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託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 委託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
『貳』 企業董事會基金管理辦法
公司董事會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董事會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基金在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中的調節激勵作用,依照基金設立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的資金來源為以5%的比例從公司當年的銷售收入總額中提取。
第三條 基金主要用於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的、在經營管理上具有高精尖技術的、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卓著的等人員的津貼性補助或獎勵。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四條 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和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共同管理。
第五條 財務部負責:(1)基金的收支等帳務往來及處理;(2)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基金的收支情況;(3)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預算統計。
第六條
秘書處負責:(1)有關基金使用材料的匯總整理、送審、傳閱、歸檔;(2)有關基金收支方面的報告草擬;(3)有關基金使用方面的材料的擬定印發;(4)有關基金方面的規章制度的制訂以及執行情況的監督。(5)董事會對有關基金方面的決議精神的落實貫徹。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七條 津貼部分
津貼分為一等技術津貼(每月2000元)、二等技術津貼(每月1000元)、管理津貼(每月500元)、人才津貼(每月500—2000元)。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一等技術津貼:
(1)具備與公司現在或未來發展相關的高精尖技術且工作業績優良,具有較高的敬業精神;
(2)對公司產品或技術有著重大革新、發明且能夠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
2、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二等技術津貼:
具備與公司現在或未來發展相關的先進技術且工作業績良好,有著較高的敬業精神。
3、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管理津貼:
管理業績十分突出,具有較高的敬業精神,業績考核全年在95分以上的部門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人才津貼:
(1)具有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高精尖技術的高級人才;
(2)具有高級管理技能的高級管理人才;
(3)具有高級市場營銷技能的高級市場銷售人才。
人才補貼主要為符合上述條件的外部人才引進而設立的。
第八條 獎勵部分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獎勵基金2000—5000元:
1、在公司經營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績的;
2、對公司有著突出貢獻的;
3、公司經營目標超額完成30%以上的,除按責任書給予的應有提成外;
4、公司總經理在任期內工作出色,經營有方或能夠連續盈利或扭虧為盈;
5、在任期內表現出色、業績突出的總經理辦公會成員;
6、董事會認為其他需要獎勵的。
第九條 基金的使用程序
1、公司董事會對基金擁有使用處理權。
2、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
(1)對於符合享受津貼待遇的人員,應由總經理辦公會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董事會推薦,報告中必須載明該人員所享受的津貼種類、標准以及理由,並附相關材料。
(2)對於符合受獎標準的人員,應由公司總經理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董事會提出獎勵的建議,並附相關實際材料。
(3)公司董事會秘書處接到推薦材料,應先以「董事會會議簽單」的形式送董事長審閱後送董事會成員會簽。
(4)董事會全體成員會簽通過後,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報董事長審批後發文執行。
(5)對於基金用於3000以上獎勵或超出津貼最高額度以外的特殊津貼補助,應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全體成員研究決定。研究通過後,以董事會議紀要形式,報董事長審批後發文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對於總經理的獎勵,由董事長推薦,董事會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基金除用於津貼補助和獎勵外,如用作其他用途,則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成員共同研究通過,如通過,則以董事會議紀要的形式行文執行。
第十二條 基金的發放為封閉式發放。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獎勵部分同公司《科技成果獎勵辦法》不發生任何關聯。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有關津貼補助與獎勵可同時獲得。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叄』 創投引導基金的引導基金的管理模式
對於引導基金的管理運作,地方政府一般會成立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或投資決策委員會)作為基金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行使引導基金決策和管理職責,管理委員會一般不直接參與引導基金的日常運作。
管理委員會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比如深圳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發改委、經貿信息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委、前海管理局等作為成員單位。各地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構成、職務分配等均有區別,因此其權利重心也不相同,發改委、經貿信息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委、前海管理局等職能部門在不同的引導基金中會扮演不同角色,並對引導基金的投資決策及管理模式等產生影響。但總體來看,引導基金的管理主要歸於發改委和科技部門兩大系統,前者主要導向是推動本地創投業發展,後者則主要致力於推動中小科技企業融資。
對於日常管理及投資運作,各地引導基金的管理模式亦有很大差別:有的會新設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或以公司制設立並對其自行管理,有的則委託相關事業單位或外部機構管理。
中經未來產業研究中心認為,引導基金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成立獨立的事業法人主體作為基金的管理機構
比如深圳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專門成立了深圳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創投辦),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南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運作,也是由專門成立的南京市創業投資發展中心負責。
2、委託地方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或政府投資平台公司負責引導基金的管理運作
比如石景山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以石景山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受託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運作;石家莊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委託石家莊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投資運作。
3、委託地方國有創投企業負責引導基金管理運作
如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管理機構為蘇州元禾控股集團,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由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管理機構,廣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則委託廣州市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管理。
4、成立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由公司制引導基金自行管理
前者如北京股權投資發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此類公司並非引導基金的出資主體,而僅作為受託機構負責基金管理運作;後者如上海浦東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成都銀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由公司內部團隊負責基金管理運作,內部治理按照《公司法》執行。
5、委託外部專業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管理
如上海楊浦區人民政府引導基金委託美國矽谷銀行,金山區、閔行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委託盛世投資,紹興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委託凱泰基金等。此外,2009 年成立的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2012 年成立的荊州市創業(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均曾委託浦東科投作為其管理機構,也可算作委託專業機構管理的典型代表。
在基金管理費方面,對於引導基金管理機構來說,一般會得到 2%左右的固定管理費。由於多數引導基金出於政策導向,主要以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為主要目的,並無營利要求,因此,管理機構獲得業績分成的情況並不常見。
少數引導基金為鼓勵基金投向本地,會設置一些獎勵機制,比如深圳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定,按照市場通行規則,在各出資人收回對子基金實繳出資的前提下,將子基金投資凈收益的20%獎勵子基金管理機構,其餘80%部分由各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為鼓勵子基金更多投資深圳本地項目,子基金到期清算時,對於來自深圳本地初創期項目的子基金凈收益,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獎勵比例由20%提高至50%;對於來自深圳本地早中期項目的子基金凈收益,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獎勵比例由20%提高至30%。
另外,部分引導基金決策機構通常會招標或指定一家境內商業銀行,作為引導基金的資金託管銀行,具體負責資金保管、撥付、結算等日常工作,並對基金運作負有一定的監管職責;大部分引導基金的資金的監管、撥付等工作劃歸當地財政局,引導基金管理機構的資金賬戶僅起到資金中轉的作用,如深圳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此外,有的引導基金理事會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引導基金運作績效進行評估,日常運作中會聘請中介機構對所參股創業投資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及各類審計工作。
『肆』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釋義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昨日表示,由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形成草案,准備近期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范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
徐林是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主辦的「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作上述表示的。徐林說,《辦法》完成向若幹部門的徵求意見後,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對象資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資質、管理規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識。而國務院對該《辦法》高度關注,多次詢問進展,國家發改委將會加快上報,爭取盡早出台。 徐林還表示,當前非常適合股權投資企業快速發展。中國正在應對全球經濟衰退帶來的影響,政府除了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方面採取各項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關注股權投資基金等一些融資工具的發展,盡量滿足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同時,也正是在市場不景氣的時候,企業兼並調整往往比較頻繁,股權投資也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因此,徐林認為,當前加快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制度建設,對於擺脫經濟衰退的壓力,促進經濟盡快走向持續復甦的道路,具有特別積極的意義。
『伍』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何時發布的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陸』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策是什麼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一項政策。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