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農業保險經營的模式有哪些
由政府或政府部門政策性經營農業保險有三種主要的外在組織形式:
其一是民政部門的農村救災保險,就是在每個試點縣有政府調撥資金建立農業保險的初始資本金,財政上再給適當的補助和補貼,對農業農民提供保障水平很低的保險,目的是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和簡單的再生產能力。
其二是新疆兵團保險公司所經營的農業保險。這種經營模式實際上是在商業保險公司中對農業保險進行政策性經營。這部分業務的初始資本金由財政每年撥給,並且享受免稅待遇。對一些重要農作物、牲畜和農業機械實行強制保險,其他保險標的允許自願投保。至今來看兵團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運作還比較好。
其三是上海農業保險發展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由政府撥款建立准備基金,各政府推動,人保上海分公司代辦,結余積累留地方,上海市地方財政在農戶參加農業保險時給予一定的補貼,並免徵一切農業保險營業稅。上海的農業保險是全國農業保險試驗中成功的範例之一。
4.農村保險相互會社的經營
1990年在河南的新鄭試點建立了中國的保險相互會社——農村統籌保險互助會。保險相互會社是一種被保險人自己組織,共同出資,相互保險,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保險組織。這種經營模式依靠縣、鄉、村的力量組織保險組織,實行「獨立核算,資金留存,以豐補歉,結余留會」的經營原則。但互助會一般范圍小,准備金積累能力弱,積累速度慢,難以應付較大的災難。
2. 農業保險經費劃撥申請
農村土地流轉後,種植土地都有哪些補貼?
01
耕地補貼
這項是最基本的,三項補貼合一之後,農民能夠拿到的是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這項補貼國家要求是補給種地的農民。注意一點,是種地的農民,簡單解釋,就是誰在種這塊地,這個補貼就發放給誰。
目的是保持耕地質量,如果出現撂荒、棄耕的情況,則不享受此項補貼。同時耕地用作他用,出現污染、甚至是直接將耕地用來建房等。則不僅不享受此項補貼。相應的,還要進行相應的處罰。
目前多數省份都已完成了土地確權,補貼基本不會像之前一樣,直接按照二輪承包的數據,來進行對擁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農戶進行剛性補貼了。
這部分補貼也多為資金補貼。
02
流轉補貼
國家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在從法律法規上的三權分置之後,還有相關的政策進行扶持。
目前,多數省份,進行流轉土地可以申請國家補貼,補貼額度在3-10萬之間。具體申報需要有正規流轉合同,且一般要求流轉土地項目有一定規模,這里每個省份有一定差異,比如以廣東省為例,2016年流轉土地規模要求為1000畝,但是2017年相對下調了指標,達到500畝以上即可申請。當然,這部分補貼發給承包方。
這部分補貼也多為資金補貼。
03
項目補貼
以上兩個方面,為初級階段的補貼類型。設計金額額度也屬於初級水準。在實際的土地流轉後,進行農業項目運作,獲取的相應補貼才是國家對於農業發展事業的支持力度的體現。
此種項目補貼種類繁多,筆者進行基本分類,粗略羅列了以下幾種:
基礎設施補貼:
例如,在進行土地流轉後,有在場地內,修築了聯通地塊的機耕路、引水溝渠、排灌站等,即可到當地農業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獲取相應的補貼。具體流程也是企業(遞交材料)-當地農業部門(縣區級)初審-省農業廳審核。
農機設備補貼:
例如,在土地流轉後,為提升該地塊的生產效率,有購買收割機、插秧機。或者在場地內,架設太陽能滅蟲設備等。
符合當地的農機補貼標准、補貼范圍,即可申請相關的農機設備補貼。
此項補貼,也同屬以上當地農業部門管理、流程趨同。
農業高新技術實施補貼:
例如,在土地流轉後,在場地內,架設太陽能滅蟲燈,不再使用傳統的農葯滅蟲。或者更新銳的,在場地內架設智能感應設備,實施監控記錄場地各種天氣、溫度、作物生長狀況等參數,符合智慧農業標准等。
此種,按照目前的各地情況來講,基本都能獲取較高的項目補貼額度。
這部分的所屬部門為科技廳,相應的流程為:
具體流程也是企業(遞交材料)-當地科技部門(縣區級)初審-省科技廳審核。
這部分補貼也多為資金補貼。
04
自然災害農業保險補貼
此項政策,出台的背景為,農業公司的盈利較弱,風險較高,受自然災害影響大。
台風、冷凍、雨水等,都可能會對農業項目造成重大影響。
所以,也有相關的政策:
以廣東為例,2017年,農業廳投資8億用於購買農業保險;同時廣東還成立了農業救災資金,有1千多萬,用於受災嚴重的地區,
由政策法規辦執行,農戶也是向地方農業局進行申請
這里的1千多萬的農業救災資金主要是用於農業直接損失,採取現金補貼的形式。
而其他,則是多以為相應的申請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形式進行補貼。通俗解釋,就是,政府部分或者全部幫你買了農業保險,你額外獲得了一項風險保障。
另外,地方政府會劃撥一部分資金對台風、雨水嚴重的地區進行重點扶持
基本流程,也是企業(個體)向當地所屬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當地相關部門初審,再往上遞交所轄區域內的符合條件項目。有省廳進行具體審核及批復,同時進行項目補貼資金監管及審查。
這里筆者額外提出一點,項目資金審核較嚴格,拿到項目之後一定要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來執行,否則審核不通過,則不能拿到補貼。
首先,還是要了解政府資金下達流程,目前主要是政府資金把資金給到縣財政局,先存放在財政局,再補貼下去。
大部分省份的項目資金補貼模式:都是採取報賬制,「先貼後補」的措施,建設完成後申請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拿到補貼。第二種模式:「國庫集中支付」模式,比較少見,科技廳可能還存在這種模式。
第三種模式:農業廳有大項目,企業的資金能力有限,可以採取「」建設一部分報銷一部分」的措施,然後整個項目驗收合格後,報銷剩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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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請問誰有《關於規范農業保險工作費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湘財金[2010]30號),參考一下!謝謝!
沒有,不好意思
4. 國外農業保險發展模式有哪些
農業保險是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今天我帶您了解一下國外農業保險發展模式。
美國模式
以美國和加拿大為代表。在該模式下,政府採取認捐方式出資組建官方的農作物保險公司,免除一切稅賦並對經營管理費用提供一定的補助。農作物保險公司直接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原則上農民投保自願,但也有促使農民投保的強制條件,如比例保費補貼、農戶信貸、生產調整、價格補貼等都與是否參加保險相聯系。美國這種發展模式的形成經歷了試辦,加速發展,政府給政策、政府與私營公司混合經營,到政府出政策、完全由私營公司經營和代理四個階段。到2000年,政府完全退出了農業保險的直接業務,將直接業務全部交給了私營公司經營或代理。政府向承辦農業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提供保費補貼、費用(包括定損費)補貼、再保險支持和稅賦上的優惠,並承擔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歐洲的自願互助保險模式
歐洲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依附的基礎是各種農業生產者合作組織,其中以德法農業互助保險的做法比較典型。德國以小型互助合作保險為主,這種組織沒有資本股份,成員間按比例支付損失份額。德國政府對互助合作保險予以扶持,如發放補貼、提供再保險,特大災害賠償時由國家財政予以支持。法國以經濟作物煙葉互助保險的經營最引人注目。法國政府對各種形式的互助保險從法律和財政上給予大力支持。 1984年,法國政府建立農業災害基金,對互助保險組織不能承擔的風險損失,給予補貼性補償。
日本的區域性農業共濟體制
在日本,農業保險由區域性農業共濟組合經營,政府通過提供部分經營費用和再保險,構築全國農業保險體系,主要農畜產品的保險是強制性的。
保哥提示:國外農業保險發展模式有哪些?從保險體制和組織機構來看,農業發展保險模式主要有美國模式,以美國和加拿大為代表;歐洲的自願互助保險模式,其中以德法農業互助保險的做法比較典型;日本的區域性農業共濟體制。
5. 近年來國家重視農業,農業保險有哪些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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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農業保險業的發展
我國農業保險業發展經歷了20多年的曲折歷程,大體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恢復與波動發展階段(1982年-2003年)。1982年開始由民政部門、農業部門、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業務發展呈現快速上升趨勢,1992年農業保險費收入達到8.62億元。同時,賠付率也大幅上升,1991年農業保險的賠付率達到119%。隨著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特別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變後,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2000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下降到3.87億元,2002年又減到3.0億元,全國農民人均繳納保費不足1元。據統計,1982年-2002年期間,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88%,遠高於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79%的賠付率,導致農業保險業務長期虧損,各家保險公司相繼取消了農業保險的經營。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建設兵團財產保險公司仍有經營,但品種、規模很小。這一階段我國農業保險業經歷了恢復後快速發展到萎縮低迷的發展時期。
第二階段:破冰與升溫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由於近年來「三農」問題的不斷升溫,加之入世過渡期終結的日益臨近,農業保險對「三農」的保護傘作用日益突出,農業政策性保險受到了政府和社會的關注。2004年中國保監會在上海、黑龍江、吉林等9個省區市啟動了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目前,國內已設立了4家農業保險公司。今年,按照中央1號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加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的力度,擴大試點范圍,通過試點探索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不同模式,並制定政策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事業。為此,有人樂觀地稱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春天即將來臨。
2、我國農業保險商業性運營的困境分析
農業和保險業是我國兩個典型的弱勢產業,風險大、成本高、盈利低的規律特點,使農業保險成為「弱弱結合」產業。10多年農業保險商業性運營的實踐表明,我國農業保險商業性運營已經進入了「供給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概括為「四個矛盾」:
第一,農業保險的外部性與商業運營的趨利性之間的矛盾。農業保險的准公共產品屬性,決定了農業保險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單一依靠市場機制的配置會造成市場的失靈,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觀調控和公共管理的職責。農業保險的商業化運作,趨利性的目標追求,偏低的邊際收益,會導致農業保險經營者以經濟利益的回報程度來選擇保險險種,從而降低農業險種的投入和經營強度,因為農業保險經營者不會主動為政府或社會承擔外部性造成的經濟損失。矛盾的結果,必然是農業保險業發展,特別是外部性突出的農業險種發展的萎縮,乃至消失,農業保險供給不足。
第二,農業保險的低補償性與農業產業的高風險性之間的矛盾。農業產業是受自然災害影響較為嚴重的產業,由於產業的弱質性和農業生產經營設施條件的缺乏,自然災害對我國農業產業發展造成的損失非常大,對欠發達地區的危害程度會更大,並且有逐步加重的趨勢,農業保險的賠付率居高不下。但作為農業產業發展「保護傘」的農業保險業,由於受自身收益和險種管理等因素的影響,對農業災害的補償水平卻很低,遠遠低於實際損失的價值。據測算,1998-2000年需要補償的農業損失平均每年為1681.59億元,通過農業保險平均年補償為4.5億元,僅佔0.27%。
第三,農業保險的高成本與農戶家庭的低收入之間的矛盾。農業保險以大數定律為基礎,投保多則保費低、保障足。農業產業的高風險、空間的分散性、時間的季節性、定損的復雜性,造成了農業保險的高成本性,農業保險需要比一般城鎮保險付出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就決定了農業保險實現正常運營必須要有高費率作保障,一些地區農作物保險的費率高達10%。然而,與城鎮居民相比,由於我國農業基礎地位薄弱、農業生產效率和效益不高、農民收入水平相對低下,對農業保險的支付能力有限,從而導致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嚴重缺乏。
第四,農業保險的道德風險與法律制度缺失之間的矛盾。受農業經營者自身屬性、小農意識和文化素質的影響,特別是由於法律制度的缺失,導致農業保險中道德風險比較嚴重,監督控製成本難以降低。據統計,道德風險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占農作物保險賠償的20%。而地域和個性的差異導致的逆選擇性,更使得農業保險經營者賠付率居高不下。問題的原因除了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外,有關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矛盾之一。《保險法》是我國一部有關商業性保險的法律,對農業保險不適用。《農業法》也只是泛泛談及,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有關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幾乎仍是一片空白。
二、國外農業保險發展借鑒:政策性與商業性有機結合
農業保險具有管理風險、收入轉移等功能,世界各國都高度重視農業保險業的發展,並作為重要手段實現對農業的支持與保護。目前,世界上有40多個國家建立了較為健全的農業保險制度。其中,既有美國、加拿大、法國等發達國家,也有菲律賓、模里西斯、智利等發展中國家。各國根據自身國情不同,採取了不同的發展模式和政策。
從各國農業保險的模式來看,大體可以分為政府主導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和市場主導的商業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具體又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政府主辦、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發展模式
這一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美國政府依據頒布的《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取消了政府救濟計劃,通過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災保險、較高保障水平的擴大保障保險、集體保險和非保險作物保障計劃等4大險種,將農作物生產者納入農作物保險計劃。還規定,不參加政府保險計劃的農戶,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計劃的幫助。在運作模式上,聯邦政府成立了農作物保險公司,委託各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具體經營。政府承擔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對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提供20%-25%費用補貼,並提供農作物保險免稅、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國農險補貼平均為純保費的53%,保費補貼額平均為6.6美元/英畝,農作物巨災風險實行強制保險制度,巨災保險補貼全部保費,其他都是自願選擇。投保農民當年農作物收成因災害減產25%以上時,可以取得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最高賠償金額。1980-1999年,聯邦政府對農作物保險的財政補貼總額累計達到150億美元,1999年達到22.4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