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加強國家基金收支的管理 我國國家預算管理程序應如何改革為什麼
中央部門收入預算的編制
一、中央部門收入
中央部門收入是中央預算單位從不同來源取得的各類收入的總稱。具體包括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單位依法組織徵收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央部門收入是部門行使職能的經濟保障,中央部門收入預算的編制必須合法、准確和完整。
二、中央部門收入預算的編制內容
1、中央部門一般收入預算
中央部門一般預算收入(由收入預算表集中反映)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收入是指由中央財政部門撥款形成的部門收入。中央財政部門根據預算單位的基本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以及各方面收入來源情況,綜合核定對某一單位的年度財政撥款額。
(2)預算外資金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履行政府職能、彌補事業發展經費不足,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收取或提取,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的財政性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具體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主管部門集中收入、其他預算外收入三種類型。
①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審批的行事業性收費。編制「行政事業性收費」預算應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測算。具體數額可參考近幾年實際收入情況。在不調整收費標准和收費項目的前提下,各年之間收費收入數額一般應與業務規模成正比例關系。
② 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是指部門(含代行政府管理職能的總公司和行政性組織)按國家規定從所屬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集中的管理費及其他資金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預算應按照國家向下屬單位集中收入的有關規定編制。
③ 其他預算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預算外資金。包括以政府名義獲得的各種捐贈資金,國家行政機關派駐境外機構的非經營性收入,有償使用回收資金中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部分,財政專戶利息等。其他預算外收入一般不是經常性收入,因此在編制「其他預算外收入」預算時,可在上年收入數的基礎上,剔除一次性收入後編制。
(3)其他收入包括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指從事專業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
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確定的政府性基金管理原則,政府性基金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國庫,先收後支,專款專用;並且在預算上單獨編列,自求平衡,其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在部門預算報表中設計了《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表》,單獨反映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根據上年度徵收任務完成情況、本年度徵收計劃及徵收標准調整變化情況等確定;基金支出預算根據基金收入情況,按規定的用途、支出范圍和支出標准編列。目前,經國務院批准,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包括: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收入、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收入、郵電附電加費收入、港口建設費收入、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煙草商業稅後利潤收入、郵政補貼專項資金收入、煤代油基金收入、水利建設基金收入、旅遊發展基金收入、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外貿發展基金收入、國家繭絲綢發展風險基金收入、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國家電影事業發展資金收入、庫區維護建設基金收入、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復費收入、育林基金收入、農網還貸基金收入等。
三、中央部門收入預算的編制要求
1、要保證合法性
中央各部門的收入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別是預算外資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徵收上繳,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也沒得隨意提高徵收標准。
2、要注重完整性
首先要保證收入項目的完整性,即部門各類收入均應編入收入預算。其次要保證收入數額的完整性,中央各部門應如實測算各項收,不能隱瞞或少報預算外資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要足額編入單位的經營收入。
3、要保證准確性
財政撥款數要嚴格按照財政部下達的財政撥款控制數填列。預算外資金收入和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應參照上年和當年收數、依據下年的政府變化及其他收入增減因素測算。收入預算既要積極,又要穩妥。沒有把握的收入項目和數額,不要列入部門預算。預算外資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應按項目逐項填報。
Ⅱ 專用基金收入與基金預算收入在管理要求上有什麼不同
雖然稱之為基金,但並不是我們大家所熟知的金融產品中的基金。這種基金,本質上更像是會計中,我們經常會計提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事業單位專屬
專用基金,是事業單位才有的,它是經過了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後,提取的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轉換基金等等。
雖然叫做「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但並不是全部的非財政撥款都需要匯入這個科目。這就要涉及以後我們要說的結轉問題。
非財政撥款也是要進行區分的,包含專項資金和非專項資金。只有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才會進入結余分配。
與此同時,經營結余也需要按比例提取專用基金。
從結余中提取專用基金
年末的時候,在把「非財政撥款結余」、「其他結余」以及「經營結余」(經營結余如果是借方余額不轉),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後,按項目和比例進行提取。
財務會計借記「本年盈餘分配」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預算會計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分配」科目,貸記「專用結余」科目。
從收入中提取專用基金
剛才的提取是在期末的時候,從結余中提取的;除此之外,還有從預算收入的基礎上進行提取。
這種情況下,財務會計借記「業務活動費用」,貸記「專用基金」。預算會計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
收到的其他專用基金
事業單位有時候還需要根據相關要求提取其他專用資金。
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財務會計要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專用基金」。
使用專用基金
專用基金可能是直接支出,也可能是用於購買固定資產等資產。如果是直接支出,財務會計借記「專用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等」。如果是購買資產,就要借記「固定資產等」,貸記「銀行存款等」。同時,財務會計借記「專用基金」,貸記「累計盈餘」。
需要注意的是,從收入中提取的基金和從結余中提取的基金使用時,預算會計使用的科目不一樣。如果是使用從收入中提取的專用基金,預算會計需要借記「事業支出」。
Ⅲ 基金預算和一般預算分別是什麼,她們有什麼區別
一般預算財政收入 是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級財政部門組織並納入 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也就是會計制度改革以前所稱的「預算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 是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 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 一般預算財政支出 是各級財政部門對集中的一般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基金預算收入
是指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原屬預算外的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分為以下幾類:
1.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包括三峽工程基金、電力建設基金、車輛購置費、養路費、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附加費、港口建設費等項收入;
2.商貿部門基金收入,如中央久貿發展基金收入;
3.文教部門基金收入,包括城市教育費附加收入、農村教育費附加收入、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等;
4.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企業女毀生育保險基金等項收入;
5.農業部門基金收入,包括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補償費收入、育林基金專項收入等;
6.其它部門基金支出,包括旅遊發展基金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排污費收入、城市水資源費收入等;
7.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包括農牧業稅附加收入、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收入、漁業建設附加收入、其它附加收入等。
Ⅳ 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政府性基金預算的管理
政府性基金預算的管理原則是:「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結余結轉使用」。基金支出根據基金收入情況安排,自求平衡,不編制赤字預算。當年基金預算收入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安排支出;當年基金預算收入超出預算支出的,結余資金結轉下年繼續安排使用。各項基金按規定用途安排,不調劑使用。
Ⅳ 一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的區別是什麼,能不能具體點
一、具體內容不同
一般預算收入包括工商稅收,關稅,債務收入,基本建設貸款歸還收入,其它收入,包括事業收入、外事服務收入、中外合資企業其它收入等。
基金預算收入劃分為8類:即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商貿部門基金收入、文教部門基金收入、農業部門基金收入、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其他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基金預算調撥。
二、繳納方式不同
一般預算包括就地繳庫,集中繳庫以及自繳自匯。國庫收到預算收入後,按照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預算級次和收入劃分,將入庫款項分別劃解入各級國庫
基金預算收入的中央基金收入由財政部各地專員辦事機構就地監繳入庫或由中央主管部門集中收繳入庫,地方基金預算收入由地方部門收繳入庫。中央與地方共享基金收入由地方收繳後按基金所屬的預算級次分別解繳入庫。
三、財務處理方法不同
一般預算收入該科目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預算收入科目設置明細賬,年終結賬時將該賬戶貸方凈發生額如數轉入「預算結余」科目
基金預算收入是先收後支。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在已有基金預算收入數額的范圍內辦理基金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收入與基金預算支出應當做到自求平衡。
四、收取的規定不同
一般預算財政收入是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級財政部門組織並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是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 一般預算財政支出是各級財政部門對集中的一般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Ⅵ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預算管理
第六條 根據項目類型、規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實行成本補償式和定額補助式兩種資助方式。
對於重大項目實行成本補償式資助方式。
對於除重大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實行定額補助式資助方式。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本著實事求是、精打細算的原則,編制切合實際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項目依託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項目資助經費預算,簽署意見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預算包括收入預算與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用於項目研究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具體包括從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從項目依託單位獲得的資助和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助。
支出預算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勞務費和管理費。
具體如下:
一.研究經費是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的費用。包括:
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動力、能源費,差旅費,調研和學術會議費,資料、論文版面費和印刷費,文獻檢索、入網等信息通訊費,學術刊物訂閱費。
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葯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物、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
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和修理費,自製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實驗室改裝費:為改善資助項目研究的實驗條件,對實驗室進行改裝所開支的費用。不得用於實驗室擴建、土建、房屋維修等費用的開支。
協作費:外單位協作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部分研究試驗工作的費用。
二.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是指用於與資助項目研究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項目組人員出訪及外國專家來訪的部分費用,所需外匯額度由項目依託單位自行解決。其中:
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三.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四.管理費是指項目依託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包括項目執行中公用儀器設備、房屋用費等。管理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5%,協作單位不得重復提取。
第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中介機構對項目資助研究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資助額度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經費情況和評審專家的意見,以及相關的財政、財務制度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使用項目資助經費。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項目資助預算一般不做調整。由於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必須按程序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項目依託單位應加強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項目資助經費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四條 在研資助項目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結題項目的結余經費,仍用於項目依託單位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或部分應用研究工作。
Ⅶ 投資資產預算管理有幾個步驟
(一)預算的編制
預算的編制,是指國家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預算資金的年度計劃的活動。是一種基礎性的程序。這一階段編制的預算實際上是預算草案。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國家預算。
1.預算年度
我國採取的是公歷年制,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
政府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
(1)法律、法規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中長期計劃以及有關的財政經濟政策
(3)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預算收支范圍
(4)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5)上級政府對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
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
(1)法律法規
(2)本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
(3)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
(4)本部門、本單位的定員定額標准
(5)本部門、本單位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3. 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
(1)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結余用於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中央財政本年度舉借的國內外債務和還本付息數額應當在本級預算中單獨列示。
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編制內容:
(1)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結余用於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收入
(4)返還或者補助下級的支出
(5)上解上級的支出
(6)下級上解的收入
(二)預算的審批
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國務院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向大會作關於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地方各級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向大會作關於本級總預算草案的報告。
各級政府預算經本級人大批准後,必須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應的國家機關備案。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本級人大會批准本級政府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本級各部門預算。各部門應當自本級財政部門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
預算批准後要向國家機關備案。
(三)預算的執行
預算的收入和支出必須通過國庫進行。國庫是預算執行的中間環節,是國家進行預算收支活動的出納機關。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於本級政府財政部門。
(四)預算的調整
預算的調整是指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部分變更。預算調整必須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未經批准,不得調整預算。
Ⅷ 如何加強資金預算管理
全面預算 資源配置 管控 目標
全面預算管理的概念
全面預算是指企業管理領域的預算,冠以「全面」二字是說明預算的范圍涵蓋了企業的所有經濟活動,或者說是涵蓋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財務活動的預算。全面預算是企業為了實現戰略規劃和經營目標,按照一定程序編制、審查、批準的,以量化形式表現的企業預算期內經營活動、投資活動、財務活動的統籌計劃,具有規劃未來、資源配置、內部溝通、強化控制、考評業績五項功能。
傳統預算存在的不足
(1)缺乏依據。所謂缺乏依據,就是指單純依靠歷史數據和主觀判斷。例如,有些公司提起編制預算時,所有部門經理和部門主管立刻把數據寫上來,而他們並不知道這些數據的來源,都是憑感覺和主觀判斷。企業在編制預算時,一定要經過市場調研,對國家和國內外的經濟形勢進行分析,保證編制依據充分、信息全面完整。單純依靠歷史數據、閉門造車造出來的數據會導致很大的預算偏差。
(2)預算脫節。所謂預算脫節,是指戰略計劃與預算相互獨立。例如,很多企業編制預算時,預算環節是孤立的,和企業的戰略目標、企業年度計劃沒有關聯,甚至很多企業在沒有年度計劃和部門工作計劃的前提下做出了預算。
企業編制預算時,首先要有戰略規劃,再有詳細的業務計劃,最終才能得出預算