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監管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是中國內地負責監督管理保險市場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辦公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5號。
內設機構
中國保監會內設發展改革部、政策研究室、財務會計部、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人身保險監管部、保險中介監管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國際部、法規部、統計信息部、派出機構管理部、人事教育部、監察局等部門。
派出機構
截至2006年3月,保監會在除西藏外的26個省(自治區)、4個直轄市、5個計劃單列市共設有35個派出機構。保監會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派出機構統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某地監管局」,簡稱「某地保監局」。例如,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簡稱「甘肅保監局」。
主要職責
擬訂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訂業內規章。
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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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保監會對各保險公司行使什麼職能進入保監會,需要什麼符合條件拜託各位大神
一、監管的職能及目標 保險監管,通常是指國家保險監管部門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保險機構及其活動進行強制性的監督與管理。就監管體系來講,國家對保險機構的監管是最高層次的剛性監督形式。 經國務院批准,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北京成立。根據國務院規定,中國保監會是中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監管職能,依照法律、法規集中統一監管保險市場。 中國保監會的基本職能:一是規范保險市場的經營行為;二是調控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具體分為四個方面: 1 擬定有關商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 2 依法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依法查處保險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3 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推進保險業改革,完善保險市場體系,促進保險企業公平竟爭; 4 建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與預警系統,防範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企業穩健經營與業務的健康發展。 根據上述職能,我國內地保險監管的主要目標是:加快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努力建設一個市場主體多元化、市場要素完善、具有開放性的保險市場體系。其目的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公平競爭,監督保險企業規范經營、具有充足償付能力,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最終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為國家的改革和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監管的方式 目前,由於我國內地保險業還處於發展中的初級階段,市場發育不夠成熟,保險法制還不健全,企業自我約束能力不強。因此,中國內地的保險監管必須實行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的方式,即不僅要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產品及費率等也要進行必要的監管。可以說,中國內地保險監管採取的是較為嚴格的實體監管方式。 同多數國家一樣,目前中國內地的保險監管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進行。一是立法途徑。中國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5年10月頒布實施了中國第一部《保險法》,這是一部集保險業法和保險監管法於一體的法律,是規范保險業的基本法律,也是中國內地保險監管的主要法律依據。二是行政途徑。行政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環節。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法對保險業進行日常監管,並根據《保險法》制定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行政規章,規范、引導保險業健康發展。 三、當前監管的主要任務 針對當前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考慮到保險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只能在其總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中國保監會將監管的重點放在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確立了「以防範化解風險為重點,以整頓市場秩序為突破口,完善內控,加強監管,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保險監管指導思想。當前的主要任務是: (一)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一是大力整頓保險市場秩序。主要通過整頓非法保險機構和保險業務活動、堅決制止惡性競爭、清理保險中介市場等,力爭使保險市場秩序在今年有一個明顯好轉。二是引導保險公司樹立以效益為中心的經營指導思想,督促保險公司走集約化經營的路子。三是加強對保險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監督指導,進一步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依法經營,堵塞管理漏洞。 (二)健全保險政策和法律體系。一是抓緊制定與《保險法》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完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對現行的保險法規、規章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和補充。三是建立健全保險監管指導體系和風險預警系統,完善監管報表格式和管理辦法。四是制定《中國保險業中期發展規劃》,明確保險業今後的發展方向,並制定相應的保險產業政策。 (三)積極推進保險體制改革。一是加強中國保監會的自身建設,健全內部運行機制,秉公執法,廉潔奉公,確保公正、公平地履行保險監管職能。同時,抓緊設立保監會派出機構,健全基層保險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力量。二是進一步落實分業經營原則,適時成立政策性保險機構,繼續深化國有保險公司機構體制改革,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能力。三是推動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發展,充分發揮其行業自律作用。目前我國各省已有20多個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在積極的籌備之中。 (四)進一步對外開放保險市場。自1992年9月國家進行保險市場對外開放試點以來,截至1998年底,共有來自美國、加拿大、日本、瑞士、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8個國家的9家保險公司,在上海和廣州設立了12家營業機構。最近,中國保監會又批准4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實踐證明,對外開放中國保險市場的試點是成功的,效果是好的,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改革開放是中國政府的一貫方針,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堅持中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政策。金融業開放是中國經濟對外開放的核心,開放保險業是金融業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是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的總體需要,有利於改善整個宏觀經濟環境,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是中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的需要,有利於提高中國保險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進一步開放保險市場,也是加快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培育市場主體,進一步發展中國保險市場。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日益成熟,保險法律、法規的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將准入更多的外資保險公司,開放更多的試點城市。 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保險監管的法制化、現代化、國際化水平將不斷提高。經過監管部門和保險企業的共同努力,我國保險市場秩序將會得到根本好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將明顯增強;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將加快。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體系必將在中國保險業的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叄』 保監會直接管理的七家保險公司是哪幾家
所有保險公司都受保監會的監管,但是保監會沒有直接管理保險公司。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
(3)保監會怎麼對保險公司進行管理擴展閱讀:
保監會職責:
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
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7、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8、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9、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肆』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有新規定了嗎
分支機構設立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層級依次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或者營銷服務部。保險公司可以不逐級設立分支機構,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應當首先設立分公司。 保險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規定的層級逐級管理下級分支機構;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機構。 條件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以貳億元人民幣的最低資本金額設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於人民幣貳千萬元的注冊資本。 申請設立分公司,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達到前款規定的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5億元,在償付能力充足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註冊資本。 第十七條 設立省級分公司,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提出申請;設立其他分支機構,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提出申請,或者由省級分公司持總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請。 在計劃單列市申請設立分支機構,還可以由保險公司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機構持總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出設立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一年度償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請前連續貳個季度償付能力均為充足; (二)保險公司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控健全; (三)申請人具備完善的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四)對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行性已進行充分論證;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的,該省級分公司已經開業; (六)申請人最近貳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正在受到中國保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 (七)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在擬設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省級分公司最近貳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已設立的其他分支機構最近陸個月內無受重大保險行政處罰的記錄; (八)有申請人認可的籌建負責人;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交材料 第十九條 設立分支機構,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前連續貳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和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償付能力報告; (三)保險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結構報告以及申請人內控制度; (四)分支機構設立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包括擬設機構三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設立分支機構與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和內控狀況相適應的說明; (五)申請人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六)申請人作出的其最近貳年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七)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的,提交省級分公司最近貳年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八)擬設機構籌建負責人的簡歷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三0日內對設立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的,作出不予批准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的,向申請人發出籌建通知。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籌建通知之日起陸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的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的期限內。 籌建期間屆滿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根據本規定重新提出設立申請。 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保險經營活動。 開業驗收 第二十二條 籌建工作完成後,籌建機構具備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中國保監會提交開業驗收報告: (一)具有合法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業務、財務、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與經營管理活動相適應的信息系統; (四)具有符合任職條件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 (五)對員工進行了上崗培訓; (六)籌建期間未開辦保險業務;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提交的開業驗收報告應當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報告; (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簡歷及有關證明; (三)擬設機構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四)計算機設備配置、應用系統及中國絡建設情況報告; (五)業務、財務、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制度; (六)機構設置和從業人員情況報告,包括員工上崗培訓情況報告等; (七)按照擬設地規定提交有關消防證明,無需進行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提交申請人作出的已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消防安全的書面承諾;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完整的開業驗收報告之日起三0日內,進行開業驗收,並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驗收合格批准設立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驗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設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伍』 保監會直接管理的保險公司是什麼意思,都監管什麼
中國保監會的成立,對提高白銀銀行、證券和保險市場的競爭力,以及在更大范圍內防範金融風險,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了中央銀行宏觀監管、保監會微觀監管的保險監管新體系。
中國保監會是國務院直屬部級機構,根據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職能,依法對全國保險市場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保險行業的合法穩定運行。
中國保監會的成立,從根本上說是要實現金融宏觀監管與金融微觀監管的分離,是金融監管與監管日益復雜、專業化、技術化的金融市場的必然要求。建立了中央銀行宏觀監管、保監會微觀監管的保險監管新體系。
(5)保監會怎麼對保險公司進行管理擴展閱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中國商業保險事業的主管部門。它是國務院直屬的部級機構,依照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職能,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國保險市場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截至2017年2月,中國保監會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個保險監察局,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設立了5個保險監察局。
每個地方辦公室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授權,執行保險行業在其管轄范圍內的行政管理職能,監督和管理保險市場以統一的方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國家,維護合法,保險行業的穩定操作,和指導,促進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保險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