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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受託管理人是承銷商

發布時間:2021-10-01 19:06:25

債券發行結束 承銷商的職責就結束了嗎

債券發行結束,承銷商的職責就結束了嗎?
不,按照2015年6月5日發布的《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執業行為准則》,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受託管理人。受託管理人應當與發行人訂立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協議(以下簡稱受託協議)。發行人應當在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投資者認購或持有本期公司債券視作同意受託協議。
公司債的受託管理人就是券商,而中票、短融、企業債的受託管理人可以是券商,也可以是銀行。
作為受託管理人,券商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交易所對公司債的信息披露要求,比交易商協會對中票、短融和發改委對企業債的要求都要嚴格得多,所以發行人年報、受託管理事務報告都要披露。
最關鍵的是,當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甚至影響如期兌付時,券商需要及時跟進披露,或代表債權持有人處理違約賠付事宜。
顯而易見,券商作為受託管理人的責任和權力並不對等,比如說拿不到銀行對賬單,或者拿到單據卻難辨真假,因而不了解企業真正的經營情況。銀行則不同,作為資金監管行,如果同時兼受託管理人的職責,就比券商更有能力和手段處置風險,例如,對發行人的資金進行凍結,清查資金流向等等。

㈡ 證券的發行人和承銷商之間有什麼關系

在證券發行活動中,證券承銷商與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基於證券承銷協議而建立的,承銷商的證券承銷活動是根據其與發行人之間的承銷協議進行的。
根據證券承銷協議,承銷商是受發行人的委託而代其向投資者發行證券。承銷商在證券承銷中,要履行受託人職責,替發行人向投資者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如應將招股說明書提供給認購人並有義務提醒其閱讀,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其營業場所供投資者查閱等。
在證券承銷關系中,證券承銷商無論是包銷或是代銷證券,都是為發行人發行證券;發行人通過承銷商向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者通過承銷商向發行人投資認購其證券;有關證券發行的信息公開文件是以發行人名義公開,投資者是根據發行人公開的信息文件進行投資判斷。因此,在證券承銷協議這一合同規定的法律關系范圍內,發行人要對已公開信息向投資者負直接的法律責任,而承銷商則只是根據承銷協議向發行人承擔責任。

㈢ 什麼是保薦人,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全球協調人,有什麼區別

保薦人是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有的證券公司。這種證券公司的特點從其名稱「保薦」二字即可反映出來,即保薦人既是擔保人,又是推薦人。

主承銷商是承銷總幹事。承銷團中負責全面事務、承擔主要職責並代表承銷團與發行公司簽署承銷協議書的承銷商。在中國,主承銷商負責就發行公司的股票發行事務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系,如上報送審材料、報告承銷情況等等。

所謂聯席全球協調人,是在有不同賬簿管理人負責不同地區發行情況下衍生出來的角色,負責不同地區之間的全面協調工作。

(3)債券受託管理人是承銷商擴展閱讀:

主承銷商國內外狀況

國際上,主承銷商一般是由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商人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及大的證券公司來擔任。在我國,一般則由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兼營證券的信託投資公司來擔任。

在我國,國家對承銷業務的實施及承銷資格的認定均有明確的規定當擬公開發行或配售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或預期銷售總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時,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2家以上證券經營機構組成,其中牽頭組織承銷團的證券經營機構成為主承銷商。

㈣ 什麼是銀行間債市信用債還有就是,主承銷商和承銷商的區別

沒有你說的」銀行間債市信用債「這個說法。只有銀行間債市這個說法。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

主承銷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
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

那麼上述兩種角色的主要區別就是主要和非主要的區別。

㈤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㈥ 債券受託管理人請教

1、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受託管理人受否可以為券商和銀行以外的其他機構?應該是商業銀行吧

㈦ 公司債券承銷與公司股票承銷的不同之處

以國內的情況來說(需要指出,國內一般所指的公司債是指在交易所市場上市的債券,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債券被稱為企業債):

1、承銷商面對的投資群體不同:固定收益產品的投資人和權益類產品投資人,其投資風格有很大差異。

2、承銷商採用的定價機制不同:公司債可採用參考定價法和招標法,也有採用市場詢價法發行;公司股票目前一般採用市場詢價法。

3、承銷商承擔的盡職調查內容和監督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責任不同:債券承銷主要關注發行人的信用情況、擔保情況和償債能力;股票承銷關注的公司信息要全面、復雜得多,涵蓋了與公司價值判斷有關的方方面面。

4、承銷商在發行後的角色不同:A股股票的承銷商往往在發行後擔任公司的保薦機構,有長期的持續督導義務;公司債的承銷商後續責任則較少,可能擔任債券受託管理人。

5、承銷費率水平有較大差異:一般來說,股票承銷費率較高。

此外,還有很多細節上的不同,比如產品設計上的不同:公司債券產品的設計要更復雜一些;以及承銷前面對的審核程序不同,等等。

希望能幫到你。

㈧ 求債券承銷商名單

銀河證券
國泰君安
國信證券
海通證券
廣發證券
申銀萬國
華泰證券
中信建投
光大證券
方正證券
齊魯證券
東方證券
長江證券
安信證券
聯合證券
興業證券
招商證券
中信金通
華西證券
中銀國際
浙商證券
信達證券
上海證券
東吳證券
湘財證券
平安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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