和銀行卡一旦失效或者遺失,要及時到銀行掛失並辦理新的口令牌、U盾和銀行卡。
四、 財務部支票管理使用制度
1、支票包括: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電匯單和銀行承兌匯票。
2、支票保管和使用規定:
⑴ 銀行支票與財務印鑒,出納保管銀行支票,銀行印鑒由出納和會計分開保管;
⑵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辦理支票結算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
⑶支票領用:金額、收款單位、簽發日期、用途由出納人員認真填寫。對填錯的支票,要蓋「作廢」章,並妥善保管。
⑷ 特殊情況,需要以現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供應商或者建築商的,要對方開具有效收據,嚴禁把沒有填寫齊全的支票交給收款單位。
⑸ 每月應根據銀行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編制銀行存款未達帳項調節表,做到帳款相符。
3、支票不慎遺失,要及時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等)
Ⅲ 企業印章管理制度細則辦法有哪些
1.傳統印章企業管理制度細則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專人保管易出現人為誘因、人情章)
(2)啟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並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現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簽,並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人工登記存檔復雜易出現人為疏忽)
(3)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長時間跨級簽字審核延遲業務開展)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為公司行政部門,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已蓋公章的文件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管理者無權獨立使用,易出現私自用章)
③嚴禁任何人未經批准擅自將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帶離公司使用。確需攜帶印章、合同章等外出辦事或出差時,應事先經總經理批准,並應至少由兩人共同登記《印章借用登記本》,共同攜帶印章,共同使用。辦理完畢後,經辦人應共同歸還印章,並辦理借用注銷登記。(印章不可外帶或經上級批准並登記才可外帶,外帶風險)
2.智能印章企業管理制度細則
①自動上傳印章備案:實時掌握分公司印章種類、數量、狀態、用印統計分析等;
②遠程層級授權審核:通過層級的授權審核,適當下給予用印審核許可權,有效監督和管控分支機構;
③自助式獨立授權蓋章:集中在文印室蓋章,用印人員通過授權自助啟動印章設備,進行解鎖蓋章;
④外帶安全:用印人員外帶印章設備,用印時間、地點、蓋章文件實時上傳數據,總部可遠程實時監控管理,無需行政人員陪同。
⑤防控風險:實現線上審批+線下用印無縫實時對接,通過閉環式的用印管理,有效防止偷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