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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維修基金管理亟需法規補漏

發布時間:2021-10-01 09:25:42

A. 屋頂漏水,可以用公共維修基金來修嗎

你好,頂層房頂屬於住宅共用部位,一旦房頂漏雨,業主可以申請動用維修資金。
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根據《辦法》規定,如果住宅共用部位保修期滿發生漏雨,由物業公司出面申請維修資金,但需要「雙2/3以上業主」簽字同意方可,也就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才可以。這是申請維修資金的基本條件之一。
對於沒有物業公司的小區,則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一般情況下,房子漏雨的業主可以找轄區居委會牽頭,按程序申請維修資金。

B. 關於沒有維修基金屋頂漏水維修的問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屋頂屬於公用部位,維修時應當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而不是由頂樓人來承擔維修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成立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使用並公布使用情況。

因此,你家,不,應該說你家所在住宅樓屋頂漏水,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動用專項資金來維修,物業管理企業有這個義務。如果他們沒有盡到這個義務,你可以起訴他,而不是去和其他住戶協商解決,更不能拒交物業費等不當行為。

你不繳納物業管理費,是你的不對。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義務維修屋頂,是他們不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沒有明確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完後怎麼辦,但每個省或者每個市,都有自己的實施細則,比如西安市,規定了「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額低於首期繳納的30%時,業務應當續繳」。你在網上搜搜自己所在城市具體規則。然後趕緊補繳物業費,收集證據,起訴物業管理企業,肯定勝訴。

C.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問題

6月15日 09:58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額
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總額。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簡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http://www.law110.com/law/jianshe/2006.htm

D. 公共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出台以前所發生的維修支出怎麼處理

以前的那就沒有辦法了,可能要申請一下才能夠補。

E. 公共維修基金使用後還要再補上嗎

公共維修基金交起來容易,用起來難,是不少小區管理者和業主的共同心聲。近日,住建部和財政部印發《通知》,出台多項舉措,鼓勵使用公共維修資金對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破解維修資金使用中的諸多難題。
上半年,華都商業廣場的兩台電梯需要維修,要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一個多月,上下不方便,業主們也很苦惱。
根據之前規定,物業公司或業委會想要動用維修基金,必須得到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物業公司經常湊不到足夠票數,達不到上述的「雙三分之二」原則,導致問題得不到解決,維修資金卻長期閑置。此次,針對「雙三分之二」難題,《通知》創造性地提出委託表決,一次性集合表決、默認表決、異議表決等四種方式。
《通知》同時明確,在面臨電梯故障,外立面脫落等7種緊急情況下,可不通過業主表決,直接申請使用維修基金。
而通知中更引人注意的是,維修資金可用於老舊小區改造和電梯更新,沒有電梯的小 區可以使用維修資金加裝電梯,但需要經「雙三分之二」業主表決同意。(陸敏 沈彧)

【背景知識】
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准辦法。

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F. 樓上漏水不修可以要求物業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嗎

不行,樓上住戶給你漏水也就是說樓上住戶家裡自用部位問題,而維修基金也只能用於對公共區域的中修大修或更新改造。如果樓上拒不維修你可以讓物業協調,如協調仍不配合你可你對樓上業主進行起訴,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G.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及使用管理辦法

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特殊使用情況,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H. 樓頂漏水,業主不同意動用公共維修基金怎麼辦

頂樓漏水維修可以動用維修基金嗎?看看律師怎麼說
趙先生的家前些天,因為暴雨導致大量雨水通過屋頂縫隙,滲透到房屋內。屋頂既是自家的,也是整個樓棟的,維修費應該誰出?頂樓漏水維修可以動用維修基金嗎?小區物業公司說,頂樓住戶的屋頂屬於整個樓棟的公共區域,漏水問題向房管局以及街道辦反映。
昨天,家住江岸區工農兵路天倫華庭2棟1單元8樓的趙先生反映,7月5日的一場大雨致使自家房屋漏水嚴重,而漏雨點位於自家的屋頂,「屋頂既是自家的,也是整個樓棟的,維修費應該誰出?」那麼頂樓漏水維修到底能不能動用維修基金呢,和武漢裝修網參謀家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趙先生於2006年在天倫華庭購買了房屋,前些天,因為暴雨導致大量雨水通過屋頂縫隙,滲透到房屋內。「我給物業工作人員反映過,對方表示,可能需要動用維修基金。」趙先生擔心以後下雨,房屋又要滲漏。小區物業公司說,頂樓住戶的屋頂屬於整個樓棟的公共區域,漏水問題向房管局以及街道辦反映。

湖北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物業負有維修的責任。趙先生住的是商品房住宅小區,商品房住宅小區繳納有專項維修基金,它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而物業是負責管理專項維修基金的部門,如果商品房住宅的共有部分需要維修,可以動用專項維修基金。屋頂屬於住宅的共有部分,是可以使用專項維修基金的,如果維修基金不足或者根本沒有收取維修基金,維修費應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目前,二七街韋桑社區已經介入協調此事。

I. 公共維修基金樓頂漏水新規定

如何申請維修基金?

誰來申請維修基金?小區有業委會的,業委會是第一申請人;無業委會、有物業的,物業是第一申請人;兩者都沒有的,3人以上的居民代表可申請。

如何申請維修基金?房管部門受理業務咨詢時,會讓申請人填寫《咨詢登記表》,需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確維修項目跟蹤服務責任人,協助和指導申請人完成包括相關書面材料在內的准備工作。

提交哪些資料?初審階段,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1.《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2.《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3.《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書面確認結果》;4.《公示證明》;5.《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預算咨詢報告》;6.《招標或比選確定施工單位結果證明》;7.申請人、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要多長時間?維修資金使用核准精簡為三個環節:受理(初審)、復審、核准,辦理時限縮短為三個工作日。

「維修預算在10萬元以上的,要進行招投標,5萬元以上的,還要讓專業機構進行評審,5萬元以下的,我們一般自行評審,像數額較小的維修,不需要招投標和專業評審的話,申請的時間不會太長。」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以上就是「頂樓人家漏雨樓頂維修費誰出」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夠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後遇到合法的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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