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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社保基金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1-10-02 09:37:47

❶ 廣東電子稅務局的社保費管理,只有社保費查詢界面,沒有基礎錄入及申報界面

進入個人參保信息頁面即可查看個人信息。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對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

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獲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1)廣東省社保基金監督管理局擴展閱讀:

社保費管理注意事項:

稅務部門管理的納稅企業,與社保費繳費企業很大程度上重疊,很多企業既繳稅又繳費,通過稅費的統征統管,可以對企業繳費行為更加有效控管,減少漏征漏管。稅務局是專業的征管部門,有專業的幹部隊伍,有完善的徵收體系,社保費交由地稅機關徵收,可以節約徵收成本。

此次社保費徵收單位的變更是按照加強稅費管理、強化征繳手段、節約行政成本、優化職能配置的要求實施的。變更後將會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職責,加強銜接配合和監督制約,形成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工作合力。

❷ 廣東省社保與廣州市的社保有什麼區別(含五險一金)

廣東省社保與廣州市的社保都是中國社會保障法規定的社會保險,在除醫療范圍方面都需遵從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只是在醫療保險的使用范圍方面和管理單位等方面有所區別,他們的區別為:

1、管理單位的區別。省社保的管理單位為省社保局;市社保局的管理單位為市社保局。

2、醫保使用范圍不同。通常省社保的醫療保險的使用范圍為全省內省社保的網點都可以使用,而市社保卡只能在本市內使用,在外地使用需要在本地社保備案轉診後才可以在省內其他城市使用。

3、繳納單位不同。省社保卡的使用單位通常為省級單位;而市社保卡的使用單位通常為本市內的企事業單位。

(2)廣東省社保基金監督管理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❸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內設機構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26個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人力資源戶頭管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研究處(與宣傳處合署)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等工作。
(三)法制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綜合規劃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承擔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承擔統計管理、數據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項目的管理工作。
(五)財務處
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就業促進處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企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初審工作。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國(境)外、省外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進入廣東省的管理政策;擬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標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准;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人員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省直和中央駐穗企事業單位及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立人力資源戶頭單位調配人員和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
(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下達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調解仲裁管理處
(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范;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繼續教育處(與職業能力建設處合署)
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擬訂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准;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一)技工教育管理處
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則及相關政策並實施指導;擬訂技工學校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以及有關專項資金使用辦法,指導技能競賽、師資隊伍建設;承擔技工學校(廣州、深圳除外)辦學資格審核、設立審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技工學校招生、畢業生推薦就業等工作。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實施和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擬訂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評委設置、調整和評審結果確認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組織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和廣東省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推薦遴選工作;擬訂國(境)外機構在廣東省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十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承擔省直和中央駐穗事業單位招收聘用制幹部相關工作。
(十四)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省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五)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關系處理工作;審核指定的省屬和中央駐粵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省屬和中央駐粵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准;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處
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十七)工資福利處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承擔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
(十八)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審核市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審核參加省直養老保險統籌單位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企業年金實施方案。
(十九)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管理政策和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劃;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政策。
(二十)醫療保險處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支付標准;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公費醫療管理政策及其改革方案;承擔省直公費醫療管理工作;指導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醫療保障管理工作。
(二十一)工傷保險處
(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調劑(儲備)金政策並提出分配計劃;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准和管理政策;組織擬訂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和標准並依法實施;組織實施再次鑒定和省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二十二)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
(二十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承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與交流合作處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計劃生育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合作與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及涉外業務。
(二十五)公務員辦公室
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及職位管理、錄用、考核、獎勵、懲戒、培訓、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省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省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建立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宜;辦理省直行政機關(含垂直管理單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核、調任、轉任、日常登記和職位設置、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等工作;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具體承擔省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的實施工作。
(二十六)勞動監察局
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范和標准;依法受理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❹ 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局有幾種類型

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模式,是政府集中管理模式下的部門分散管理。行政監督在中央層次所涉及的機構主要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基金託管銀行;審計監督則包括審計署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監察審計處等;社會監督則包括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有的部門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實際上同時兼有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的職責。

❺ 怎麼查社保基金

查詢社保的方法有三種: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

❻ 社保監督管理局電話號碼

長沙市勞動局向社會公布了社保基金監督舉報電話,如果市民發現社保基金徵收、管理、支付方面的違法亂紀行為,可致電0731—4447483進行舉報。此外,長沙市所轄各區縣即日也將開通社保基金監督電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❼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地址:廣州市教育路88號

電話:020-12333

主要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

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三、法規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四、規劃統計處。

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宏觀決策統計分析系統建設;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職位管理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以及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的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和任職資格審查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

(7)廣東省社保基金監督管理局擴展閱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上述規劃和政策。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境外人員在本市就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配合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才服務全國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❽ 廣東省社保繳費有沒有全省聯網

廣東省社保繳費都是全省聯網的,社保繳費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才有最低繳費年限規定。

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8)廣東省社保基金監督管理局擴展閱讀

廣東擬建全省統一社保信息共享平台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下稱草案修改稿)提交審議。相比之前的條例草案稿,此次修改稿新增了人大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內容。為防止騙保行為,還擬規定建立全省統一的社保信息共享平台。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陳偉雄介紹,社會保險基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2015年年底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進行審議,此次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條例二審。

草案修改稿明確了社保徵收機構的主要監督職責,擬規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對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如實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草案修改稿還新增規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辦事指引等向社會公開。此外,還規定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參保人,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媒體等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欠繳社會保險費數額較大的用人單位信息。

修訂草案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由於缺乏信息共享,實際操作中存在喪失社保領取條件後繼續領取社保金的情況,如參保人死亡後,家屬繼續持卡購買葯品、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等。

因此草案修改稿新增了「社保信息共享平台」的內容,擬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保險行政、財政、公安、民政、衛生計生、稅務、工商、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銀行、郵政、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平台,實現信息共享與互通,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將本單位管理或者產生的社會保險相關信息數據實時接入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平台。」

❾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領導班子是誰

1、黃漢標

現任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省公務員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2、鄭朝陽

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法制處、綜合規劃處、省幹部招待所;代管財務處、人力資源市場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省公務員綜合管理與培訓處、省表彰獎勵辦公室、省人才服務局。

3、楊紅山

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技工教育管理處、世行項目辦、省職業技術教研室、省職業訓練局、廳屬技工學校;代管軍官轉業安置處(省軍轉辦、省自主擇業辦)、職業能力建設處、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4、葛國興

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辦公室、就業促進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與審計處、省就業服務管理局、省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發展服務中心;暫時代管創業指導處、異地務工人員工作與失業保險處、許可服務受理與監督處。

5、左孟新

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公務員局副局長。分管宣傳處、省公務員職位管理與監督處、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處、省人事考試局、機關服務中心、基建辦;代管工傷保險處、工傷康復中心(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6、謝樹興

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調解仲裁管理處(省仲裁院)、勞動關系處、工資福利處、省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局、機關工會、省勞動關系協調中心(信訪辦)。

7、闕廣長

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分管養老保險處、醫療保險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省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8、蘇清紅

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組組長。負責駐廳紀檢組工作。

9、勞幟紅

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政策研究處,代管省外國專家局(綜合處、專家管理處、項目管理處)。

10、賀東

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協助分管人事人才工作;代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暫代管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人才開發處、交流合作處。

11、陳進新

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協助分管社會保險工作。

12、范奎銀

現任省紀委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組副廳級紀檢員。

13、譚俊

現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協助鄭朝陽同志代管公務員綜合管理與培訓處、省表彰獎勵辦公室。

❿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公務員單位嗎

是。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直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做好轄區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傷救治及其傷殘康復管理工作,監督用人單位按規定償付未參保員工工傷待遇。負責對轄區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10)廣東省社保基金監督管理局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即社保局(下同)是事業單位,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工作職能有明確要求和規定,機構設置應該圍繞要求設定,內部負責養老保險、社會保障等重點工作的部門必須按要求設置,並明確相關職責,做好與上級單位的工作對接。

根據社保局的工作職能,一般設置辦公室,財務室和各類業務室,業務室應該將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農村醫保等單獨設立科室,行使相關職能,還應設立對外服務窗口,為大眾提供優質便捷的社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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